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益為則

《家塾方與方極》~ 方極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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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極序

1. 方極序

書曰。皇建其有極。不建有極。民何乎遵守。醫亦然。漢張仲景著傷寒論。於是乎極建。然二千載尚矣。其書雖存。文之闕也。簡之錯也。非仲景之古。於是錯綜諸篇。夕考而朝試。如有得焉。於是友人云門曾先生曰。夫醫之掌疾病者。治之也方已。今諸家之處方也。師弟子不必同。

何故耶。曰無定極也。夫仲景之為方也有法。方證相對也。不論因也。建而正於毒之中。此之謂極也。賢愚無違。可違非法。治乎在茲。不乎在茲。習乎在茲。教乎在茲。此法之不可以忽也。猶兵之有法。如先後之與取捨。則存於其人。此之謂略也。略不可傳也。法可傳矣。

曾先生曰。法之可傳也方已。何不記以傳焉。曰未盡也。曰記其所得焉。於是使品玄左記方之所之也。名曰方極。

寶曆五年乙亥仲秋日,藝陽,吉益為則公言甫撰

白話文:

書上說,作為君主應建立一定的規範標準,若沒有這樣的標準,人民將無所適從。醫學亦是如此。漢代的張仲景撰寫了《傷寒論》,這就是醫學領域的極致標準。然而,距今已有兩千年,雖然此書仍存在,但文字遺失、篇章錯亂,已非當初仲景的原貌。因此,我重新整理各篇章,晝夜研究實踐,自認為有所領悟。

此時,我的朋友雲門曾先生表示,醫生負責治療疾病,而治療疾病的核心在於用藥方。但現在各家醫生開出的藥方,即使師徒之間也可能不同,這是為什麼呢?我回答,這是因為缺乏固定的標準。仲景制訂藥方時是有原則的,藥方和病症是相對應的,並不在乎病因,這就是在病毒中建立正確標準,稱之為極。無論聰明或愚鈍的人都不能違反,能違反的就不是法則。治病在此,不在此;學習在此,教授在此。這個法則不能被忽視。就像軍事有戰術,如進攻與撤退、取捨等,這些則依賴個人判斷,稱之為策略。策略無法傳授,但法則是可以的。

曾先生又說,既然法則可以傳授,為什麼不記錄下來傳承呢?我回答,因為我尚未完全掌握。他再說,那就先記錄你目前的理解吧。因此,我讓品玄左把我的理解寫下,命名為《方極》。

寶曆五年乙亥仲秋日,藝陽,吉益為則公言甫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