《傷寒論集成》~ 卷三 (1)
卷三 (1)
1. 卷三
〔七十八〕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厥陰篇曰。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成無己曰。懊憹。心中鬱郁然不舒。憒憒然無奈。比之煩悶而甚者。懊憹也。(字彙曰。懊憹音奧農。憂悶意。)
傷寒直格曰。懊憹者。煩心熱躁。悶亂不寧也。甚者。似中巴豆草烏頭之類毒藥之狀也。
白話文:
〔七十八〕發汗、吐、下後。虛煩失眠。若病情嚴重者。必定反覆輾轉,心中煩躁。梔子豉湯可治療。若氣虛者。梔子甘草豉湯可治療。若嘔吐者。梔子生薑豉湯可治療。
《厥陰篇》說。腹瀉後,更加煩躁。按壓心下部感到潮濕者。是虛煩。宜用梔子豉湯治療。
成無己說。懊憹。心中鬱悶不舒,感到無奈。比煩悶還嚴重。懊憹。(《字彙》說。懊憹音奧農。憂悶的意思。)
《傷寒直格》說。懊憹,是指心中煩躁、發熱、煩亂不安。嚴重的。類似中毒後服用巴豆烏頭等毒藥的症狀。
喻昌曰。不得眠。即臥起不安之互詞。
張志聰曰。懊憹者。煩之甚也。反覆顛倒。不得眠之甚也。
金鑑曰。未經汗吐下之煩。多屬熱。謂之熱煩。已經汗吐下之煩。多屬虛。謂之虛煩。不得眠者。煩不能臥也。汪琥曰。虛煩二字。不可作真虛看。作汗吐下暴虛看。
王肯堂曰。憹即惱字。古通。
香川太衝。行余醫言曰。少氣者。言氣息微少不足以言也。靈樞曰。少氣身漯漯也。素問曰。一呼脈一動。一吸脈一動。曰少氣。此是虛候。而與短氣不同。多在暴瀉大吐之後。
希哲曰。謂之虛煩者。以經發汗吐下。因虛致煩。而非因表實夾內熱。及胃中燥實。致煩者比也。
白話文:
喻昌說:失眠,就是指睡覺和起床都感到不安的互為詞語。
張志聰說:懊惱,就是煩躁到了極點。反覆輾轉,就是失眠的嚴重情況。
金鑑說:沒有經過汗、吐、下法治療的煩躁,大多屬於熱證,稱為熱煩。已經經過汗、吐、下法治療的煩躁,大多屬於虛證,稱為虛煩。失眠,就是因為煩躁得睡不著。汪琥說:虛煩兩個字,不能理解成真正的虛弱,應該理解成汗、吐、下法導致的暴虛。
王肯堂說:憹就是惱的意思,古文通假。
香川太衝,行余醫言說:少氣,指的是氣息微弱,不足以說話。靈樞經說:少氣,身體就會發抖。素問經說:呼吸一次脈搏跳動一次,稱為少氣。這是虛弱的徵兆,與氣短不同。大多出現在暴瀉、嘔吐之後。
希哲說:所謂虛煩,是指因為經常用汗、吐、下法治療,導致虛弱而煩躁,而不是因為表實夾雜內熱,或者胃中燥熱實證引起的煩躁。
島壽曰。少氣。謂呼吸之氣短少也。
劉棟曰。少氣與短氣。大同少異。短氣者。呼吸促迫。如欲絕也。少氣者。因上逆而呼吸微弱。如欲絕也。乃加甘草而緩其急也。
惟忠曰。呼吸如將絕。謂之少氣。氣急息迫。謂之短氣。
正珍曰。心中熱擾。謂之煩。煩甚而致反覆顛倒。謂之懊憹。本章所說。其義瞭然。凡傷寒。若發汗。若吐。若下後。諸證皆去。但胸中熱煩。不得眠者。是大邪已去。正氣暴虛。而餘熱內伏之候。故謂之虛煩。雖則曰虛。其實非為真虛也。亦惟汗吐下後一時之虛已。故與梔子豉湯。以解其餘熱。
則其虛不補而自復也。如竹葉石膏湯。治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亦然矣。若發汗大汗出後。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乃津液內竭。胃中乾燥。之所致。少少與水以滋潤之則愈。今此證。惟煩而不渴。知其非胃燥也。若汗下後。煩躁不得眠。不嘔不渴無表證。其脈沉微者。
白話文:
**島壽說:**少氣,指的是呼吸之氣短促。
**劉棟說:**少氣和短氣,大致相同,但也有細微差別。短氣者,呼吸急促侷促,好像將要斷絕一樣。少氣者,由於上逆而呼吸微弱,也好像將要斷絕一樣。因此加入甘草來緩和他急促的呼吸。
**惟忠說:**呼吸好像將要斷絕,稱為少氣;氣急喘促,稱為短氣。
**正珍說:**心中發熱擾亂,稱為煩悶;煩悶嚴重,導致反覆顛倒,稱為懊惱。本章所說的,意義很明顯。凡是傷寒,無論是發汗、嘔吐或瀉下後,各種症狀都已經消除,但胸中依然發熱煩悶,不能入睡,這是因為大邪已經消除,正氣突然虛弱,而餘熱仍然潛伏在體內的徵兆。因此稱為虛煩。雖然稱為虛,其實不是真正的虛,只是因為汗吐瀉後一時的虛弱而已。所以使用梔子豉湯來解除餘熱,儘管虛弱但不需要補藥,自己就能恢復。像竹葉石膏湯,用於治療傷寒解後,身體虛弱少氣,氣逆欲吐的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發汗出大汗後,煩躁不安,不能入睡,想要喝水,這是因為體內津液耗竭,胃中乾燥所造成的。少量給予水分滋潤,就能夠痊癒。現在這個症狀,只有煩悶而沒有口渴,知道並不是胃中乾燥。如果汗下後,煩躁不安,不能入睡,不嘔吐不口渴,也沒有表證,而脈象沉細的,
便是真虛。不復一時暴虛之比。宜以乾薑附子湯。茯苓四逆湯輩急溫之。慎不可與梔子豉湯也。若其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即虛煩劇證。亦宜與梔子豉湯也。按成無己及諸注家。皆謂此因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於胸中所致。非也。果然。則如彼結胸胃實類。凡汗吐下後。
邪氣乘其虛。內陷而煩者。亦皆謂之虛煩乎。可謂不通之說矣。又按。梔子豉湯。固非吐劑。張志聰所辨。可稱千古卓見矣。故虛煩而少氣者。加甘草以治之。虛煩而嘔者。加生薑以治之。果是吐劑乎。則其加甘草。加生薑者。遂不可解矣。再按。金匱梔子大黃湯。用梔子十四枚豉一升。
白話文:
真正的虛症,不同於一時暴發的虛症。應該使用【乾薑附子湯】、【茯苓四逆湯】等方劑緊急溫補。切不可與梔子豉湯一起服用。
如果虛症反覆發作,心中煩躁不安,即為虛煩重症。此時也可以用梔子豉湯。
根據成無己和各家註解,都認為這是因為汗吐下後,邪熱趁虛而入,停留於胸中所致。這是不對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像那些有結胸胃實證狀的人,在汗吐下後,邪氣乘虛內陷而煩的,也都可以稱為虛煩嗎?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再說,梔子豉湯本來就不是吐劑。張志聰的見解,可稱得上千古卓見。因此,對於虛煩而氣虛的人,加甘草來治療。虛煩而嘔吐的人,加【生薑】來治療。如果真的是吐劑,那麼加甘草和加生薑就無法解釋了。
另外,金匱中的【梔子大黃湯】,用梔子十四枚,豉一升。
大黃消石湯。用梔子十五枚。二方並不言得吐。亦是明徵矣。又按。調胃承氣湯為吐下後。胃中不和者設焉。梔子豉湯。為發汗吐下後。胸中不和者設焉。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二升半下。外臺。有去滓二字。是也。宜補之。千金。得吐二字。作安一字。)
張志聰曰。舊本有一服得吐止後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有香豉。而誤傳於此。今為刪正。又曰。按元人王好古曰。本草中。並不言梔子能吐。奚仲景用為吐藥。嗟嗟仲祖。何曾為吐藥耶。即六節中。並不言一吐字。如瓜蒂散證則曰。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況既汗吐後。焉有復吐之理。此因訛傳訛宜為改正。
白話文:
大黃消石湯:使用梔子十五顆。這兩帖藥方都沒有提到會引起嘔吐。這也是明確的證明。此外,請注意:
調胃承氣湯:針對嘔吐腹瀉後,胃中不調的人。梔子豉湯:針對發汗嘔吐腹瀉後,胸中不調的人。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顆,擘開),香豉(四合,用棉布包裹)
以上兩味藥材。加入四升水。先煮梔子。煮到變成二升半。加入香豉煮,取一升半。去渣。分為兩次服用。溫熱服用一次。如果嘔吐了,就停止服用。
張志聰說:舊版本有「服用一次嘔吐就停止,接著再服用」七個字。這可能是因為瓜蒂散中含有香豉,而被誤傳到這裡。現在已經改正。另外他說:根據元朝王好古的說法,本草中並沒有提到梔子有嘔吐的作用。為何仲景使用它作為嘔吐藥呢?唉呀,仲景怎麼會使用它來催吐呢?即使在六節中,也沒有提到「嘔吐」這兩個字。例如瓜蒂散的證據是:「這是因為胸中受寒。應該讓它吐出來。」何況在發汗、嘔吐、腹瀉之後,怎麼會有再次嘔吐的道理呢?這應該是傳聞有誤,應該改正。
正珍曰。豉。即黑豆所制者。解毒和胃。故瓜蒂散用之。一以緩毒。一以顧胃。梔子豉湯用之。一以解前藥餘毒。一以調吐下後胃氣不和。前輩以為吐藥妄甚。
梔子甘草豉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甘草(二兩炙),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甘草。取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生薑(五兩),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生薑。取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千金外臺。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白話文:
正珍說,豉是黑豆所製成。它能解毒和胃。因此瓜蒂散使用它,一是緩解毒性,一是保護胃氣。梔子豉湯使用它,一是解除前一種藥物的殘餘毒性,一是調理因嘔吐和瀉下而導致的胃氣不和。前人認為,使用瀉藥時,劑量不能太大。
梔子甘草豉湯方
梔子(14個,敲碎),甘草(2兩,炙用),香豉(4合,用棉包)
以上三味,加水4升。先煮沸梔子和甘草,取汁液2升半。加入豉煮沸,取汁液1升半。去渣,分為兩次服。溫熱服下一次。如果嘔吐,停止服用。
梔子生薑豉湯方
梔子(14個,敲碎),生薑(5兩),香豉(4合,用棉包)
以上三味,加水4升。先煮沸梔子和生薑,取汁液2升半。加入豉煮沸,取汁液1升半。去渣,分為兩次服。溫熱服下一次。如果嘔吐,停止服用。(《千金外臺》中的「得吐者」三字,寫作「安即」二字。)
〔七十九〕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字彙曰。窒。音質。寒也。)
此虛煩見異證者。證雖小異。其因不殊。故亦用梔子豉湯也。煩熱者。(煩熱二字。又見二百四十六條。可參考。)謂熱之甚。猶煩疼煩渴之煩。甚之之詞已。非謂胸煩身熱也。胸中窒者。未至心中懊憹之劇。唯上焦鬱結而不快。是也。程應旄云。煩熱二字互言。煩在內。熱在外也。(止此)非也。劉棟云。此上條一等之劇也。(止此)亦非也。
〔八十〕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此亦虛煩見異證者。言傷寒五六日。醫以丸藥大下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鬱結而痛者。是正氣暴虛。餘熱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以解餘熱則愈。按凡傷寒有熱者。雖有可下證。不可以丸藥下之。宜以湯藥下之。本篇明言。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醫以丸藥下之。
白話文:
【第七十九】若以發汗或下藥的方式治療後,出現煩熱且胸部有阻塞感的情況,可以使用梔子豉湯來治療。這段文字中的「窒」字,指的是寒意或阻塞的意思。
這是關於虛熱症狀的一種表現,雖然症狀有微小的差異,但其根本原因並無不同,因此同樣可以使用梔子豉湯進行治療。所說的「煩熱」,指的是熱度非常高,就像煩渴和疼痛一樣,是一種非常高的熱度表現,而非指胸腔內的熱度和煩躁。而「胸中窒」則表示心臟的部位有阻塞或不暢快的感覺,而不是心煩意亂和身體發熱。
【第八十】如果傷寒病經過五到六天的治療,大便後仍出現身熱不退、心中有阻塞疼痛的情況,這表明病情尚未完全恢復。可以使用梔子豉湯來治療。
這段描述的是虛熱症狀的另一種表現。意思是傷寒病經過五到六天的治療,醫生使用丸藥進行大規模的下藥治療後,身熱仍然未退,心中有阻塞且疼痛的症狀,這表明體內正氣受到嚴重損耗,餘熱還未完全消散。使用梔子豉湯可以幫助消除餘熱,恢復健康。按照一般情況,即使有需要下藥的情況,也不應該使用丸藥,而應該使用湯藥。本篇中明確指出,對於有熱症的傷寒病,如果超過了正常的治療時間,應該使用湯藥進行下藥治療,而不是丸藥。
非其治也。(調胃承氣湯條)又曰。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柴胡加芒硝湯條)又曰。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梔子乾薑湯條)合而考之。本節大下。亦為丸藥之大下可知矣。若有可下之證。
而下之以湯藥。則亦何身熱不去之有。又按。成無巳。王肯堂。程應旄諸人。皆以本節心中結痛。與下後為結胸者。以為似而非之證。苦口辨其差別。殊不知結胸之為病。惟在心下。而不在心中。病之所位。本自不同矣。若徒以熱之有無論之。則結胸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而有身熱者。
白話文:
不是它的治療方法。(《調胃承氣湯》條)又說:日落後發作的潮熱,隨即輕微腹瀉。這原本是《柴胡》的證候,但腹瀉卻止住了。現在反而腹瀉,可知醫生用丸藥瀉下,不是它的治療方法。(《柴胡加芒硝湯》條)又說:醫生用丸藥,大量瀉下,身體發熱不會消失,並且輕微煩躁。(《梔子乾薑湯》條)綜合以上條文來看,本節提到的大量瀉下,可以知道也是丸藥的過度瀉下。如果有可以瀉下的證候,而用湯藥瀉下,怎麼會還有身體發熱不會消失的情況呢?另外,據說成無巳、王肯堂、程應旄等人,都認為本節提到的心中結痛,與瀉下後形成的結胸,是看似相同但實際上不同的證候。苦口婆心地區分它們的不同,但殊不知結胸這個疾病,只會在心下,而不是在心中。病痛所處的位置,本來就不一樣。如果只是以熱症的存在與否來論斷,那麼結胸心下硬痛、手不能靠近且伴有發熱的症狀,
亦以梔子豉湯乎。可謂杯水救薪火矣。又按。金鑑。改梔子豉湯。為梔子乾薑湯。亦非矣。
〔八十一〕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此虛煩兼腹滿者。故於梔子豉湯內去香豉加厚朴枳實以主之。心煩。即虛煩臥起不安。即不得眠也。其致腹滿者。以下後內虛。氣澀不痛也。與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之腹滿。同一虛脹已。是以雖滿不堅痛。此所以其不用大黃芒硝等也。成無己云。既煩且滿。則邪氣壅於胸腹之間也。非矣。邪氣實滿。豈此湯之所能治哉。
白話文:
使用半夏瀉心湯吧。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吧。又按,《金鑑》將半夏瀉心湯改為梔子乾薑湯,也是不對的。
〔八十一〕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的,用梔子厚朴湯主治。
這是虛煩兼腹滿的證狀,所以從梔子豉湯中去除香豉,加入厚朴、枳實來治療。心煩,也就是虛煩;臥起不安,就是無法入睡。腹滿的原因是下後內虛,氣機不暢。這跟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的腹滿是一樣的,都是虛脹。因此雖然腹滿,卻不堅硬疼痛,所以不用大黃、芒硝等藥物。成無己說:既心煩又腹滿,是邪氣壅塞於胸腹之間。這是錯誤的。邪氣實滿,怎麼能用這個湯藥治療呢?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厚朴(四兩炙去皮),枳實(四枚水浸炙令黃)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上字。成本全書。作以上二字。非。)
瀨穆曰。方名後人脫枳實二字。
〔八十二〕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按丸藥。謂大陷胸丸。三物備急類也。(王肯堂曰。丸藥。所謂神丹甘遂也。或作巴豆。)凡傷寒熱盛者。雖有可下證。不可以丸藥下之。何者。丸藥惟盪滌腸胃。而不能除身熱也。今傷寒熱盛者。醫反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更加微煩者。內虛而煩也。法當以梔子豉湯主之。
白話文:
梔子厚朴湯
材料:
- 梔子(14 個,敲碎)
- 厚朴(4 兩,烤過後去除樹皮)
- 枳實(4 枚,用水浸泡後烤成黃色)
做法:
- 將上述三種材料加入 3.5 升水。
- 煮沸後,取 1.5 升的湯汁。
- 去除渣滓。
- 分成兩份服用。
服用方法:
- 溫熱服用一份。
- 如果服用後嘔吐,停止服用後續劑量。
註:
- 後人在方劑名稱後遺漏了「枳實」二字。
- 「丸藥」是指「大陷胸丸」。
- 如果傷寒患者發熱嚴重,即使有需要導下的證狀,也不可用丸藥導下。
- 丸藥只能淨化腸胃,無法消除體內熱氣。
- 如果傷寒患者發熱嚴重,醫生卻用丸藥大幅度導下,導致身熱不退,且出現輕微煩躁,那是因為內虛引起的煩躁。
- 這種情況應使用梔子豉湯治療。
然以其煩微而無心中結痛。及懊憹等證。去香豉加乾薑。一以解熱。一以復虛也。猶胸中有熱胃中有寒者。黃連乾薑。寒熱並施之意。(見太陽下篇黃連湯條)金鑑云。梔子乾薑湯。當是梔子豉湯。斷無煩熱用乾薑之理。(止此)非也。虛煩虛熱。不用幹姜而何。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八十三〕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白話文:
但是由於煩熱細微,而心沒有鬱結疼痛。以及煩躁不安等症狀。去除蒼耳子,加入乾薑。一是為了清熱。一是為了補虛。如同胸中有熱胃中有寒的人,黃連乾薑。寒熱並施的意思。(見《傷寒論》太陽篇黃連湯條)《金鑑》說:梔子乾薑湯。應該是梔子豉湯。絕對沒有在煩熱時使用乾薑的道裡。(只到這裡)不對。虛煩虛熱,不用乾薑用什麼。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開),乾薑(二兩)
以上兩味藥。用三升半的水煎煮,取一升半。去渣分兩次服。溫服一次。如果吐了就停止後服。
〔八十三〕凡是使用梔子湯。病人原本就有輕微腹瀉的,不可服用。
成無己曰。病人舊微溏者。裡虛而寒在下也。雖煩則非蘊熱。故不可與梔子湯。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後乃治其他病。
正珍曰。凡用梔子之湯。不問梔子豉湯。梔子甘草豉湯。梔子生薑豉湯。梔子厚朴湯。梔子乾薑湯。其病人大便舊微溏者。不可妄與之。以梔子為寒藥。恐致胃寒下利也。溏者。大便濡甚也。瀨穆云。梔子湯。當作梔子豉湯。非也。(字典。溏字注曰。音唐。博雅。滒溏。淖也。
又淖字注曰。奴教切。說文。泥也。左傳成十六年。有淖於前。乃皆左右相違於淖。又字林。濡甚。曰淖。)
〔八十四〕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脈經。身作目。擗作僕。)
白話文:
成無己說:病人以前就有大便稍稀溏軟的狀況。這是因為裡虛而導致寒氣在下焦的緣故。雖然病人感覺身體發熱,但並非是體內蘊藏有熱邪。因此,不可給予梔子湯。內經說:先發生腹瀉,然後才產生其他疾病的,必須先治療它的根本原因。等到根本原因治癒後,才能再去治療其他疾病。
正珍說:凡是使用梔子湯,無論是梔子豉湯、梔子甘草豉湯、梔子生薑豉湯、梔子厚朴湯還是梔子乾薑湯,如果病人大便以前就稍稀溏,都不可妄自給予使用。因為梔子是寒性藥物,恐怕會導致胃寒而腹瀉。溏,是大便過於稀薄的表現。瀨穆認為梔子湯應該是梔子豉湯,這種看法是不對的。(字典中「溏」字的註解:讀音同「唐」。《博雅》一書中記載:「滒溏」,意指泥淖。《說文解字》一書中記載:「淖」,意指泥漿。《左傳·成公十六年》中記載:「有淖於前,乃皆左右相違於淖。」《字林》一書中記載:「濡甚曰淖」。)
〔八十四〕太陽病,施用發汗法後,汗液仍然無法排出,病人仍然發熱。心下悸動,頭部眩暈。身體蜷曲,想要用頭撞地。〔真武湯〕主治這種情況。(《脈經》中:「身」字寫作「目」字,「擗」字寫作「僕」字。)
成無己曰。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汗出亡陽也。裡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身瞤振振搖。與真武湯主之。溫經復陽。
方有執曰。眩。昏暈也。瞤。輒動也。振振。振作也。
喻昌曰。大青龍證中。垂戒云。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正與此段互發。
金鑑曰。此示人以救逆之法也。振。聳動也。振振欲擗地者。聳動不已。不能興起。欲墮於地。陽虛氣力不能支也。
正珍曰。擗地二字。諸家紛紜。未有歸一之說。按法華經。信解品云。轉更惶怖。悶絕躄地。唐慧琳音義云。躄。脾役切。倒也。宋方回虛谷間抄。幽州石老條云。擗地號叫。人異而觀之。字典云。音擗。倒也。類篇。僕也。正字通云。躄與闢通。又字典擗字注云。通作闢。
白話文:
程無己說:心臟悸動,頭暈目眩,身體無力,搖晃難以站立,並伴有出汗,這是陽氣虛弱的緣故。內部虛弱導致悸動,上部虛弱導致眩暈,經絡虛弱導致身體無力搖晃。應該服用真武湯來治療,溫暖經絡,恢復陽氣。
方有執說:眩暈,是指頭昏腦脹。瞤,是指經常搖擺不定。振振,是指不斷晃動。
喻昌說:在《大青龍證》中,有這樣的告誡:如果脈搏微弱,出汗怕冷,就不能服用此方。如果服用了,就會出現厥逆、抽筋、肌肉震動等症狀。這段話與前面的論述相互呼應。
《金鑑》說:這段話告訴我們如何救助厥逆的辦法。振,是指聳動。聳動不已,無法站立,想要倒在地上。這是因為陽氣虛弱,氣力不足的緣故。
《正珍》說:「擗地」二字,各家眾說紛紜,沒有統一的說法。根據《法華經·信解品》中的記載:「轉更惶怖,悶絕躄地。」唐朝慧琳的《音義》中說:「躄,脾役切,倒也。」宋朝方回的《虛谷間抄·幽州石老條》中說:「擗地號叫,人異而觀之。」《字典》中說:「音擗,倒也。」《類篇》中說:「僕也。」《正字通》中說:「躄與闢通。」《字典》中還註解說「擗」字通作「闢」。
合而考之。躄擗闢三字通用。所謂擗地。即躄地也。蓋字以音為本。形則亞之。苟其音既同。則互相通用。不泥字義。如拒通作距。亦復爾爾。又按。脈經作仆地。字異而義同。宋板注云。擗一作僻。是亦同音通用已。方有執云。擗。拊心也。(詩邶風。寤闢有標。)言拊心而無可奈何也。
喻昌云。擗者。闢也。避也。思欲闢地而避處其內也。汗多亡陽者。欲入土中避虛就實也。嗚呼。何其迂曲之甚。此條言太陽病。以麻黃青龍輩。大發其汗。其人充實者。當汗出復常也。若其人虛弱者。汗出表證罷。而病仍不解。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欲仆地。此以汗出多而亡陽故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的內容現代白話文翻譯如下:
綜合考慮,"躄"、"擗"、"闢"這三個字是可以通用的。所謂的“擗地”,就是躄在地上。字的使用是以音為主,形狀則次之。如果音相同,就可以互相替代,而不拘泥於字的意義。例如“拒通”也可以寫作“距”,情形也是一樣。此外,脈經中寫成“仆地”,雖然字不同但意思相同。宋代的書籍註解中提到,“擗”有時也寫作“僻”,這也是同音可以通用的。有些人認為“擗”就是“拊心”,這指的是心情煩悶而無法自已。
喻昌說:“擗”就是“闢”,也就是“避”的意思。他說人們希望躄在地上以便於隱避。“汗多亡陽”的人,想要進入土裡來避開虛弱,尋找實在的支持。唉,這樣的解釋實在是繁瑣。這段話提到的是太陽病,使用麻黃和青龍等藥物大量出汗。對於那些陽氣充足的人,出汗後會恢復正常;而對於虛弱的人,雖然已經出汗,但表面的症狀仍然沒有緩解,會出現發熱、心悸、頭暈、身體抖動,甚至想要躄在地上。這是因為出汗太多,導致陽氣損失。
雖有發熱。非表不解之發熱。乃虛火炎上之發熱。後世所謂。真寒假熱者也。心下悸者。胃陽虛而水飲停畜也。頭眩者。頭中之陽虛也。靈樞衛氣篇所謂。上虛則眩。是也。身瞤欲僕者。經中之陽虛也。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條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動。是也。此表裡上下俱虛之候具焉。
故與真武湯。以復其陽。以行其水也。成無己云。仍發熱。邪氣未解也。此與桂枝新加湯之身疼痛。柴胡桂枝湯之發熱微惡寒同看。以為表邪未解也。蓋為仍字所誤也。故亦誤解茯苓四逆湯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以為陰陽俱虛。邪獨不解。豈邪氣未解之發熱煩躁。反劑姜附輩以溫補之乎。
白話文:
儘管有發熱的症狀,這並非外邪未解導致的發熱,而是虛火上炎所致。後世稱之為「真寒假熱」。心下悸動,是胃氣虛弱導致水液停滯。頭暈目眩,是頭部陽氣虛弱。靈樞《衛氣篇》中所說的「上虛則眩」,就是這個道理。身體搖晃欲倒,是經絡中陽氣虛弱。《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中說「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動」,也是這個意思。這些症狀表明,這個人表裡上下都虛弱。
因此,用真武湯來恢復陽氣,通利水液。成無己說,仍然發熱,是邪氣未除。這與《桂枝新加湯》中的身體疼痛,《柴胡桂枝湯》中的發熱微惡寒類似,都是外邪未除的表現。可能是受「仍」字的誤導,所以也誤解了《茯苓四逆湯》中說「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是指陰陽俱虛,邪氣未除。難道邪氣未除導致的發熱煩躁,要用姜附之類的溫補藥物來治療嗎?
抱薪救火。愚哉。妄哉。方有執。張璐徒皆云。此條太陽中風。誤服大青龍。而致逆之救法也。雖然。古昔發汗之法。種種不同。豈獨為大青龍而設乎。不知麻黃葛根發汗之後。而見本節證候者。別有何等救法哉。可謂拘累之甚矣。
〔八十五〕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成無己曰。津液不足也。
張志聰曰。咽喉乾燥者。心腎之精血皆虛。發汗則有上文之變證矣。上文言汗後之變證。此乃未發之先機。本論錯綜之妙。讀者以意會之。
金鑑曰。咽喉乾燥。津液不足也。更發其汗則津液益枯。故戒人雖有可汗之證。亦不可發汗也。
白話文:
抱著柴火去救火,真是愚蠢又荒謬!他們執著地認為,這是在治療太陽中風,誤服大青龍湯而導致逆轉的救治方法。然而,古代發汗的方法有很多種,難道只有大青龍湯才需要如此救治嗎?不知道麻黃葛根發汗後,出現本節症狀的人,還有什麼其他救治方法嗎?可謂過於拘泥了。
咽喉乾燥的人,不可發汗。
成無己說,這是因為津液不足。
張志聰說,咽喉乾燥的人,心腎的精血都虛弱,如果發汗就會出現上面提到的變證。上面說的是發汗後的變證,而這裡指的是尚未發汗之前的先機。本論錯綜複雜,妙不可言,讀者要用心去理解。
金鑑說,咽喉乾燥,是因為津液不足。如果再發汗,就會讓津液更加枯竭。因此,即使有可以發汗的證狀,也絕對不可發汗。
希哲曰。已言咽喉。則口舌在其中。
正珍曰。口舌咽喉之乾燥。有白虎加人參湯證。有大承氣湯證。有大陷胸湯證。有五苓散證。於金匱則有己椒藶黃丸證。有溫經湯證。有奔豚證。有桔梗湯證。有白散證。但五苓散。渴而口躁煩。小便不利者。微用發汗已。然不言咽喉乾燥。則其為輕證可知矣。
〔八十六〕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白話文:
希哲說:上面已經說過了咽喉,那麼嘴巴和舌頭就包含在咽喉之中。
正珍說:嘴巴、舌頭和咽喉乾燥,有符合「白虎加人參湯」證的,有符合「大承氣湯」證的,有符合「大陷胸湯」證的,有符合「五苓散」證的。在《金匱要略》中,則有符合「己椒藶黃丸」證的,有符合「溫經湯」證的,有符合奔豚證的,有符合「桔梗湯」證的,有符合「白散」證的。但是,五苓散的證狀是口渴、口燥煩躁、小便解不出來。只要略微發汗就已經好了。但是,並沒有提到咽喉乾燥,因此可以知道這是一個比較輕微的證狀。
〔八十六〕淋病的患者不能發汗。發汗的話必然會便血。
按淋之為病也。小便淋瀝。不能快利者。非癃也。其因在精道之失常也。精即心血之經精道入精囊而變化者。固非他物矣。故淋家過於發汗。則精道失守。精囊曠職。遣失動血二脈之血妄動妄行。所以溺血也。往歲東叡山。寶勝院主貫純。一日忽爾發熱惡寒。周身發小瘡。五六日間。
瘡皆成膿。苦悶日加。又一日瘡悉黑陷。起而如廁。溺鮮血者。二升許。病人視而大驚。精神益衰。短氣煩躁。口不能言。市醫某術盡枝窮。乃告急於予。予未至之間。復溺鮮血者。兩三行。余往而診之。脈微欲絕。冷汗津津然而出。又溺血者三升余。試染厚白紙視之。紅與猩猩𧘞一般。
白話文:
淋病的症狀是小便時尿流不暢,無法順利排出。這並非尿閉症,而是因為精道的常態失調所導致。精道是指血液循環的一條通道,它進入精囊後會轉化,因此這不是其他物質。如果淋病患者過度出汗,那麼精道就會失去控制,精囊也會停止工作,這將導致血液循環中的兩條主要脈絡失衡,引起尿血現象。過去,在東叡山的寶勝院主持貫純,某天突然出現發燒和畏寒的症狀,全身開始長出小疹子。幾天後,這些疹子都化為膿包。病情逐漸加重,又有一天,疹子全部變黑且陷入皮膚,他起身去上廁所時,尿出了大量的鮮血,約有二升左右。病人見狀大吃一驚,精神更加萎靡,呼吸急促,口不能言。地方的醫生用盡了各種治療方法卻無效,於是向我求救。在我到達之前,他又尿出了大量的鮮血,有兩三行之多。我去診治時,他的脈搏微弱近乎停止,身上不斷冒出冷汗。再尿出的血量超過三升,試著將它染在厚白紙上觀察,血色鮮紅,如同猩猩的血一般。
余曰。此瘡氣內攻。陽氣暴亡之候也。決不能回生。遂辭而歸。翌日終死云。嗚呼。古聖垂訓。語無虛發。雖一言一字。無非精微之蘊。後人乃輒概以謂論說無益於治術。抑何不思之甚。蓋臟腑經脈說。上自素問靈樞。下訖明清諸家。率皆以臆度之。飾以陰陽五行之理。強立之論辨。
滔滔者天下皆是。未嘗有一人驗諸解剖之實者也。故其所說臟腑形狀。脈絡纏繞。皆是暗中摸索。不啻漆桶掃帚焉。甚哉昔人之欺後世也。余嘗閱和蘭解體書二三本。其所圖說。皆出於解剖之實者。與今日所驗。亦皆吻合。檆田翼所譯解體新書。即此物也。今據其說考之。精道乃動血二脈之支別。
白話文:
我說,這傷勢是體內邪氣攻擊所致,陽氣突然喪失的症狀,已確定無法復活。於是告辭回家。隔天果然死亡。唉,古人留下教訓,每一字每一句都絕非空話。即使只是寥寥數語,其中蘊含的精華深意也不可忽視。後代人卻往往認為理論討論對治療方法沒有幫助,真是太不思量了。對於臟腑經脈的理論,從《素問》到《靈樞》,再到明清各家,大多都是憑空猜測,用陰陽五行的道理來裝飾,強加理論分析。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於整個天下,從未有人根據解剖實證去驗證過。
人們所描述的臟腑形狀、脈絡走向,都是在黑暗中摸索,如同在漆桶中使用掃帚一般。古人對後世的欺騙真是讓人痛心。我曾經閱讀過幾本荷蘭人的解剖書,他們的描述都是基於解剖實證的,與現在所驗證的結果完全相符。《檆田翼譯解體新書》就是這些內容。現在根據這些理論來研究,精道其實是動血兩脈的分支。
(起於腎臟下行入於精囊)動血二脈。乃一身來往之血道矣。精道則當交接之時。受彼動血二脈之血。傳到精囊。始化成精而瀉出者也。非腎臟所藏物也。淋家過於發汗致便血者。其理於是乎明矣。成無己程知徒皆云。膀胱裡熱則淋。更發其汗則膀胱愈燥。而小便血矣。(止此)雖然。
膀胱之為府。惟是貯小便之地。猶胃之容受水穀然。胃中熱燥未見圊血者。膀胱熱燥豈亦有溺血之理乎。一說以便血為血淋。非也。若然。則肛門下血者。亦直為膿血痢乎。可謂妄矣。(發秘曰。淋家謂平時患淋之人。○瀨穆曰。便平聲。溲也。)
〔附考〕門人某問曰。溺血證。仲景氏不言治方。處之奈何。曰。均是一亡陽之證。宜以亡陽處之。嘗療一壯夫卒爾。弱血者。作附子理中加洎夫藍湯飲之。數日徐徐而瘳矣。
白話文:
(從腎臟流向下進入精囊,)帶動「精血二脈」運行。那是全身血液往返的通路。而精液的生成則是在房事發生時,受到帶動「精血二脈」血液的影響,傳送到精囊,這時才開始形成精液並排出。並非腎臟儲藏的物品。因此,患有淋病的人過度發汗而導致小便出血的道理就在這裡。成無己(唐代醫家)與程知徒(宋代醫家)都說:膀胱有熱就會淋病。再繼續發汗,膀胱會更加乾燥,就會出現小便出血。
(儘管如此,)膀胱的作用只是一個儲藏小便的地方,就像胃部容納食物和穀物一樣。胃部因熱而乾燥,也不曾出現大便出血的情況,膀胱因熱而乾燥,怎麼會有小便出血的道理呢?有人說,便血就是血淋,這是不對的。如果這樣說,那麼肛門出血不就可以直接叫做膿血痢疾了嗎?這真是荒謬。
(發祕曰:淋病患者指的是平日患有淋病的人。○瀨穆曰:「便」字讀平聲,意思是小便。)
〔附考〕門人某人問道:小便出血的病症,仲景氏沒有提到治療處方,該如何處理?回答說:這都是陽氣虛弱的病症,應該用治療陽氣虛弱的方法來處理。曾經治療過一位壯漢突發小便出血,用附子配合理中湯再加上蘇藍製成的湯藥,經過幾天調養,逐漸痊癒了。
〔八十七〕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成本全書。汗出作發汗。玉函。痓作痙。是。)
錢潢曰。瘡家。非謂疥癬之疾也。蓋指大膿。大血。癰疽。潰瘍。楊梅結毒。臁瘡。痘疹。馬刀俠癭之屬也。身疼痛。傷寒之表證也。言瘡家氣虛血少。營衛衰薄。雖或有傷寒身體疼痛等表證。亦慎不可輕發其汗。若誤發其汗。則變逆而為痙矣。痙者。即所謂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
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是也。故於痙證中有云。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也。豈有所謂重感寒濕。外風襲虛之說哉。
成無己曰。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強也。
白話文:
〔87〕患有瘡瘍的人即使疼痛不已,也不可發汗。如果發汗,就會抽搐。(成本全書。汗出,應為發汗。玉函。痓,應為痙。同意。)
錢潢說:瘡瘍,不是指疥癬等皮膚病。而是指大膿瘡、大血瘡、癰疽、潰瘍、楊梅毒、臁瘡、痘疹、馬刀俠癭等疾病。身體疼痛,是傷寒的表證。這是說瘡瘍患者氣虛血少,營衛不足。即使有傷寒的身體疼痛等表證,也應慎不可輕易發汗。如果誤發汗,就會轉變成抽搐。抽搐,就是所謂的身熱足寒、頸項強直惡寒、時而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突然口噤、背部反張。因此,在痙證中提到:太陽病,發汗太多,就會導致抽搐。難道有所謂的感受寒濕、外風襲虛之說嗎?
成無己說:痓,應為痙,是傳寫的錯誤。痓是厭惡的意思,不是強直的意思。
方有執曰。痙。廣韻。風強病。俗謂打寒噤。是也。
香川太衝行余醫言曰。痙巨郢切。擎。上聲。從來諸方書。多誤寫痓。大謬之甚。按說文云。痙。強急也。而無痓字。痓。字彙。充智切。惡也。與痙義曾不相涉。又按。正字通。痙俗作痓。六書故曰。醫書云。痓亦作痙。考之說文。合之以聲。痓乃痙之訛。當定為痙。蓋莖脛頸勁經徑涇輕。
並皆省書或巠或𢀖。與至字。甚相似。全是傳寫之誤。彰彰可見矣。省文之害至如此也。
正珍曰。按金匱直解。引郭白雲曰。痓。是病名。如中風傷寒之類也。痙。是病證。如結胸否氣之類也。痓為輕。痙為重。痓而又痙者。為尤重。(止此)嗚呼。何為其說之曖昧模糊。如此之甚乎。可謂盲聾之甚者也。欲廣異聞。故並及焉。又按。成無己以身疼痛。為瘡之疼痛。非也。
白話文:
方有執說:「痙,根據《廣韻》,是一種風寒引起的疾病。俗稱『打寒噤』。」
香川太衝行醫多年後說:「『痙』的正確讀音是『巨郢切』。從古至今,許多醫書都誤寫成『痓』,這是一個大錯誤。根據《說文解字》,『痙』是『強急』的意思,並不存在『痓』這個字。『痓』在《字彙》中讀作『充智切』,意思是『惡劣』,與『痙』義不相干。另外,根據《正字通》,『痙』俗稱『痓』。《六書故》中也說:『醫書中『痓』又作『痙』』。考究《說文解字》並結合讀音來看,『痓』應該是『痙』的訛誤,應定為『痙』。」
「『莖脛頸勁經徑涇輕』這幾個字經常簡寫,簡作『巠』或『𢀖』,與『至』字極為相似,都是傳寫造成的錯誤,這是顯而易見的。簡寫的危害竟到了這種地步。」
正珍說:「根據《金匱直解》引郭白雲的說法:『痓』是一種病名,比如中風、傷寒之類。『痙』是一種病症,比如結胸、逆氣之類。『痓』比較輕,『痙』比較重。『痓』兼有『痙』的症狀,病情就很嚴重。」(到此為止)唉,郭白雲的說法為何如此含糊不清,實在令人費解。可謂是瞎子聾子也不過如此。為了增廣見聞,所以將此並列記載。另外,成無己認為『疼痛』就是『瘡』的疼痛,這是錯誤的。
〔八十八〕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字典曰。眴。音縣。說文。目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眴籍曰。可行矣。注。謂動目私視之也。又音舜。目自動也。與瞤通。)
韓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證。非傷寒後如前條之衄也。故不可發汗。
錢潢曰。衄。鼻出血也。額上。非即額也。額骨堅硬。豈得即陷。蓋額以上之囟門也。(正珍曰。外臺。作額上脈。急而緊。無陷字。頗似妥帖。錢潢所云。恐未必是也。)
正珍曰。平素善衄之人。頭中之陽。已屬不足。故發其汗。則頭中之陽大虛。生變逆如是矣。乾薑附子湯輩。可以僥倖萬一也。成無己云。眴。合目也。不知何據。恐是任筆杜撰者而已。錢潢云。所謂衄家者。即論中所云。發煩目瞑必衄。及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脈浮緊。
白話文:
【八十八】流鼻血的人不可進行發汗。如果發汗,必定會導致額頭凹陷,脈搏緊張急促。眼睛直視且無法眨眼,無法入睡。
韓氏指出,這個人之前就有流鼻血的症狀,不是傷寒病後出現的流鼻血,因此不適合使用發汗的方法來治療。
錢潢認為,「衄」是指鼻出血,「額上」並非指整個額頭,而是額頭上方的囟門。額頭骨很堅硬,不可能凹陷,這可能是囟門部分。
正珍認為,經常流鼻血的人,頭部的陽氣已經不足,如果發汗,頭部的陽氣會大虛,導致逆轉的症狀。乾薑附子湯等類型的藥物,可能會有救急的可能性。成無己提到的「眴」,意為閉眼,這並沒有根據,可能是隨意編造的。
錢潢認為,「衄家」指的是論文中提到的,發熱、眼睛模糊、昏睡必然會流鼻血,以及傷寒病脈象浮緊,如果不發汗導致流鼻血的情況。脈象浮緊。
發熱無汗。自衄者。愈也。亦非矣。不可從也。金鑑云。衄家者。該吐血而言也。亦非矣。
〔八十九〕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成無己曰。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故寒慄而振搖。(正珍曰。成氏所引針經文。出靈樞營衛生會篇。)
金鑑曰。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為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若再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慄。振振聳動所必然也。
王三陽曰。血家汗家。俱指本人平時舊病言之。
正珍曰。亡血家者。如嘔血下血。崩漏產後。金瘡破傷類是也。亡者。失也。非滅也。寒慄而振。乃乾薑附子湯之證。
白話文:
發熱沒有出汗。自己流鼻血。預示病情好轉。這種說法也不正確。不能依此判斷。書本上說:流鼻血的人,包括吐血的人。這種說法也不正確。
成無己說:針灸經典說:流失了血的人不會出汗。流失了津液的人不會出血。失血後出汗,就會陰陽兩虛。所以會寒戰戰慄。
書籍中說:凡是失血後,血氣沒有恢復,稱為失血虛弱的人。都不能出汗。如果再次出汗,陽氣就會衰弱。身體沒有力氣。所以身體會發冷發抖。這是必然的。
王三陽說:失血的人和出汗的人,都指的是這個人平時的老毛病。
正珍說:失血的人,比如嘔吐血、大便帶血、崩漏、產後、金瘡破傷等情況。失,指的是失去。不是死亡。寒戰戰慄,是乾薑附子湯的證型。
〔九十〕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
宋板注曰。方本闕。
魏荔彤曰。禹餘糧丸方闕。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餘糧湯耳。意在收澀小便。以養心氣氣足而血生矣。且有鎮安心神之義也。是否質之高明。如理中湯可以制丸也。
金鑑曰。汗家。謂平素好汗出之人也。
錢潢曰。恍惚者。心神搖盪而不能自持。心亂者。神虛意亂。而不得自主也。
瀨穆曰。恍惚。不分明也。
白話文:
宮義方曰。可行桂枝加附子湯。
正珍曰。錢潢云。汗家。傷寒家已經發汗。及自汗盜汗者。皆是也。非也。
〔九十一〕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宋板注曰。一作逆。)
方有執曰。復。反也。言誤也。
金鑑曰。胃寒復汗。陽氣愈微。胃中冷甚。蛔不能安。故必吐蛔也。宜理中湯送為梅丸可也。(全書。引活人曰。先服理中丸。次服烏梅丸。)
島壽曰。凡蟲避寒就溫。冬蟄夏出。胃中冷蛔不得安。欲走上焦陽分。從胃脘出口也。
希哲曰。病人有寒者。言有虛寒。而外見表證也。
白話文:
宮義方說:可以服用桂枝加附子湯。
正珍說:錢潢說:汗家,指的是傷寒已經發汗,以及自汗盜汗的人。這是錯誤的說法。
〔九十一〕病人有寒邪,再次發汗,胃中寒冷,一定會吐蛔蟲。(宋版注:一作逆。)
方有執說:「復」,是反復的意思。說的是錯誤的說法。
金鑑說:胃寒再次發汗,陽氣更加微弱。胃中寒冷嚴重,蛔蟲不能安靜。所以一定會吐出蛔蟲。應該用理中湯送服梅丸。(全書引用活人說:先服用理中丸,然後服用烏梅丸。)
島壽說:一切蟲子都避寒就溫,冬眠夏出。胃中寒冷,蛔蟲不能安靜。想要走到上焦的陽分,從胃脘出口。
希哲說:病人有寒邪,指的是有虛寒,而外見表證。
宮義方曰。有寒。謂胃中虛冷。理中或附子理中湯證也。
正珍曰。有寒。謂腸胃虛寒。太陰篇所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是也。復芳六反。與覆古字通用。反也。詩大雅曰。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又曰。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注曰。覆。反也。字典曰。復又與覆通。正字通曰。
反復音義通。癸辛雜識新集云。復字有三音。房六切者。復歸之復也。字書訓以往來。是也。扶富切者。又復也。字書訓以又。是也。芳六切與復同音者。覆之復也。易乾象。反復道也。釋文。芳六反。本亦作覆。是也。合而考之。復覆通用明矣。言病人素有虛寒證。反發其汗則陽氣愈微。
白話文:
宮義方說:有寒氣,指的是胃中虛寒,可以服用理中湯或附子理中湯來治療。
正珍說:有寒氣,指的是腸胃虛寒,太陰篇中所說的自利不渴,屬於太陰證,是因為其體內有寒氣,因此應溫補治療,服用四逆湯等藥物合適。
「覆」與「反」的古字可以通用。詩經《大雅》中說:「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又說:「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注釋中說:「覆,反也。」字典中說:「復又與覆通。」正字通中說:「反復音義通。」
《癸辛雜識新集》中說:「復字有三音。房六切者,復歸之復也,字書中解釋為往來。扶富切者,又復也,字書中解釋為又。芳六切與復同音者,覆之復也,易經《乾象》中說『反復道也』,釋文中寫道『芳六反,本亦作覆』,這都是證明。」
綜合以上考證,可以得知「復」與「覆」可以通用。如果病人本來就有虛寒證,再發汗的話,陽氣會更加衰微。
胃中冷甚而蛔不能安。故必吐蛔也。友人慄山獻臣曰。嘗解剖刑人數人矣。腸胃之間。皆有蛔蟲存焉。意者。蛔之於腸胃。蓋亦相扶以消化穀食者已。非無用之長物也。(入門小兒死證部蟲蟲下有消食蟲名。)予聞而疑之久矣。頃者偶檢太平御覽。援東方朔神異經云。南方有甘蔗。
可以節蛔蟲。蛔蟲狀如蚓。消穀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是甘蔗能減多益少。凡蔗亦然。予雖未信然否。書以廣異聞。(按。神異經所謂甘蔗。蓋指其生草言之。乃蔗漿。是也。古人所用皆然。若夫煎煉成沙餹者。多食生蟲。豈有減蟲之效乎。況其法初於唐太宗時。而唐以前則世未嘗有此物乎。
白話文:
胃部非常寒冷,蛔蟲無法安穩,所以必定會吐出蛔蟲。朋友慄山獻臣說,他曾經解剖過幾個死刑犯,在腸胃之間都發現了蛔蟲。他認為,蛔蟲在腸胃中,應該也是互相幫助消化食物,並非無用的生物。
我聽了之後一直感到疑惑,最近偶然翻閱《太平御覽》,看到東方朔《神異經》裡記載,南方有一種名叫甘蔗的植物,可以抑制蛔蟲。蛔蟲形狀像蚯蚓,是消化食物的蟲子,數量多就會傷害人,數量少則食物消化不良。甘蔗可以減少過多的蛔蟲,增加不足的蛔蟲,所有種類的蔗類都具有這種功效。我雖然不確定真假,但還是將這段記載記錄下來,以擴充奇聞異事。
(注:神異經所說的甘蔗,指的是它生長的草,也就是蔗漿。古人所用的都是這種。至於後來煎煉成沙糖的甘蔗,吃多了會生蟲,怎麼會有抑制蛔蟲的功效呢?況且,這種方法最早出現在唐太宗時期,唐朝以前並沒有這種東西。)
又按。甘蔗。出名醫別錄。漢書。郊祀歌所謂。泰尊柘漿。析朝酲。乃是蔗漿。詳見本草綱目。)喻昌云。寒。亦痰也。惟忠云有寒。謂胸中有停飲也。此與瓜蒂散條。胸有寒之寒同看。不知有寒飲之人。何害禁汗也。汗之之後。亦何故吐蛔也。金鑑云。復發汗者。謂汗而復汗也。
非也。
〔九十二〕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成無己曰。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裡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
方有執曰。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
白話文:
另據記載:甘蔗,出自《名醫別錄》、《漢書》的《郊祀歌》所說的「泰尊柘漿,析朝酲」,指的是甘蔗汁。詳細內容請參閱《本草綱目》。
喻昌認為:寒氣,也是痰飲。惟忠認為有寒,指的是胸中有積水。這與「瓜蒂散」條例中所說的「胸中有寒」的「寒」是一樣的。不知道有寒飲的人,為什麼會禁止出汗?出汗後,為什麼又會吐蛔蟲?《金鑑》說:再次發汗,指的是已經出汗了還再次發汗。
不對。
本應發汗而再次下瀉,這是逆法。如果先發汗再下瀉,治療就不算逆法。本應先下瀉卻反而發汗,這是逆法。如果先下瀉再發汗,治療就不算逆法。
成無己說:病在外表的,發汗治療才合宜。下瀉治療則為逆法。病在裡面的,下瀉治療才合宜。發汗治療則為逆法。
方有執說:「復」與「覆」相同,古字通用。
「復」也有「反」的意思,就像「誤」一樣,與下文「反汗」的「反」是相同的意思。
金鑑曰。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裡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里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惟忠曰。雖不及吐自在其中也。本發之間。脫先字。
〔九十三〕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
金鑑曰。傷寒醫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而誤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者。寒其里也。雖有通身疼痛之表未除。但下利清穀不止。裡寒已盛。法當急救其里。俟便利自調。仍身疼痛不止者。再救其表可也。救里宜四逆湯。溫中勝寒。救表宜桂枝湯。調營和衛也。
白話文:
金鑑說:本來應該先發汗,卻反而先瀉下,這是逆治。如果先發汗,再瀉下,治療就不算逆治。如果內證比外證急,本來應該先瀉下,卻反而發汗,這是逆治。如果先瀉下,再發汗,治療就不算逆治。
汪琥說:治療傷寒的方法,外證急迫的,就應該發汗。裡證急迫的,就應該瀉下。不能拘泥於先發汗後瀉下的順序。發汗、瀉下得當,治療就不算逆治。
惟忠說:雖然沒有提起嘔吐,但它也包含在其中。本文開始時漏掉了「脫」字。
〔第93〕傷寒病患服瀉藥後,繼續腹瀉,清谷(即未消化的食物)不止,身體疼痛的。應該立即救治裡證。後來身體疼痛,清便自然調暢的。應該立即救治外證。救治裡證應該用四逆湯。救治外證應該用桂枝湯。
金鑑說:傷寒病患不分表裡寒熱虛實,誤服瀉藥後,繼續腹瀉,清谷不止的。這是寒證入裡。雖然還有周身疼痛的外證沒有消除,但腹瀉清谷不止,表示寒證已經深入裡部。應該立即救治裡證。等到腹瀉清便自然調暢後,如果身體疼痛仍然不止,再救治外證也不遲。救治裡證應該用四逆湯,溫中散寒。救治外證應該用桂枝湯,調理營衛。
瀨穆曰。清者。反語。不淨之處。即廁也。穀食不化之謂。自調。言如常調和也。
惟忠曰。大氐雖有里證。而表未和。則先表而後里也。此則反之。下利清穀。比之他證則急矣。故以先救里為法也。例云。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正珍曰。太陽上篇。二十九條曰。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厥陰篇。三百八十一條曰。攻表宜桂枝湯。合而考之。本節救表之救字。乃攻字誤寫。宜改正。按此證重於協熱利一等矣。彼惟下利。而此則加以清穀。彼則桂枝人參湯。以雙解表裡。此則急用四逆。偏救其里。
白話文:
瀨穆說:清便是反語,指不潔淨的地方,也就是廁所。穀食未消化的意思。自調,指的是維持如常的調和。
惟忠說:大致上,雖然有裡證,但表證還沒調和,所以要先治表證後治裡證。這個證狀則相反,大便清稀,比起其他證狀較緊急,因此以先救裡證為原則。例如:大便清稀,不可攻表,汗出必會脹滿。
正珍說:太陽上篇,第二十九條說:反過來用桂枝攻表。這是錯誤的。厥陰篇,三百八十一條說:攻表應使用桂枝湯。綜合考慮,本節的「救」字,應該是誤寫成「攻」字。應該訂正。依照這個證狀,嚴重程度比協熱利等證狀再高一級。協熱利只有下利,而這個證狀則加上清稀。協熱利使用桂枝人參湯,雙解表裡。這個證狀則緊急使用四逆湯,偏重救治裡證。
輕重緩急。自有其分矣。清。圊也。詳見前第二十三條。方有執。解清便自調。以為小便清而大便調。錢潢解清穀。以為清水完穀。並非也。
〔九十四〕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金鑑曰。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穀四字。方合當溫其里之文。觀太陰篇。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此雖未下。但脈反沉。可知裡寒。必是脫簡。
又曰。是太陽表證。而得少陰里脈也。宜以麻黃附子細辛湯發之。若不差。下利清穀。即有身體疼痛之表未解。不可更汗。當溫其里。宜四逆湯。
白話文:
輕重緩急,各有其分。
清:與下文「清穀」同,指清水或穀物。參見前文第 23 條。
方有執:有不同的看法。
解清便自調:認為小便清澈,大便通暢,即可改善。
以為小便清而大便調:錢潢認為清水小便而大便通暢。此說不對。
解清穀:以為清水完穀。此說也不對。
〔九十四〕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
《金匱要略》曰:在「身體疼痛」下面,應有「下利清穀」四字。這樣才與「當溫其裏」的說法相符。參考《傷寒論》太陰篇,提到傷寒用藥後下利,清水完穀不止,身體疼痛,應急救其裏,宜用四逆湯。此處雖未下利,但脈反沉,可知裡寒,必是脫漏了「下利清穀」四字。
又曰:此為太陽表證,而得少陰裏脈。宜用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若不改善,出現下利清穀、身體疼痛,說明表證未解。不可再發汗,應溫其裏,宜用四逆湯。
方有執曰。此憑脈。不憑證之大旨。
宮義方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也。
正珍曰。此是表實裡虛之合病。屬麻黃附子細辛湯證也。非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之證也。劉棟以為新加湯證非矣。不差者。既已服藥而無效之辭。外證未解。噫氣不除皆爾矣。下一百三條云。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小柴胡湯主之。亦同一義例矣。
〔九十五〕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里朱和。然後復下之。
白話文:
方有執說道,這是一種根據脈象診斷疾病的方法,而非只憑症狀。
宮義方指出,少陰病如果脈象呈現沈的狀態,應該急於使用溫熱藥物進行治療。
正珍則表示,這代表了表實裡虛的合併症狀,適用於麻黃附子細辛湯的療法。並非發汗後出現身體疼痛,脈象沈遲的症狀,劉棟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新加入的湯方療法。如果病情沒有改善,可能是因為已經服用藥物但沒有效果,或者外部症狀仍未消除,如噯氣等都可能屬於這個範疇。第一百零三條提到,首先給予小建中湯,若無效再改用小柴胡湯,這也是同樣的道理。
「九十五」條指出,太陽病在最初進行過排泄治療但未見好轉,接著再次發汗。這導致了表裏雙重虛弱的情況,該患者因此出現暈眩。暈眩後會自行出汗,這是因為表層得到了和緩。如果內部也得到和緩,則可以再次進行排泄治療。
〔九十六〕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一作微)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九十七〕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上三條並王叔和所攙入。非仲景氏言也。凡稱所以然者。蓋叔和家言矣。且脈之分陰陽。及調胃承氣湯本非下劑。而稱欲下之。仲景未嘗語營衛。而稱營弱衛強者。皆足以發其奸。況文采辭氣。本自不同乎。
〔九十八〕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小柴胡湯上。成本全書。有與字。非也。)
白話文:
九十六 太陽病沒有緩解,脈絡陰陽俱停(另一說法:微弱)。一定會先發抖畏寒,出汗後就會緩解。但只有陽脈微弱的,先出汗後就會緩解。但只有陰脈微弱(另一說法:尺脈實)的,用瀉藥後就會緩解。如果想用瀉藥,要用調胃承氣湯。
九十七 太陽病,發燒出汗的。這是因為營氣弱而衛氣強,所以出汗。想要驅除外邪的,要用桂枝湯。
上三條都是王叔和加入的,不是仲景醫師說的。凡是提到為什麼的,大都是王叔和家的言論。而且脈絡分為陰陽、還有調胃承氣湯原本不是瀉藥,卻說要用瀉藥。仲景沒有提過營氣和衛氣,而說營氣弱衛氣強的,這些都足以證明王叔和的奸詐。況且行文風格和言詞氣勢,本來就不同。
九十八 傷寒五六天後遇到風寒,寒熱來來回回。胸脅兩側疼痛脹滿,低聲呻吟不想吃東西。心煩想吐,或胸中煩躁卻吐不出來。或口渴,或腹中疼痛,或脅下腫脹堅硬,或心下悸動,小便不利。或不口渴但身體微熱,或咳嗽。可以用小柴胡湯治療。(小柴胡湯在成本全書上,有「與」字。這是不對的。)
成無己曰。病有在表者。有在裡者。有在表裡之間者。此邪氣在表裡之間。謂之半表半裡。邪氣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裡者。必盪滌以取利。其於不外不內半表半裡。是當和解則可也。小柴胡和解表裡之劑。
錢潢曰。往來寒熱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瘧之休作有時也。
惟忠曰。往來寒熱者。寒止即熱。熱止復寒。互而發者也。而其自熱而之寒也。非無間也。惟是為間而復繼發之如初。所以名曰往來寒熱也。
島壽曰。半表半裡者。不表不里。正在表裡之中間也。然一身但表裡。別非復有表裡中間之地。故取表分近里之半與里分近表之半。以定地位。又有表裡俱見者。不與此同。夫表裡俱見者。有頭痛寒熱之表證。而復有口舌乾燥腹滿等之裡證也。非若所謂半表半裡。寒熱往來。胸脅苦滿等證也。後學不察。誤者亦多。特表而出之。
白話文:
成無己說:疾病有的表現在外,有的表現在內,有的表現在外裡之間。這種邪氣在表裡之間,稱為半表半裡。邪氣在表,必須用汗法將其逼出來;邪氣在裡,必須用瀉法將其排出去。至於不外不內,屬於半表半裡,就應該用和解的方法治療。小柴胡湯就是用來和解表裡的藥方。
錢潢說:往來寒熱者,發作時有時無,時間也不固定,不像瘧疾那樣有規律。
惟忠說:往來寒熱者,寒止就熱,熱止就寒,互相交替發作。而從熱轉寒,並不是沒有間隔,只是間隔後又繼續發作,如同剛開始一樣,所以稱為往來寒熱。
島壽說:半表半裡,既不完全在外,也不完全在內,就在表裡的中间。但身體只有一層表和裡,並沒有表裡之間的特殊部位。所以取表分靠近裡的部分,以及裡分靠近表的部分,來確定其位置。還有的情況是表裡俱見,這和半表半裡不同。表裡俱見是指既有頭痛寒熱等表證,又有口舌乾燥腹滿等裡證,和所謂的半表半裡、寒熱往來、胸脅苦滿等症狀不一樣。後學不了解,經常會犯錯,特地把這些說出來。
正診曰。傷寒五六日中風。宜從全書。及張志聰集註。改作傷寒中風五六日。論曰。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又甘草瀉心湯條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是也。言其病或自麻黃證而來。或自桂枝證而來。謂不拘其始也。劉棟云。傷寒五六日。中風八九日。
必有小柴胡證鑿矣。滿與懣古字通用。悶也。說見前第二十二條。悶而加苦字。甚之之詞。猶苦病。苦痛。苦患。苦勞之苦。又考小補註曰。苦。集韻。困也。可見苦滿。便是困悶矣。嘿嘿。又作默默。佩文韻府云。默。莫北切。反靜也。又作嘿。漢書匡衡傳云。默默不自安。
白話文:
正確的診斷是:傷寒五、六日後中風。應參考《傷寒論》及張志聰的集註,將「傷寒中風五六日」改為「傷寒中風五六日」。
論述說:傷寒中風,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證狀,不必全部都出現。另外,《甘草瀉心湯條》中提到:「傷寒中風,醫生反而給他服用下劑」,這是對的。這說明這種病症可能是從麻黃證或桂枝證而來,不限於它的起因。
劉棟說:「傷寒五六日,中風八九日,必定很明顯符合小柴胡證。」
「滿」和「懣」是古字通用,都表示悶。詳細說明見前第二十二條。在悶的基礎上加上「苦」字,表示程度嚴重,就像「苦病」、「苦痛」、「苦患」、「苦勞」中的「苦」。
另外,《小補註》中考證說:「苦,集韻:困也。」可見「苦滿」就是困悶。
「嘿嘿」又作「默默」,《佩文韻府》中說:「默,莫北切。反靜也。又作嘿。」《漢書·匡衡傳》中說:「默默不自安。」
柳宗元詩云。嘿嘿含悲辛。成無己云。默默。諍也。喻昌云。默默。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喜字去聲。與憙通。喜嘔者。謂數嘔吐也。按。喜善好三字。皆有轉用訓數者。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云。慶氏之馬善驚。正義云。善驚。謂數驚也。古人有此語。今人謂數驚。為好驚。
亦善之意也。漢書溝洫志云。岸善崩。師古注云。言憙崩也。字典喜字注云。又許記切。與憙同。好也。又憙字注云。好也。又省作喜。合而考之。喜善好三字。皆宜訓數也。又按。正字通。善字注。引詩鄘風女子善懷。箋云。善。猶多也。字典亦同焉。然而不如訓數之的當也。
程應旄云。嘔則木火兩舒。故喜之也。張志聰亦云。嘔則逆氣少疏。故喜也。是讀喜。為喜悅之喜。不知抵當湯條所謂其人喜忘者。亦讀為喜悅之喜乎。不覺歕飯滿案矣。心下悸。玉函作心中悸。非也。此章實是少陽病正證。宜在少陽篇首也。古經殘缺。叔和信手而編次之。
白話文:
柳宗元詩裡說:「嘿嘿含悲辛。」成無己說:「默默。諍也。」喻昌說:「默默。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喜字去聲。通「憙」。喜嘔者。謂數嘔吐也。按。喜善好三字。皆有轉用訓數者。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說:「慶氏之馬善驚。」正義說:「善驚。謂數驚也。」古人有此說法。今人謂數驚。為好驚。
亦善之意也。漢書溝洫志說:「岸善崩。」師古注說:「言憙崩也。」字典喜字注說:「又許記切。與憙同。好也。」又憙字注說:「好也。又省作喜。」合而考之。喜善好三字。皆宜訓數也。又按。正字通。善字注。引詩鄘風女子善懷。箋說:「善。猶多也。」字典亦同焉。然而不如訓數之的當也。
程應旄說:「嘔則木火兩舒。故喜之也。」張志聰亦說:「嘔則逆氣少疏。故喜也。」是讀喜。為喜悅之喜。不知「抵當湯」條所謂其人喜忘者。亦讀為喜悅之喜乎。不覺歕飯滿案矣。心下悸。玉函作心中悸。非也。此章實是少陽病正證。宜在少陽篇首也。古經殘缺。叔和信手而編次之。
故錯亂若斯也。自此以下。柴胡諸證。亦皆然也。所謂少陽病者。蓋太陽病一變。而未至於陽明之甚者。實為太陽陽明問證也。太陽屬表。陽明屬裡。而少陽居表裡之間。故亦謂之半表半裡證也。表則頭項強痛。發熱惡寒。里則腹滿便結。潮熱讝語。今只見往來寒熱。胸脅苦悶。
默默不欲飲食。心煩憙嘔者。知邪氣已去表。而未結於裡。正在乎表裡之間矣。表則發之。里則下之。今在表裡之間。故不肯發。亦不肯下。惟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也。若其或以下數證。便是所兼之客證。不問其兼與不兼。皆在一小柴胡所得而主也。蓋人之為體。有虛。有實。
白話文:
因此,(中醫的脈象)才會如此錯亂。從此以下,柴胡所治的證狀,也是如此。所謂少陽病,乃是太陽病變化而來,卻還沒有發展成陽明病的嚴重程度,實際上是太陽病和陽明病之間的證狀。太陽病屬於表證,陽明病屬於裡證,而少陽病則介於表裡之間,因此也稱為半表半裡的證狀。表證的症狀有頭項疼痛,發熱惡寒;裡證的症狀有腹滿便祕,潮熱譫語。現在只見患者出現反覆發作的寒熱,胸脅苦悶,
鬱鬱寡歡不思飲食,心煩想嘔吐,表示邪氣已經離開表層,還沒深入裡層,正處於表裡之間。表證可以用發汗法治療,裡證可以用瀉下法治療。現在處於表裡之間,所以不能發也不宜下,只能用小柴胡湯來調和解表。如果還有以下幾種證狀,那就是合併發生的其他證狀。不論是否有合併,都能用小柴胡湯來治療。因為人體的體質有虛有實。
有老。有少。有有宿疾者。有無宿疾者。故邪氣之所留雖同也。至於其所兼者。則不能齊。是以有兼證若此者也。古今注家。皆以苦滿之滿。讀為虛滿之滿。非也。胸肋堅剛。豈有滿不滿之可診者哉。成無己云。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裡則不能食。不欲食者。未至於必不能食。
故亦為在表裡之間也。詳則詳矣。然少陽篇明言。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由是觀之。不欲食與不能食。辭雖不同。實則一證之輕重已。別為二證鑿矣。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甘草(炙),生薑(各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
白話文:
有年老的,有年輕的,有既往病史的,也有無既往病史的。因此邪氣停留的位置雖然相同,但所兼夾的症狀則不能相同,所以纔有這樣兼證的表現。
古今注家都將「苦滿」中的「滿」字解釋為「虛滿」的「滿」,這是不對的。胸肋堅硬剛強,哪裡會有滿不滿可以診斷的呢?成無己說:「邪氣在表,則能飲食;邪氣在裡,則不能飲食。」不願意飲食者,還未到完全不能飲食的地步。
所以我認為「苦滿」也在表裡之間。這樣的解釋雖然詳細,但是少陽篇中明確指出:「原本是太陽病未解,轉變為少陽病者,肋骨下堅硬腫滿,嘔吐不能飲食。」由此可見,不願意飲食與不能飲食,雖然說法不同,但實際上是同一個症狀的輕重之分。硬要區分為兩個症狀,這就太牽強了。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洗過),甘草(炙),生薑(各三兩,切碎),大棗(十二枚,掰開)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大棗十二枚。全書作十三枚。非。集註千金翼。亦爾。)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樓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樓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若脅下痞硬。
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王好古此事難知。小柴胡湯下云。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湯。
白話文:
上述七種藥材。用一斗二升水煮,取六升水。去掉渣滓,再煮一次。取三升水。溫熱服用一升。每天服用三次。(大棗十二顆。全書寫十三顆,有誤。集註千金翼也是這樣寫。)如果胸悶不吐,去掉半夏,加入半個栝樓。如果口渴,去掉半夏,加入人參。連同前面合起來是四兩半。栝樓根四兩。如果腹痛,去掉黃芩,加入芍藥三兩。如果脅下痞塊堅硬,去掉大棗,加入牡蠣四兩。如果心悸小便不利,去掉黃芩,加入茯苓四兩。如果不太渴,但有微微發熱,去掉人參,加入桂枝三兩。溫暖蓋被,微微出汗就好了。如果咳嗽,去掉人參、大棗、生薑。加入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王好古認為這事很難知道。小柴胡湯後面說。忌諱發汗,忌諱利小便,忌諱利大便。所以稱為三禁湯。
李時珍本草。茈胡條曰。茈是古柴字。古本張仲景傷寒論。尚作茈字也。
錢潢曰。柴胡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蓋以其用之輕重。力之大小而言也。(張氏本草選曰。昧者。以粗大者。為大茈胡。細者。名小茈胡。不知仲景大小茈胡。乃湯名也。)
清王子接古方選注曰。小柴胡湯。去渣再煎。恐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也。
正珍曰。加減法。後人因或字所加。說見小青龍湯條下。再煎說。已見傷寒考中。按。外臺引古今錄驗。黃龍湯。即小柴胡湯。又引崔氏作小前胡湯。方用前胡。論與方大同小異。
白話文:
繁體中文
李時珍《本草綱目》中的「茈胡」條目提到,茈是古代的柴字。古代張仲景的《傷寒論》還寫作茈字。
錢潢說,柴胡之所以有大小之分,並不是因為柴胡本身有大有小,而是根據其用量和功效的大小來區分的。(張氏《本草選》說,愚昧的人會把粗大的當作大柴胡,細小的當作小柴胡,不知道仲景的大小柴胡指的是湯劑的名稱。)
清朝王子接的《古方選注》提到,在小柴胡湯中,撈出渣滓再煎,擔心治療強度和緩和度不協調,影響療效。
正珍說,加減法的記載,是後人因為「或」字而添加的。關於再煎的說法,可以在《傷寒考》中找到。按,《外臺祕要》引《古今錄驗》,記載的「黃龍湯」就是小柴胡湯。又引崔氏所寫的「小前胡湯」,方中使用前胡藥材,與小柴胡湯的組方和功效大致相同。
〔附錄〕張介賓景岳全書。傷寒無補法辨末。載徐東皋說曰。漢張仲景。著傷寒論。專以外傷為法。其中顧盻脾胃元氣之秘。世醫鮮有知之者。觀其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參甘草。固脾胃。以克中氣。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
即如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病機。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湯。未嘗不用參朮以治內傷。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謂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者也。何今世之醫。不識元氣之旨。惟見王綸雜著。
白話文:
張介賓在《景岳全書》中記載徐東皋的話:漢代張仲景所著《傷寒論》,專注於外傷治療方法,其中卻包含著對脾胃元氣奧秘的深刻見解。世上的醫生很少有人真正明白這一點。從他的少陽證用小柴胡湯加人參來看,就能看出他是為了防禦邪氣入侵三陰。他擔心脾胃稍虛,邪氣就會乘虛而入,因此必須用人參甘草來固護脾胃,以增強中氣。可見外傷治療其實也包含著內因的考量。
就像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等等,以及治療陽毒的升麻湯、大建中湯等等,這些方劑中都使用人參、白術來治療內傷。由此可見,張仲景的立方用藥之精妙,令人難以揣測。有些人認為外傷是張仲景的長處,而內傷則不是他擅長的,這實在是對他一無所知。為什麼現在的醫生不明白元氣的道理,只知道看王綸的雜著呢?
戒用人參之謬說。執泥不移。樂用苦寒攻病之標。致誤蒼生。死於非命。抑何限耶。
〔九十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劉棟曰。此條後人所記。上條註文也。
〔一百〕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也字。依成本全書。補之。)
方有執曰。已。畢也。
錢潢曰。此邪自少陽入陽明也。服柴胡湯者。邪在少陽也。
鄭重光曰。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府。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白話文:
戒用人參之謬說
固執成見而不肯改變,只喜歡用寒涼的藥物攻病。這樣做會誤導世人,導致他們意外死亡。又有多少人因此而死呢?
**[九十九]**血氣不足,皮膚腠理鬆懈。邪氣乘虛而入,與正氣相爭,在脅下形成積結。正邪糾纏,時而寒熱交作,時而感到疲倦,懶得進食。臟腑相連,疼痛必定會往下走。邪氣上升,疼痛下移,因此會嘔吐。用小柴胡湯治療。
劉棟說:這條記載是後人所記,是對前條的註釋。
**[一百]**服用柴胡湯後,口渴屬於陽明證。按照陽明病的治法處理。(「也」字根據《成本全書》補充。)
方有執說:這裡的「已」是完畢的意思。
錢潢說:這是邪氣從少陽進入陽明的表現。服用柴胡湯表示邪氣在少陽。
鄭重光說:少陽和陽明的病機可以從嘔渴中區分。如果口渴,就轉屬於陽明;如果嘔吐,就仍然在少陽。比如嘔吐較多,即使有陽明證,也不可攻陽明。因為病症還沒有離開少陽。服用柴胡湯後,口渴應該停止。如果服用柴胡湯後,口渴加重,說明熱邪已經進入胃中,消耗津液。這是屬於陽明胃病。
正珍曰。前條辨太陽之一轉而為少陽。此條乃辨少陽之一轉而為陽明。可見六經次序。陽明在少陽前者。雖循素問之舊。然實則不然矣。按以法治之語。亦見陽明五苓散條。及少陽篇內。論中治渴方。種種不同。宜求其全證以與主方。而其屬陽明者。專在白虎加人參湯也。若其頭汗出身無汗。
小便不利而渴者。此為陽明發黃之機。乃茵陳蒿湯證也。可見以法治之一語。自有深意存焉。成無己云。服小柴胡湯。表邪已而渴。里邪傳於陽明也。(止此)此訓已為瘥。非矣。
〔百一〕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黃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白話文:
張正珍說。前面辨論太陽病症轉變成少陽病症。這一條辨論少陽病症轉變成陽明病症。由此可見六經的順序。陽明病在少陽病之前。雖然遵循《素問》的舊說。但實際上不是這樣。
根據以法論病的說法。也可以見於陽明的「五苓散」條。以及少陽篇中的「論中治療口渴的方劑」。種種說法都不一樣。應當追尋其完整的證候與主方相對照。而屬於陽明病證的,都以白虎湯加上人參為主要治療方法。若頭上出汗,身體不出汗。
小便不利,而口渴的。這是陽明發黃的先兆。就是茵陳蒿湯的證候。由此可見以法論治的說法,自有深遠的用意。成無己說。服了小柴胡湯。外部的邪氣已經治癒而仍然口渴。這是內伏的邪氣傳變到陽明之證。(止此)這種解釋已認為病已痊癒。這是不對的。
〔條文 101〕得病六、七天,脈象遲緩、浮弱。惡寒畏風。手足溫熱。經過醫生二、三次下法治療,不能進食。肋部以下脹滿疼痛。面部和全身發黃。頸項僵硬。小便黃色。服用柴胡湯後,必定有嚴重的瀉下。原先口渴飲水就嘔吐的。不能服用柴胡湯。進食穀物就嘔吐。
劉棟曰。此下傷寒四五日條之註文。後人所攙。誤出干此也。
〔百二〕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成無己曰。身熱惡風。頸項強者。表未解也。脅下滿而渴者。里未和也。
張志聰曰。陸氏曰。手足溫者。手足熱也。乃病人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不然。何以本論既云身熱。而復雲手足溫。有謂身發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
正珍曰。太陽病。以三日為期。今乃四五日。為少陽病可知矣。蓋此條證。自太陽葛根證轉來者。故仍身熱惡風而頸項強也。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少陽所兼之證。柴胡本條中所謂或脅下痞硬。或身有微熱。或渴是也。雖無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等正證。
白話文:
劉棟說:這一段關於傷寒四五日的註解是後人添加的,出現在這裡是錯誤的。
〔百二〕傷寒四五日,身體發熱怕風,頸部僵硬,脅肋下面脹滿,手腳溫暖而口渴。應服用小柴胡湯。
成無己說:身體發熱怕風、頸部僵硬表示表證未解;脅肋下面脹滿、口渴表示裏證未和。
張志聰說:陸氏說:手腳溫暖是指手腳發熱。這是病人自己感覺到的發熱,不是按壓才發現的。否則,為什麼本論既說身體發熱,又說手腳溫暖?有人認為身體發熱而手腳溫和。這種說法不對。凡是《靈素》中提到的「溫」,都是指熱,不是指不發熱。
正珍說:太陽病的病程以三天為期。現在已經四五天了,可以知道已經轉為少陽病。這一段證狀是從太陽經的葛根證轉變過來的。所以仍然有身體發熱怕風,頸部僵硬的表證。脅肋下面脹滿、手腳溫暖、口渴是少陽所兼的證狀。柴胡本條中所說的「或脅下痞硬」、「或身有微熱」、「或渴」就是這樣。雖然沒有寒熱往來,但胸脅脹滿、默默沒有食慾、心煩想吐等少陽病的正證。
然以其轉入少陽部位。故用柴胡治之也。(小陽篇曰。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其仍有表證。而不用柴胡桂枝湯者。以少陽證較重。而太陽證不盛也。按身熱二字。人或疑其非表證。然上篇已以身大熱。為熱在皮膚。
身字蓋指皮膚而言者明矣。況乾薑附子湯條。上云身無大熱。而下云無表證乎。梔子豉湯條所謂身熱不去亦爾。大氐身字。以表言之。如身黃。身疼。身涼。可以見矣。喻昌張璐並云。頸項強。太陽兼陽明證也。蓋因葛根湯條。有太陽陽明合病之語而誤焉而已。再按。手足溫一證。
白話文:
然而,由於疾病轉移到少陽部位,因此使用柴胡進行治療。(《小陽篇》說:本為太陽病不解,轉移到少陽者,肋骨以下堅硬脹滿,乾嘔不能進食,寒熱往來,脈絡沉緊。與小柴胡湯一起使用。)如果仍然有表證,而不使用柴胡桂枝湯,是因為少陽證較重,而太陽證並不嚴重。按:關於「身熱」二字,有人懷疑這不是表證。然而,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經將「身大熱」視為熱在皮膚。
「身」字顯然是指皮膚,這一點很明確。況且,乾薑附子湯條文上面說「身無大熱」,下面卻說「無表證」嗎?梔子豉湯條文所說的「身熱不去」也一樣。基本上,以「身」字表示表證,如「身黃」、「身疼」、「身涼」,可以由此見得。喻昌和張璐都說,頸項強硬是太陽兼陽明證。這可能是因為葛根湯條文中提到「太陽陽明合病」這句話而造成的誤解而已。再按,手足溫熱也是一種症狀。
又見陽明篇。梔子豉湯條。成無己定為少陽一證。以予觀之。未必然也。先輩注家。亦有以手足溫。為太陰一證者。蓋為太陰篇。叔和補入之文所誤也。(島壽曰。邪中太陰。則手足自溫。蓋太陰在三陰之表。去陽經尚近也。)又按。外臺所載之方。雖名小柴胡湯。觀其藥品。
則柴胡桂枝幹薑湯也。
〔百三〕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者。小柴胡湯主之。(上者字。依成本全書補之。小柴胡湯上。成本全書。有與字。非也。)
發秘曰。傷寒無嘔。而腹中急痛甚者。宜先與小建中湯以緩其急矣。傷寒有嘔而腹痛微者。宜小柴胡湯。故曰。嘔家不可用建中湯。是也。先字。有試意。權用之義也。
白話文:
另外看到《陽明篇》中梔子豉湯的條文,成無己將其歸類為少陽證,但我認為不一定正確。以前注解的人,也有人將手腳溫熱歸類為太陰證,這應該是因為《太陰篇》中叔和補入的文字有誤。
(島壽說:邪氣入侵太陰,則手腳會自溫,因為太陰位於三陰最外,距離陽經較近。)
再觀察《外臺》記載的方劑,雖然稱為小柴胡湯,但看其藥品,其實是柴胡桂枝乾薑湯。
(百三)傷寒陽脈澀、陰脈弦,一般來說應該會出現腹中急痛,先給予小建中湯,如果沒有好轉,則用小柴胡湯治療。(上文「先」字根據《成本全書》補上。「小柴胡湯」上,《成本全書》有「與」字,是錯誤的。)
《發秘》中說:傷寒沒有嘔吐,但腹中急痛很厲害的,應該先給予小建中湯以緩解其急痛。傷寒有嘔吐但腹痛不嚴重的,應該用小柴胡湯。所以說「嘔家不可用建中湯」是正確的。「先」字帶有嘗試的意思,是權宜之計。
正珍曰。陽脈以下八字。叔和所攙。何者。脈分陰陽。非仲景氏所拘。法當二字。亦是叔和家言。仲景氏之所不言也。若是仲景氏之語。則下文痛者之者字。當在陰脈弦句下而始成其義。否則不成語矣。按傷寒二字。承前條亦指少陽病也。急痛者。拘急而痛也。其證多屬虛寒。
如金匱所載。虛勞裡急。腹中痛。主小建中湯。可見矣。故先與小建中湯。以補其虛而緩其急也。若服之腹痛自若者。乃外邪將入於少陽之所致。非裡虛也。乃少陽中兼證已。故與小柴胡湯則差焉。希哲云。不差二字。言傷寒之不差。非言腹痛之不差。見名醫方考等書。(止此)果爾。
白話文:
正珍說:陽脈以下這八個字,是叔和添加的。因為脈分陰陽,並不拘泥於仲景的說法,取用兩個字,這也是叔和家傳的說法,並非仲景所說。如果這是仲景的原話,那麼後文「痛者之」這三個字應該在「陰脈弦」這句之下,這樣才通順。否則就無法成語了。前面提到的「傷寒」二字,承接前面的條文,同樣是指少陽病。急痛就是拘急疼痛的意思。這種證狀多屬於虛寒。
就像《金匱要略》記載的:虛勞證,裡急腹痛,主用小建中湯。由此可見。所以先給予小建中湯,用來補虛緩急。如果服藥後腹痛仍然存在,那麼是外邪將進入少陽導致的,並非裡虛。而是少陽中兼證已成。所以使用小柴胡湯就會好轉。希哲說:「不差」二字,指的是傷寒不差,而非腹痛不差。見《名醫方考》等書。(到此為止)果然如此。
則大柴胡條。先與小柴胡湯者。對何等證候而言耶。可謂妄矣。又按。陶華書中有云。傷寒腹中痛甚。將涼水一盞。與病人飲之。其痛稍可者屬熱。當用涼藥清之。清之不已。急用寒藥下之。若飲水愈加作痛。屬寒。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急用熱藥救之。籲賴一杯水。以辨其寒熱。
以斷其攻救。不亦殆乎。蓋仲景氏之先與建中。不差而與柴胡。謹之至也。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成本全書。作甘草三兩。非。七升下外臺有先字。煮下有五味二字。是。微火消解四字。作火微令消解五字。非。內飴二字。玉函成本全書。並作內膠飴三字。是千金翼外臺。與宋板同。)
白話文:
論及大柴胡湯條,「先與小柴胡湯,對何等證候而言耶?可謂妄矣。」又按,《陶華書》中雲:「傷寒腹中痛甚,將涼水一盞與病人飲之,其痛稍可者屬熱,當用涼藥清之,清之不已,急用寒藥下之。若飲水愈加作痛,屬寒,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急用熱藥救之。」噫!賴一杯水,以辨其寒熱,以斷其攻救,不亦太過嗎?蓋仲景氏之先與建中湯,不差而與柴胡湯,謹慎之至也。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開)、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成本全書》作甘草三兩,非。七升下《外臺》有「先」字。《煮》下有「五味」二字,是。微火消解四字,作「火微令消解」五字,非。內飴二字,《玉函成本全書》並作內膠飴三字,是。《千金翼》、《外臺》與宋板同。)
成無己曰。以此湯。溫建中藏。是以建中名焉。
清王子接古方選注曰。建中者。建中氣也。
正珍曰。中字。與理中之中同焉。謂腹中腸胃所在也。建。建立也。言此湯。能建立中氣也。金鑑云。是方也。即桂枝湯。倍芍藥加膠飴也。名曰小建中湯者。謂小小建立中氣也。(止此)予謂小字。對大建中湯命之。與小柴胡。小承氣。小青龍。小半夏之小同矣。金鑑所說。
大非古義。按建中字。雖出尚書。其義不同。莫傅會焉。(尚書曰。玉懋昭大德。建中於民。又唐德宗年號。)
〔百四〕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白話文:
成無己說:這個湯是用來溫暖和調理中焦,因此稱為建中。
清王子在選注古方時提到,建中是指建立中氣。
正珍則指出,中字和理中之中是同義的,指的是腹部的腸胃所在。建是建立的意思,這個湯的作用是能夠建立中氣。金鑑說,這個方子就是桂枝湯,並且增加了芍藥和膠飴,因此稱作小建中湯,意指小規模建立中氣。(止於此)我認為“小”字是用來對應大建中湯的,就像小柴胡、小承氣、小青龍和小半夏一樣。這也是金鑑所提到的。
所謂“大”並不是古時的意思。雖然建字出於《尚書》,但其意義不同,無人能夠解釋清楚。(《尚書》中提到:“玉懋昭大德,建中於民。”這是唐德宗的年號。)
嘔吐的人,不可使用建中湯,因為它太甜了。
此條與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同意。若強與之。愈益使人嘔也。雖然。如大建中方。則主嘔與之。以其有蜀椒乾薑也。若能知此意。加減以投。則亦何害之有。豈惟一小建中為然乎。諸方皆爾。按諸本附小建中湯方後為一章。今別為二條。
〔百五〕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劉棟曰。凡柴胡湯正證中。往來寒熱。一證也。胸脅苦滿。一證也。默默不欲飲食。一證也。心煩喜嘔。一證也。病人於此四證中。但見一證者。當服柴胡湯也。不必須其他悉具矣。
正珍曰。劉棟此解。於柴胡正證中定焉。可謂的確矣。徵之論中。用柴胡諸證。有但認胸滿脅痛而施者。有但認胸脅滿不去而施者。有但認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而施者。有但認嘔而發熱而施者。有但認寒熱如瘧而施者。可以見其說之正矣。成無己錢潢諸人。皆以其所兼之客證言之。
白話文:
這條(桂枝湯)與嗜酒的人不能同時服用。如果勉強服用,會加重嘔吐。雖然,像大建中湯這樣的主藥,則可以在嘔吐時服用。因為它含有蜀椒乾薑。如果能理解這個道理,根據症狀加減用藥,那又何妨呢?豈止小建中湯是這樣,其他方劑也都如此。按照諸本,附小建中湯方後面為一章。現在分為兩條。
(百五)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劉棟說:凡是柴胡湯的主證中,往來寒熱,是一證;胸脅苦滿,是一證;默默不欲飲食,是一證;心煩喜嘔,是一證。病人出現這四證中的其中一證,就應服用柴胡湯。不一定要其他證狀都具備。
正珍說:劉棟的這個解釋,對於柴胡湯的主證的規定,可以說是確切無疑了。驗證論中,使用柴胡的證候,有的只看到胸滿脅痛就使用;有的只看到胸脅滿痛不消失就使用;有的只看到脅下硬滿,大便不通而嘔吐就使用;有的只看到嘔吐而發熱就使用;有的只看到寒熱如瘧就使用。可以看出他的說法是正確的。成無已、錢潢等人都是根據其兼有的客證來論述的。
胸中煩而不嘔。為一證。渴為一證。腹中痛。為一證。脅下痞硬。為一證。心下悸小便不利。為一證。不渴身有微熱。為一證。咳為一證。非也。程應旄於少陽篇首。口苦咽乾目眩中求焉。亦非也。此等證候。諸經通有焉。豈足但就一證。以定少陽柴胡部位虖。惟前一百三條。
有認腹中急痛一證。用柴胡者。然先與小建中而不差。然後用柴胡。其不為柴胡正證可知矣。按所謂傷寒中風。蓋指太陽之傷寒中風言之。凡論中傷寒中風兼舉者皆然。本節所云。柴胡一證。亦宜就太陽病上求焉。若病勢已深之後。又或帶三陰虛寒候者。縱有似柴胡證者。不可妄與柴胡。
白話文:
胸中煩悶而不嘔吐,是一個證候。口渴,是一個證候。腹中疼痛,是一個證候。肋骨下有硬塊,是一個證候。心下悸動小便不利,是一個證候。不口渴但身體發熱,是一個證候。咳嗽,是一個證候。程應旄在少陽篇的開頭,認為口苦、咽喉乾燥、頭暈目眩等證候就是少陽病,這是不正確的。這些證候在多個經絡中都可能出現,難道能單憑一個證候,就確定少陽經柴胡湯的部位嗎?只有前面提到的第一百零三條。
有的醫生認為腹中急痛這個證候,可以使用柴胡湯治療,但必須先使用小建中湯治療無效,才能使用柴胡湯。由此可見,腹中急痛並非柴胡湯的主要證候。所謂傷寒中風,主要是指太陽經的傷寒中風。凡是論述傷寒中風兼具證候的,都是如此。本節所說的柴胡湯證,也應該依據太陽病來求證。如果病勢已經深入,或者合併有三陰虛寒證候,即使有類似柴胡湯證,也不能輕率地使用柴胡湯。
況於大柴胡乎。庸醫不察。往往失策矣。要之不熟讀傷寒論故已。
〔百六〕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成本全書。無卻復之復字。後百五十八條。亦無復字。卻。成本作郤。)
金鑑曰。凡柴胡湯病證。不與柴胡湯而反下之。不變他病。柴胡證仍在者。可復與柴胡湯則解。但以誤下。其證必虛。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邪正交爭。然後汗出而解也。
方有執曰。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后里虛故也。
劉棟曰。凡大小柴胡二湯。雖異其方。而其證同。只有輕重之分而已。如大小承氣二湯。亦同於此。
白話文:
更何況大柴胡湯呢?庸俗的醫生不瞭解,往往失誤。總而言之,如果不熟讀《傷寒論》,就已經夠了。
〔百六〕凡是柴胡湯病證,卻用瀉下的方法治療。如果柴胡的證狀沒有消除,仍然服用柴胡湯。身體一定會感到蒸蒸發熱,同時發抖。然後又發熱出汗,最後解除了疾病。(成本全書中沒有「卻」字。後百五十八條中,也沒有「卻」字。成本中「卻」字作「郤」。)
《金鑑》記載:凡是柴胡湯病證,不服用柴胡湯,反而用瀉下的方法,沒有轉變為其他疾病,柴胡的證狀仍然存在,就可以再次服用柴胡湯,就能痊癒。因為誤用瀉下,身體必定虛弱,所以痊癒時一定會感到蒸蒸發熱、振振發抖。邪氣正氣交爭之後,汗水才會排出,疾病才能解除。
《方有執》記載:蒸蒸發熱,是身體虛弱,無法承受藥性,所以出汗。一定要出現這種情況才能痊癒,是因為腸胃虛弱的緣故。
劉棟記載:大小柴胡二湯,雖然藥方不同,但是證狀相同。只有輕重的差別罷了。這就像大小承氣二湯相同。
正珍曰。蒸蒸。內熱貌。蒸蒸而振者。其內如蒸而外則振寒也。凡病人已經數日之後。藥能中其膏肓。則間有振寒發熱而解者。豈唯下後為然乎。亦豈唯一柴胡湯為然乎。又按。本節宜與後一百八條通考矣。
〔百七〕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外臺。作傷寒一二日。)
金鑑曰。傷寒二三日。未經汗下。即心悸而煩。必其人中氣素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
錢潢曰。心中。心胸之間。非必心藏之中也。悸。虛病也。
瀨穆曰。今世素有積氣之人。多見此證。
劉棟曰。胸脅苦滿。心煩而嘔者。小柴胡之主也。心中悸而煩。無嘔者。小建中之主也。
白話文:
鄭珍說:蒸蒸,感覺內部發熱。蒸蒸而發抖,內部像在蒸,外部卻發冷。所有病人經過幾天之後,藥物如果能治癒他們的根本病竈,就會偶爾出現發抖發熱而後解熱的情況。難道只有腹瀉後才會這樣嗎?又豈止是柴胡湯才會這樣?另據記載,本則應與後面一百八條連續考查。
【一百七】傷寒二、三天,心中悸動煩躁,使用小建中湯治療。(《外臺》作傷寒一、二天。)
《金鑑》說:傷寒二、三天,在未曾發汗腹瀉前,如果心中悸動煩躁,必定是這個人平時中氣虛弱。即使有表證,也不能讓他發汗。
錢潢說:心中,指心胸之間,不一定指心臟裡面。悸動,是虛證。
瀨穆說:現在平時有積氣的人,經常會出現這個症狀。
劉棟說:胸口兩脅脹痛,心中煩躁嘔吐,是小柴胡湯的主治病症。心中悸動煩躁,沒有嘔吐,是小建中湯的主治病症。
百八十六條曰。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正珍曰。此條亦承柴胡本條發之。曰悸。曰煩。雖似柴胡證。別無一少陽正證。則知其非少陽病也。況二三日。亦未至柴胡部位日數乎。其為中虛感邪之證明矣。故小建中湯。溫而散之也。若有嘔者。乃少陽病。可與柴胡也。
〔百八〕太陽病。經過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小柴胡湯之湯字。依成本補之。成本脫大柴胡湯之湯字。當補之。)
白話文:
第一百零六條提到,傷寒脈搏跳動緩慢或間歇,心悸不安,宜用炙甘草湯來治療。
正珍指出,這條經文接續柴胡本條的理論,提到「心悸」、「煩躁」等症狀,雖然類似柴胡的症狀,但沒有出現少陽病的典型徵兆,因此可以確定不是少陽病。再加上二到三天的病程,還不到柴胡療法適用的時間點,所以這是中氣虛弱、外邪入侵的明確證據。因此,使用小建中湯來溫和地調理和疏散體內的寒氣。
若患者出現嘔吐的情況,則可能是少陽病,可以考慮使用柴胡湯來治療。
第一百零八條提到,太陽病經過十多天後,反覆進行了兩三次下藥(即通便)的治療。四到五天後,如果柴胡湯的症狀仍然存在,首先應該給予小柴胡湯。如果嘔吐不停,且心下部緊繃、有壓迫感、微微煩躁,這表示病情仍未完全解除。此時,使用大柴胡湯進行通便治療,病症即可痊癒。(在小柴胡湯的「湯」字,依照原本的版本補上,原本版本漏掉了大柴胡湯的「湯」字,應該要補上。)
程應旄曰。太陽病。經過十餘日。邪不入里。知此際已具有柴胡證矣。觀下文柴胡證仍在字可見。醫乃二三下之。此之謂反。
發秘曰。嘔不止三字。可見未與小柴胡之前。既已有嘔矣。
林瀾曰。嘔不止。則半表半裡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郁微煩。必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希哲曰。過經者。言太陽表證罷也。非謂十二日以後也。
劉棟曰。鬱郁。默默之劇也。
正珍曰。過經者。邪氣過去經脈之表。(經脈之表者。謂動血二脈之支別。蔓延包裹於周身之表者也。)而既轉入乎少陽。或陽明之辭。故於少陽及陽明。每每稱焉。蓋表解之謂也。過者。字典云。越也。超也。又曰。經過之過。平聲。超過之過。去聲。按韻會。平聲歌韻。
白話文:
程應旄說:太陽病,經過十幾天,邪氣沒有進入體內。知道這個時候已經具備了柴胡證的症狀。看下文柴胡證仍在字裡可以看出。醫生於是兩三次給患者用瀉藥。這叫做反證治療。
發祕說:嘔吐不止這三個字,可以看出在服用小柴胡之前,已經有嘔吐的症狀了。
林瀾說:嘔吐不止,說明半表半裡的症狀還存在。但是心下急迫鬱悶,微有煩躁,必定有燥屎。不瀉出來是不行的。所以用大柴胡,同時治療表證和裡證。
希哲說:過經,指的是太陽經的表證消失了。並不是指十二天以後。
劉棟說:鬱鬱,是默默的痛苦。
正珍說:過經,是指邪氣已經離開了經脈的表層。(經脈的表層,指的是動脈和靜脈的支別,布滿並包裹著周身的表層。)已經轉移到少陽經或陽明經。所以對於少陽經和陽明經,常常稱之為過經。這是指表證解除的意思。過,根據字典的解釋,是越過、超過的意思。又說:經過的過,讀平聲;超過的過,讀去聲。根據韻會,平聲歌韻。
收過字。由此考之。經過之過。如字讀之。超過之過。發為去聲也。經者。經脈之經。與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條。發汗則動輕。及太陽下篇。經脈動惕。久而為痿之經同焉。皆指表之辭。對臟腑之裡為言也。本篇調胃承氣湯條曰。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陽明篇。
大承氣湯條曰。過經乃下之。此皆於陽明稱之也。若夫本節過經二字。殊指少陽證言之。觀下文柴胡證仍在之文。可見矣。成無己解過經二字云。日數過多。累經攻下。(本節註文)又云。傷寒十三日。再傳經盡。謂之過經。(調胃承氣湯註文)又云。過太陽經。無表證(陽明篇汗出譫語條註文)可見。
白話文:
查考「過」字,按照字面意思來看,就是「超過」。「經」字是指經脈,如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中所指。發汗後,經脈會輕度運動。在《傷寒論》太陽篇下篇中,經脈會受到刺激,時間久了就會導致痿證。這些都屬於表證,與臟腑內裏不同。本篇調胃承氣湯條文說,過經導致胡言亂語是因為有熱,應服用湯藥治療。陽明篇中,大承氣湯條文說,過經就應瀉下。這些都是指陽明經證。
但是,本節的「過經」二字,特指少陽證。看後面的柴胡證條文仍在,就可以看出來。成無己解釋「過經」二字說,時間過多,多次攻下。(本節註文)又說,傷寒十三天,經絡傳遍,就稱為過經。(調胃承氣湯註文)又說,過太陽經,沒有表證(陽明篇汗出譫語條註文)。可見,「過經」指的是少陽經熱盛證,已經化熱傳裏。
其唯隨文為解。而不之深考。遂致此矛盾矣。方有執云。過經與壞同。其他諸家所解。大氐以再傳經十二日行盡而後尚猶不解者。為過經。皆非古義也。及乎劉棟解出則曰。過經。經過也。然而倒經過。為過經。又復古之所未有。義亦難通矣。按柴胡證者。泛指柴胡部位證言。
不可以小柴胡必之。言太陽病。已轉入少陽十餘日。法當與小柴胡以和解之。而反二三下之。後經四五日。少陽柴胡證仍在者。當先與小柴胡湯。如或不愈。其嘔不止。心下急結。鬱郁微煩者。是為邪氣已犯陽明。必有燥屎也。故與大柴胡湯。以下之則愈。蓋少陽陽明並病者也。
白話文:
只根據文字表面的意思來解讀,而不深入考究。於是造成了這種矛盾。方有執認為:「過經」和「壞」是相同的。其他各家所理解的,大都以第二次傳經十二天走完後還沒有解毒的,為「過經」。這都不是古義。等到了劉棟的解釋,才說:「過經」是經過。但是,倒行經過,纔是「過經」。這又是古書中所沒有的。意思也很難通順。根據柴胡證的字面意思,泛指柴胡部位證狀而言。
不能用小柴胡湯來治療。說的是太陽病,已經轉入少陽病十幾天。方法上應當用小柴胡湯來調和解毒。但反而用了兩三次攻下法。過後四五天,少陽柴胡證仍然存在的,應當先用小柴胡湯。如果還是不愈,嘔吐不止,心下急結,鬱鬱微煩的,這是邪氣已經犯到了陽明經,必然有燥屎。因此用大柴胡湯攻下,就會痊癒。也就是少陽和陽明兩經同時發病。
再按。心下急。謂心下痞硬。百十一條云。少腹急結者。宜桃核承氣湯。百三十一條云。少腹硬滿。抵當湯主之。百七十四條云。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合而考之。急與痞硬。同是一證。但急與急結。以病者所自覺而言。痞硬硬滿。以醫者所診得言之。略寓其輕重已。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二兩),芍藥(三兩),半夏(半升洗),生薑(五兩切),枳實(四枚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為大柴胡湯。(全書。有大黃二兩四字。是。七味。當作八味。玉函作生薑三兩。再煎下。有取三升三字。並是。按。玉函金匱。及肘後所載方。皆有大黃二兩。宜從而為正。)
白話文:
心下急:指心下痞硬。在《傷寒雜病論》第 111 條中提到,少腹急結應使用桃核承氣湯;第 131 條提到,少腹硬滿應使用抵當湯;第 174 條提到,心下痞硬並嘔吐腹瀉應使用大柴胡湯。綜合來看,心下急與痞硬是同一個證狀。不過,「急」與「急結」是由患者自身感覺而來,「痞硬」與「硬滿」則是由醫生診斷後得出的。其中隱約包含了病症輕重的差別。
大柴胡湯藥方
- 柴胡:半斤
- 黃芩:二兩
- 芍藥:三兩
- 半夏:半升(洗淨)
- 生薑:五兩(切片)
- 枳實:四枚(炙)
- 大棗:十二枚(劈開)
以上七味藥材。加入一斗二升水。煮沸後取六升藥液。濾去藥渣後再煎一次。溫服一升。一日三次。另有方劑加入大黃二兩。如果不加,恐怕就不是大柴胡湯了。(全書中。記載有大黃二兩四個字。是。七味。應作八味。玉函書中記載生薑三兩。再煎下。提取三升三字。皆是。按。玉函金匱方。以及肘後方中記載的方劑。都加入了大黃二兩。應以此為準。)
外臺引崔氏大前胡湯。品味與大柴胡同。但柴胡作前胡。
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以大黃有盪滌蘊熱之功。為傷寒中要藥。王叔和云。若不加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文明言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叔和為是。
〔百九〕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玉函脈經。並無已字。是。下之二字衍文。蓋下文下之語。訛重已。而不得利。宋板。作以不得利。今依成本改之。成本全書。並脫此非之此字。)
白話文:
外臺引用崔氏所記載的[大前胡湯]。其藥性與大柴胡湯相同,但是以前胡替代了柴胡。
許叔微說:大柴胡湯有一種方劑不加入大黃,另一種則加入大黃。這個方劑之所以使用大黃,是因為大黃具有清熱解毒的功效,在治療傷寒時是很重要的藥物。王叔和說:如果不加大黃,恐怕就不能稱為大柴胡湯。而且經典中明確記載,使用此方劑後會通便,如果沒有使用大黃,怎麼能夠促進心下的急火排出呢?應該採納王叔和的說法。
〔第109條〕傷寒持續十多天不癒,胸脅部位脹滿並嘔吐,申時(下午三到五點)出現潮熱,之後退去,並出現輕微腹瀉。這原本是柴胡湯的證候,但使用柴胡湯後卻沒有通便。現在反而出現腹瀉,可以推測醫生使用了丸藥來治療,這不是正確的治療方法。潮熱代表體內有熱邪,首先應該服用小柴胡湯來疏解外感,之後再使用柴胡加芒硝湯來治療。(《玉函脈經》中沒有「已」字,應該是多餘的文字。而「不得利」三字,宋版寫為「以不得利」,現在根據原稿修改。原稿中也沒有「此非」的「此」字。)
成無己曰。潮熱者。若潮水之潮。其來不失其時也。一日一發。指時而發者。謂之潮熱。若日三五發者。即是發熱。非潮熱也。
惟忠曰。潮熱者。熱之發也。必有時矣。猶潮汐之來去以時也。所以名曰潮也。且其於常也。必身熱。當其發也。必惡熱。所以使人煩躁也。不但於日晡所。或於午未申之間。亦可以名矣。若必於日晡所而名矣。惟曰潮熱足矣。復何煩日晡所字乎。
正珍曰。先宜以下十二字。後人攙入之文。宜刪去之。何者。以柴胡非解外之藥也。十三日。當作十餘日。蓋餘字。省文作余。余訛為三已。(韻會小補曰。餘通作余。周禮委人。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注。余當為餘。又三字注曰。三。集韻。作或。)猶痙省作痓。訛為痓。屎通作矢。
白話文:
成無己說:潮熱就像潮汐一樣,在固定的時間發作,每天一次。指定期發作的稱為潮熱。如果一天發作三次或五次,這就是發熱,不是潮熱。
惟忠說:潮熱是熱氣發作,一定有固定的時間,就像潮汐有規律地漲落一樣,因此叫做潮熱。平時身體常會發熱,發作的時候一定會厭惡熱氣,所以使人感到煩躁。不僅在日落時分才會發作,在中午、下午或傍晚時分也可能發作。如果一定要限定在日落時分才稱之為潮熱,那麼只要說「潮熱」就足夠了,何必再囉唆地加上「日晡所」三字呢?
正珍說:前面十二個字「柴胡非解外之藥也」是後人添加的,應該刪除。因為柴胡不是治療外感風邪的藥物。文中「十三日」應寫為「十餘日」,「餘」字因簡寫作「餘」,後來訛傳為「三」。(《韻會小補》中說明「餘」可通作「餘」。《周禮》中「委人,凡其餘聚以待頒賜」,註解說「餘」應為「餘」。此外,「三」字的註解中說,「三」,《集韻》作「或」。)同樣地,「痙」簡寫為「痓」,後來訛傳為「癘」;「屎」通作「矢」。
訛為失類。後人不察。妄意傅會過經之說。殊不知論中言十餘日者數條。其稱十三日者。僅不過二條。其誤可見矣。日晡所發潮熱者。謂申時前後發熱也。所字屬日晡。大陷胸湯條。日晡所。小有潮熱語。可以見矣。所。猶言前後也。尚書云。多歷年所。史記東方朔傳云。率取婦一歲所者。
即棄去更取婦。漢書原涉傳云。涉居谷口半歲所。自劾去官。禮記檀弓注云。高四尺所。疏云。所。是不定之名。是也。滿讀曰懣。悶也。言傷寒十餘日不解。胸脅苦悶而嘔。且日晡所發潮熱者。是少陽病之帶陽明者。乃大柴胡之所主也。於法當不下利。今反利者。知先此時。
白話文:
錯誤的傳承,導致後人不明白,任意附會過往經典中的說法。殊不知書中提到「十餘日」的條文有數條,提到「十三日」的只有兩條,錯誤顯而易見。所謂「日晡所發潮熱」,是指申時前後發熱。這個「所」字隸屬於「日晡」,從《大陷胸湯》的條文「日晡所。小有潮熱」中可見。這個「所」字,就是「前後」的意思。《尚書》雲:「多歷年所」。《史記東方朔傳》雲:「率取婦一歲所者」。《漢書原涉傳》雲:「涉居谷口半歲所。自劾去官」。《禮記檀弓注》雲:「高四尺所」。疏雲:「所,是不定之名。是也」。「滿」讀作「懣」,意為悶。表示傷寒十餘日不解,胸脅苦悶而嘔吐。並且「日晡所發潮熱」,是少陽病兼帶陽明病的徵兆,應當用大柴胡湯治療。按照法度不應瀉利,但如今卻瀉利,說明在這個時間點之前
醫以丸藥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則水雖去。而燥屎不去。故凡內有燥屎而發身熱者。非湯藥下之則不解。今反下之用丸藥。所以其熱不解。徒動臟腑而致微利也。恐醫以下後之利。為虛寒自利之病。故復指之曰。潮熱者。實也。是示其可再以湯潤下之也。此證不用大柴胡者。
因其先經丸藥攻下。而續自微利也。故唯加芒硝潤燥以取利。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按陽明篇云。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其證全與本條同。但一則由攻下而致微利。一則不由攻下而自溏。故芒硝猶有所畏。況大黃乎。是以雖有潮熱。
不敢以攻之也。
白話文:
醫生用丸藥快速瀉下,这不是正确的治疗方法。快速泻下虽然能排出水分,但干燥的粪便却排不出去。所以,凡是体内有干燥粪便,并伴随发烧的人,如果不用汤药泻下,就无法缓解。现在却用丸药泻下,因此发热不退,反而只让脏腑受损,导致轻微腹泻。担心医生用泻药后,会造成虚寒自泻的病症。所以再次指出:潮热是实证,意思是可以用汤药再次润下。这种情况不用大柴胡汤。
因为之前已经用丸药攻下,现在又出现轻微腹泻,所以只加芒硝润燥以利排便,既泻下又调和肠胃。按照《阳明篇》的记载,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泄,小便自利,胸胁满闷不消,用小柴胡汤治疗。这种情况与本条所述完全相同,只是一个是由于攻下导致轻微腹泻,另一个则是没有攻下,而是自然溏泄。所以,对于芒硝尚且有所顾忌,何况是大黄呢?因此,虽然有潮热,也不敢用攻下法治疗。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切),半夏(二十銖本云五枚),大棗(四枚擘),芒硝(六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玉函作半夏五枚)
按清王子接古方選注云。張錫駒云。應以大柴胡加芒硝。其理亦通。姑志之。劉棟云。大柴胡湯方中。加芒硝。以爍其燥屎。得快利而愈也。惟忠云。柴胡加芒硝湯。疑大柴胡加芒硝也。凡特云柴胡湯者。必大柴胡湯也。此既有小柴胡。而特云柴胡。故曰必大柴胡加芒硝也。
果如三子者言。則柴胡桂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柴胡去半夏加頭汗。皆謂之大柴胡所加去乎。再按。此方本當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也。今此條所載分量。小柴胡三分之一減其劑者。疑非仲景氏意。宜以全書所載為正矣。
白話文:
柴胡加芒硝湯
原料:
- 柴胡(二兩十六銖)
- 黃芩(一兩)
- 人參(一兩)
- 甘草(一兩,炙用)
- 生薑(一兩,切片)
- 半夏(二十銖,或五枚)
- 大棗(四枚,撕開)
- 芒硝(六兩)
製法:
將上述八味藥材放入四升水煎煮,取二升藥液。去渣,加入芒硝,再稍煮沸。分兩次溫熱服用。若症狀未緩解,可再製服。(玉函方中半夏為五枚)
註解:
- 根據清朝王子接古方選注中記載,張錫駒認為應該使用大柴胡加芒硝,其原理也說得通。
- 劉棟認為,大柴胡湯中加入芒硝,以消除其燥結的大便,達到通暢排便而治癒疾病的效果。
- 惟忠認為,柴胡加芒硝湯疑似即大柴胡加芒硝。凡是隻稱柴胡湯者,必定指大柴胡湯。因此,在本方中有小柴胡的情況下,特別註明柴胡,故確定是「大柴胡加芒硝」方。
如果上述三位醫家的說法正確,那麼柴胡桂枝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柴胡去半夏加頭汗,都應該理解為在「大柴胡」方中加減藥材。
另外,此方原本應在小柴胡湯方中加入六兩芒硝。而本方所載分量僅為小柴胡湯的三分之一,懷疑不是仲景的原意。宜以全書所載分量為準。
〔百十〕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讝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不解二字。依成本全書補之。十三日。當作十餘日。說見上。)
三百八十二條。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亦以內有熱邪而言。
成無己曰。讝語者。陽明胃熱也。當以諸承氣下之。
發秘曰。前條是少陽壞病。本節是陽明壞病也。
正珍曰。微厥。當作微結。因聲近而訛。(厥與結。俱入聲。牙音清行字。)結者。脈之名。即脈動之忽有斷絕者。謂之結者。以如一直線中。忽有交結之處也。炙甘草湯條。結代之結。抵當湯條。沉結之結。皆同焉。微結者。謂微弱而結代也。成無己。程應旄。劉棟。惟忠諸人。
白話文:
〔一三○〕傷寒十餘日未退,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這是因為體內有熱,應該使用湯藥來攻下。如果小便量少,大便卻溏稀而脈象平和,可知醫生用丸藥攻下不適當。如果病人自己出現下利,脈象應該微弱而斷續。現在卻平和,這是因為體內有實證。應服用調胃承氣湯治療。(「不解」二字,根據《成本全書》補充。「十三日」應作「十餘日」。詳見上文。)
三八二條。下利並想喝水,這是因為體內有熱。也可以說是由於體內有熱邪。
成無己說:胡言亂語是陽明胃熱。應使用諸承氣湯攻下。
《發祕》說:前一條是少陽壞病。本節是陽明壞病。
《正珍》說:「微厥」應作「微結」,可能是因為讀音相近而誤寫。(「厥」與「結」都屬於入聲牙音清行字。)結是脈象的名稱,指脈搏跳動忽然斷絕,好像一條直線中突然出現了交結的地方。炙甘草湯條中「結」與「代」相同;抵當湯條中「沉結」中的「結」也與此相同。微結是指脈象微弱而斷續。根據成無己、程應旄、劉棟、惟忠等人的說法。
皆以為脈微而厥冷。非也。果然。宜云當脈微而厥。不可云脈當微厥也。錢潢云。微厥者。忽見微細也。然訓厥為細。不知何所考據。想亦任筆杜撰而已。豈足論乎。(辨不可下篇曰。厥者。脈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本此)。此條蓋深於前條一等者。言傷寒十餘日不解。
表證已罷而讝語者。此以內有熱邪也。法當以大奔豚氣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巴豆甘遂等丸藥下之。續自下利矣。此非其治也。若又不因丸藥攻下。而自利者。乃內虛有寒之所致。其脈當微結。四逆真武等。所得而主也。今反調和者。
此非虛寒。便為內實有熱也。雖有下利。乃熱藥餘毒之利已。宜和胃氣。調胃承氣湯主之。按調和二字。一以脈證不相乖言之。一對微結言之。其實當沉而數滑也。非平人無病之調和也。又見後二百二十一條。
白話文:
認為脈象微弱而四肢冰冷。不對。果然如此。應該說脈微弱而四肢冰冷。不可說脈應該是微弱且四肢冰冷。錢潢說:脈微弱而四肢冰冷,是忽然出現細微的變化。但將「厥」解釋為「細微」,不知道根據什麼。我想他也是隨意杜撰的。怎麼能當成論述來討論?(《辨不可下篇》說:「厥」是一種脈象,脈來時很大,逐漸變小,再脈來時又逐漸變大,這就是「厥」的本義。)這條是比前一條更深入的論述。說傷寒十幾天未癒。
表證已消失而出現胡言亂語的症狀。這是因為體內還有熱邪。應當用大承氣湯來攻下。如果小便通暢,大便應當堅硬,卻反而腹瀉。脈象調和的人,醫生用巴豆、甘遂等丸藥攻下。接著自己腹瀉了。這種情況不是合適的治療方法。如果不因為服丸藥攻下,而自己腹瀉的。那是因為體內虛寒所致。脈象應該是微弱且結滯。四逆真武湯等藥方,可以作為主治藥方。現在脈象反而調和。
這不是虛寒,一定是體內有熱。雖然有腹瀉,那是熱藥留下的餘毒造成的腹瀉而已。應當和胃氣,調胃承氣湯主治。按「調和」二字,一是從脈象和症狀相符來說的。一是對照微結來說的。實際上脈象應該是沉而數滑。不是沒有疾病的平人的調和脈象。後面第221條也有記載。
〔百十一〕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少。玉函作小。是也。)
方有執曰。急結者。有形之血蓄積也。又曰。硬滿。即急結。(抵當湯條注)
程應旄曰。此條不及小便者。以有血自下三字也。然小腹急結處。包小便自利句。
錢潢曰。謂之如狂者。狂而未甚之詞。其語言動靜。或是。或非。猶未至於棄衣而走。登高而歌。逾垣上屋。妄言罵詈不避親疏之甚也。
發秘曰。不言血室而言膀胱。其專為男子設明矣。
正珍曰。下者愈三字。脈浮。作下之則愈四字。宜從而改。否則下文尚未可攻一句。無所照應也。少腹之少。玉函。及程應旄本。作小是也。蓋臍上曰大腹。臍下曰小腹。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明文可徵矣。又考釋名云。自臍以下曰水腹。(今本。作小腹。非也。格致鏡原。引釋名。
白話文:
[第111條] 太陽病沒有痊癒,熱氣積聚在膀胱,病人就像發狂一樣,血從下方排出,排血越多病情就好。外邪沒有解除,不可以攻下,應該先解除外邪。外邪解除後,只有少腹部位緊結的,纔可以用攻下的方法治療。可以使用桃核承氣湯。(「少」,玉函本寫作「小」,這是對的。)
方有執說:緊結是指有形的血液積聚。又說:硬滿,就是緊結。(對應「抵當湯條注」)
程應旄說:這條條文沒有提到小便,是因為有「血自下」三個字。但是少腹緊結的地方,包括小便自利的部分。
錢潢說:所謂「如狂」,是發狂但不嚴重的意思。病人的語言和動作,有時候正常,有時候不正常,還沒到脫衣奔跑、登高唱歌、逾越圍牆爬上屋頂、胡言亂語辱罵不避親疏的嚴重程度。
「發祕」說:沒有說「血室」而說「膀胱」,很明顯是專門針對男性。
「正珍」說:「下者愈」三個字,應該是「脈浮,作下之則愈」四個字,應該依照這個說法來修改。否則,下文「尚未可攻」一句,就沒有依據了。少腹的「少」,玉函本和程應旄本都寫作「小」,這是對的。因為臍以上叫大腹,臍以下叫小腹。《素問.藏氣法時論》就有明確記載。另外,考證《釋名》,從臍部以下叫水腹。(現在的版本寫作「小腹」,是不對的。《格致鏡原》引述《釋名》。
作水腹。),水汋所聚也。又曰。少腹少小也。比於臍以上為小也。(止此),由是觀之。小訛為少。其來久矣。又劉完素傷寒直格云。臍上為腹。腹下為小腹。小腹兩旁。謂之少腹。可謂鑿矣。熱結膀胱者。邪氣鬱結於下焦膀胱部分之謂。下文所謂小腹急結。便其外候已。
非直指膀胱一府言之也。抵當湯證所謂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小腹當硬滿。下血乃愈者。可以相徵也。言太陽病。數日不解。小腹急結。(即硬滿)其人如狂。自下血者。此為邪氣結下焦膀胱地位也。結。乃郁之甚者。邪氣鬱於頭中。則致頭痛項強衄血。鬱於胸中。則致胸悶心煩嘔吐。
白話文:
(水腹)是水液聚集造成的。有人說,少腹就是小腹。與肚臍以上相比,肚臍以下的位置較小。(到此為止)由此可見,將「小」寫成「少」,這個錯誤已經流傳很久了。劉完素在《傷寒直格》中說:肚臍以上叫做「腹」,肚臍以下叫做「小腹」,小腹兩側稱為「少腹」。可以說是非常透徹了。「熱結膀胱」是指邪氣鬱結在下焦的膀胱部位。下文提到的「小腹急結」,就是膀胱的外部表現。
不止單指膀胱一個臟腑。抵當湯證中提到的「發狂」,是因為熱邪在下焦,小腹應該會出現硬滿的症狀,只有拉出大便後才能好轉,這可以互相參照。如果患了太陽病,數日不退,小腹急結(也就是硬滿),神志錯亂,並且會自己瀉血。這說明邪氣已經結聚在下焦的膀胱部位了。結,是鬱積的嚴重表現。邪氣鬱結在頭部,會導致頭痛、頸部強直、鼻血;鬱結在胸部,會導致胸悶、心煩、嘔吐。
結於胃中。則大便不通。穢氣上而乘心令人如狂。今邪結於下焦。而血氣不行。停而為瘀。是以瘀氣上而乘心。令人如狂。雖則如狂。其血自下。而小腹不急結者。不須藥而愈。以血下則邪熱隨血而解也。如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及婦人傷寒。經水適來。
讝語如見鬼狀者。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皆是也。今此證雖其血自下。然急結不散。故非下之則不愈。猶少陰篇所載。飲食入口則吐。心下溫溫。欲吐復不能吐者。非吐之則不愈。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非下之則不愈。故曰下之則愈。雖然。其人外證不解。
白話文:
症狀鬱在胃中,則大便不通。穢氣上升而侵犯心臟,使人發瘋狂。現在邪氣鬱結在下焦,血氣不通,停留形成瘀血。因此瘀氣上升侵犯心臟,使人發瘋狂。雖然像瘋狂,但是他的血往下流,小腹也不緊急發緊的,不需要用藥就會痊癒。這是因為血往下流,邪熱隨血而消散。例如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鼻出血的人會痊癒。以及婦女傷寒,經水適時來潮, 胡言亂語好像見到鬼一樣的,沒有侵犯胃氣和上二焦,一定會自愈的。這些情況都是一樣的。現在這個症狀雖然血往下流,但是緊急發緊而且不消散。因此不是用瀉下法就不會痊癒。就像少陰篇記載的:飲食入口就嘔吐,心下溫溫暖暖,想吐又吐不出來的,不是用催吐法就不會痊癒。自己排泄清澈的水,顏色純青,心下一定痛,口乾燥的,不是用瀉下法就不會痊癒。所以說瀉下就會痊癒。雖然如此,病人的外證還是沒有好轉。
猶有惡寒頭痛脈浮等候者。不可妄下之。若然者。當先與桂枝湯。以解其外。外解已而但熱結膀胱之證不去者。乃始可攻之。若外未解而下之。必變作壞病。如結胸。痞硬。挾熱利。諸證是也。按此條。上文言熱結膀胱。而不言小腹急結。下文言小腹急結。而不言熱結膀胱。
本論錯綜之妙如是。再按。注家自成無己以下。皆云太陽病熱結膀胱者。此邪自經而入府也。不知厥陰病。冷結在膀胱者。彼以為何如乎。若強以經府論之。則其所下血。亦當自溺道出焉。然未見有傷寒熱結。而血出自溺道者。錢潢業既有此論。宜參考。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大黃(四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芒硝(二兩)
白話文:
如果患者還有惡寒、頭痛、脈浮等症狀,不能隨意下藥。如果出現這些症狀,應該先服用桂枝湯,以解除外邪。外邪解除後,如果只有熱結膀胱的症狀沒有消失,才能開始攻治。如果外邪未解就下藥,必然會轉變成嚴重的疾病,例如結胸、痞硬、挾熱利等症狀。
根據這段文字,上文提到熱結膀胱,但沒有提到小腹急結;下文提到小腹急結,但沒有提到熱結膀胱。
《傷寒論》文字錯綜複雜,卻妙趣橫生。再者,從成無己以下的注家,都認為太陽病熱結膀胱,是因為邪氣從經絡進入府臟。他們不知道厥陰病,寒邪結聚在膀胱的情況,會如何解釋呢?如果硬要以經絡和府臟來論述,那麼出血也應該從溺道排出。然而,從未見過傷寒熱結而血從溺道排出的案例。錢潢曾經提出過這個論點,值得參考。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大黃(四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芒硝(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正珍曰。此方也。即調胃承氣湯。加桃核桂枝者。桃核。即桃仁。非不用仁而用核也。千金芒硝湯方中雲。李核仁二十一枚。亦非以核為言也。夫粟者。米之未脫甲者。固非可食之物。而古有食粟之語。是非不食米而食粟。可以徵矣。但其所以加桂枝之意。不可得而詳也。茲錄諸說。以俟後考。
成無己曰。下焦畜血。散以桂枝辛熱之氣。
王肯堂曰。當是桂。非桂枝也。蓋桂枝輕揚治上。桂厚重治下。成氏隨文順釋。未足據。
白話文:
取五味藥材,用水七升,煮至二升半,去渣,加入芒硝,再放到火上微沸,熄火後先吃飯,溫服五合,一天服三次,應該會略微通便。
正珍說,這個方子就是調胃承氣湯,加了桃核桂枝。桃核就是桃仁,不是不用桃仁而用桃核。千金芒硝湯方中說用[李核仁]二十一枚,也不是說用核。粟是米還沒有脫殼的,本來就不能吃,古人有吃粟的說法,這並不是指不吃米而吃粟,可以證明這點。但是加桂枝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這裡列出幾種說法,留待後人考證。
成無己說,下焦積聚血液,用桂枝的辛熱之氣來散之。
王肯堂說,應該是桂,不是桂枝。因為桂枝輕揚,治上焦;桂厚重,治下焦。成氏只是依文順釋,不足為據。
張志聰曰。配甘草桂枝。資中焦之精。
魏荔彤曰。桃核承氣中。復兼桂枝。猶恐里邪未全盡。而表邪亦未全盡也。
方有執曰。桂枝。解外也。
程應旄曰。兼桂枝者。以太陽隨經之熱。原從表分傳入。非桂枝不解耳。
喻昌曰。桂枝。分解外邪。正恐少有未解。其血得以留戀不下乎。
錢潢曰。桂之為用。通血脈。消瘀血。尤其所長也。
希哲曰。吳山甫曰。桂枝辛物也。能利血而行滯也。
按以上諸說。要之不過行瘀解外之二塗也。果桂之行瘀乎。則抵當湯丸。專主瘀血。而不用之者。何也。果取解外之義乎。則奈經文外解已三字何。又如金匱所載桂枝茯苓丸。則雖專主瘀血乎。其方蓋出後人附入。何者。其所謂婦人宿有症病。數十字。文之與義。皆不似仲景氏法。
白話文:
綜合以上諸說,桂枝的作用不過是活血化瘀和解表這兩種途徑。如果桂枝真的能活血化瘀,那麼抵當湯丸專門治療瘀血,為何不用桂枝?如果桂枝的作用是解表,那麼《傷寒論》中提到的「外解已三」是什麼意思?又比如《金匱要略》中記載的「桂枝茯苓丸」,雖然專治瘀血,但這個方子可能是後人所加,因為其中提到的「婦人宿有症病」等文字的文義與仲景的風格不同。
且其以煉蜜和丸。食前服一丸者。亦是非全論義例乎。遂乃洗心滌慮。沉默涵泳。再三易稿。才得其緒端。蓋此條為發汗後外解已。而如狂之證不止。小腹急結者設之。夫既發之汗。又從而下之。不能無亡陽之虞。故加桂枝。以護其陽也。抵當二方則否。所以不用桂枝也。如桂枝甘草湯。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救逆湯類。亦皆為其發汗過多。中下焦之陽。為之亡故也。非因其表未解也。雖然。仲景氏之方。去今久遠。義理最奧。增減甚謹。吾安知其果然否乎。聊識以告同志云爾。
白話文:
而且用煉好的蜂蜜和成丸子,飯前服用一丸,這也是不完全符合理論原則的。因此,我洗心滌慮,沉思默想,反覆修改草稿,才得到了一點頭緒。因為這一條是針對發汗後外邪已解,但狂躁症狀未止,小腹緊結的情況而設的。既然已經發汗,又接著用藥物使其瀉下,難免會損傷陽氣,所以添加桂枝來保護陽氣。抵當二方則不然,所以不用桂枝。像桂枝甘草湯、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救逆湯之類的方劑,都是因為發汗過多,中焦、下焦的陽氣損傷,而并非因為表邪未解。雖然如此,仲景先生的方劑,距今已經很久遠了,道理非常深奧,加減用藥也很謹慎,我怎能確定它真的有效呢?我只是把自己的理解告訴同道中人而已。
神農本經曰。病在胸膈已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已下者。先服藥而後食。
素問病能論曰。岐伯曰。病名酒風。治之。以澤瀉木各三分。麋銜五分。合以三指撮為後飯。注曰。先服藥而後容飯也。
正珍曰。先食二字。後人攙入。宜刪之。
〔百十二〕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胡柴加龍骨牡蠣湯主之。(下之下。外臺。有後字。)
錢潢曰。因誤下之後。使太陽之經邪。傳至少陽而入里也。少陽篇云。少陽中風。胸中滿而煩。及胸中煩而不嘔。或心煩喜嘔。或小便不利者。是也。
白話文:
神農本草經說:如果疾病在胸膈以上,應該先吃東西再服藥。如果疾病在心腹以下,應該先服藥再吃東西。
《素問》的《病能論》中,岐伯說:疾病的名稱叫做「酒風」。治療時,使用澤瀉、木瓜各三分,麋銜五分。把它們混合後,用三根手指捏成小丸,在飯後服用。注釋裡說:先吃藥,再吃飯。
周正珍說:「先吃」這兩個字是後人加進去的,應該刪除。
〔112〕傷寒病到八九天時,如果用瀉藥導致腹瀉,就會出現胸部脹滿、煩躁不安、小便不通、胡言亂語、全身沉重難以翻身的症狀。可以使用胡柴加上龍骨、牡蠣組成的湯藥來治療。(「下之下」是《外臺祕要方》中的說法,上面有「後」字。)
錢潢說:因為誤用了瀉藥之後,使太陽經絡的邪氣傳到少陽經絡,而進入體內。少陽經絡篇中說:少陽經絡中風,會導致胸中脹滿煩悶。還有胸中煩悶而不嘔吐,或者心煩想嘔吐,或者小便不通的症狀。這就是這種情況。
劉棟曰。此方有疑惑者二。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之主也。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讝語遺尿者。白虎湯之主也。但身體痛與不痛。胸滿與腹滿。遺尿與不利。有嘔與無嘔。有渴與無渴。此其異而已。
(正珍曰。桂枝附子湯。以身體疼煩為主。白虎湯。以腹滿譫語為主。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以胸滿煩驚為主。其身重不可轉側。三證俱同焉。)
正珍曰。下條云。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又云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又云。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合而考之。此條有煩驚而用龍骨牡蠣者。亦必火逆一證。不則何以發煩驚。
白話文:
劉棟說:這個方劑有兩個令人疑惑的地方。傷寒發作八九天,風濕相搏,身體疼痛煩躁,不能自行轉側,不嘔吐、不口渴,脈象浮虛且澀滯的,應該服用桂枝附子湯為主。三陽病症合併發作,腹部脹滿、身體沉重,轉動困難,胡言亂語、遺尿的,應該服用白虎湯為主。但是身體疼痛與否、胸部脹滿或腹部脹滿、遺尿或小便不通、嘔吐或不嘔吐、口渴或不口渴,這些只是其中的差異。
(正珍說:桂枝附子湯,以身體疼痛煩躁為主;白虎湯,以腹部脹滿胡言亂語為主;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以胸部脹滿煩躁驚悸為主。至於身體沉重無法轉側,三種病症都相同。)
正珍說:下文說:太陽傷寒的患者,如果進行針灸,必定會驚悸。又說傷寒的脈象浮動,醫生用火熱療法急迫劫奪,陽氣就會耗盡,必定會驚狂發作,臥起不安的,應該服用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為主。又說:火氣逆行而進行瀉下療法,因此針灸後煩躁的,應該服用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為主。綜合考慮,這一段提到煩躁驚悸而使用龍骨牡蠣的,也必定是火氣逆行的一種病症。如果不是這樣,又怎麼會發生煩躁驚悸呢?
亦何以用龍骨牡蠣邪。因詳文義。八九日下之之間。必有闕文。今竊以意補之如下。
傷寒八九日下之後。復以火迫劫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嘗考素問玉機真藏論。火攻之術。本為寒痹不仁等而設。不可以施諸傷寒實熱者也。今傷寒柴胡證。醫反下之。又以火強發其汗。遂致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讝語身重之變證者。
蓋火氣乘其虛以上衝。心氣為之不鎮故也。故主小柴胡。加龍骨牡蠣。以鎮壓之也。胸滿讀曰胸懣。說見上篇。煩驚之煩。與煩渴煩疼之煩同。甚之之詞。非驚外別有心煩也。如煩勞煩苦。可以見矣。詳見上篇。惟忠分為二證。非也。再按。此條蓋柴胡證。被火邪而發煩驚讝語身重者。
白話文:
為什麼要使用龍骨牡蠣呢?仔細推敲文義,八九日下之後,文章必定有缺失的部分。我私自以我的想法補充如下:
傷寒八九日下之後,又用火逼迫它,就會導致胸部滿悶、煩躁不安、驚悸,小便不利、胡言亂語,全身沉重,無法翻身。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可以治療它。曾經研究過《素問·玉機真藏論》,火攻之術,原本是為了治療寒痹不仁等病而設,不能用在傷寒實熱患者身上。現在傷寒柴胡症,醫生反而用下法,又用火強行發汗,結果導致胸部滿悶、煩躁不安、驚悸、小便不利、胡言亂語、全身沉重等變化。
這是因為火氣趁虛而上,衝擊心氣,導致心氣無法鎮定。因此,用小柴胡湯,加上龍骨牡蠣,來鎮壓火氣。胸滿讀作胸悶,詳見上篇。煩驚的「煩」,與煩渴、煩疼的「煩」相同,是加重程度的詞,不是指驚嚇之外還有心煩,例如煩勞、煩苦,就可以看出來。詳見上篇。認為這分成兩個病症是不正確的。
再看,這條方劑是針對柴胡證,被火邪侵犯而出現煩躁不安、驚悸、胡言亂語、全身沉重等症狀的。
究竟火毒陷脈乘心。以發癇證也。故以柴胡治本證。加龍骨牡蠣。以治所挾之癇也。但古昔以癇。為小兒病名。而不稱之大人。故本論無癇名也。叔和論溫病火逆證曰。若被火者。微則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云如而不云發。亦復以古昔大人不稱癇也。蓋癇者。心疾也。
驚與讝語。皆心氣失常之病。隋書許智藏傳曰。秦王俊有疾云云。智藏診脈曰。疾已入心。即當發癇。不可救也。凡病人外無風寒之漸。內無痞滿便結之證。卒然見煩驚讝語瘈瘲。煩躁悶亂不安之證者。皆癇也。婦人妊娠五六月。小兒痘瘡初熱。間往往有此證。謹勿認讝語如狂證。
白話文:
火毒積聚在經脈中,攻犯心臟,導致癲癇發作。所以用柴胡治療本證,再加上龍骨和牡蠣,治療癲癇的兼證。但古代稱癲癇為小兒的病名,而不會稱大人有癲癇。所以本論中沒有提到癲癇這個名稱。叔和論述溫熱病火逆的證狀說:如果受到火邪侵襲,輕微的會發黃疸,嚴重的會發作癲癇、瘈瘲。他用「如」而不用「發」,也是因為古代大人不會被稱為癲癇。因為癲癇是心臟疾病。
驚厥和胡言亂語,都是心氣失常的疾病。隋書《許智藏傳》中記載:秦王楊俊有病,許智藏診脈說:「病已經進入心臟,馬上就要發癲癇了,沒救了。」凡是沒有外感風寒,內部沒有痞滿便結證狀的病人,突然出現煩躁驚厥、胡言亂語、瘈瘲、煩躁悶亂不安的證狀,都是癲癇。婦女懷孕五、六個月,小兒出痘發熱時,常常會有這種證狀。注意不要誤認為是狂證的胡言亂語。
為陽明內實病。外下劑。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龍骨,黃芩,生薑(切),鉛丹,人參,桂枝(去皮),茯苓(各一兩半),半夏(二合半洗),大黃(二兩),牡蠣(一兩半熬),大棗(六枚擘)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兩沸。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柴胡湯。今加龍骨等。
按方名曰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則宜於小柴胡湯方中加二物也。不則加字失義。今此方有鉛丹桂枝茯苓大黃四味者。非仲景氏本色也。方後先煮諸藥。後內大黃。及切如棋子文。在煎法中者。論中無再見。倍知其不為真方矣。外臺此方引千金翼。而不引傷寒論。亦可以證矣。劉棟云。大柴胡方中加二品也。非也。說見前柴胡加芒硝湯條。
白話文:
陽明腑實證。以下攻之劑。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龍骨,黃芩,生薑(切),鉛丹,人參,桂枝(去皮),茯苓(各一兩半),半夏(二合半洗),大黃(二兩),牡蠣(一兩半熬),大棗(六枚擘)
以上十二味藥材。用水八升。煮取四升。放入大黃。切成棋子大小。再煮一到兩沸。去渣滓。溫服一升。本方原名為柴胡湯。現在加入龍骨等藥材。
根據方劑名稱為柴胡加龍骨牡蠣湯。那麼應該在小柴胡湯方中添加兩味藥材。否則,添加字就不合適了。現在此方有鉛丹、桂枝、茯苓、大黃四味藥材,這不是仲景的原方。先將其他藥材煮好,然後加入大黃,並切成棋子大小,這部分內容在煎藥方法中有記載,論述中沒有再次提及。更加知道它不是真正的方劑。外臺方引自《千金翼方》,而不引自《傷寒論》,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劉棟說:是大柴胡方中加入兩味藥材。這是錯誤的。詳情見以前的柴胡加芒硝湯條。
〔百十三〕傷寒腹滿。讝語。寸口脈浮而聚。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百十四〕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百十五〕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讝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百十六〕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讝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白話文:
[113] 傷寒腹滿,胡言亂語。寸口脈浮而聚集。這是肝氣乘脾導致的,稱為「縱刺期門」。
[114] 傷寒發熱,寒顫不已,口渴欲飲水。腹中一定會脹滿,自汗排出。小便順暢,病情表示將要好轉。這是肝氣乘肺導致的,稱為「橫刺期門」。
[115] 太陽病到了第二天,反而躁動不安。用熨斗燙背部後大汗淋漓。這種大熱進入胃中,導致胃中津液耗盡,煩躁不安。一定會胡言亂語。十幾天後,出現寒顫,腹瀉。這是病情將要好轉的徵兆。所以,從腰部以下不能出汗。想小便卻不能,反而乾嘔,想大小便卻拉不出來、尿不出來。腳心怕冷,大便乾燥。小便應當次數多,但反而不多也排不出多少。大便後,頭部劇烈疼痛。這種人的腳心一定發熱,這是因為穀氣下流的緣故。
[116] 太陽病中風,用火灸的方法發汗。病邪的風氣被火熱灼傷,導致血氣外溢,失去常態。陽氣過盛,就會導致鼻子出血。小便困難,這是陰虛的表現。陰陽都虛竭,身體就會枯萎。只有頭部出汗,從頸子流回。腹脹微喘,口乾舌燥。有時大便不暢。久而久之,會胡言亂語。嚴重者會嘔吐。手腳躁動不安,抓衣摸牀。小便通暢的,這種人可以救治。
劉棟曰。上四條。後人之所記也。
〔百十七〕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金鑑曰。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汗。汗過亡陽。故見驚狂起臥不安之證。
正珍曰。以火迫劫之者。謂以溫針強發其汗也。下文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是也。劫與脅古字通用。迫劫。即迫脅也。漢書吳王濞傳云。迫劫萬民。伐殺無罪。後漢書鄭康成傳云。靈帝末。黨禁解。大將軍何進。聞而闢之。州郡以進權威不敢違意。遂迫脅康成。不得已而詣之。
白話文:
劉棟說:以上四條是後人記錄的。
〔一百一十七條〕傷寒病人的脈象浮,醫生用火來迫使出汗。陽氣耗盡,必定驚狂。臥牀和起牀都不安穩,這時候用桂枝湯去掉芍藥,加上〔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金鑑》說:傷寒病人的脈象浮,醫生卻不用麻黃、桂枝的藥,反而用火來迫使出汗。出汗過度,陽氣耗盡,所以會出現驚狂、起臥不安的症狀。
《正珍》說:用火來迫使出汗,是指用溫熱的針灸來強迫出汗。下文中的太陽傷寒,加上溫熱的針灸必定會驚狂。就是這個意思。“劫”和“脅”是古字通用。“迫劫”就是迫脅。漢書《吳王濞傳》說:“迫脅萬民,伐殺無罪。”後漢書《鄭康成傳》說:“靈帝末年,黨禁解除。大將軍何進聽說後,就召請鄭康成。州郡因為何進的權威,不敢違揹他的意旨,就迫脅鄭康成,不得已前去拜訪他。”
字典云。迫脅。以威力恐人也。是也。又按。臥起成本作起臥。諸注本皆從之。非也。古人唯有臥起之語。未見有起臥之文也。梔子厚朴湯條云。臥起不安。漢書蘇武傳云。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又金日磾傳云。日磾兩子。賞建俱侍中。與昭帝略同年共臥起。黃庭堅詩云。
臥起一床書。是也。此條臥起不安。乃前條胸滿之外候。救逆二字。後人所加。宜刪。按前條論柴胡證而被火攻者。本節論桂枝證而被火攻者也。前言八九日。此言脈浮。其義可見矣。驚狂臥起不安。乃火攻發汗過多。遂亡其陽。火熱乘虛陷脈中上而乘心。心氣為之不鎮也。
白話文:
字典上說:脅迫。是用權勢恐嚇人。就是這個意思。再按:臥起本作成起臥。各注釋本都從這個,這是錯的。古人只有臥起這個說法,沒見過有起臥的記載。《梔子厚朴湯》條中說:臥起不安。漢朝《蘇武傳》中說:持著漢朝符節放羊。臥起時拿著符節,符節上的旄都掉了。《金日磾傳》中說:金日磾的兩個兒子,賞和建都擔任侍中。他們與昭帝年紀相仿,一起臥起。《黃庭堅詩》中說:
臥起一牀書。就是這個意思。這一條「臥起不安」,是前面「胸滿」條的另一種表現。後面「救逆」二字是後人添加的,應該刪掉。按,前面一條討論柴胡證而被火氣攻擊的,這一節討論桂枝證而被火氣攻擊的。前面說八九日,這裡說脈浮,其意義可以看出。忽然發狂臥起不安,是因發汗過多,導致陽氣耗盡。火熱乘虛陷入了脈中,上升而侵襲心臟,導致心氣不能鎮定。
故於桂枝方內。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以鎮其躁擾也。成無己云。芍藥益陰。非亡陽所宜。誤矣。再按。此證雖云亡陽。然而未至汗出惡寒四肢厥冷之甚。故無取乎姜附劑也。金鑑云。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為火劫亡陽也。非矣。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牡蠣(五兩熬),蜀漆(三兩洗去腥),龍骨(四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上七味。成本全書作為末。非。又脫本云以下十六字。)
白話文:
因此在桂枝湯方中,去除芍藥,加入蜀漆、牡蠣、龍骨,用來鎮壓躁擾。成無己說,芍藥滋陰,不適合亡陽的病症,這是錯誤的。再仔細分析,這個病症雖然稱為亡陽,但是還沒有達到汗出惡寒、四肢厥冷的嚴重程度,所以不需要用姜附劑。金鑑說,不用附子、四逆之類的藥物,是因為它們會火劫亡陽,這是錯誤的。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生薑(三兩,切),大棗(十二枚,擘開),牡蠣(五兩,熬製),蜀漆(三兩,洗去腥味),龍骨(四兩)。
以上七味藥,用一斗二升水煎煮,先煮蜀漆,減去二升水,然後加入其他藥材,煮到三升,去渣,溫熱服用一升。原本是桂枝湯,現在去掉芍藥,加入蜀漆、牡蠣、龍骨。(以上七味藥材,原本全書記載為末,這是錯誤的,又脫本記載以下十六字。)
〔百十八〕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讝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百十九〕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百二十〕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百二十一〕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百二十二〕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百二十三〕欲自解者。必當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
白話文:
[118] 形狀像傷寒。它的脈搏不緊繃而無力。無力的必定口渴。被火燻後必定胡言亂語。無力的會發熱。脈浮可用發汗的方法治療。發汗後會痊癒。
[119] 太陽病用火燻。不能發汗。這個人必定煩躁。病程進行到一定時間後仍不解除。必定會便血。稱為火邪。
[120] 脈浮而熱度很高。反而用灸來治療。這是用虛性的方法治療實證。因火而動。必定會咽喉乾燥而吐血。
[121] 微數的脈象。切勿灸。因火為邪。必定會煩躁逆亂。把虛症當實症治療。血散在脈中。火氣雖然微弱。內攻的力量很強。會燒焦骨頭傷及筋脈。血難以復原。
[122] 脈浮應當用發汗的方法治療。用火灸它。邪氣無從排出。因火而旺盛。病從腰部以下必定嚴重而疼痛。稱為火逆。
[123] 想自發地痊癒。必定先要煩躁。煩躁後才會出汗而痊癒。怎麼知道呢?脈浮。所以知道流汗後就能痊癒。
劉棟曰。上六條。後人之所記也。
〔百二十四〕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狀。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也。(玉函金匱。奔豚作賁豚。成本脫也字。)
金鑑曰。燒針即溫針也。燒針取汗。亦是汗法。但針處宜當避寒。若不謹慎。外被寒襲。火鬱脈中。血不流行。必結腫核赤起矣。
錢潢曰。燒針者。燒熱其針而取汗也。玉機真藏論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時。可汗而發也。或痹不仁腫痛。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觀此則風寒本當以汗解。而漫以燒針取汗。雖或不至於因火為邪。而針處孔穴不閉。已被寒邪所侵矣。
白話文:
劉棟說:以上六條,是後人所記載的。
〔124〕燒針取汗:針灸部位受到寒邪,核處會腫起發紅,必定會引發奔豚(胸中氣逆,有如奔馬之狀)。氣從少腹上衝心臟的,灸核處各一壯,並配合服用「桂枝加桂湯」,再加桂皮二兩。(「玉函金匱」中「奔豚」寫作「賁豚」,「成本」缺少「也」字。)
金鑑說:燒針也就是溫針。燒針取汗也是一種發汗的方法。不過針灸部位宜避寒,如果不注意,被寒氣侵襲,火氣鬱積在脈中,血液無法流動,就必定會結腫發紅成核。
錢潢說:燒針是將針燒熱來取汗。玉機真藏論說:風寒侵襲人體,會使人全身毛髮直豎,皮膚緊閉發熱。這個時候,可以發汗來解除症狀。或者麻痺、無知覺,腫痛,可以用熱水熨燙,或火灸,或針刺來治療。由此可見,風寒本來應該用發汗法來治療,而隨意用燒針取汗,雖然可能不會因為火氣而化邪,但針灸部位的孔穴不閉,已經被寒邪侵襲了。
劉棟曰。凡冬日中於寒邪者。行燒針之法。以發其汗也。
前論曰。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正珍曰。奔與憤古字通用。詳見前六十五條。少當作小。說見前一百十一條。賁豚。病名也。氣字屬下。按燒針取汗。其術極暴。若其人虛弱者。為之必亡陽而發奔豚也。否則何以至於其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耶。其暴可知也。今其人既已亡陽而不取姜附者。以未見筋惕肉瞤。汗出惡風。
厥逆煩躁等危候也。故與之桂枝加桂湯。以下衝氣也。蓋奔豚。虛悸之甚者耳。其灸核上者。以溫散寒邪也。(正字通曰。醫用艾灸一灼。謂之一壯。陸佃曰。以壯人為法。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白話文:
劉棟說:凡是在冬天感染寒邪的人,可以使用針灸的方法,讓患者發汗。
前文說:發汗後,如果患者臍下悸動,想要發作奔豚病,可以用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來治療。
正珍說:奔和憤在古代文字中通用。少應該寫作小,詳細內容請參閱前一百一十一條。奔豚是一種病名。氣字應該是屬下文。按理說,燒針發汗是一種非常暴力的療法。如果患者體質虛弱,進行針灸可能會導致陽氣耗盡而發作奔豚病。否則,患者針灸部位怎麼會出現紅色的寒核呢?由此可見,針灸的暴力性。現在患者已經陽氣耗盡,卻沒有出現筋惕肉瞤、汗出惡風等危險症狀。所以可以給予桂枝加桂湯,以溫降衝氣。奔豚病其實是虛悸的嚴重表現。在患者寒核上進行針灸,目的是溫散寒邪。(正字通說:醫學上使用艾條灸人,一次灼叫一壯。陸佃說:針灸要根據壯人的體質來進行。對於老幼虛弱患者,應該酌情減量。)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五兩去皮),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桂滿五兩。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豚氣也。
按此方。及桂枝新加湯。經文既言其所加之分量。則仲景氏原本。不載其方可知矣。後人不識。看以為方名。從而附載其方已。又按。方有執云。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果爾。唯當稱加。不可云更加也。
〔百二十五〕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下之二字。莫所主當。必是衍文。宜刪。按古昔火攻之術。種種不同。有艾火。有溫針。有燒瓦。(即前百十五條。玉函。作燒瓦熨其背者。是也。此雖出於叔和言。其術蓋自古有之。證類本草。謂之溫石。又謂燒磚。便是也耳。)火逆之證。於是多端矣。逆。謂誤治也。劉棟注為火劫之上逆。
白話文: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五兩,去皮),芍藥(三兩),生薑(三兩,切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開)
將以上五味藥材加水七升,煮沸後取三升藥液,去渣。溫熱後服一升。本方原本稱為「桂枝湯」,現增加桂皮至五兩,故名「桂枝加桂湯」。加入桂皮的目的是用於發散奔豚之氣(按:即胸滿氣滯)。
按此方及「桂枝新加湯」,經文中都記載了新加藥材的分量,由此可推知張仲景的原本方劑中並沒有記載這些方劑。後人不知此意,將這些方劑當作單獨的方劑,並加以記載。又按,方劑中有記載稱所加的是「桂」,而非「桂枝」。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應當只稱「加桂」,而不應稱「加桂枝」。
〔125〕火氣上逆而下利,治療後感到煩躁的。可用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為主治。
「下利」二字應當刪除。按古時候的火攻之法,方法很多。有艾灸,有溫針,有用瓦片灼熱(即前第115條。玉函方中的「用燒瓦熨其背」即是用此法。雖然此法出自叔和所言,但此術應當從古時就有。證類本草中將此法稱為「溫石」或「燒磚」,即為此意。)若誤治此法導致「火逆」,就會出現各種證狀。「逆」表示誤治。劉棟注中將此解釋為火劫之氣上逆。
非也。本節所說。比之救逆湯證。一等輕者也。然而煩躁。乃狂驚之漸。亦為火熱內攻之候。故亦以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四物。以救其逆也。桂枝甘草湯條云。發汗過多。其人又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由此考之。此條亦為發汗過多之證明矣。又按。魏荔彤謂火逆一句。
下之一句。因燒針一句。誤治之故有三。而煩躁之變證既一則。惟立一法以救三誤。不必更問其致誤何由矣。(止此)籲。果如斯。所謂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亦以為無用之言乎。妄甚矣。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牡蠣(二兩熬),龍骨(二兩)
白話文:
非如此。本節所說的症狀,比之救逆湯的病證,輕微一等。然而煩躁,是狂驚的預兆,也是火熱內攻的徵兆。因此也用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和四物來救治其逆症。桂枝甘草湯條文說:「發汗過多,病人自己按住心口,心下悸動,想按壓」,就用桂枝甘草湯來治療。由此考證,此條也是發汗過多的證明。又按,魏荔彤認為「火逆」一句下的「因燒針」一句,指誤治有三種。而煩躁的變證只有一種,所以隻立一個方法來救治三種誤治,不必再問其致錯的原因。(到此為止)唉!果真如此,那麼所謂「知道犯了什麼逆症,隨證治療」也認為是無用的話嗎?太過於荒謬了。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去皮),甘草(二兩炙),牡蠣(二兩熬),龍骨(二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百二十六〕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此條火逆總綱。本當在於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前也。所謂太陽傷寒者。即是麻黃所主。若誤加溫針。則火熱入脈中。上而乘心。心氣為之不鎮。令人驚狂也。金鑑云。太陽傷寒。加溫針必驚者。謂病傷寒之人。卒然加以溫針。其心畏而必驚也。非溫針之後必生驚病也。(止此)果爾。
救逆湯驚狂。亦以為卒然加溫針之驚乎。可謂大謬矣。張志聰云。施氏曰。溫者。熱也。溫針者。即燔針焠針之類也。燒針者。既針而以艾火灼之也。皆為火攻之義。山邊篤雅傷寒箋註。亦從之。余謂燒針即溫針。非有二法也。猶火食又言熟食已。別而為二物。非也。
白話文:
上述四味藥材,以五升的水熬煮至剩下二升半,去掉渣滓,溫熱服用八合,每天三次。
〔第 126 條〕太陽傷寒的患者,使用溫針治療必定會驚嚇。
這條記載是關於火逆病的總綱,原本應該放在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前面討論。所謂太陽傷寒的患者,就是由麻黃主治的類型。如果錯誤地使用溫針,則火熱會進入脈中,往上衝擊心臟,導致心氣不鎮定,讓人驚慌狂亂。金鑑記載:太陽傷寒的患者,使用溫針治療必定會驚嚇,指的是傷寒的病人,突然使用溫針治療,心中會感到害怕而驚嚇。並不是使用溫針治療後必定會導致驚嚇的疾病。(至此)如果真的是這樣,使用救逆湯治療驚狂的症狀,也認為是突然使用溫針導致驚嚇嗎?可以說是大錯特錯了。張志聰引用施氏說:溫,是指熱。溫針,就是指燔針、焠針之類的治療方法。燒針,是指針刺後再用艾火灼燒。這些都屬於火攻的治療方式。山邊篤雅的傷寒箋註也持這種看法。我認為燒針就是溫針,沒有兩種不同的治療方法。就像火食又稱作熟食,不能將兩者分開來看。
〔百二十七〕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劉棟曰。後人所儳也。
正珍曰。此次條註文。錯亂出於此者已。宜刪。
〔百二十八〕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方有執曰。不惡寒不欲近衣。雖不顯熱。而熱在內也。故曰內煩。
金鑑曰。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里解者。亦不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此由吐之後。表解里不解。內生煩熱也。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湯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裡。白虎湯證也。吐下後。心中懊憹。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
白話文:
第127條
太陽病的患者,原本會畏寒發燒。現在卻出汗了,反而不再畏寒發燒。關上脈象細小而數快的,這是因為醫家吐法過當所致。吐方後的第1、2天,患者會感到腹中飢餓,口不能進食。第3、4天吐方的,患者會不喜歡稀粥,而想吃東西。早晨吃的東西到了傍晚又吐出來,都是因為醫家施行了不當的吐法所致。這屬於輕微的逆證。
第128條
太陽病後嘔吐,但太陽病的患者原本會畏寒。現在卻不畏寒,不願意靠近衣物。這是因為嘔吐導致內部煩熱所致。
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府。調胃承氣湯證也。今因吐後。內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於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
正珍曰。太陽病吐之句下。似有闕文。
〔百二十九〕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隔。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劉棟曰。此條後人之所記也。
正珍曰。數為熱。及令陽氣微等語。自有辨脈平脈法中辭氣。
白話文:
病人有出汗、發燒的情形,大便已經硬結。熱氣已經深入體內,是調胃承氣湯證。現在因為嘔吐後,體內產生燥熱,這是氣液受損所致的虛煩,不是未經出汗、瀉下的實熱。上面那些治療方法都不能使用。只能使用竹葉石膏湯。在益氣生津的同時,清熱安神,這樣纔有效。
正珍說:太陽病嘔吐之後的句子好像缺了一段。
【129】病人脈象數,數脈主熱,應該讓陽氣解散。吃了東西後反而嘔吐,這是由於出汗讓陽氣輕微阻滯,氣虛所以脈象才數。數脈主客熱,不能讓陽氣解散。由於胃中虛寒所以嘔吐。
劉棟說:這條內容是後人所記錄的。
正珍說:數脈主熱,以及讓陽氣輕微阻滯等語,在辨脈平脈法中自有相關的論述。
〔百三十〕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成本。無柴胡湯之湯字。)
方有執曰。不爾。言未極吐下也。
錢潢曰。此辨症似少陽。而實非柴胡證也。
希哲曰。此證欲吐而胸中痛。鬱郁微煩者。似於大柴胡湯證之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而心下溫溫。大便溏不同。又欲吐而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滿者。似於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而心下溫溫。鬱郁微煩不同。故再辨之也。欲吐而胸中痛者。言欲吐時痛而常不痛也。
白話文:
〔130〕太陽經疾病。經過十幾天。心窩裏溫熱。想吐卻胸部疼痛。大便反而稀溏。腹部微微脹滿。鬱悶而情緒煩躁。先前自發劇烈嘔吐、腹瀉的人,可使用調胃承氣湯。如果不符合這個條件的人,不可使用。只覺得想吐、胸部隱隱作痛、大便微溏的人,這並不是柴胡湯適用的證型。因為有嘔吐的症狀,所以知道。劇烈嘔吐、腹瀉過。
方有執說:不對。是指沒有劇烈嘔吐、腹瀉過。
錢潢說:這個症狀辨證上看起來像是少陽病,但實際上不是柴胡湯適用的證型。
希哲說:這個證型有想吐卻胸中疼痛、鬱悶而情緒煩躁的症狀,類似於大柴胡湯證所說的「嘔吐不止、心窩急迫、鬱悶而情緒煩躁」。但心窩裏溫熱、大便溏稀兩點不同。而且有想吐卻胸中疼痛、大便溏稀、腹部微微脹滿的症狀,類似於「汗出不止、心窩痞硬、嘔吐而下利」。但心窩裏溫熱、鬱悶而情緒煩躁兩點不同。因此再辨證一下。想吐卻胸中疼痛,是指在想吐的時候才痛,平時並不疼痛。
發秘曰。極吐下而後溏者。假溏也。屬一時暴虛。藥毒盡而自痊。若不因吐下而溏者。真溏也。雖梔子豉湯輩。業在所禁也。何況承氣乎。
正珍曰。溫溫。讀曰慍慍。考徵見下。自當作而。因聲近而偽。蓋自者。去聲。四置韻。而者。平聲。四支韻。其韻雖異。音則相近。前第三十二葛根湯條。而下利誤作自下利者。亦為之故也。又少陰篇真武湯條。自下利之自字。玉函千金翼。俱誤作而字。可謂明徵矣。以嘔。
當作以溏。應上文反溏語也。過經。謂表解也。言太陽病。表證已罷十餘日。心下慍慍。欲吐而胸中痛。大便不溏者。此為邪傳少陽。小柴胡湯證也。今其人大便當不溏而反溏。鬱郁微煩者。知醫先此時而極吐下。(字典。極字注云。極。盡也。易繫辭。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白話文:
《發祕》說:極度吐下之後,隨即排出稀便者,是假性稀便。屬於一時虛弱的緣故,藥毒散盡後會自然痊癒。如果不因為吐下而排出稀便,那則是真性稀便。雖然梔子豉湯等方劑,本應禁止使用,何況攻下的承氣湯。
《正珍》說:慍慍,應讀作「而」。考證見於下文,理當作「而」,由於發音相近而偽作「慍」。「而」是去聲,四置韻;「慍」是平聲,四支韻。雖然韻部不同,但發音相近。前面第三十二條葛根湯條,「而下利」錯作「自下利」,也是這個緣故。又《少陰篇》真武湯條,「自下利」的「自」字,《玉函千金翼》中錯誤地寫作「而」字,可謂明證。以嘔,應作「以溏」,呼應上文「反溏」之語。過經,指表證解除了。說的是太陽病,表證消退十餘日,心下鬱悶,欲吐而胸中疼痛,大便不溏者,這是邪氣傳入少陽的證狀,應使用小柴胡湯治療。現在患者本應大便不溏,卻反而排出稀便,並伴有鬱悶、輕微煩躁的症狀,說明醫生在此之前,已經過度吐下。
)極吐下者。必用瓜蒂巴豆類。故傷動腸胃。以致下利也。然是藥毒未解之下利。非虛寒下利。又非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致虛寒之利也。故與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則愈。若不爾者。謂不因極吐下。而有此證。則虛寒之溏。虛寒之腹滿。虛寒之煩也。雖有似柴胡證者。
非實熱也。其脈當微弱結代。義如前百十條所述。不可與調胃承氣湯。宜以理中四逆輩溫之。若但欲嘔胸中痛。大便微溏者。似柴胡證。而非柴胡證。以其大便溏之故知其極吐下。又知其非柴胡證也。按此章也。言簡而旨微。加以傳寫之謬。是以千古憒憒。終莫得其本旨者。
劉棟解自極吐下。以為病人自欲為吐下。妄之尤甚者。極字。豈有欲義耶。
白話文:
凡是因極度嘔吐、腹瀉的人,一定要使用瓜蒂、巴豆類的藥物。這是因為這些藥物損傷了腸胃,導致腹瀉。但是,這種腹瀉是藥物毒性未解除所致,不是虛寒引起的腹瀉,也不是太陽病。在外證未消除的情況下,頻繁腹瀉,就會導致虛寒腹瀉。因此,給予調胃承氣湯,調和胃氣,就能痊癒。如果不這樣做,說明不是因為極度嘔吐、腹瀉而出現的這種症狀。那就是虛寒導致的大便稀薄、腹部脹滿、煩躁。雖然有類似於柴胡證的症狀,但不是實熱證。其脈象應該是微弱而結代的。其含義如前面所述的百十條中所說的那樣。不能給予調胃承氣湯,應給予理中四逆湯等溫熱藥物治療。如果只是感到胸中疼痛欲嘔,大便稍稍稀薄的話,類似於柴胡證,但不是柴胡證。因為其大便稀薄,說明其是由於極度嘔吐、腹瀉所致,而且也知道其並非柴胡證。這章內容,言簡意賅。加上流傳過程中的差錯,所以歷來都很混亂,始終不得其要旨。
劉棟解
自極吐下應解釋為病人自己想吐下,這是妄論之極。極字怎會有自己想的意思呢?
〔附考〕嘗考論中。本條既曰。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又少陰篇曰。心中溫溫。欲吐而不能吐。溫溫二字。古來注家。並未之釋。考諸爾雅釋訓。則曰溫溫。柔也。疏曰。寬緩和柔也。以是釋之乎。其奈枘鑿不相入何。及於王肯堂解出。始為之說云。溫溫。當是嗢嗢。乃吐飲之狀也。
醫宗金鑑亦從而由之。蓋據玉函經也。因考字書。嗢。乙骨切。又烏沒切。潘岳笙賦注。訓嗢噦。以為吐飲之貌。此雖稍近有理。猶未妥貼。且也字形與音。亦頗奇僻。不合全論典雅之旨也。浪華瀨穆。又改作蘊蘊。蘊蘊乃結聚之貌。傅休奕鬱金賦。雖有英蘊蘊而金黃之語。
白話文:
〔附考〕查考《論中》一文。本條既說「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少陰篇》又說「心中溫溫,欲吐而不能吐」。古來註解家對於「溫溫」二字,都沒有加以解釋。查考《爾雅釋訓》,則說「溫溫,柔也」。註解家說,寬緩和柔的意思。這樣解釋的話,如何能與文中「枘鑿不相入」的說法相符?直到王肯堂解出,才為「溫溫」二字提出說法。他說:「溫溫」應該是「嗢嗢」,這是嘔吐的樣子。
《醫宗金鑑》也採納王肯堂的說法。根據《玉函經》的記載,「嗢」字乙骨切,又烏沒切。潘岳《笙賦》的註解,將「嗢」解釋為「嘔吐」。這雖然有些合理,但仍然不夠貼切。而且「嗢」字的字形和讀音都很生僻,也不符合整篇論述的典雅風格。後來浪華瀨穆又改為「蘊蘊」。「蘊蘊」是聚結的樣子。傅休奕《鬱金賦》中雖然有「英蘊蘊而金黃」的句子。
亦未足以為的確之解也。余則以為溫溫。即慍慍。古字通用。不必改作。唯讀作去聲耳。素問玉機真藏論曰。秋脈大過。則令人逆氣而背痛慍慍然。千金方引傷寒論少陰篇文。亦作慍慍。又考韻會小補。溫字注云。又問韻。紆問切。釋文云。又作蘊慍。可見溫溫。即慍慍。乃為煩憒慍悶之貌。
蓋古昔聖人之制字。唯有音之與義已。未有平上去入。其有之則自梁沉約始。雖然。業既有音之與義。則非全無四聲。但呼法不明。四聲混淆。殆如倭音之類耳。故漢魏以上諸書。遇其音同者。則取次借用。而不復顧字義之異。如哅哅(平聲)通作凶凶。洶洶恟恟。(並上聲)昧昧。
白話文:
儘管文章內容不完整,無法提供明確的解釋。但我認為「溫溫」就是「慍慍」,古文字通用,不必改寫。只需讀作去聲即可。根據《素問.玉機真藏論》,脈搏過於強盛,會導致人逆氣背痛,心中煩悶。「千金方」引用《傷寒論.少陰篇》的文字,也寫作「慍慍」。再考證《韻會小補》,於「溫」字注釋中說,又按《問韻》:紆問切。釋文說,又作「蘊慍」。可見「溫溫」就是「慍慍」,表示煩悶、鬱悶的樣子。
古聖人創造文字時,只有音義,沒有平上去入四聲。四聲的出現,始於梁朝的沈約。雖然如此,文字原本就具備音義,不可能完全沒有四聲,只是發音方法不明確,四聲混淆,類似於日文發音。所以,漢魏時代以前的著作,在遇到發音相近的字時,常常隨意借用,不考慮字義的不同。例如「哅哅」(平聲)通用「兇兇」,「洶洶」、「恟恟」(都作上聲)通用「昧昧」。
(去聲)通作梅梅。媒媒。(並平聲)又通作每每。(上聲)詳見於方以智通雅。又如夫將讀獎。(孝經事君章)毀讀毇。(孝經喪親章)摽讀標。(毛詩標有梅篇)駕讀加。(呂覽貴因篇)及藩之轉發。(大學。仁者以財發身之發)曰之轉爰。(尚書洪範土爰稼穡)安之轉閼(韓非子內儲說)立之轉粒。
(周頌思文立我烝民即益稷所謂烝民乃粒也)古經傳中此例極多。故不通古音。則古書不可得而解。噫。先輩諸子。何其不思諸。
〔百三十一〕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白話文:
「通」字有時讀作「梅梅」,「媒媒」。「每每」也讀作「每每」。「詳」字的讀音可參考方以智的《通雅》。又例如「夫」字讀作「獎」,「毀」字讀作「毇」,「摽」字讀作「標」,「駕」字讀作「加」,「及」字讀作「藩」,「曰」字讀作「爰」,「安」字讀作「閼」,「立」字讀作「粒」。
(《周頌·思文》中「烝民」的「烝」字,就是「粒」字的意思)古代經書和傳說中,這種例子非常多。所以如果不懂古音,就無法理解古書。唉,前輩們,怎麼會沒想到這些呢?
太陽病六七天了,表證還在,脈象微弱而沉,卻沒有胸悶,病人發狂,這是因為熱邪在下焦,小腹應該硬實而脹滿,小便自利,如果能下血就能痊癒。這是因為太陽經絡上的熱邪積聚在裡頭,所以要用抵當湯來治療。
劉棟曰。所以然以下十五字。後人之注。誤入本文也。
正珍曰。此辨太陽病有畜血者。比桃核承氣證。一等重者也。彼則小腹急結。此則小腹硬滿。彼則如狂。此則發狂。彼則汗後。此則下後。自有差別也。桃核承氣證。其血自下。其為瘀血之病。不俟辨明矣。此則血不下。故因小便利不利。以斷其為瘀血也。桃核承氣。主治傷寒病中。
熱邪結於下焦。而其血為之不行。滯而為瘀者也。抵當湯丸。主治其人素有瘀血。而熱邪乘之者。故陽明篇曰。其人喜忘者。本有久瘀血。宜抵當湯。其有別如之。此下焦本有積血之人。適病傷寒而其熱乘瘀血。穢氣上而乘心。令人發狂者也。按劉向新序云。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
白話文:
劉棟說:「所以然」以下十五個字是後人添加的註解,錯誤地混入正文。
正珍說:「這裡討論的是太陽病中有積血的患者,這種情況比桃核承氣湯證還要嚴重。桃核承氣證的小腹急結,而這裡是小腹硬滿;桃核承氣證的患者像發狂一樣,而這裡的患者是發狂;桃核承氣證的患者出汗後才發作,而這裡的患者在腹瀉後發作。這兩者之間存在差別。桃核承氣證的血液從下焦排出,是瘀血病,無需辨明。這裡的患者血液不下,所以根據小便不利的情況判斷是瘀血。桃核承氣湯主要治療傷寒病。
熱邪聚集在下焦,導致血液不通,形成瘀血。抵當湯藥丸主要治療素有瘀血,而後熱邪乘虛而入的患者。因此,在陽明篇中提到:如果患者喜忘,說明體內有久積的瘀血,應該使用抵當湯。還有其他類似的情況。這裡討論的是下焦原本有積血的患者,恰逢傷寒發病,熱邪乘著瘀血,穢氣上升,侵襲心神,導致患者發狂。劉向的《新序》記載:楚惠王吃生拌菜後患上蛭蟲。
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問曰。王安得此疾也。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譴之而不行其罪乎。是法廢而威不立也。譴而行其誅乎。則庖宰食監。法皆當死。心又不忍也。故吾恐蛭之見也。因遂吞之。令尹避席。再拜而賀曰。臣聞天道無親。惟德是輔。君有仁德。
天之所奉也。病不為傷。是夕也。惠王之後蛭出。故其久病心腹之疾皆愈。王充論衡福虛篇云。蛭之性食血。惠王心腹之積。殆積血也。故食血之蟲死。而積血之病愈。由此觀之。雖丈夫亦有積血之疾。自古而然。第不及婦人最多已。言太陽病六七日。下之後。頭痛發熱惡寒等仍在。
白話文:
惠王於是將蛭蟲吞了下去。腹中疼痛,不能進食。令尹進宮探問:「大王怎麼會染上這種病?」惠王說:「我生吃了蔬菜,得了蛭蟲。如果赦免蛭蟲,法令就會廢弛,威嚴就不能樹立。如果懲罰蛭蟲並處死它,那麼掌管膳食的廚師和負責檢查膳食的監官都要處死。我又不忍心這樣做,所以我擔心蛭蟲被人發現,就將它吞了下去。」令尹趕忙起身,再三拜賀說:「我聽說上天公平無私,只幫助有德之人。大王您有仁德,這是上天護佑的。疾病不會傷及您。」那天晚上,惠王的腹中蛭蟲吐了出來。因此他長久以來的腹疾都痊癒了。
王充在《論衡·福虛篇》中說,蛭蟲的習性是吸血。惠王腹中的積病,可能是積血造成的。因此,吸血的蛭蟲死了,積血的病症就痊癒了。由此可見,即使是男人也會患有積血的疾病,這是自古就有的事,只不過沒有女人那麼多。這裡說到太陽病過了五六天,大便後,頭痛、發熱、惡寒等症狀依然存在。
其脈微而沉者。當變為結胸。大陷胸湯條云。脈沉而緊。可見結胸。其脈多沉。今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此為熱乘其畜血。試看小腹雖硬滿。小便則快利如常。可以決畜血無疑而下之。何以知其經攻下。以仍在二字。及反不結胸四字。知之也。下篇云。病發於陽而反下之。
熱入因作結胸。可見結胸。必是下後之病矣。今此證下後。脈沉而不結胸。故曰反也。再按。傷寒下法。種種不同。咸待其表解而後下之。今此條表證仍在。而用下法者。何也。以其脈既變沉微也。若猶浮大者。未可下之也。下條云。太陽病身黃。脈沉結。亦以脈決其表之假在。
而實則既解也。
白話文:
這個人的脈象微弱而深沉。當出現胸悶、氣短等症狀時,就會轉變為結胸。大陷胸湯條中提到:脈象深沉而緊,可以證明有結胸。他的脈象大多是深沉的,現在反而沒有出現結胸。這個人發狂,是因為熱氣衝入了積血。檢查小腹,雖然又硬又脹滿,但小便卻像平常一樣暢快。可以肯定積血已經沒有了,可以通下。為什麼知道是經絡通利而腸胃通暢呢?因為仍然有「二」和「反不結胸」這四個字。下文說:病從陽經而發,反而通下。
熱氣侵入,導致結胸。可以證明有結胸。結胸一定是在通下之後才發作的。現在這個症狀在通下之後,脈象深沉而沒有結胸,所以說反。再順便說一下,治療傷寒的通下方法有很多種,都要等身體的表證消解之後再通下。現在這一條表證仍然存在,卻使用通下方法,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的脈象已經變成了深沉細微。如果脈象還是浮大,就不能通下。下一條說:太陽病,身體發黃,脈象深沉而結,也是通過脈象判斷表證的假象仍然存在,而實際上已經消散了。
〔附考〕抵當湯及丸。皆破積血之劑。其所以命抵當者。諸家紛然。未有定論也。成無己云。血畜於下。非大毒駛劑。則不能抵當其甚邪。故治畜血。曰抵當湯。方有執云。抵當之當。去聲。抵。至也。至當不易之正治也。喻昌云。畜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仁承氣。
不足以動其血。非用單刀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故名其湯。為抵當。抵者。至也。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張志聰云。抵當者。抵當隨經之熱。而使之下泄也。醫宗金鑑云。非抵當湯。不足以逐血下瘀。乃至當不易之法也。瀨穆云。抵。敵也。當。猶玉卮無當之當。言底也。
四味皆逐下瘀血之藥。令之適當其瘀血相釀之底。而下之之名也。或曰。抵。諸矢切。至也。使之至其底也。其他諸家所解。亦皆不出於上諸說之外。果為至當不易之劑乎。則如桂枝於太陽。柴胡於少陽。承氣於陽明。無之而不至當不易。豈獨抵當為然耶。訓抵為擊乎。則巴豆甘遂大黃芒硝諸劑。
白話文:
這些都是攻破積血的藥方。至於命名為抵當的原因,各家說法不一,沒有定論。
成無己說:血液積聚在下焦,如果不使用劇毒的攻下劑,就無法抵擋它的劇烈邪氣。所以治療積血,就叫做抵當湯。
成方有執說:抵當中的「當」字,讀音為去聲。抵,是抵達的意思。抵達穩當不變的正確治療方法。
喻昌說:積血攻心,發為狂躁。桃仁承氣湯不足以撼動積血。如果不是使用直搗黃龍的大將,就無法斬關奪勝。因此把這個湯方命名為抵當。抵,是抵達的意思。抵達了穩當不變的良法。
張志聰說:抵當湯的意思是,抵擋經絡中的熱邪,使熱邪從下焦排出。
《醫宗金鑑》說:非抵當湯,不足以驅血化瘀,而達到穩當不變的治療效果。
瀨穆說:抵,是敵對的意思。當,猶如「玉卮無當」中的「當」,有「底下」的意思。四味藥物都是驅下瘀血的藥物,讓它們適當抵達瘀血積聚的部位,從而將瘀血排出。
有人說:抵,讀音為「諸矢切」,有「抵達」的意思。讓藥物抵達瘀血積聚的底部。
其他各家解釋,也都沒有超出上述說法。果真是抵達穩當不變的藥方嗎?那麼如桂枝對於太陽病,柴胡對於少陽病,承氣湯對於陽明病,哪一樣不是抵達穩當不變的藥方?豈獨抵當湯是這樣呢?如果把抵解釋為擊打,那麼巴豆、甘遂、大黃、芒硝等藥劑,不也都具有抵擋的效果嗎?
孰不抵當者。訓當為底乎。則大小承氣於燥屎結硬之底。十棗瓜蒂於留飲停畜之底。亦孰不抵當者。余嘗聞之。愧一夫不得其所者。調鼎之任也。患一字不能解者。學者之業也。然則方名之末。雖匪治術大本。苟私淑仲景氏者。奈之何其可弗考究乎。按爾雅釋蟲曰。蛭蝚。至掌。
名醫別錄亦云。水蛭一名至掌。太平御覽。亦引本草經曰。水蛭一名至掌。因檢韻鏡。至字去聲。四置韻。抵字上聲。四紙韻。韻雖不同。均屬開轉齒音清行第三等照母。又考之字書。抵通作抵。紙邸二音。擊也。觸也。當也。至也。乃知其訓抵為至。亦因同音而然。蓋古昔四聲未判。
白話文:
誰不能承接呢?「承氣」是用來處理燥熱的屎塊和硬塊。「十棗湯」、「瓜蒂散」是用來處理滯留體內的飲食積聚。又有誰不能承接呢?我曾經聽過這樣的話:「一個丈夫不能安身立命,是調製美味佳餚者的過錯。」「一個字不能理解,是學者的過失。」那麼,方劑的名字雖然不是治療疾病的根本方法,但是如果自認為是仲景的學生,又怎麼能不考究它呢?根據《爾雅》中對蟲類的解釋:「蛭蝚,大如手心。」
《名醫別錄》中也說:「水蛭」一名為「至掌」。《太平御覽》中也引用了《本草經》的說法:「水蛭」一名為「至掌」。因此,我查看了《韻鏡》,「至」字發去聲,屬於四置韻;「抵」字發上聲,屬於四紙韻。雖然韻腳不同,但都屬於開口轉齒音清行第三等照母。我又查閱了字書,發現「抵」字可以通作「抵」,紙、邸二音都是「擊」、「觸」、「當」、「至」的意思。於是得知將「抵」解釋為「至」也是因為它們發音相同。可見在古代,四聲還沒有分化。
往往同音通用。如亡名作亡命。智者作知者。不遑枚舉。此知至抵通用。所謂抵當。即抵掌之訛。而實為水蛭之異稱矣。是方以水蛭為君。所以命曰抵掌湯已。若其不直曰水蛭湯者。蓋汙穢之物不欲斥言。殊取其異稱以為方名。猶如不言人尿湯而言白通湯。不言大便而言不潔。
不云死而云物故。可見其讀抵曰邸。亦是傳習之誤矣。但其號蛭曰抵掌。其義不可得而考。要之。方言讝語。不過虎謂於菟。腐鼠謂璞類也。嘗詳論中。掛誤若斯者。不壹而足。如彼痙作痙。轉矢氣作轉失氣。挾熱利作協熱利。本方作本云。小腹作少腹。傳寫一誤。而千載襲其失。
白話文:
這些古代文字通常用同音字代替。例如,「亡名」可以當作「亡命」用,「智者」可以當作「知者」用,不勝枚舉。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後來,所謂「抵當」,其實就是「抵掌」的訛音,而「抵掌」實際上是水蛭的別稱。這個藥方裡以水蛭為主要藥材,因此命名為「抵掌湯」。如果直接稱為「水蛭湯」,是因為水蛭是一種污穢的東西,不想直接說出來。所以就另外取一個別名作為藥方名稱。就像不說「人尿湯」,而說「白通湯」一樣;不說「大便」,而說「不潔」一樣。
說「物故」而不說「死」,可以看出人們讀「抵」為「邸」,這也是傳承中的錯誤。但是,為什麼蛭蟲會被稱為「抵掌」,其意義已經不可考究。總之,方言中的訛音和誤語,就像把老虎稱為「於菟」,把腐爛的老鼠稱為「璞類」一樣。我已經詳細論述了這部分內容。這種錯誤多到數不勝數,例如把「痙」寫成「痙」,把「轉矢氣」寫成「轉失氣」,把「挾熱利」寫成「協熱利」,把「本方」寫成「本雲」,把「小腹」寫成「少腹」。只要傳抄一次錯誤,就會流傳千年。
流傳既久。而耳目熟之。遂至復無一人容疑於其間者。可勝嘆哉。因詳辨之。以詔後昆。惟達觀者。方可與語。若夫屑屑於宋元注家之陋者。豈足與謀乎。豈足與謀乎。辛丑中秋之日。杏花園主人識。
抵當湯方
水蛭(熬),虻蟲(各三十個去翅足熬),桃仁(二十個去皮尖),大黃(三兩酒洗)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酒洗。成本。作酒浸。四味下。有為末二字。非也。千金外臺。亦無為末二字。)
柯琴曰。並取水陸之善取血者。以攻之。同氣相求。(淮南子。說山訓。虻散積血。)
白話文:
這個(抵當湯)方子流傳已久,被人們所熟知。以至於沒有一個人對它有懷疑或異議了。這真是令人太感嘆了。因此,我詳細地辨析它,留給後人。只有見識卓遠的人,纔可與之探討。如果那些只會鑽研於宋元注家繁瑣細碎之處的人,豈能與之計議呢!豈能與之計議呢!辛丑中秋日,杏花園主人謹識。
抵當湯方
水蛭(煎熬)、虻蟲(各取三十個,去除翅膀和腿足後煎熬)、桃仁(二十個,去除外皮和尖端)、大黃(三兩,用酒清洗)
以上四味藥物,用五升水煎煮,取三升藥液。去渣滓,趁溫熱時服下一升。如果沒有效果,再服一升。(酒洗:原意為用酒浸泡。四味藥物之下,有「為末」二字,這是不對的。《千金方》、《外臺祕要》中都沒有「為末」二字。)
柯琴說:這味藥方取水陸兩種善於吸取血液的生物,用來攻治瘀血。因為同氣相求。(《淮南子·說山訓》:虻蟲散瘀積的血塊。)
〔百三十二〕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脈上。玉函。有其字。為上。外臺有此字。俱是。)
成無己曰。身黃脈沉結。小便不利者。胃熱發黃也。可與茵陳湯。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非胃中瘀熱。為熱結下焦而為畜血也。與抵當湯。以下畜血。
方有執曰。諦。審也。
錢潢曰。此以小便之利與不利。以別血證之是與非是也。身黃。遍身俱黃也。
〔百三十三〕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有熱下。玉函外臺。俱有而字。是。)
白話文:
〔132〕太陽病患者,全身發黃、脈象沉細而結實,小腹發硬,小便不通暢的,是因為體內沒有血的原因。如果小便自己通暢,但患者卻像是發狂一樣的,這應該是確定是血證的症狀。可以使用抵當湯來治療。
成無己說:全身發黃、脈象沉細而結實,小便不通暢,這是胃熱導致的黃疸。可以使用茵陳湯治療。全身發黃、脈象沉細而結實,小腹發硬,小便自動通暢,患者像是發狂一樣。這不是胃中瘀熱的症狀,而是因為熱氣積結在下腹部,導致血液積聚造成的。可以使用抵當湯,來消除血液積聚的症狀。
方有執說:諦,是審察的意思。
錢潢說:這是用小便的通暢與否來區分是不是血證。身黃,是指全身都發黃。
〔133〕傷寒病患者有發熱的症狀,小腹脹滿,應該會小便不通暢。但是現在反而小便通暢,這是因為體內有出血的症狀。應該使用瀉藥,其他的藥物不能使用。適合使用抵當丸來治療。(有熱要瀉。玉函經和外臺醫學都寫有「而」字。這是對的。)
方有執曰。上條之方。變湯而為丸。名雖丸也。而猶煮湯焉。
正珍曰。此證也。輕於抵當湯一等。故無發狂如狂等證。唯滿而不硬。方亦為四分之一也。若傷寒有熱而小腹滿。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證也。若身發黃者。茵陳蒿湯證也。今小便反利。故知其為血證也。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熬),虻蟲(二十個去翅足熬),桃仁(二十五個去皮尖),大黃(三兩)
上四味。搗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成本。作虻蟲二十個。桃仁二十個。全書分下有為字。四味下。千金並翼。有蜜和二字。)
白話文:
方有執說:上文開的方劑,將湯劑改製成丸劑。雖然稱之為「丸」,但仍然像在煮湯藥一樣製作。
正珍說:這個證候的嚴重程度比抵當湯輕一等,因此不會出現發狂的症狀。只是腹滿而不堅硬,方劑也只取抵當湯的四分之一。如果傷寒時有發熱和小腹脹滿、小便不利的情況,是五苓散的證候。如果全身發黃,則是茵陳蒿湯的證候。現在小便反倒暢利,因此知道這是血證。
抵當丸方劑:
水蛭(二十條熬製),虻蟲(二十條去除翅膀腳部熬製),桃仁(二十五粒去除外皮尖),大黃(三兩)
將以上四味藥材搗碎,分為四丸。每次取一丸,以一升水煮沸,取七合水煎服。傍晚時分服用時,應該會排出血液。如果沒有排出,就再服用一丸。(製作方法:虻蟲二十條,桃仁二十粒。全書分下有「為」字,四味藥材下方有「蜜和」二字。)
證類本草曰。陶弘景雲。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
方有執曰。晬。音醉。晬時。周時也。
正珍曰。四味分量。宜與抵當湯同。猶理中湯丸。半夏散湯例。唯分為四丸。以用其一丸。此其別也已。
〔百三十四〕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若裡急也。
小便利。當作小便不利。病源傷寒悸候。引此文。小便利。作小便不利。宜從而改焉。小柴胡條云。心下悸。小便不利。真武條云。心下悸頭眩。又云。有水氣。茯苓甘草湯條云。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金匱云。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合而考之。飲水多而悸者。
白話文:
**證類本草記載:**陶弘景說,晬時就是周時,從今天晚上到明天早上。
**方有執說:**晬,讀音同「醉」,晬時就是周時。
**正珍說:**四種藥物的分量,應與抵當湯相同,如同理中湯丸、散湯的例子。只差別在分為四丸,每次服用一丸。
**太陽病,小便便利:**由於喝水過多,所以一定會出現心悸。**小便少:**一定會像有便意一樣不舒服。
**小便利,應作小便不利。**傷寒悸候的病源引述本文時,小便利寫作小便不利。應該依此修正。在小柴胡條中有云:心下悸,小便不利。在真武條中有云:心下悸頭眩。又云:有水氣。在茯苓甘草湯條中有云: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在金匱要略中有云:食少飲多,水停心下,嚴重者則會心悸。綜合這些記載,喝水過多而心悸的原因,在於水停滯在心下。
以水停心下。小便不利也。小便少。乃不利之甚者。膀胱為之填滿。故若小腹裡急也。裡急。謂腹裡拘急。外臺虛勞裡急篇。可參看矣。按此條。承前章以辨小便不利之由也。蓋茯苓甘草湯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