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山雷

《本草正義》~ 卷之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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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7)

1. 蘭草

《本經》:「味辛,平。主利水道,殺蠱毒,闢不祥,久服益氣,輕身不老,通神明。」

《別錄》:「除胸中痰癖。」

[考證]此非今蘭蕙、建蘭之蘭,瀕湖《綱目》辨之極詳。《說文》謂之香草,陸璣《草木疏》謂蘭為王者之香,其莖葉皆似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藏之書中闢蠹。據此則蘭草、澤蘭,相似而非一物,故《本經》上品既有蘭草,而中品又有澤蘭。

然《別錄》謂蘭草生太吳池澤,《本經》亦曰一名水香,《水經》零陵郡都梁縣西小山,上有渟水,其中悉生蘭草,則本是水產,實與澤蘭大同小異,故《漢書》司馬相如傳衡蘭芷若,顏注謂即今之澤蘭,《江賦》𧀝以蘭紅,顏注亦以為澤蘭。蓋二物之相混久矣,瀕湖亦謂一物二種。

[正義]蘭草芳香,故能解毒闢穢,而生於水中,則能利水,功用亦於澤蘭無甚大別。

[廣義]東垣謂:其氣清香,生津止渴,治消渴脾癉(蓋消渴皆脾胃熱窒,氣愈鬱則熱愈熾,清芳可以導濁,則熱氣疏通,《內經》謂肥美所發,令人口甘,治之以蘭,除陳氣也)。

石頑《逢原》亦謂呃嘔脾癉,口中時時溢出甜水者,非此不除。芳香辛溫,調肝和脾,功倍藿香,善散積久陳郁之氣。

[附識]《本經》蘭草,及漢魏註疏考證家,備詳形色,決非宋以後草蘭、蕙蘭及建蘭,確有可信。但《本經》列為上品,而後世藥籠,乃無此物,最易啟後學之疑。民國十二三年間,蘭溪醫校曾延富陽徐安甫先生(名倬)襄贊教務,其時壽頤編纂《本草正義》此冊,安甫書有讀《本草綱目》蘭草、澤蘭感言一篇,頗有寓意,附錄於此:「近來談蘭草者,僉以省頭草當之,今之所謂蘭草,已非神農氏之所謂蘭草矣。

按李氏《本草綱目》,依據漢吳普、五代(注:五代,顯誤)李當之及陶弘景諸家之書,蘭草條下系以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澤蘭條下亦綴以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可見今之蘭草,已與澤蘭混而為一,而蘭草條下,又註明一名大澤蘭,冠一「大」字,似乎蘭草與澤蘭為同類,不過比較澤蘭為大耳。

乃查閱各處藥肆中之蘭草,其長大反不如澤蘭遠甚,則大澤蘭之謂何?又李氏謂蘭草、澤蘭一類二種,俱生下隰,以莖圓節長,葉光有歧者為蘭草;莖微方,節短,葉有毛者為澤蘭。澤蘭走血分,蘭草走氣分。

由是觀之,即不辨其走氣分不走氣分,當辨其葉之歧與不歧,乃起視藥肆中澤蘭之葉片,橢圓而端微尖,並不有歧(李氏本草圖,葉分三叉,如楓葉形),惟氣味微覺辛香,似可收為氣分藥品,然而莖葉之形狀,已與時珍之《綱目》不符,將謂對時珍之說是乎?則今之所謂蘭草,又失其本來面目矣,遑論古之蘭草哉!古之蘭草,經李氏妄矜賅博,裒集古文人及經生家諸芳草考據及論疏,強作蘭草講解,力闢從前以山蘭為蘭草之非,謂藥中所用之蘭草,並非與蕙並稱之蘭草。而古之蘭草,乃益屈抑而不得伸,所謂今之蘭草也者,既君子道消,自然小人道長矣。

然錢塘趙恕軒著《本草拾遺》,獨具卓識,謂李氏於蘭草釋名下,概以省頭草、孩兒菊為澤蘭,而附方中則又認省頭草為蘭草,皆誤也云云。竟將東璧之說完全推翻,而八十一叟王秉衡氏《重慶堂隨筆》,收採趙說而推崇之,夫豈好為趙氏之應聲蟲乎?可知恕軒意中之蘭草,雖未必即是神農氏所收之蘭草,其不為近人一名省頭草之蘭草也審矣。

如果神農氏所收之蘭草,即近今稱為省頭草之蘭草,則高明如宋之寇宗奭,元之朱丹溪,明之李仕材,何以不一齒及,而必以孔子稱為王者香,生於空谷,不以無人而不芳之山蘭當之耶。近來省頭草一味,醫界中之能讀《本經》而辨識藥草者,群以為即是《本經》中之蘭草矣。

然而一舉筆一啟口之間,絕不有蘭草之名稱,不稱為省頭草,即稱為佩蘭,隱然借《楚辭》「紉秋蘭以為佩」之佩字作根據,至問其來歷,則云不知始是何人,是又數典而忘其祖矣。總之,省頭草一物,其種類與澤蘭為一家,其功用與藿香相彷彿,其辛香之氣味,亦未嘗不可以解穢濁而快脾胃,若即以此草而直認為我孔子所讚賞之蘭,則吾未之敢信也。何也?蓋孔子所稱之蘭,即孔子琴操中幽蘭之蘭。

幽蘭生於山谷,是山草,佩蘭生於水中或澤邊,是水草,亦是隰草。幽蘭,貴品也,佩蘭,賤草也。而謂區區一省頭草,格卑而品下,足以噹噹孔子王者香之稱乎?而謂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孔子,竟不知省頭草生於池澤,而謂其生於山谷乎?嗚呼!空谷幽蘭,見棄於習岐黃者久矣,雖經負大名如寇宗奭、朱丹溪、李仕材諸賢達之識別,以及趙恕軒、王安化老人之論辨(寇、朱、李三先生皆謂《本經》蘭草,即今蘭蕙之蘭。趙謂東璧以省頭草、孩兒菊等氣香而不清者當蘭草,是直認陽貨為孔子矣。

王謂孔子稱蘭為王者之香,則蘭之於草,亦猶麒麟之於走獸,鳳凰之於飛鳥。後之修本草者,苟折衷於聖人,自當以蘭為冠。蓋蘭草能舒思慮之鬱結,蠲蘊伏之濁邪,稀痘催生,清神養液,稟天地至清之氣以生,故昔人有吹氣如蘭之喻,奈何竟以省頭草當之云云),蘭仍埋沒于山谷,屈伏於泥塗,或徒供嘗玩於明窗淨几,終不獲採入藥籠,俾得一伸其去菀陳莝之懷抱,豈非蘭之不幸歟?雖然,《內經》有云飲食肥甘,傳為消渴,治之以蘭,除陳氣也。

蘭之功用已發明於四千年以前,蘭亦何不幸之有?竊以為世風不古,醫道晦盲,置四千年以前發明之蘭草而不困,非蘭草之不幸,直病者之不幸耳!噫!我欲無言。」壽頤又按:古蘭、今蘭之辨,本冊後有草蘭、蕙蘭一條,言之頗詳,茲不多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