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事證方後集》~ 卷之十五 (2)
卷之十五 (2)
1. 中毒門
治中諸毒證候
江南、閩中山間人以蛇虺、娛蚣、蜒蚰、蝦蟆等百蟲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勝者為靈以事之。取其毒,雜以菜果、食之類,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圖富貴。人或中之,證狀萬狀,廣如治百蠱說;或年歲聞人多死。又有人家香火奉事如家先者,亦謂之蠱能病人。世謂之蠱,注以姓類,屬五音,謂之五蠱。此皆邊鄙邪僻之地,多有此事,中都則蔑聞也。
夫中蠱毒者,令人心腹絞痛,如有物齧,吐、下血皆如爛肉,若不即治,食人五臟即死。驗之令病,唾水沉即是蠱。有人行蠱毒以病人,若欲知其姓名者,以敗鼓皮燒作木,飲服方寸匕。須臾,自呼蠱家姓名,可語,令呼喚將去則愈,治之亦有方。
丹砂圓,治蠱毒。從酒食中著者,方端午日合。
辰砂(別研),雄黃(別研,水飛),赤腳蜈蚣,續隨子(各一兩),麝香(一分)
上為末,糯米飲為丸,如雞頭大。若覺中毒,即以酒下一圓,蛇蠍所螫,醋磨塗之。
犀角飲子,解丹石藥毒。
楊氏處此數方,累用有神效。
犀角(鎊),知母,防風(去蘆頭),甘草(四味各半兩),山梔子,杏仁(去皮、尖),蔓荊子,地骨皮,白茯苓(去皮。各一兩),黃芩(一兩半),柴胡(去苗,二錢)
上件㕮咀,每服五錢,水一盞,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解毒圓,解一切飲食毒,及諸藥毒,並療溺死、縊死、磕死,或湯燙火燒,氣已絕,但心頭微熱者,皆可治。
五倍子(三兩),大戟(一兩),山慈姑(半兩),板藍根(半兩),續隨子(去皮,一兩),麝香(一錢,別研)
上件為細末,研勻,水煮糯米糊為丸,每一兩作一十丸,陰乾。用雄鴨頭血為衣,候經宿,布袋掛當風處。每服一圓,熱酒磨下。
化毒散,治中藥毒,吐血,或心痛,或舌尖微黑,口唇裂,嚼豆不腥者是。
巴豆(一枚,去皮、心、膜,細研),黃丹(半錢),雄黃(一字,同細研)
上用烏雞子一枚,煎盤內煎成餅,摻藥在上,卷為筒子,臨睡一服,爛嚼,茶清送下,當夜取下毒。
備急散,解中藥毒,煩躁,吐血,口內如針刺。
白礬(一兩),草茶(一兩)
上件為細末,每服三錢,新汲水調下。此藥入口,味甘而不覺苦者,是中毒也。
甘粉散,解一切藥毒。
甘草二兩,生,銼碎,用水三碗,煎至一碗,去滓,入綠豆粉一合,折勻。再煎數沸,入蜜半兩,溫服。
白豆散,解一切藥毒。
白扁豆,生,曬乾,為細末,新汲水調下二三錢匕。
吳內翰《備急方》云,全椒醫高照一子,原賴父笞之,遂服砒霜自毒,大渴利,腹脹欲裂。余教照令服此藥,以水調,隨所欲飲,與之不數碗,即利而安。
菖蒲散,解蠱毒。
張知府叔潛云:平生用此甚驗。
上菖蒲一味,切,焙乾,為細末,以甘草煎湯調下,不計時候服,以病退為度。叔潛居官,每施此藥。
草豆散,解砒毒。
葉春方。
白扁豆,不以多少,為細末,入青黛等分,細研。再入甘草末少許,巴豆一枚,去殼,不去油,別研為細末。取一半入藥內,以砂糖十大塊,水化,間添成一大盞,飲之。毒隨利去後,即服五苓散之類。
木香餅,治食蟹反惡。
陳正卿雲:頃年與一承局同航船,承局者為舟中人言,嘗為官司差往昌國,見白蟹不論錢,因買百金,得數十枚,痛飲大嚼,且食紅柿。至夜忽大吐,繼之以血,昏不醒,人病重殆。同邸有知其故者憂之。忽一道人云:惟木香可解。但深夜無此藥,偶有木香餅子一貼,試用之。病人口已噤,遂調藥灌,即漸漸蘇,吐定而愈。
陳土湯,治中毒。附子、河豚、烏頭之類,一切藥毒皆可治。劉醫方,袁司法同。
上用多年壁土,熱湯泡,攪之令濁,少頃,乘熱去腳取飲,不省人事者,灌之甚妙。
解毒散,不以是何毒藥,服之,蟲皆吐出,神效。
石菖蒲,白礬
上等分,為末,新汲水調下二錢,不過兩服必效。
黃連湯,解巴豆毒。
飲生油即解。又,煎黃連湯服亦解。
酸米醋,解砒毒。
釅米醋多飲之,吐出毒即解,不可飲水。
甘草湯,治中諸藥毒。
生甘草,黑豆,淡竹葉
□□□□□服之。
白芷散,治□□咬。
先以麻繩扎傷處兩頭,次用香白芷細末□之,以多為妙。仍以新汲水調下半兩許,毒氣自消。一方用熱酒調下。諸方皆用麥門冬水,蓋欲先護心氣也。
麝香散,治蛇傷及蜈蚣、蠍螫,諸毒蟲咬方。
麝香(少許,研),乾薑,雄黃(研)
上等分為細末,用津唾點,時擦患處,痛即止。
又方
用艾灸咬處,五壯或七壯,其痛立止。此二方妙甚。
貝母散,治蛇傷及一切惡蟲所傷已死,但有微氣,可以下藥即活,神效不可言。
貝母為末,酒調,令病者儘量飲之,飲不得即止。頃之酒目傷處,為水流出,水盡為度,卻以貝母滓塞瘡口,即愈。
蘇韜光寓婺州城外魁星館,有人書此方於壁間,云此方神妙。與前香白芷方並書之。韜光屢以救人,皆驗。
治蜈蚣傷極妙,甚者不過兩枚。
取大蜘蛛一枚,放所咬處,令收其毒。趙參議、陳寺亟、錢文子皆云之。初亦不信,親曾用之,既齧痛,果即定。蜘蛛雖著身稍遠,必徑尋其處而齧之,漸覺腹脹,蓋為毒氣所攻。須急投水中,不爾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