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方六集》~ 卷之一·神照集 (1)
卷之一·神照集 (1)
1. 卷之一·神照集
敘曰:元戎不熟諳山陵川澤,疆界險易,則寇之巢穴部落,出沒遠邇,有所未知。良醫不精明經絡孔穴,陰陽逆順,則邪之表裡溪谷,原會俞募,有所未達,而欲戡亂去疾,均悖之矣。古昔神工,洞照五內,至今育之。惟是考述明堂經穴如下,署曰「神照集」。
白話文:
序言說:若軍隊的領導者不熟悉地形地貌,如山陵、川澤、邊界及險要和平坦之地,那麼對於敵人的巢穴、部落的分佈,以及他們活動的範圍遠近,就會有許多不瞭解的地方。同樣地,一位優秀的醫生如果不精通人體的經絡和穴位,以及陰陽的運行規律,那麼對於疾病在人體的表裡、肌肉骨骼間的傳播路徑,以及各個部位的源頭、會合點、輸穴和募穴,就會有許多未能掌握的地方。這樣的話,想要平定亂局或治療疾病,都是違反常理的。
古代的醫術高手,能夠透徹地瞭解人體內臟的情況,這樣的技術一直被後人繼承下來。因此,這裡詳細描述了人體的經絡和穴位,並以此為主題,命名為「神照集」。
2. 手足三陰三陽流注總論一
凡人兩手足各有三陰脈三陽脈,以合為十二經也。手之三陰從臟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走入腹。絡脈傳注,周流不息。故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
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肺)、陽明(大腸),陽明注足陽明(胃)、太陰(脾),太陰注手少陰(心)、太陽(小腸),太陽注足太陽(膀胱)、少陰(腎),少陰注手心主(包絡),少陽(三焦),少陽注足少陽(膽)、厥陰(肝),厥陰復還注手太陰(肺)。其氣常以平旦為紀,以漏水下百刻,晝夜流行,與天同度,終而復始也。
白話文:
大意是:人體的雙手和雙腳各擁有三條陰脈和三條陽脈,加起來共有十二條經脈。手部的三條陰脈由內臟延伸到手,手部的三條陽脈則由手延伸到頭部,腳部的三條陽脈由頭部延伸到腳,腳部的三條陰脈則由腳延伸入腹部。這些絡脈不斷地循環流注,週流不息。因此,經脈的主要功能是運行血液和氣體,調節陰陽,使身體得到滋養。
起始時,中焦會注入手太陰(肺)和手陽明(大腸)脈,然後再由手陽明脈注入足陽明(胃)和足太陰(脾)脈,接著由足太陰脈注入手少陰(心)和手太陽(小腸)脈,再由手太陽脈注入足太陽(膀胱)和足少陰(腎)脈,之後由足少陰脈注入手心主(心包)和手少陽(三焦)脈,再由手少陽脈注入足少陽(膽)和足厥陰(肝)脈,最後足厥陰脈再回注手太陰(肺)脈,形成一個循環。
這種氣的流動通常在每天清晨開始,隨著時間滴漏,日夜不停地流動,與天地同步,終而復始,無窮無盡。
3. 十二官相使貴賤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導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為天下,其宗大危,戒之戒之。
白話文:
內容如下:
心臟,就像是國家的君主,掌管著我們的精神活動。 肺臟,扮演的是輔佐君王的角色,負責調節身體的機能。 肝臟,有如一位英勇的將軍,負責策劃和思考。 膽臟,是公正無私的官員,負責做決定和判斷。 膻中,即心包絡,相當於忠心耿耿的大臣,讓人感到愉悅和快樂。 脾胃,就像是糧倉的管理者,負責儲存和處理食物。 大腸,扮演著運輸的角色,負責食物的轉運和吸收。 小腸,像是食物的容器,負責進一步消化和吸收。 腎臟,是力量的來源,負責各種技巧和能力。 三焦,就像是水務官,負責水分的排泄。 膀胱,就像是水庫的管理者,負責儲存和排放尿液,當膀胱的功能正常,才能順利地排尿。
這十二個器官,必須相互協調,缺一不可。 如果心臟健康,其他器官也會跟著健康,如此才能長壽,一生都不會有大的疾病,如果用這樣的身體去治理國家,國家也會繁榮昌盛。 但如果心臟不健康,其他的器官也會陷入危機,各器官間的通道就會堵塞,身體就會受到嚴重的傷害,這樣的生活方式會帶來災難,如果用這樣的身體去治理國家,國家也會陷入危機,必須要警醒,要警醒。
4. 手足六陰經及任脈經穴起止(詳後)
手太陰肺經,起於中府穴,終於少商穴。手少陰心經,起於極泉穴,終於少衝穴。手厥陰心包絡,起於天池穴,終於中衝穴。足太陰脾經,起於隱白穴,終於大包穴。足少陰腎經,起於湧泉穴,終於俞府穴。足厥陰肝經,起於大敦穴,終於期門穴。任脈起於會陰穴,終於承漿穴。
白話文:
手太陰肺經,從中府穴開始,到少商穴結束。手少陰心經,自極泉穴起始,至少衝穴終結。手厥陰心包絡,起源於天池穴,終點在中衝穴。足太陰脾經,由隱白穴開始,至大包穴結束。足少陰腎經,起始於湧泉穴,終結在俞府穴。足厥陰肝經,起點是大敦穴,終點在期門穴。任脈則是由會陰穴開始,到承漿穴結束。
5. 手足六陽經及督脈經穴起止(詳後)
手陽明大腸經,起於商陽穴,終於迎香穴。
手太陽小腸經,起於少澤穴,終於聽宮穴。
手少陽三焦經,起於關衝穴,終於絲竹空穴。
足太陽膀胱經,起於睛明穴,終於至陰穴兌穴。
足陽明胃經,起於頭維,經於歷兌穴。
足少陽膽經,起於瞳子髎穴,終於竅陰穴。
督脈起於長強穴,終於齦交穴。
6. 正人明堂經穴總圖二
7. 伏人明堂經穴總圖三
8. 《靈樞》骨度四
法以人長七尺五寸為則。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胸圍四尺五寸。
腰圍四尺二寸。
發所復者顱至項,長尺二寸。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缺盆以下至𩩲骭,長九寸。𩩲骭即鳩尾。
𩩲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內輔之上廉以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輔下廉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肩至肘,長一尺四寸。
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中七節每節長一寸六分分之一;下七節每節長一寸二分之六。
以上為眾人骨度,取穴者准而分之,則無差矣。
白話文:
根據《靈樞》骨度篇的描述,我們可以將人體各部位的尺寸標準化,假設人的身高為七尺五寸。
頭部最大的骨骼周長是二尺六寸。
胸部周長為四尺五寸。
腰部周長為四尺二寸。
頭髮覆蓋的範圍,從頭頂到頸部,長度為一尺二寸。
頭髮以下到下巴,長度為一尺。
從喉結到鎖骨中間,長度為四寸。
鎖骨以下到劍突,長度為九寸。劍突又稱為鳩尾。
劍突以下到天樞穴,長度為八寸。
天樞穴以下到恥骨,長度為六寸半。
恥骨上緣以下到大腿內側上緣,長度為一尺八寸。
大腿內側上緣到下緣,長度為三寸半。
大腿內側下緣到腳踝內側,長度為一尺三寸。
腳踝內側以下到地面,長度為三寸。
膝窩以下到腳背,長度為一尺六寸。
腳背以下到地面,長度為三寸。
額角以下到頸椎骨,長度為一尺。
腋下看不到的部分,長度為四寸。
腋下到季脅,長度為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到髖關節,長度為六寸。
髖關節以下到膝蓋中央,長度為一尺九寸。
膝蓋以下到腳踝外側,長度為一尺六寸。
腳踝外側以下到京骨,長度為三寸。
京骨以下到地面,長度為一寸。
耳朵後方對應著完骨的位置,寬度為九寸。
耳朵前方對應著耳門的位置,寬度為一尺三寸。
兩側顴骨之間的距離,為七寸。
兩乳之間的距離,為九寸半。
兩腿根部之間的距離,為六寸半。
腳長一尺二寸,寬四寸半。
肩膀到手肘,長一尺四寸。
手肘到手腕,長一尺二寸半。
手腕到中指根部,長四寸。
中指根部到指尖,長四寸半。
從頸部頭髮以下到背部骨骼,長度為二寸半。
脊椎骨以下到尾骶骨的二十一節,總長為三尺:上七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之一;中七節每節長一寸六分之一;下七節每節長一寸二分之六。
以上是人體骨骼的大致尺寸,用於針灸取穴時,可作為參考標準,如此就能精確無誤。
9. 明堂取穴法五
頭面腹背手足,橫用橫尺寸,直用直尺寸,橫法不可以准直,直不可以准橫。
前髮際至後髮際,均作一尺二寸,其髮際不明者,取眉中心後至大椎,共折作一尺八寸。
頭部橫寸,以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
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五分。
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背部自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椎。上中下長短不同,詳在前骨度中。
夾脊第二行,相去四寸取之。(《針經》相去三寸。)
夾脊第三行,相去七寸取之。(《針經》相去六寸。)
腹部膺部:用乳間橫折作八寸為則。
其直者,自天突至膻中,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
上取岐骨,下至臍心,共折作九寸取之。
臍中至橫骨,共折作五寸。
手足部:並依骨度均折取之。或以中指第二節,內度兩橫紋為一寸。
諸穴有眉發、筋骨、約紋陷下、肉際者,即取之,不必度也。(明堂取穴終。)
白話文:
在頭部、面部、腹部、背部以及四肢上取穴,橫向量度使用橫寸,縱向量度使用直寸,橫寸不能當直寸來用,同樣地,直寸也不能當作橫寸來使用。
從前額髮際到後腦髮際,全長均定為一尺二寸;如果髮際線不明顯,可以從眉毛正中央量到大椎穴,總長定為一尺八寸。
在頭部,橫寸是以眼睛的內眼角到外眼角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
從神庭穴到曲差穴,曲差穴到本神穴,再到頭維穴,每一段都是1.5寸。
從神庭穴到頭維穴,總計4.5寸。
背部,從大椎穴到尾骶骨,總共有21個椎骨。上、中、下部分的長度各不相同,詳細資訊請參考前面的骨度說明。
在脊椎兩側第二行取穴,與脊椎的距離為4寸。(《針經》中提到的距離是3寸。)
在脊椎兩側第三行取穴,與脊椎的距離為7寸。(《針經》中提到的距離是6寸。)
在腹部和胸部,以兩乳間的橫向距離8寸作為標準。
對於縱向的尺寸,從天突穴到膻中穴的距離,定為6寸又8分。再往下1寸又6分的地方就是中庭穴。
從劍突(岐骨)到肚臍中心的距離,總計9寸。
從肚臘中心到恥骨(橫骨),總計5寸。
在手部和腳部取穴,根據骨度均勻分配。或者,也可以使用中指的第二節,從指根到指節的兩條橫紋之間的距離作為一寸。
對於那些有眉毛、頭髮、筋骨、皺紋凹陷、肌肉邊緣等特徵的穴位,可以直接在這些特徵上取穴,不需要特別量度。(明堂取穴法至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