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茸之研究》~ 六,總括
六,總括
1. 六,總括
總括上述所論如下。
一,鹿茸之定義。雖歷各代。仍無大差。為未脫角皮之嫩角也。恃以不甚嫩。而尚通血髓。且於生前剝取之者。似為佳品。然鹿之種類非特定。
二,麋茸之藥效與鹿茸相反者。蓋基於馬融之禮記。月令所記。因宋儒而成此論。鹿麋配陰陽。而論其得失者。屬於學者之機上論。實則六朝以來。麋鹿似已混淆應用之矣。
三,於中國鹿茸。自何時始入藥用。雖屬不詳。然在先秦時代。既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品。由此推想至遲在後漢時。即供藥品應用也。明矣。
四,鹿茸之應用。分唐以前。唐時代。及宋以降之時代。而考證之自後漢以來。主供益精還老之目的。且與鹿角皆供皮膚疾患之應用。特自宋以降。以補益之目的而應用之者為最。至用於重舌。(蝦蟆腫)及鵝口瘡為有效者。以日華本草為嚆矢。
五,在中國鹿茸於種種目的而應用之之藥形。雖歷各代仍無所異。唐以前主以粉末內服。或以粉末。或膏。供於外用。唐時代。散劑中者最多。丸劑次之。湯劑以鹿茸為主藥之處方例。則未之見。宋以後用於丸劑之處方中者最多。湯方散方亦極少。
六,鹿茸之藥理。因以鹿為長壽之獸。或仙獸。或陽獸之思想。及鹿茸之形態。含血之況。以及其長成頗速。等之事實。故思必有一定藥效。始供藥物而應用之。至漢代以陽補陽之說。為單純之解釋。即宋亦無何藥理之解說。與以正真藥理醫學的解說者。以明繆希雍為嚆矢。
然其所說。皆屬哲理的空說。此後入清季尚有許多學者解說。雖其各說皆異。但始終皆為空理空論。無一足可首肯之者。
七,鹿茸之調製法。於別錄記有陰乾法。蘇敬主以火干法。雷斅以後。則豫以酥醋酒等抹之。以防茸實質之損傷。此法歷明清而至今日。仍沿用之。
白話文:
[六,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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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鹿茸的定義,儘管經歷了各個時代,其核心意義並沒有太大變化。它指的是鹿角尚未脫離皮層、還非常嫩的部分。這種部分因為還不算太嫩,但是已經能通血髓,並且是在鹿生前剝取的,似乎品質更佳。然而,鹿的種類並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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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茸的藥效與鹿茸相反而來,這主要是根據馬融的《禮記》和《月令》中的記載,由宋代儒家學者發展出這種觀點。鹿和麋被認為代表陰陽兩極,討論其優劣是學術層面上的理論。事實上,從六朝以來,麋鹿就已經混為一談,被同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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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鹿茸何時開始作為藥用,雖然具體時間不明確,但在先秦時代,麋鹿已被作為食物食用。可以推測,最遲在後漢時代,鹿茸就已經作為藥物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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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的應用可以分為唐代以前、唐代以及宋代以後三個階段。從後漢時代開始,主要用途是補精養顏,延緩衰老,同時鹿角也被用於皮膚疾病的治療。到了宋代以後,鹿茸更多地被用於滋補,尤其是對付重舌(口腔腫脹)和鵝口瘡的治療,這是《日華本草》首先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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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鹿茸在不同時代,為了各種目的被應用,其藥用形態並無太大變化。唐代以前,主要是磨成粉內服,或者用作外敷。唐代,散劑使用最多,其次是丸劑。鹿茸作為主藥的湯劑,並不多見。宋代以後,丸劑使用最多,湯劑和散劑的使用頻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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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的藥理作用,源於鹿被認為是長壽、仙獸、陽性動物的思想,以及鹿茸的形態、含血量以及快速成長等事實,因此人們認為它必然有著特定的藥效,所以才會被用作藥物。到了漢代,「以陽補陽」的說法,只是一種簡單的解釋。到了宋代,對於藥理的解釋仍然很少。明代的繆希雍首次從真正的藥理學角度進行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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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的製造方法,《別錄》中記載了陰乾法,蘇敬主張用火烤乾,雷斅之後,則是預先用酥、醋、酒等塗抹,防止鹿茸實質的損壞。這種方法從明清到現在,一直沿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