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 卷一 (4)
卷一 (4)
1. 卷一
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證,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
表證,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症,是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爭,寒邪亦不得入,故三
陽盡不受邪也,若陰虛而不能支,則三陰受邪氣,岐伯曰,中於陰者,從臂胻始,
故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
以陰經之高下,為見症之期,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三陰受邪,病為在裏,
故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
食,食即吐蚘,所以然者,邪自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則流於府,府者胃
也,入胃則無所復傳,故三陰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也,若胃陽有餘,則能食
不嘔,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三陰之不受邪者,藉胃
之蔽其外也,則胃不特為六經出路,而實為三陰外蔽矣,胃陽盛,則寒邪自解,
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關
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裏症也,凡傷寒發至六七日,熱退
身涼為愈,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若內無煩躁,亦可云表解而不了了矣,傷寒一
日即見煩躁,是陽氣外發之機,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
之兆,陰者指裏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旁光,或入陽明之本,
而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
燥舌乾,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鍼足陽明,
使經不傳則愈。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
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
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
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
日,歧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
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併病也,鍼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
邪氣不得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於此,蓋陽明經起於鼻額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
目疼鼻乾,是其症也,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
白話文:
卷一
當陽明病發作時,若未出現陽明經的表證,表示陽明之熱未傳至體表。三日後若少陽經當病,卻未見少陽表證,則說明少陽之熱也未傳至體表。
傷寒發病三日後,三陽經的病程應已結束,三陰經理當受邪。但若患者反而能進食且不嘔吐,表示三陰經未受邪氣侵襲。若受寒三日後未見三陽表證,是因患者陽氣調和,未與寒邪相爭,寒邪也無法侵入,因此三陽經皆未受邪。反之,若陰氣虛弱無法支撐,則三陰經會受邪。岐伯曾言:「邪氣侵襲陰經,始於手臂與小腿。」因此三陰經各自受寒邪,未必由陽經傳遞而來。所謂太陰病第四日、少陰病第五日、厥陰病第六日發作,是依據陰經位置的高低決定症狀出現的時間,並非六經按順序傳變的固定日期。三陰受邪時,病位在體內:邪入太陰會腹脹嘔吐、食慾不振;邪入少陰則欲吐不吐;邪入厥陰則飢餓卻不想進食,進食後吐出蛔蟲。這是因為邪氣從陰經深入臟腑,臟氣充實無法容納,便流注於腑(胃),一旦入胃便無處再傳,故三陰受病且已入腑者可用下法治療。若胃陽充足,患者能食不嘔,即可預知三陰未受邪。三陽經的病變關鍵在陽明經的調節,而三陰經不受邪則依賴胃的屏障功能。因此胃不僅是六經的出路,更是三陰的外在防護。胃陽旺盛則寒邪自解;胃陽虛弱則寒邪深入陰經致病;胃陽衰竭則無法進食而亡。須知三陰受邪與否,關鍵不在太陽經,而在陽明經。
傷寒六七日後,患者無明顯發熱但煩躁不安,表示陽氣已衰退而病邪入裏。此處「陰」指體內,非專指三陰經。邪氣可能侵入太陽之本的膀胱導致熱結,或入陽明之本的胃引發乾燥,或入少陽之本的脅下造成硬滿,或入太陰而突然腹瀉,或入少陰而口舌乾燥,或入厥陰而心窩灼痛,皆屬邪氣入裏的表現。
太陽病頭痛若超過七日自愈,是因太陽經氣運行週期結束。若病情可能再度發作,可針刺足陽明經穴位,阻止邪氣傳遞而痊癒。傳統誤解傷寒每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復傳太陽,實則仲景並無此說。頭痛七日未癒表示病仍在太陽經,所謂「行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七日是太陽經氣運行完畢的期限,非六經傳變之日。針刺足陽明經是為阻斷太陽病邪傳入陽明,使餘邪消散,而非讓病邪歸併陽明。傳經之說僅見於此條,因陽明經起於鼻旁,承接太陽經脈,故有傳經可能(症狀如眼痛鼻乾)。若出現腳部攣急,則非太陽傳陽明之證。陽明經止於大腳趾內側,與太陽經無直接傳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