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隱、陳昭遇等

《太平聖惠方》~ 卷第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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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八 (11)

1. 辨可發汗形證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周遍。汗出漐漐益佳。不欲流離。病若不解。當復發汗。汗多則無陽。虛則不得重發汗也。

凡欲發汗。中病便止。不必須盡意也。

太陽病脈浮數者。宜發汗也。

太陽病脈浮大數者。宜發汗也。

陽明病脈遲。汗多而微惡寒者。外未解。宜發汗。

陽明病脈浮數者。宜發汗。太陽病常自微微汗出。更宜發汗。

凡脈浮而緊者。浮則為風。緊則為寒。宜發汗。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外未解也。宜發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惡寒。宜發汗。

白話文:

辨別適合發汗的症狀

總原則:春夏季節適合發汗。

凡是發汗,都應該讓汗水遍及手腳,汗出得很多、很舒服最好,不要汗水只流在局部。如果病症沒有好轉,可以再次發汗。但汗出太多會傷陽氣,體質虛弱的人不能重複發汗。

凡是想要發汗,病情好轉就停止,不必勉強達到預期效果。

太陽病,脈象浮而數的,應該發汗。

太陽病,脈象浮大而數的,應該發汗。

陽明病,脈象遲緩,汗多但輕微惡寒的,表示體表寒邪未解,應該發汗。

陽明病,脈象浮而數的,應該發汗。太陽病常自發輕微出汗的,更應該發汗。

凡是脈象浮而緊的,浮脈代表風邪,緊脈代表寒邪,都應該發汗。

太陽病,稍微喘氣的,表示體表寒邪未解,應該發汗。

太陽病,發熱出汗卻仍然惡寒的,應該發汗。

2. 辨不可發汗形證

凡脈沉數病在裡。不可發汗。無陽故也。

凡脈尺中遲。不可發汗。榮衛不足。血少故也。

凡脈微軟弱者。不可發汗。

凡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凡腹中有動氣在左右者。不可發汗。

凡有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衝於上。在心端也。

凡有動氣在下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心中大煩。目眩惡寒。飲食則吐。

凡諸動氣脈微弱者。皆不可發汗。汗則小便難。脬中干煩躁也。

凡咽燥者。不可發汗。

凡失血者。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

凡積熱在臟。不宜發汗。汗則必吐。口中爛生瘡。

凡下痢水穀。忌攻其表。汗出必脹滿咳嗽。小便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即逆。

白話文:

脈象沉而數,病在內臟,不可發汗,因為陽氣不足。

脈象在尺脈部位遲緩,不可發汗,因為營衛不足,血少。

脈象微弱,不可發汗。

咽喉阻塞,不可發汗。

腹部有氣體移動,在左右兩側,不可發汗。

有氣體在胸腹上部移動,不可發汗,否則氣體上衝,衝擊心臟。

有氣體在胸腹下部移動,不可發汗,否則會心煩意亂、頭暈目眩、惡寒,吃東西就吐。

各種氣體移動且脈象微弱,皆不可發汗,否則會小便困難,膀胱乾燥煩躁。

咽喉乾燥,不可發汗。

失血者,不可發汗,否則會神志恍惚、心慌意亂。

臟腑積熱,不宜發汗,否則必定嘔吐,口中還會潰爛生瘡。

下痢腹瀉,忌諱從表證治療,發汗會導致腹脹咳嗽;小便不利者,也不可從表證治療,發汗會導致病情惡化。

3. 辨可吐形證

凡服湯吐者。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大法。春夏宜吐。凡病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衝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當宜吐之。

夫胸心滿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多涎唾。下利。其脈遲反逆。寸口脈數。此可吐也。

病者手足冷。脈乍結。在胸心下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宜吐之。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嗽。及肺壅唾膿等。宜吐之。

夫宿食在胃管。宜吐之。

白話文:

辨可吐形證

服用湯藥催吐的人,只要病症減輕就停止,不必喝完所有藥劑。

總的來說,春夏季較適合催吐。凡是頭部不痛或輕微疼痛,寸口脈浮,胸部痞悶,感覺氣往上衝到喉嚨,呼吸困難,這是痰多的症狀,應該催吐。

如果胸腹脹滿,胸部鬱悶疼痛,吃不下東西,口水很多,腹瀉,脈象遲緩或逆亂,寸口脈搏數快,也可以催吐。

患者手腳冰冷,脈象時而停滯,胸腹部煩悶,飢餓卻吃不下東西,病症在胸部,應該催吐。

傷寒導致胸部脹滿,痰逆,乾嘔,熱咳,以及肺部阻塞有唾液膿等情況,都應該催吐。

胃裡有宿食,也應該催吐。

4. 辨不可吐形證

太陽病惡寒而發熱。自汗出而反不惡寒熱。關上脈細數者。不可吐之。

少陰病其人慾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手足寒。脈弦遲。乾嘔。此膈上有寒。不可吐之。當宜溫也。

諸四逆者。不可吐之。

諸虛羸。不可吐之。

新產者。不可吐之。

病者惡寒而不欲近衣。不可吐之。

白話文:

太陽病患者,雖然一開始惡寒發熱,但後來自汗出卻不再惡寒發熱,而且關上脈搏細弱而數,這種情況不能催吐。

少陰病患者想吃東西,但吃下去就吐,心中感覺溫溫的想吐,卻又吐不出來,手腳冰冷,脈搏弦細而遲,乾嘔不止,這是因為膈肌上有寒邪,不能催吐,應該溫暖治療。

所有四逆症狀的患者,都不能催吐。

所有虛弱瘦弱的患者,都不能催吐。

產後不久的婦女,都不能催吐。

如果病人惡寒,不想靠近衣物取暖,都不能催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