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脈圖考》~ 卷一 (2)
卷一 (2)
1. 骨度
(下文皆《骨度篇》古數,然骨之大者則太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
白話文:
(以下內容均來自《骨度篇》中的古時數據,然而實際上骨骼大的人可能會超出這些數據,骨骼小的人可能又會低於這些數據,以下只是說明一般的標準而已)
2. 頭部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顱,額顱。覆者,言前髮際至後項髮際也。)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頷中為頤。頷,腮也。)
兩顴相去七寸,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耳上側旁曰角,肩胛上際頸根曰柱骨。)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完骨,耳後髮際高骨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三寸半。(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
頭部折法:以前髮際折後髮際為一尺二寸。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比為一寸,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
督脈神庭至太陽曲差,曲差至少陽本神,本神至陽明頭維,各開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開四寸半。
白話文:
[頭部]
頭部的大骨圍繞總共有二尺六寸。
從額頭到頸後髮際,也就是頭頂到頸部的距離,大約是一尺二寸。
從頭髮以下到下巴的長度,大約是一尺。
兩邊顴骨之間的距離,大約是七寸,而從顴骨到肩頸的柱骨,長度大約是一尺。
耳朵前方,也就是耳門的位置,寬度大約是一尺三寸。
耳朵後方,也就是髮際和耳後高骨(完骨)的位置,寬度大約是九寸。
從後腦髮際到背部的骨頭,也就是大椎項骨三節的位置,長度大約是三寸半。
頭部的量測方式:從前髮際到後髮際的距離是一尺二寸。如果髮際線不明顯,可以從眉心直上,到達大杼骨的位置,這個距離可以看作是一尺八寸,這就是所謂的直寸。橫寸的量測方式:以眼睛內角到外角的距離作為一寸的標準,頭部的橫直寸法都依照這個原則來量測。
督脈從神庭穴到太陽穴、曲差穴,再到少陽的本神穴,最後到陽明的頭維穴,每個位置之間相隔大約一寸半,從神庭穴到頭維穴總共相隔四寸半。
3. 胸腹部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至𩩲骬之中長九寸。
𩩲骬中至天樞長八寸。(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橫長六寸半。(毛際下骨曰橫骨。按:此古數以今用,上下穴參,較多有未合,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
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當折八寸為當)。兩髀之間廣六寸半。(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為三,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歧骨際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𩩲骬上歧骨際下,至臍心,折作八寸。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折作五寸。橫寸以兩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
白話文:
[胸腹部]
由結喉下方至缺盆中央的距離約為四寸。(這是根據巨骨上方凹陷處來說,也就是天突穴的位置。)
從缺盆下方到脇肋中間的長度約為九寸。
脅肋中間到天樞穴的距離為八寸。(天樞是足陽明經的穴位名稱,位於肚臍旁邊,這裡指的是與肚臍平行的位置。)
天樞穴下方到橫骨的長度為六寸半,而橫骨本身的橫向長度也是六寸半。(在毛髮邊緣下方的骨頭被稱為橫骨。注意:這是以古人的計量方式來計算,如果用在現代,上下穴位的距離可能會有所不同,應該按照後面所提到的胸腹部折算法則來調整。)
胸部周長約為四尺五寸。腰部周長約為四尺二寸。兩乳之間的寬度為九寸半(調整後應為八寸)。兩腿根部之間的寬度為六寸半。(這個位置在大腿中間,橫骨兩側的地方,俗稱為腿根縫。)
胸腹部的折算法則:將中線分成三等分,從缺盆中間的天突穴開始,到胸骨下緣的中庭穴結束,這段距離可折算為八寸四分。從脅肋上方胸骨下緣開始,到肚臘中心,這段距離可折算為八寸。肚臍下方到毛髮邊緣的曲骨穴,這段距離可折算為五寸。胸部橫向的距離,以兩乳之間的距離為基準,折算為八寸。胸腹部的橫直尺寸計算都依照這種方法。
4.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內巨,人之所能負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節,今云二十一節者,除項骨三節不在內。尾骶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臍平。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直寸依此。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內闊一寸,凡云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
白話文:
從膂骨,也就是脊骨開始,一直到尾骶骨共有二十一個節點,全長約三尺。膂骨,指的是脊骨。脊骨外面看起來小,但裡面其實很大,人們之所以能背負重物,就是因為這部分骨骼的結構強壯。脊骨總共有二十四節,但這裡說的二十一節是不包括頸部的三節在內的。尾骶骨,男性的形狀較尖,女性則較平。
背部的量測方法:從大椎穴到尾骶骨,整體長度為三尺。上面七節每節長約一寸四分一釐,合計約九寸八分七釐。中間七節每節約一寸六分一釐,總計約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肚臍在同一水平線上。下面七節每節約一寸二分六釐,合計約八寸八分二釐。加總起來約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的原因,是因為有餘數未能計算完畢。直線的量測可依照此方法,橫向的量測則使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內部寬度約一寸,凡是提到第二排距離脊骨一寸半,第三排距離脊骨三寸的,都是在脊骨一寸之外再加的淨寬。因此,如果是在第二排,實際寬度應該是二寸;如果是在第三排,實際寬度應該是三寸半。
5. 側部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柱骨,頸項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小肋也。)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兩骨合縫之所曰髀樞。當足少陽環跳穴處也。)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白話文:
從頸部後方的根骨開始,往下到達腋下的位置,這段路程約有四寸長,但因為在身體內部所以我們看不見它。(頸部後方的根骨,指的是頸椎底部的骨頭。)
再從腋下到季脅(即最下方的小肋骨)的位置,全長約有一尺二寸。(季脅,指的是人體最下方的小肋骨。)接著,從季脅往下到髀樞(即大腿與臀部連接處)的位置,約有六寸長。(大腿被稱為股,而股上方則是髀。捷骨之下、大腿上方,兩塊骨頭交匯之處就是髀樞,這個部位正對應著腳部少陽經絡中的環跳穴。)最後,從髀樞到膝蓋中間的距離約有一尺九寸。
6. 四肢部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
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骨際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六寸。(踝骨義見前。)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彎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
白話文:
從肩膀到手肘的長度是一尺七寸。從手肘到手腕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半。(在手臂中段的部分被稱為手肘。)從手腕到中指的根部節點長四寸。(手臂和手掌相接的地方被稱為手腕。)從中指根部節點到指尖的長度是四寸半。(手指後段的節點被稱為根部節點。)
橫骨上方邊緣到內側輔骨上方邊緣的長度是一尺八寸。(骨頭的邊緣被稱為邊緣。膝蓋旁邊突起的骨頭被稱為輔骨。內側的輔骨被稱為內輔,外側的輔骨被稱為外輔。)從內輔骨上方邊緣到下方邊緣的長度是三寸半。(上方邊緣和下方邊緣都可以摸得到。)從內輔骨下方邊緣到腳踝內側的長度是一尺六寸。(腳踝骨的定義前面有說明過。)從腳踝內側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從膝蓋到外踝的長度是一尺六寸。
從外踝到京骨的長度是三寸。從京骨到地面的長度是一寸。從膝蓋後方到腳背的長度是一尺二寸。(膕,指的是腿彎。跗,指的是腳背。膝蓋在前方,膕在後方。跗屬,指的是兩腳踝前後腳掌與小腿骨交接的地方,都屬於跗的範疇。)從跗屬到地面的長度是三寸。腳的全長是一尺二寸,寬度是四寸半。
量測手和腳的長度時:都使用中指作為量測單位,稱為「同身寸法」。
7. 同身寸法說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如《標本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白話文:
【同身寸法說明】
所謂同身寸,就是依據個人身體尺寸來衡量的單位。每個人的身高、體型有胖瘦之分,因此穴位的縱橫位置和距離也會有所差異,無法統一標準。如果一律採用中指作為同身寸的衡量工具,會出現身材瘦長者中指較長,而體型壯碩者中指反而較短的情況,這顯然會導致誤差。所以,我們必須根據每個人的實際身形來確定穴位位置,才能達到精準的效果。
例如在《標本賦》中提到:在選取五個穴位時,需精確定位其中一個;在選擇三條經絡時,也要明確辨認出一條。這意味著要通過鄰近的經絡來確認某一經絡,通過鄰近的穴位來確定某一個穴位的位置。
這就像閱讀文字時,通過上下文的語音和韻律,可以更精準地理解某個字的發音。同樣的,當我們掌握了經絡和穴位之間的相互關係,那麼經絡和穴位的真實情況也就無所遁形了。
因此,對頭部的穴位定位,要基於頭部的特徵;腹部的穴位,要考慮腹部的特徵;背部的穴位,要參考背部的特徵;四肢的穴位,當然也要根據手腳的特徵。綜合考量身體各部位的長短大小,再取其中間值,這樣才能稱之為真正的「同身寸法」。
這個方法被附加在前面各項原則之後。雖然後面提到的「中指同身寸法」不能一概而論地使用,但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其適用性的,這些情形也被一併列出。
8. 中指同身寸法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
白話文:
[中指同身寸法]:以男性用左手,女性用右手,將大拇指和中指彎曲相接形成一個圓環狀,從中指中段的橫紋兩端邊緣來計算距離,這段距離等於一寸。在測量手部、腳部或背部橫向的長度時,如果遇到無法用其他方法折算的地方,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來測量,但在其他情況下就不必混用此法。
9. 古今尺寸不同說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餘仿此。然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白話文:
《骨度篇》提到:如果一個人的身高是七尺五寸,那麼他的骨骼節點的大小和長短,各自是多少呢?伯高回答說:頭部最大的骨頭周圍是二尺六寸。
由於古代的尺較小,大約古代的一尺等於現在的八寸,所以當它說七尺五寸時,實際上相當於現在的六尺;當它說二尺六寸時,實際上等於現在的二尺零八分。其他部分的換算方式都依照這種比例來計算。
然而,骨骼大的人,必然會超出這個標準;骨骼小的人,必然會不到這個標準。在使用縮放法則的時候,應根據人的實際大小來調整,這樣才能更完善地應用這些理論。
這段文字主要講述了古代與現代尺寸的換算,以及對於不同身材大小的人,應當靈活調整標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