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例釋》~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3)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3)
1. 王繩林考正古方權量說(繩林,字樸莊,江蘇吳縣人,恩貢生。)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准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者,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
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大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於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准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以古方參之:《外臺》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准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准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一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復多矣。
《外臺》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仁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復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勻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㕮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泥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用藥不合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乾,今皆曬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癯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古以八月採,爆干,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唯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相符也。
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釐。)苛能於古方中、緒論中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千金方》歷節諸風,百節痠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白話文:
理中丸藥材總重十二兩,相當於現在的九錢一分。將藥蜜製成雞蛋黃大小的丸藥,用幾合沸水,取一丸研碎,溫服,每日服用三到四次,晚上服用兩次。如果腹部還沒有感到溫熱,可以增加到三到四丸。每丸藥粉重一錢,可以製成九丸,但這不包括煎藥用的水。煎藥的方法是:依照藥方上的重量比例取藥材,加水八升,煮到三升,去除藥渣,溫服一升,每日三次。煎藥用的藥材,就是用這九錢一分重的藥材來煎煮。
寇宗奭懷疑丸藥分量太少,湯藥分量太多,錯誤地認為古方中雞蛋黃大小的丸藥,應該是較大的丸藥。李時珍也認同這個說法,因此在古方中,對於“如彈丸”和“如雞子黃”大小的丸藥,以及十梧子的劑量,都做了增減,將十梧子增至四十梧子,這是錯誤的。備急丸,每次服用大約三到四粒大豆大小的丸藥,如果病情沒有好轉,再服用三粒。根據《千金要方》記載,十六粒黍米等於一粒大豆,按此比例計算七粒丸藥,總重量不過一百二十二粒黍米,相當於現在的三分半。
凡是藥方中寫著“大升”、“大兩”的,都是指神農氏時期的計量單位,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
《千金要方》記載,隋朝時期一兩等於現在的三兩,重量是三倍,所以劑量也是三倍。我們可以從古方中找到佐證:《外臺秘要》記載的廣濟方,蒜煎治療寒氣,使用牛乳五升,相當於現在的三合四勺,加入去皮的蒜肉二升,煎煮至蒜肉完全融化,再加入牛膝一大斤的藥末,相當於現在的三兩六錢,煎好後,用酒調和,每次服用兩匙。牛乳在煎煮蒜肉後,大約剩下一合,再加入三兩六錢的藥末,煎煮混合,藥末的量絕對不能再多了。
《外臺秘要》記載的驗方,杏仁煎治療咳嗽,使用杏仁一升,搗碎後加水攪拌,研磨取三大升的杏仁汁液,相當於藥方中的九升,煎煮到一大升,用酒服用一匙,每日三次。用九升的水研磨一升的杏仁,水量也不能再多了。
一般來說,煎煮湯藥,古代藥材用量二十兩,現在大約是一兩五錢;用水一斗,現在約七合;煮到四升,現在約二合八勺,分兩到三次服用。
上述藥材都要研磨成豆粒大小,必須等到水充分加熱,藥材才能完全溶解滲透;然後藥材隨著水沸騰,藥汁才會溢出。所以火候要溫和,火勢要小,要過濾,需要兩個人一起操作,用木棍攪拌,澄清藥汁,去除雜質,然後才能服用。目的是為了得到清澈的藥液,而不能加太多的水,以免損耗藥效,這一點從《千金要方》中可以得到驗證。
至於《千金要方》中關於各種藥材劑量換算的方法,很多時候都不符合現代的換算標準,這是因為古今用藥方法不同的緣故。比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代是陰乾,現在都是曬爆,爆曬會使藥性變輕,輕重程度各不相同,所以古代的劑量和現代的劑量就不會一致了。又如附子,一枚相當於半兩,古代採用的附子是生長在土中,形體瘦削但藥力強勁的。棗子有大有小,三枚相當於一兩,古代是在八月採摘,曬乾,只保留棗皮,不保留棗肉(《名醫別錄》記載:棗皮通便,棗肉補虛,只有十棗湯用肥大的棗子十枚)。現在的做法都不符合古代的標準,所以與古代的劑量自然不相符。
只有巴豆的處理方法比較符合,一分巴豆大約有十六粒(《千金要方》記載:巴豆先去掉心皮,稱重,按照同樣的方法處理,務必將薄皮完全去除,約十六粒重一分九釐)。只要仔細研究古方和相關論述,就能找到蛛絲馬跡,找出換算方法。
以古方為例,《千金要方》治療各種關節風濕,百節酸痛難忍的藥方,使用松脂三十斤,相當於現在的三十六兩,煉製五十遍,少也要煉製二十遍,每次服用方寸匕,每日三次,一百天見效。方寸匕的容量是三百二十粒黍米,相當於現在的一錢,這是最可靠的數據,每日服用三錢,一百天需要三十兩。如果從松脂中去除六兩,就能滿足一百天的用量,那麼古代的一斤就相當於一兩二錢,這樣就沒有疑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