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益為則

《家塾方與方極》~ 方極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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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極序

1. 方極序

書曰。皇建其有極。不建有極。民何乎遵守。醫亦然。漢張仲景著傷寒論。於是乎極建。然二千載尚矣。其書雖存。文之闕也。簡之錯也。非仲景之古。於是錯綜諸篇。夕考而朝試。如有得焉。於是友人云門曾先生曰。夫醫之掌疾病者。治之也方已。今諸家之處方也。師弟子不必同。

何故耶。曰無定極也。夫仲景之為方也有法。方證相對也。不論因也。建而正於毒之中。此之謂極也。賢愚無違。可違非法。治乎在茲。不乎在茲。習乎在茲。教乎在茲。此法之不可以忽也。猶兵之有法。如先後之與取捨。則存於其人。此之謂略也。略不可傳也。法可傳矣。

曾先生曰。法之可傳也方已。何不記以傳焉。曰未盡也。曰記其所得焉。於是使品玄左記方之所之也。名曰方極。

寶曆五年乙亥仲秋日,藝陽,吉益為則公言甫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