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正義》~ 卷之七 (2)
卷之七 (2)
1. 川烏頭
[考證]《本經》別有烏頭,自李瀕湖以為彼是草烏頭,與川產之烏頭不同,而後之言藥物學者皆宗之。則凡漢唐間古方所用之烏頭,皆是川烏頭,非《本草經》之烏頭矣。壽頤按:古謂烏頭是附子之母,蓋如芋頭之例,其根中之最大者,名以烏頭,而其旁生者,則曰附子,亦曰側子,命名之義,一望可知。
惟烏頭既為根中之最巨,宜乎藥力最厚,辛烈尤甚,而說者乃皆謂功力且視附子為緩,其理頗似費解。壽頤竊謂此是下種之本根,已上茁莖苗花實,而根下又多旁生,蓋既經發泄之餘,母氣耗散,所以力量反薄,自不如附根初生者,稟賦之厚,得氣之全,此中實有至理,乃知古人有此區別,本非讆言,而石頑《逢原》,乃謂春生新附,即採其母,故烏頭得春生之氣云云,不佞以為不然。既採其母,則子復何來,是即古所謂皮之不存,而毛將安附者。
蘇頌明謂冬至前布種,至次年八月後,方為成熟,又豈有春時可採其母之理。
[發明]烏頭,為附子之母,既已旁生新附,是為子食母氣,其力已輕,故烏頭主治,溫經散寒,雖與附子大略近似,而溫中之力,較為不如,且專為祛除外風、外寒之嚮導者,亦以已經茁長莖苗花實,發泄之餘,體質空松,則能散外邪,是其本性。潔古謂治諸風風痹、血痹、半身不遂;東垣謂除寒濕,行經,散風邪,固皆以泄散為其專職。
而潔古又謂除寒冷,溫養臟腑,去心下痞堅,感寒腹痛;東垣又謂破諸積冷毒,則仍與附子同功耳;瀕湖謂助陽退陰,功同附子而稍緩;石頑謂治風為嚮導,主中風惡風,風寒濕痹,肩髀痛不可俯仰,又謂治陰疽久不潰者,及潰久瘡寒,惡肉不斂者,並宜少加,以通血脈。
壽頤按:瘍患固間有寒濕交凝,頑腫不退,亦不成潰,及潰久氣血虛寒,悠久不斂之證,溫經活血,助其陽和,則腫久、潰久之候,方能相應,用烏頭者,取其發泄之餘氣,善入經絡,力能疏通痼陰沍寒,確是妙藥,但非真是寒濕者,不可妄用耳。石頑又謂小兒慢驚搐搦,涎壅厥逆,生川烏、全蠍,加生薑煎服效。則慢驚固是虛寒,而此能溫經以逐寒涎耳。
白話文:
川烏頭
古人認為《本經》記載的烏頭與川產烏頭不同,漢唐時期方劑中使用的烏頭,都是川烏頭,而非《本草經》所記載的烏頭。烏頭是附子的母根,如同芋頭,根中最大的叫烏頭,旁邊長出的叫附子或側子。由於烏頭是根中最大者,藥力最強,辛辣之性也最甚,但許多人卻認為其功效比附子緩和,這似乎很難理解。其實,這是因為烏頭是已經長出莖苗花實的母根,其營養已消耗,力量較弱,不如初生的附子那樣藥力強勁。石頑在《逢原》中說春天採集新生的附子時,順便採集其母根烏頭,以此來獲得春天之氣,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採集了母根,附子也就沒有了。蘇頌指出,烏頭在冬至前播種,到次年八月才成熟,根本不存在春天採集母根的道理。
烏頭是附子的母根,長出新附子後,其藥力已減弱。烏頭主要功效是溫經散寒,與附子類似,但溫中之力不如附子,主要用於祛除外感風寒。因為烏頭已長出莖苗花實,營養耗散,體質疏鬆,所以能散發外邪。古人認為烏頭能治療各種風痺、血痺、半身不遂等症;也有人認為烏頭能除寒濕、行經、散風邪。此外,烏頭也能溫養臟腑,治療心下痞堅、感寒腹痛等症,這與附子的功效相似。有人認為烏頭能助陽退陰,功效與附子相似但較緩和;也有人認為烏頭能治療中風、風寒濕痺、肩髀疼痛等症,以及久不潰瘍的陰疽,以及潰瘍久不癒合的瘡寒,但需少量使用,以促進血液循環。
瘍瘡有時因寒濕凝滯而腫脹不消,或潰瘍後因氣血虛寒而久不癒合,此時使用烏頭,利用其發泄後的餘氣,能通經絡,疏通寒邪,確實是良藥,但若非寒濕之症,則不可濫用。有人用烏頭治療小兒慢驚、搐搦、涎壅厥逆等症,因為慢驚多是虛寒之症,烏頭能溫經逐寒。
2. 天雄
《本經》:「味辛、溫。主大風寒濕痹,歷節痛,拘攣緩急,破積聚邪氣,金創,強筋骨,輕身,健行。」
《別錄》:「療頭面風,去來疼痛,心腹結聚,關節重,不能行步,除骨間痛,長陰氣,強志。」
[正義]天雄,即烏頭之獨生者。弘景謂天雄似附子細而長,乃至三四寸許;陳承謂不生附子、側子,經年獨長大者,是天雄;《別錄》注亦謂長三寸以上者為天雄。是同為烏附,而得氣最全,故辛溫逐寒,徹內徹外,命名之義,蓋謂得天之氣獨全,最為雄壯耳。《本經》主治,悉與附子大略相同,所謂「主大風寒濕痹,歷節痛,拘攣緩急」,十三字當作一氣讀,蓋必諸證之屬於大風寒濕痹著者,乃可治之耳。
積聚邪氣,亦以寒濕言,即《別錄》所主之去來疼痛,心腹結聚,關節重,不能行步,除骨間痛者,固無一非寒濕之痹著者也。《本經》又謂強筋骨,輕身健行;《別錄》又謂長陰氣,強志。則以寒濕盡去,而筋骨自壯,陰液自長,行步自健,志氣自強,皆充其功用所及而過甚言之耳。
[廣義]瀕湖謂:烏、附、天雄,皆補下焦命門陽虛之藥,且烏、附、天雄之尖,皆是向下,其氣下行,其臍乃向上生苗之處。寇宗奭言其不肯就下,張元素言其補上焦陽虛,皆誤認尖為上爾。惟朱震亨以為下部之佐者得之,但未發明此向下之義。
石頑謂:天雄,稟純陽之性,壯陽精,強腎氣,過於附子,正以其一顆單生,得氣獨完耳。
[糾謬]烏、附、天雄,古人皆謂能破癥堅積聚,以積聚癥瘕為病,固有因於寒濕壅結之一證,非此大辛大溫,不能破除此痼陰沍寒,非謂凡是癥結癰腫,皆可通治。而《日華子》竟謂天雄破痃瘕癰結,排膿止痛,則幾誤認作瘍科通用之要藥,抑何可鄙可嗤,竟至於此?雖曰瘍患久延,膿水不徹,間亦有氣血虛寒,宜用溫煦一法,然終是千百中之一,又豈可作如是之籠統話。
《大明本草》所載諸藥主治,最多浮泛,而甚且有北轍南轅,大相刺謬者,瀕湖無不一例錄入,絕不稍為芟薙,何耶?
白話文:
天雄
《本經》記載,天雄味辛性溫,能治療風寒濕痺引起的肢體疼痛、關節僵硬、肌肉痙攣等症狀,還能消除積聚的邪氣,治療外傷,增強筋骨,使身體輕盈,行走自如。
《別錄》記載,天雄可以治療頭面部風痺引起的疼痛,治療心腹部積聚,治療關節沉重導致行動不便,治療骨骼疼痛,增強陰氣,使人精神旺盛。
天雄是烏頭中單獨生長的一種。古籍記載,天雄外形細長,長度可達三四寸;與附子不同,天雄是單獨生長且經年累月長大而成。因為其獨自生長,吸收了最充沛的藥力,所以具有辛溫散寒的功效,能徹底治療內外寒邪。其名稱「天雄」,大概是因為它獨得天地之氣,藥力雄壯。 《本經》記載的功效,與附子大致相同,「主大風寒濕痹,歷節痛,拘攣緩急」這十三個字應當連在一起理解,只有屬於風寒濕痺的症狀才能用它治療。
積聚邪氣也與寒濕有關,這與《別錄》中記載的疼痛、心腹積聚、關節沉重、行動不便、骨骼疼痛等症狀一致,這些都是寒濕痺的表現。《本經》還記載天雄可以強筋骨,使人身體輕盈,行走自如;《別錄》則記載天雄可以增強陰氣,使人精神旺盛。這是因為寒濕去除後,筋骨自然強壯,陰液自然充盈,行走自然自如,精神自然旺盛。這些都是藥效的充分體現,略有誇張之詞。
一些醫家認為烏頭、附子、天雄都能補益下焦命門的陽氣,因為這三種藥材的尖端都向下,藥力下行,而肚臍是向上生長的地方。但也有醫家認為天雄補益的是上焦陽氣,這是因為他們誤將尖端當作頂端。 朱震亨則認為天雄是下焦的輔助藥物,但他沒有說明藥力下行的道理。
石頑認為,天雄秉承純陽之性,能壯陽補腎,功效強於附子,這正是因為它單獨生長,藥力完滿的原因。
古人認為烏頭、附子、天雄都能治療癥積,因為癥積往往是由於寒濕壅結引起的,只有這種辛溫的藥物才能去除這種頑固的寒邪。但是,並非所有癥結癰腫都能用它治療。《日華子》認為天雄能治療一切癰腫,並能排膿止痛,這就大錯特錯了。雖然久延的瘍瘡,膿水不暢,有時也伴有氣血虛寒,需要溫煦治療,但這種情況很少見,不能一概而論。
《大明本草》記載的藥物主治功效,大多籠統且錯誤百出,令人匪夷所思。
3. 草烏頭
《本經》:「烏頭,味辛,溫。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除寒濕痹,咳逆上氣,破積聚寒熱。」
[發明]《本經》有此烏頭一名,自李瀕湖以為此非川產之烏頭,而野生於他處者,則今之所謂草烏者是也。壽頤按:《本經》烏頭主治,亦與附子、天雄,大略相近,所謂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者,乃以外受之寒風而言。皮毛受風,故見風必惡,洗洗讀為洒洒,即經所謂灑淅惡寒,言皮毛凜凜,有如冷水之遍灑。
出汗,即自汗,從皮毛受寒,衛氣開泄,不能自固,亦即《傷寒論》太陽中風汗出惡風之例,此辛溫之藥,固以逐寒祛風為天職者。石頑《逢原》乃謂《本經》治惡風洗洗汗出,但能去惡風,而不能回陽散寒,竟以惡字如字讀,有意過求其深,殊非正旨,本是辛溫,何得云不能回陽散寒?惟此是剛燥激烈大毒之物,自非病情針對,不可妄投。
《逢原》又謂人病風癬,服草烏、木鱉子藥過多,甫入腹而麻痹不救,可見藥重病輕,誤人實甚(此木鱉子亦附子之別名,見《炮炙論》)。李氏《綱目》於烏、附諸藥,附錄古方,搜採太多,龐雜最甚,何可為訓。石頑又謂烏、附五種,主治攸分。附子大壯元陽,雖偏下焦,而周身內外,無所不至;天雄峻溫,不減於附;川烏專搜風濕痛痹;側子善行四末;草烏悍烈云云。
分別同異,尚是了了,但又謂天雄無頃刻回陽之功,川烏少溫經之力,側子不入臟腑,則有意立異,而非藥物之真性情矣(側子,即附子之最小者,古本亦有作草下則字,昔人本草,多有此一條。壽頤以其同是附子,但力量稍有厚薄之異,且市肆中亦別無此物,故且從略)。
白話文:
草烏頭
《神農本草經》記載:烏頭味辛性溫,主要治療中風、惡風、出汗、寒濕痺痛、咳嗽逆氣、以及積聚寒熱等症狀。
李時珍認為《神農本草經》所說的烏頭並非川烏頭,而是野生於其他地方的草烏頭。 《神農本草經》中烏頭的功效與附子、天雄大致相似。「主中風惡風,洗洗出汗」指的是外感寒風,皮膚毛髮受風,因此怕風, 「洗洗」應讀作「灑灑」,也就是經文中說的「灑淅惡寒」,形容皮膚毛髮凜凜作冷,像被冷水灑遍全身一樣。出汗指的是自汗,由於皮毛受寒,衛氣不能固守而外泄,這與《傷寒論》中太陽中風、汗出惡風的症狀類似。草烏頭辛溫,其主要作用就是驅寒祛風。
石頑在《醫學逢原》中認為,《神農本草經》記載的治療惡風出汗的方法,只能去除惡風,不能回陽散寒,他曲解了「惡」字的含義,這與藥物本來的功效不符。草烏頭性辛溫,怎麼會不能回陽散寒呢?只是草烏頭藥性剛烈燥熱,毒性很大,如果不是病情相符,不能隨便使用。
《醫學逢原》還說,如果患有風癬,服用草烏頭和木鱉子過量,藥物剛入口就會麻痺,無法搶救,這說明藥物過重,病情過輕,誤用藥物會造成嚴重後果(木鱉子也是附子的別名,見於《炮炙論》)。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關於烏頭、附子等藥物的古方記載過於繁多雜亂,難以作為參考。石頑還說,烏頭、附子五種藥物,其主治各有不同。附子大補元陽,雖然偏重於下焦,但能作用於全身內外;天雄溫熱之力不亞於附子;川烏頭專門治療風濕痹痛;側子善於治療四肢末端疾病;草烏頭藥性峻烈。
雖然對它們的區別已經解釋清楚,但石頑又說天雄不能立即回陽,川烏頭溫經之力不足,側子不能入臟腑,這就故意誇大其詞,與藥物的真實性情不符(側子是附子中最小的,古本也作「草下則」,古代本草書中多有此記載。因為側子與附子同屬一類,只是藥力略有差異,市面上也少見此藥,所以在此略過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