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針方六集》~ 卷之一·神照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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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神照集 (1)

1. 卷之一·神照集

敘曰:元戎不熟諳山陵川澤,疆界險易,則寇之巢穴部落,出沒遠邇,有所未知。良醫不精明經絡孔穴,陰陽逆順,則邪之表裡溪谷,原會俞募,有所未達,而欲戡亂去疾,均悖之矣。古昔神工,洞照五內,至今育之。惟是考述明堂經穴如下,署曰「神照集」。

2. 手足三陰三陽流注總論一

凡人兩手足各有三陰脈三陽脈,以合為十二經也。手之三陰從臟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走入腹。絡脈傳注,周流不息。故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

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肺)、陽明(大腸),陽明注足陽明(胃)、太陰(脾),太陰注手少陰(心)、太陽(小腸),太陽注足太陽(膀胱)、少陰(腎),少陰注手心主(包絡),少陽(三焦),少陽注足少陽(膽)、厥陰(肝),厥陰復還注手太陰(肺)。其氣常以平旦為紀,以漏水下百刻,晝夜流行,與天同度,終而復始也。

3. 十二官相使貴賤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導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為天下,其宗大危,戒之戒之。

4. 手足六陰經及任脈經穴起止(詳後)

手太陰肺經,起於中府穴,終於少商穴。手少陰心經,起於極泉穴,終於少衝穴。手厥陰心包絡,起於天池穴,終於中衝穴。足太陰脾經,起於隱白穴,終於大包穴。足少陰腎經,起於湧泉穴,終於俞府穴。足厥陰肝經,起於大敦穴,終於期門穴。任脈起於會陰穴,終於承漿穴。

5. 手足六陽經及督脈經穴起止(詳後)

手陽明大腸經,起於商陽穴,終於迎香穴。

手太陽小腸經,起於少澤穴,終於聽宮穴。

手少陽三焦經,起於關衝穴,終於絲竹空穴。

足太陽膀胱經,起於睛明穴,終於至陰穴兌穴。

足陽明胃經,起於頭維,經於歷兌穴。

足少陽膽經,起於瞳子髎穴,終於竅陰穴。

督脈起於長強穴,終於齦交穴。

6. 《靈樞》骨度四

法以人長七尺五寸為則。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胸圍四尺五寸。

腰圍四尺二寸。

發所復者顱至項,長尺二寸。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缺盆以下至𩩲骭,長九寸。𩩲骭即鳩尾。

𩩲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內輔之上廉以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輔下廉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肩至肘,長一尺四寸。

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中七節每節長一寸六分分之一;下七節每節長一寸二分之六。

以上為眾人骨度,取穴者准而分之,則無差矣。

7. 明堂取穴法五

頭面腹背手足,橫用橫尺寸,直用直尺寸,橫法不可以准直,直不可以准橫。

前髮際至後髮際,均作一尺二寸,其髮際不明者,取眉中心後至大椎,共折作一尺八寸。

頭部橫寸,以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五分。

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背部自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椎。上中下長短不同,詳在前骨度中。

夾脊第二行,相去四寸取之。(《針經》相去三寸。)

夾脊第三行,相去七寸取之。(《針經》相去六寸。)

腹部膺部:用乳間橫折作八寸為則。

其直者,自天突至膻中,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

上取岐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取之。

臍中至橫骨,共折作五寸。

手足部:並依骨度均折取之。或以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為一寸。

諸穴有眉發、筋骨、約紋陷下、肉際者,即取之,不必度也。(明堂取穴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