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茸之研究》~ 六,總括
六,總括
1. 六,總括
總括上述所論如下。
一,鹿茸之定義。雖歷各代。仍無大差。為未脫角皮之嫩角也。恃以不甚嫩。而尚通血髓。且於生前剝取之者。似為佳品。然鹿之種類非特定。
二,麋茸之藥效與鹿茸相反者。蓋基於馬融之禮記。月令所記。因宋儒而成此論。鹿麋配陰陽。而論其得失者。屬於學者之機上論。實則六朝以來。麋鹿似已混淆應用之矣。
三,於中國鹿茸。自何時始入藥用。雖屬不詳。然在先秦時代。既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品。由此推想至遲在後漢時。即供藥品應用也。明矣。
四,鹿茸之應用。分唐以前。唐時代。及宋以降之時代。而考證之自後漢以來。主供益精還老之目的。且與鹿角皆供皮膚疾患之應用。特自宋以降。以補益之目的而應用之者為最。至用於重舌。(蝦蟆腫)及鵝口瘡為有效者。以日華本草為嚆矢。
白話文:
總之,關於鹿茸的定義,歷代說法大致相同,都是指尚未脫落角皮的嫩角,且以不太嫩、還能通血髓、生前剝取的鹿茸為上品。至於鹿的種類則沒有特定要求。麋茸的藥效則與鹿茸相反,這源於馬融對禮記月令的註解,並由宋代儒學家推論而出,認為鹿麋陰陽相對,因此得出這樣的結論。但實際上,從六朝開始,麋鹿似乎就已混淆應用了。至於中國何時開始用鹿茸入藥,雖然不清楚,但先秦時代已開始食用麋鹿,由此推測,鹿茸最遲在後漢時期就開始作為藥品使用。鹿茸的應用可以分為唐以前、唐代、宋代以後三個時期。考證後發現,從後漢開始,鹿茸主要用於益精、還老,並且與鹿角一樣都用於治療皮膚疾病。特別是宋代以後,用於補益目的的鹿茸最多。至於用於治療重舌、蝦蟆腫和鵝口瘡,則以日華本草為最早記載。
五,在中國鹿茸於種種目的而應用之之藥形。雖歷各代仍無所異。唐以前主以粉末內服。或以粉末。或膏。供於外用。唐時代。散劑中者最多。丸劑次之。湯劑以鹿茸為主藥之處方例。則未之見。宋以後用於丸劑之處方中者最多。湯方散方亦極少。
六,鹿茸之藥理。因以鹿為長壽之獸。或仙獸。或陽獸之思想。及鹿茸之形態。含血之況。以及其長成頗速。等之事實。故思必有一定藥效。始供藥物而應用之。至漢代以陽補陽之說。為單純之解釋。即宋亦無何藥理之解說。與以正真藥理醫學的解說者。以明繆希雍為嚆矢。
然其所說。皆屬哲理的空說。此後入清季尚有許多學者解說。雖其各說皆異。但始終皆為空理空論。無一足可首肯之者。
白話文:
五、鹿茸在中國的應用
鹿茸在中國被廣泛應用於各種醫療目的,這種藥材的使用方式歷經各代,卻始終如一。唐朝以前,主要以粉末形式內服,或將粉末製成膏狀外用。唐代以後,鹿茸多用於散劑,丸劑次之,而以鹿茸為主藥的湯劑方例則十分罕見。宋朝以後,鹿茸在丸劑處方中的應用最多,湯方和散方則極少使用。
六、鹿茸的藥理
由於鹿被視為長壽、仙獸或陽獸,加上鹿茸的形態特殊,含有血液,生長速度又快,人們便認為它必定具有特殊的藥效,因此開始將其用於藥物。漢代以「陽補陽」的說法來解釋鹿茸的藥效,但這只是單純的解釋,直到宋朝也並未有完整的藥理解說。真正以現代藥理學角度解說鹿茸藥效的,要到明代的繆希雍才出現。
然而,繆希雍的說法也僅屬哲理上的空談。之後,清朝時期雖然有許多學者繼續探討鹿茸的藥理,但他們的說法各有不同,始終停留在空理空論的階段,沒有任何足以令人信服的解釋。
七,鹿茸之調製法。於別錄記有陰乾法。蘇敬主以火干法。雷斅以後。則豫以酥醋酒等抹之。以防茸實質之損傷。此法歷明清而至今日。仍沿用之。
白話文:
七,鹿茸的處理方式。在《別錄》中有記載使用陰乾法。蘇敬主要使用火乾法。在雷斅之後,則開始使用酥、醋、酒等物塗抹,以防止鹿茸品質損傷。這個方法從明清時期沿用至今,現在仍然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