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來蘇集》~ 卷一 (1)
卷一 (1)
1. 卷一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陰指陽證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
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按本論云,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
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即是無熱惡寒,斯時頭項強痛,已見,第陽氣閉鬱,尚未
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是陰寒為病,故稱發於陰,此太陽病發於
陰也,又陽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斯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全然
未露,但不頭項強痛,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推此則少陽往來寒熱,但惡寒而
脈弦細者,亦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者,便是發於陽矣。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
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
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
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
皆治者不如法耳。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
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
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
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
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沈弱濇弦微遲,
此名陰也。
[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沈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濇是脈氣,動
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
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如有浮即有沈,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
濇,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為在表,沈為在裏,大為有餘,弱為不足,滑
為血多,濇為氣少,動為博陽,弦為博陰,數為在府,遲為在藏,此對看法也,
如浮大滑動數,脈氣之有餘者,名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沈弱濇弦遲,
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此正看法也,夫陰陽之在天地
間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從知隨,氣可與期,故其
始,為浮為大為滑為動為數,其繼也,反沈反弱反濇反弦反遲者,是陽消陰長之
機,其病為進,其始也,為沈為弱為濇為弦為遲,其繼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
白話文:
卷一
疾病若表現出發熱且怕冷的症狀,是發於陽證;若無發熱僅怕冷,則是發於陰證。
例如,《傷寒論》提到:太陽病初期可能尚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屬「發熱惡寒」;未發熱時則為「無熱惡寒」,此時雖有頭項強痛,但因陽氣鬱閉未宣,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等症狀皆屬陰寒所致,故稱「發於陰」。陽明病亦有類似情況:初期不發熱僅惡寒,寒邪凝滯未顯熱象,但無頭項強痛,可知陽明病亦能發於陰。同理,少陽病若僅惡寒、脈弦細而無寒熱交替,亦屬發於陰;反之,三陰病若出現發熱,便是發於陽。
發於陽者約七日痊癒,發於陰者約六日痊癒,因七為陽數、六為陰數。
(寒熱為水火本質,水火是陰陽的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屆時陰陽調和即病癒。陰陽互根,孤陽或死陰皆失衡。若直中陰經而無陽氣,則難癒合。《內經》雲:病逝多在六七日間,痊癒則需十日以上,若癒期不符,乃治療失當所致。)
問:如何預測疾病發病與痊癒時間?
答:若半夜發病,次日中午可癒;中午發病,則半夜可癒。因陽證得陰氣則解,陰證得陽氣則解。
(此處論述痊癒時機與陰陽盛衰相關:陰極陽生,陽極陰生,陰陽相濟即自和。然此僅適用於短期病癒,若需六七日者,則依六經主時而解,晝夜陰陽各有所主。)
問:脈象如何分陰陽?
答:浮、大、滑、動、數屬陽脈;沈、弱、澀、弦、微、遲屬陰脈。
(脈象十種分陰陽,含五類判別法:浮沈為脈位,大弱為脈勢,滑澀為脈氣,動弦為脈形,遲數為脈息。此皆病脈,非平脈。分析脈象可對看、正看、反看、互看或徹底看。例如:浮主表,沈主裡;大主有餘,弱主不足;滑主血盛,澀主氣虛;動為陽搏,弦為陰搏;數主腑病,遲主臟病。陽脈有餘需警惕陽勝陰病,陰脈不足需注意陰勝陽病。陰陽變化如天地循環,有餘與不足相互轉化,脈象若由陽轉陰,為病進之兆;反之由陰轉陽,則為病退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