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疇

《經脈圖考》~ 卷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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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2)

1. 骨度

(下文皆《骨度篇》古數,然骨之大者則太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

白話文:

(下文中關於骨度的數據都來自《骨度篇》中的古代測量,但實際骨骼較大的人會超過這些數據,較小的人則會不足,這裡只是說明一個標準而已)

2. 頭部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顱,額顱。覆者,言前髮際至後項髮際也。)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頷中為頤。頷,腮也。)

兩顴相去七寸,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耳上側旁曰角,肩胛上際頸根曰柱骨。)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完骨,耳後髮際高骨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三寸半。(自後髮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

白話文:

頭部尺寸

  • 頭骨的周長為二尺六寸。
  • 頭髮覆蓋的範圍,從額頭到後腦勺,長度為一尺二寸。(額頭稱為顱,覆蓋指的是前髮際到後髮際。)
  • 從頭髮邊緣到下巴,長度為一尺。(下巴又稱頤,腮幫子稱為頷。)
  • 兩顴骨之間的距離為七寸,從顴骨到肩胛骨上緣頸根處,長度為一尺。(耳朵上側旁稱為角,肩胛骨上緣頸根處稱為柱骨。)
  • 耳朵前方,靠近耳門的位置,寬度為一尺三寸。
  • 耳朵後方,靠近完骨的位置,寬度為九寸。(完骨指的是耳後髮際高起的骨頭。)
  • 從後髮際到後腦勺的第七節頸椎(大椎骨),長度為三寸半。

頭部折法:以前髮際折後髮際為一尺二寸。如髮際不明,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為直寸。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比為一寸,頭部橫直寸法並依此。

督脈神庭至太陽曲差,曲差至少陽本神,本神至陽明頭維,各開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開四寸半。

白話文:

頭部測量法:

垂直測量:從前額髮際往後延伸到後腦勺髮際,測量長度為一尺二寸。如果髮際不明顯,則從眉心垂直向上,延伸到「大杼」骨頭,測量長度為一尺八寸,這就是「直寸」。

水平測量:從眼睛內側角到外側角,測量長度為一寸。頭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尺寸測量都以此為準。

3. 胸腹部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至𩩲骬之中長九寸。

𩩲骬中至天樞長八寸。(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

白話文:

結喉下方到缺盆中的長度是四寸。

缺盆下方到肩胛骨的中點長度是九寸。

肩胛骨中點到天樞的長度是八寸,天樞是足陽明經的穴位名稱,在肚臍旁邊,這裡是指與肚臍平行的位置。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橫骨橫長六寸半。(毛際下骨曰橫骨。按:此古數以今用,上下穴參,較多有未合,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

白話文:

從天樞穴以下到下橫骨的長度是六寸半,下橫骨的橫向長度也是六寸半。(毛髮邊緣的骨頭叫下橫骨。注意:這些古代尺寸換算成現在的尺寸,上下穴位參照,發現有許多不符合的地方,因此應該以後胸腹部的折法為準。)

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當折八寸為當)。兩髀之間廣六寸半。(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

白話文:

胸圍:45寸 腰圍:42寸 兩乳之間寬度:9.5寸(約合8寸) 兩股之間寬度:6.5寸(指兩腿根部,橫骨兩端,俗稱「髀縫」)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為三,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歧骨際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𩩲骬上歧骨際下,至臍心,折作八寸。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折作五寸。橫寸以兩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橫直寸法並依此。

白話文:

胸腹的測量方法:

縱向測量:

  • 以肚臍為基準,將肚臍以上區域直線等分成三份。
  • 從胸骨中央的凹陷處(天突穴)開始,到鎖骨兩側交匯點(中庭穴)結束,長度為八寸四分。
  • 從鎖骨兩側交匯點以下,到肚臍中心,長度為八寸。
  • 從肚臍中心以下,到恥骨上緣弧形骨頭的頂點(曲骨穴),長度為五寸。

橫向測量:

  • 以兩乳之間的距離為準。
  • 橫向測量胸腹的寬度為八寸。

註意:

  • 胸腹的縱向和橫向測量都按照以上所述的方法進行。

4.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內巨,人之所能負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節,今云二十一節者,除項骨三節不在內。尾骶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白話文:

從腰骨以下到尾椎骨有二十一節,長度約為三尺。(腰骨也就是脊椎骨。脊椎骨外側較小,但內側較大,人之所以能負重,是因為這個骨頭很大。脊椎骨有二十四節,這裡說二十一節,是因為不包括頸椎的其中三節。尾椎骨,男性的呈現尖狀,女性的則是平坦的。)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第十四節與臍平。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釐。不足四釐者,有零未盡也。直寸依此。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白話文:

脊椎長度的測量方法:

從大椎穴到尾骨的長度,共摺合三尺。

上七節脊椎骨: 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

中七節脊椎骨: 每節長一寸六分一釐,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

第十四節脊椎骨: 與肚臍平齊。

下七節脊椎骨: 每節長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

總長度: 二尺九寸九分六釐。

不足四釐的部分: 是測量過程中未盡的餘數。

垂直尺寸: 按此方法測量。

橫向尺寸: 使用中指按照身寸法測量。

脊骨內闊一寸,凡云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

白話文:

脊椎骨內側的寬度是一寸。所謂的「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的說法,都是指在扣除脊骨的一寸寬度後,以淨寬一寸半、三寸來計算。因此,在第二行實際應為二寸寬,在三行實際應為三寸半寬。

5. 側部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柱骨,頸項根骨也。)

白話文:

從頸項根骨向下到腋下不可見的部分,長度為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小肋也。)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兩骨合縫之所曰髀樞。當足少陽環跳穴處也。)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白話文:

從腋窩下延伸到小肋骨,長度為一尺二寸。(小肋骨指的是肋骨最短的部分。)

從小肋骨下方延伸到髀樞(即大腿後側股骨和脛骨交界處),長度為六寸。(大腿稱為股,股骨的上方稱為髀。髀樞位於髕骨下方,股骨上方,兩塊骨頭相接的地方。它在足少陽膽經的環跳穴附近。)

從髀樞下方延伸到膝蓋中部,長度為一尺九寸。

6. 四肢部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

白話文:

從肩膀到手肘的長度為一尺七寸。從手肘到手腕的長度為一尺二寸半。(手臂中間的關節稱為手肘。)從手腕到中指第一個關節的長度為四寸。(手臂和手掌交接的地方稱為手腕。)從第一個關節到中指末端長度為四寸半。(手指第一個關節之後的關節稱為本節。)

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骨際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上廉、下廉,可摸而得。)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六寸。(踝骨義見前。)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白話文:

從大腿骨的外側緣,一直到膝蓋內側骨頭的上緣,長度為一尺八寸。(骨頭的邊緣稱為「廉」。膝蓋旁突出的一塊骨頭稱為「輔骨」。內側的稱「內輔」,外側的稱「外輔」。)從內輔的上緣到下緣,長度為三寸半。(上緣、下緣用手觸摸就可以感受到。)從內輔下緣到內腳踝,長度為一尺六寸。(腳踝骨的定義請參照前面的註釋。)從內腳踝到地面,長度為三寸。從膝蓋以下到外腳踝,長度為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彎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

白話文:

外踝以下到腳背骨,長三寸。腳背骨以下到地面長一寸。膝蓋後方到腳踝,長一尺二寸。(膕,腿肚;跗,腳面;膝蓋在前面,膕在後面;跗屬,所有腳踝前後脛骨和腳掌交界處,都稱為跗屬。)跗屬以下到地面長三寸。腳的長度是一尺二寸,寬是四寸半。

7. 同身寸法說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豈不謬誤。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如《標本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白話文:

所謂「同身寸」,是指根據人體的尺寸來測量穴道。但由於每個人的高矮胖瘦都不相同,所以穴位的橫向和縱向尺寸也不同。如果現在一概使用中指作為「同身寸」來測量,那麼對瘦人來說手指就會偏長,對胖人來說手指就會偏短,這難道不會造成錯誤嗎?因此,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取寸,這樣才能準確。就像《標本賦》中所說的:「取五個穴位,只使用一個穴位作為基準。」「取三條經絡,只使用一條經絡作為基準。」這意味著,要通過相鄰的經絡來校準一條經絡,通過相鄰的穴位來校準一個穴位。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白話文:

就好比切字的方法,用上面的一個音,下面的一個韻,再在中間夾一個聲,那麼經絡穴位的情況就無處可藏。所以頭部必定根據頭部,腹部必定根據腹部,背部必定根據背部,手腳必定根據手腳,綜合它們的長短大小,折中一下,這樣才能算是同身寸法。此法附在前面各條之後,而後所說的以中指為同身寸法的方法,雖然不能混用,但也有一些地方應該用,一起列在後面。

8. 中指同身寸法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中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

白話文:

把男性的左手與女性的右手大拇指、中指彎曲交疊成環狀。取中指中段橫紋的兩端作為一寸。所有手部、足部的長度和背部的寬度,沒有需要摺疊的地方,都用這個方法量,其他地方則不必混合使用不同方法。

9. 古今尺寸不同說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餘仿此。然骨大者,必有太過,骨小者,必有不及。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白話文:

《骨度篇》說:一個七尺五寸高的人,其骨骼的大小和長度各是多少?伯高說:頭部的最大骨頭周長是二尺六寸。古代的尺很小,大概一古尺等於今天的八寸,所以說七尺五寸就是今天的六尺;說二尺六寸就是今天的二尺零八分。其他骨頭的尺寸也以此類推。但是,骨頭大的人,肯定會有超過的地方;骨頭小的人,肯定會有不足的地方。凡是用摺尺量測骨頭的方法,只要根據人的體型大小來加減調整,這樣才能發揮量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