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1)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1)
1.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古方自《靈》、《素》至《千金》、《外臺》所集漢、晉、宋、齊諸名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釐准之,凡云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准之,謹考定如下:
權量皆起於律,黃帝律尺九寸,夏尺加一寸為十寸,今木工曲尺是也。
《千金方》論述針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法六尺為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據此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淨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釐強,其積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積。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鏂不得為侈弇,且計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應如此之小,故知傳寫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釐強,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云深八分者,言成數也。
白話文:
古代醫方從《靈樞》、《素問》到《千金》、《外臺》,所收錄的漢、晉、宋、齊各朝名方,凡是記載用量為“一兩”的,就以現代的七分六釐為準;記載用量為“一升”的,就以現代的六勺七抄為準。經過嚴謹考證,得出以下結論:
古代的權量都是根據律法制定的。黃帝時期的律尺為九寸,夏代的尺加了一寸,為十寸,現在木匠使用的曲尺就是這種尺。
《千金方》中論述針灸穴位的尺寸時提到,所用的尺是夏代的古尺。司馬法中規定六尺為一步,現在江淮、吳越地區所使用的八寸小尺就是這種尺。根據此推斷,現在的曲尺就是黃帝時期的律尺寸,而藥升的容積與尺度是通過律學推算出來的,詳見《律學淨聞》。
用曲尺的寸來量,古代藥升的直徑為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釐強,容積約為二千分。
《千金方》中論述藥升的形狀時,說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應該改為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根據《管子》的記載,釜和鏂不能過於侈或弇,而且計算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可能如此之小,所以推斷是傳抄錯誤。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再乘以深七分八釐強,得二千分為容積。說深八分,是指成數。
藥升,一升容黃鐘兩龠之實,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秠黍之重,今無可考。依《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臺》儀象志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准測之,古一兩即今七分六釐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秠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為一合(合乃升字之誤,一升其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臺》原方具無此五字可證),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
《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張介賓《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
白話文:
藥升,容量相當於黃鐘音律的兩個龠。以秠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秠黍的重量,現在已經無法考證。根據《千金方》的記載,一斤蜜等於七合藥升,參照《靈臺秘苑》中水與蜜同積異重的比例,若以二十比廿九的比例推算,古時候的一兩相當於現在的七分六釐。
古時候的律器龠的容量為一千二百八十粒秠黍。《千金方》記載一撮等於四刀圭(六十四粒秠黍為一圭,半個圭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兩勺為一合(合字是升字的誤寫,一升相當於兩千五百六十粒秠黍。李時珍沿用了兩勺為一合的錯誤,更進一步將十合定為一升,錯誤傳遞下去。幸好《千金方》和《外台秘要》的原方中沒有這五個字,可以佐證),由此得知,二百四十粒秠黍為一兩。
《千金方》記載:十粒秠黍為一銖(張介賓在《圖翼》中認為十粒秠黍應該為一百粒秠黍,這是錯誤的),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就是神農氏的秤。
考正古權之法,先做藥升滿,曲尺兩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容積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
(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相乘得數為三十四兩八錢,以水二十為法除之,得數為一兩七錢四分,即一藥升之蜜數。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測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藥升一升蜜合重一兩七錢四分,藥升七合蜜合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依上法重測之,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數。
白話文:
方法是
先準備一個藥升,用曲尺測量其容積,確定容積為兩千分。然後用井水裝滿藥升,稱重得到一兩二錢。
根據這個數據,我們可以推算出水和蜂蜜的同積異重比例。
假設水和蜂蜜分別裝在兩個相同的容器中,容量相同,但水輕蜂蜜重。如果水重二十兩,那麼蜂蜜就重二十九兩。
根據這個比例,我們可以計算出一個藥升蜂蜜的重量。
因為一個藥升的水重一兩二錢,所以一個藥升的蜂蜜應該重一兩七錢四分。
(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
相乘得到三十四兩八錢,再除以水的重量二十兩,得到一兩七錢四分,正好等於一個藥升蜂蜜的重量。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釐,古一兩今重七分六釐強。
以古方參之:麻黃,麻黃三兩,准今二錢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釐。小柴胡湯,柴胡八兩,准今六錢,分三服,每服止二錢。承氣湯,大黃四兩,准今三錢,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錢半。白虎湯,石膏一斤,准今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止四錢。
白話文:
古代的十六兩相當於現代的一兩二錢一分八釐,古代的一兩相當於現代的七分六釐左右。依照古方比例來看,麻黃三兩相當於現代的二錢三分,分三服,每服七分六釐;小柴胡湯柴胡八兩相當於現代的六錢,分三服,每服二錢;承氣湯大黃四兩相當於現代的三錢,分兩服,每服一錢半;白虎湯石膏一斤相當於現代的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四錢。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以今倉斛積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滿千分為一寸。曾一倉斛計之,今曲尺之寸度,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斗,則知曲尺二寸,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准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准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准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准今一合,分三次,每服一小杯。(杯如抔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四逆散,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白話文:
古代藥升的容量是二千分之一,根據現在的倉斛積寸換算,古一升相當於現在的六勺七抄。
立方算法中,滿一千分之一為一寸。曾經用倉斛計算,現在用曲尺的寸來量,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相當於現在的五斗,由此可知曲尺二寸相當於六勺七抄。
根據古代藥方,半夏秫米湯中,半夏五合,相當於現在的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相當於現在的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相當於現在的三合三勺;煎取升半,相當於現在的一合,分三次服用,每次一小杯(杯如抔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四逆散每服方寸匕,相當於現在的一錢;若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末藥少,而一升的薤白,其量也很少。
方寸匕者,做匕正方一寸,依曲尺之寸度為之。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可皆抄散取不落為度。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准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一千二百黍,准今一錢。藥之輕重不同,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准曲尺九分,其薍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
白話文:
第一段
方寸匕,指的是長寬各一寸的正方形匕首。製作時,應以曲尺(一種古代丈量工具)的一寸為標準。錢匕,則是以五銖錢(一種古代錢幣)為標準,開元錢也可以使用。無論用哪種錢幣,都需要將藥材填滿至錢幣的邊緣,不留空隙為標準。古人使用散藥時,會用刀圭(一種古代舀藥工具)來舀取,匕其實就是刀圭的意思。根據以前的論述,一刀圭相當於三十二粒黍(一種古代重量單位)。方寸匕相當於十刀圭。將一寸立方體的體積除以一千,再乘以三分之二,得到約三百三十三分之一,這就是方寸匕的實際容積,可以容納一千二百粒黍,相當於現在的一錢。藥材的輕重不同,現在只以黍為單位計算,以便大致了解藥材的重量。
第二段
《千金方》中提到錢匕,是以大錢(即五銖錢)上沿為標準,填滿藥材。如果要取半錢匕,則只取一錢的一半藥材。所有錢匕都以五銖錢為標準。五錢匕,指的是以五銖錢邊緣的五個字為標準,填滿藥材,同樣不留空隙為標準。
分析
五銖錢和開元錢的直徑相同,都相當於曲尺的九分。其面積為六十三分。將九分乘以九分,得到五百六十七分,再除以三,得到一百八十九分,這就是一錢匕的實際容積。
第一段
方寸匕是一種長寬各一寸的正方形勺子,用曲尺測量一寸製作。錢匕則以五銖錢或開元錢為標準,將藥材填滿錢幣的邊緣。古代用刀圭舀取散藥,而匕和刀圭指的是同一種工具。一刀圭相當於三十二粒黍,方寸匕相當於十刀圭。一個一寸立方體的體積除以一千再乘以三分之二,得到三百三十三分之一,這是方寸匕的容積,可以裝一千二百粒黍,相當於現在的一錢。藥材的重量不同,現在只以黍作為單位計算,以便大致了解藥材的重量。
第二段
《千金方》中提到錢匕,是用大錢(五銖錢)裝滿藥材。半錢匕則取一錢的一半。所有錢匕都以五銖錢為標準。五錢匕指的是以五銖錢邊緣的五個字為標準裝滿藥材。
分析
五銖錢和開元錢直徑相同,都是九分。它們的面積是六十三分。將九分乘以九分得到五百六十七分,再除以三得到一百八十九分,這就是一錢匕的實際容積。
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釐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半錢匕者,准今二分八釐,錢五匕者,准今一分四釐也。
以古方參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准今一錢。桃花湯,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准今之二錢,石藥性重也。燒褌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錢匕,准今二分八釐。十棗湯,強人服一錢匕,准今五分六釐。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
白話文:
古時候以三百三十三分為基準,一錢的重量為第二個基準,一百八十九分為第三個基準,算出來就是五分六釐的重量,這相當於一錢匕的重量。半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二分八釐,五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一分四釐。
古代藥方中,像五苓散、四逆散等,每服方寸匕,相當於現在的一錢。桃花湯中,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一天服三次,每方寸匕相當於現在的二錢,因為石藥的比重比較大。燒褌散每服方寸匕,一天服三次,灰的比重比較輕。大陷胸湯中,甘遂一錢匕,分兩次服,每次服半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二分八釐。十棗湯中,體格強健的人服一錢匕,相當於現在的五分六釐。文蛤散一錢匕,藥性相對較輕。
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准今四分。
以古方參之:澤術麋銜散,藥共二十五分,准今四錢七分五釐,以三指撮,為後飯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藥亦盡矣。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准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准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准藥末一錢。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准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白話文:
一撮的量,以三根手指的寬度為準。
《千金方》中提到一撮的份量,相當於四個刀圭,約等於一百二十八粒黍米,按照現在的換算,約為四分之一錢。
以古方為例:澤術麋銜散,藥材總共二十五分,相當於現在的四錢七分五釐。以三根手指撮取,飯後每次服用四分之一錢,一天服用三次,三天後病症就會痊癒,藥物也正好用完。[風引湯]的藥材總共五十五兩,相當於現在的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根手指撮取,用井水煮沸後服用。石藥性重,每次服用八分之一錢,以五十多天為服用周期。
所有丸藥,如果像梧桐子那麼大,就相當於藥粉的一分。如果像彈丸或雞蛋黃那麼大,就相當於藥粉的一錢。
《千金方》中論述刀圭的量,相當於十分之一方寸匕,大小如同梧桐子。一方寸匕的藥粉,用蜂蜜調和,可以做成十個梧桐子大小的丸藥。如果像彈丸或雞蛋黃那麼大,就以十個梧桐子的大小為準。根據之前的論述,一個刀圭可以容納三十二粒黍米,相當於一分藥粉的重量,而一方寸匕是刀圭的十倍,因此重量為一錢。
以古方參之:已椒藶黃丸,藥共四兩,准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准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釐,因有大棗百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於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者,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白話文:
根據古代配方來看,已椒藶黃丸,藥材總共四兩,相當於現在的三錢,用蜂蜜製成梧子大小的丸藥,每次服用一丸,每天三次,也就是每天服用三丸,每丸藥粉約為一分,蜂蜜包覆在外。服用十天就能看出效果。
薯蕷丸,藥材總共一百七十八分,相當於現在的三兩三錢八分,用一百枚大棗熬製成膏,加入蜂蜜製成彈子大小的丸藥,空腹用酒服用一丸,一百丸為一劑,每丸藥粉重量約為三分四釐,由於加入了百枚大棗和蜂蜜,所以丸藥才會製成彈子大小。彈子大小的丸藥,可能比雞蛋黃略小,但差距不會很大。
理中丸,藥材總共十二兩,相當於現在的九錢一分,用蜂蜜混合製成雞蛋黃大小的丸藥,用沸水數合(約為半碗)混合一丸,研碎後溫服,每天服用三到四次,晚上服用兩次。如果腹中還沒有感覺到溫熱,可以增加劑量,服用三到四丸。每丸藥粉約為一錢,可以製成九丸,但藥粉的重量不包括湯汁。湯藥的做法是,按照藥材比例切片,用水八升,煮沸至三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每天服用三次。湯藥的製作,就是用這九錢一分重的藥材去煎煮。
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以古方參之:《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一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白話文:
寇宗奭認為古方中丸藥少、湯藥多,誤以為古方中像雞蛋黃大小的丸藥,應該是「大丸」。李時珍繼承了他的觀點,所以在古方中將彈丸和雞蛋黃大小的丸藥改為四十梧子,這是錯誤的。「備急丸」每次服食大豆大小的三、四丸,若未見效,再加服三丸。根據《千金方》,十六黍為一大豆,合共七丸,重量不過百十二黍,相當於現在的三分半。
一般藥方中提到大升、大兩,指的是神農秤的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
《千金方》記載隋朝人以三兩為一兩,重量是現在的三倍,因此藥量也是三倍。以古方來驗證,《外臺秘要》記載廣濟方,用牛乳五升,相當於現在的三合四勺,加入剝淨的蒜肉二升,煎煮至蒜肉消盡後,再加入牛膝末一大斤,相當於現在的三兩六錢,煎煮成藥,用酒調和兩匙服用。牛乳經煎煮蒜肉後,約剩下一合,搭配三兩六錢的牛膝末,煎煮後再調和,藥末的重量絕不能再多了。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仁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勻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㕮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泥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白話文:
《外臺秘要》記載了一個驗方,杏仁煎可以治療咳嗽。方法是將一升杏仁搗碎,加入水混合,研磨出三大升汁液。用九升水煎煮,取一大升藥汁,每次用酒服用一匙,一天三次。研磨杏仁時,水的用量不能太多,以九升水研磨一升杏仁為宜。
一般來說,煮藥湯,古代用藥二十兩,現在相當於一兩五錢;用水一斗,現在相當於七合;煮取四升,現在相當於二合八勺,分兩三次服用。
上述藥材都要切碎,大小如豆子。必須用熱水浸泡,藥材才能充分吸收水分,然後再用沸水煮沸,藥汁才能充分溢出。火候要控制得當,微沸即可,不要用大火。絞汁時需要兩個人幫忙,用尺長的木棍去除雜質和泥沙,然後才能服用。服用時要盡量保留藥汁的清氣,不要加太多水,以免稀釋藥效,這點可以從《千金要方》中得到印證。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相符也。
白話文:
關於《千金方》中論述各種藥物劑量互求的方法,常常不符合實際,這是因為古今用藥方式不同造成的。
例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人採收後陰乾,現在則多用曬爆的方式處理。曬爆後藥性會減輕,減輕的程度也不相同,因此劑量和重量就不會完全一致。
又比如附子,古人以一枚等於半兩,而且選用的是土中自然生長的、形狀瘦削但藥性充足的附子。棗子大小不一,古人以三枚等於一兩,而且是在八月採收後,曬爆乾燥,保留果皮而不取果肉(《名醫別錄》記載:棗皮具有通利的作用,果肉則補虛,唯十棗湯需選用肥胖的棗子十枚)。現在的採收和處理方式都不符合古法,所以藥性自然也會有所差異。
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釐。)苛能於古方中、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千金方》歷節諸風,百節痠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癥,積在脅下,及腳氣,上入小腹,腹中脹滿,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桃顆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
白話文:
巴豆善於清淨,一分的重量大約有十六枚,這與《千金方》記載相符。書中提到,巴豆要先去心去皮,稱重後,再依照方法處理,務必將薄衣完全去除,約十六枚重九釐。
可以參照古方來推算。《千金方》中治療歷節諸風、百節酸痛難忍的方子,使用松脂三十斤,相當於現在的三十六兩,煉製五十遍,至少也要二十遍,每次服用方寸匕,一天三次,連服一百天即可見效。方寸匕的容量為三百二十黍,相當於現在的一錢,這是最可靠的資料。每天服用三錢,一百天需要三十兩。由於松脂煉製後會減少六兩,正好適合一百天的用量,由此可見,古代的一斤相當於現在的一兩二錢,毫無疑問。
《千金方》中治療結氣冷癥、積聚在脅下的病症,以及腳氣上衝小腹、腹中脹滿的方子,使用去心的蒜頭三升,搗碎至極熱,加入三升水拌勻後絞取汁液。再次搗碎,加入三升水拌勻後絞取汁液,去除渣滓,再加入三升水拌勻,總共得到九升汁液,渣滓大小如桃核,將其丟棄。三升蒜肉研磨成汁液後,渣滓僅剩如桃核大小,由此可見升的容量很小。用微火煎煮至三升,加入三升牛乳,一起煎煮至三升,早上空腹一次溫服完畢。
三升蒜汁可一頓服,升小可知。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於古方。不相涉也。(秦漢之量,每一斗為今之二升。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同考》附識於此。)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
白話文:
蒜汁可以一次服用三升,如果量少可以自行斟酌。在申時(下午三點到五點)食用,三天服用一次,連續服用十劑即可。 (蒜汁性味辛辣,不必過於擔心,可以頻繁服用,但量要控制好。)
宋朝的林億認為古時的“三兩”等於現在的“一兩”,古時的“三升”等於現在的“一升”,龐安常也持同樣觀點,但他們誤將漢朝的權衡作為依據,這和古代方劑並不相關。 (秦漢時期,一斗等於現在的兩升。見閻百詩的《四書釋地》以及沈彤的《周官祿同考》,在此附識。)明朝的張介賓受到鄭世子《樂書》的影響,認為古方的一兩等於現在的六錢,古方的一升等於現在的三合三勺,這種說法更是大錯特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