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正義》~ 卷之五 (17)
卷之五 (17)
1. 蘭草
《本經》:「味辛,平。主利水道,殺蠱毒,闢不祥,久服益氣,輕身不老,通神明。」
《別錄》:「除胸中痰癖。」
[考證]此非今蘭蕙、建蘭之蘭,瀕湖《綱目》辨之極詳。《說文》謂之香草,陸璣《草木疏》謂蘭為王者之香,其莖葉皆似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藏之書中闢蠹。據此則蘭草、澤蘭,相似而非一物,故《本經》上品既有蘭草,而中品又有澤蘭。
然《別錄》謂蘭草生太吳池澤,《本經》亦曰一名水香,《水經》零陵郡都梁縣西小山,上有渟水,其中悉生蘭草,則本是水產,實與澤蘭大同小異,故《漢書》司馬相如傳衡蘭芷若,顏注謂即今之澤蘭,《江賦》𧀝以蘭紅,顏注亦以為澤蘭。蓋二物之相混久矣,瀕湖亦謂一物二種。
[正義]蘭草芳香,故能解毒闢穢,而生於水中,則能利水,功用亦於澤蘭無甚大別。
[廣義]東垣謂:其氣清香,生津止渴,治消渴脾癉(蓋消渴皆脾胃熱窒,氣愈鬱則熱愈熾,清芳可以導濁,則熱氣疏通,《內經》謂肥美所發,令人口甘,治之以蘭,除陳氣也)。
石頑《逢原》亦謂呃嘔脾癉,口中時時溢出甜水者,非此不除。芳香辛溫,調肝和脾,功倍藿香,善散積久陳郁之氣。
[附識]《本經》蘭草,及漢魏註疏考證家,備詳形色,決非宋以後草蘭、蕙蘭及建蘭,確有可信。但《本經》列為上品,而後世藥籠,乃無此物,最易啟後學之疑。民國十二三年間,蘭溪醫校曾延富陽徐安甫先生(名倬)襄贊教務,其時壽頤編纂《本草正義》此冊,安甫書有讀《本草綱目》蘭草、澤蘭感言一篇,頗有寓意,附錄於此:「近來談蘭草者,僉以省頭草當之,今之所謂蘭草,已非神農氏之所謂蘭草矣。
按李氏《本草綱目》,依據漢吳普、五代(注:五代,顯誤)李當之及陶弘景諸家之書,蘭草條下系以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澤蘭條下亦綴以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可見今之蘭草,已與澤蘭混而為一,而蘭草條下,又註明一名大澤蘭,冠一「大」字,似乎蘭草與澤蘭為同類,不過比較澤蘭為大耳。
乃查閱各處藥肆中之蘭草,其長大反不如澤蘭遠甚,則大澤蘭之謂何?又李氏謂蘭草、澤蘭一類二種,俱生下隰,以莖圓節長,葉光有歧者為蘭草;莖微方,節短,葉有毛者為澤蘭。澤蘭走血分,蘭草走氣分。
由是觀之,即不辨其走氣分不走氣分,當辨其葉之歧與不歧,乃起視藥肆中澤蘭之葉片,橢圓而端微尖,並不有歧(李氏本草圖,葉分三叉,如楓葉形),惟氣味微覺辛香,似可收為氣分藥品,然而莖葉之形狀,已與時珍之《綱目》不符,將謂對時珍之說是乎?則今之所謂蘭草,又失其本來面目矣,遑論古之蘭草哉!古之蘭草,經李氏妄矜賅博,裒集古文人及經生家諸芳草考據及論疏,強作蘭草講解,力闢從前以山蘭為蘭草之非,謂藥中所用之蘭草,並非與蕙並稱之蘭草。而古之蘭草,乃益屈抑而不得伸,所謂今之蘭草也者,既君子道消,自然小人道長矣。
白話文:
[蘭草]
《神農本草經》說:「蘭草味辛,性平。主要功能是疏通水道,殺滅蠱毒,驅除不祥之氣。長期服用可以增強體力,使身體輕盈不易衰老,並能通達神明。」
《名醫別錄》說:「蘭草可以去除胸中的痰積。」
[考證] 這裡說的蘭草,不是現在的蘭花、蕙蘭或建蘭。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對此做了非常詳細的辨析。《說文解字》稱蘭草為香草,陸璣的《草木疏》認為蘭草是王者之香。蘭草的莖葉都像澤蘭,但比較寬,節也比較長,節中間是紅色的,高度約四五尺。把蘭草藏在書中可以防蠹蟲。根據這些描述,蘭草和澤蘭相似但不是同一種植物。《神農本草經》把蘭草列為上品,而又把澤蘭列為中品,可以證明它們是不同的。
不過,《名醫別錄》說蘭草生長在太吳池澤,《神農本草經》也說蘭草又名水香。《水經注》記載,零陵郡都梁縣西邊的小山上,有一個積水的水潭,裡面都長滿了蘭草。這說明蘭草本來是水生植物,實際上與澤蘭大同小異。因此,《漢書》司馬相如傳中提到「衡蘭芷若」,顏師古的註解說就是現在的澤蘭。《江賦》中提到「𧀝以蘭紅」,顏師古的註解也認為是澤蘭。可見,蘭草和澤蘭混淆已經很久了。李時珍也認為它們是同一種植物的兩個品種。
[正義] 蘭草有芳香氣味,所以能解毒驅除穢氣。它生長在水中,因此能利水。它的功效與澤蘭沒有太大差別。
[廣義] 李東垣認為,蘭草的氣味清香,能生津止渴,治療消渴症(糖尿病)和脾癉(脾胃熱引起的疾病)。消渴症都是因為脾胃有熱,氣越鬱結熱就越熾盛,而蘭草的清香可以疏導濁氣,使熱氣疏通。《內經》說,飲食肥膩會使人口中發甜,可以用蘭草來治療,去除體內陳舊的氣。
石頑在《本草逢原》中也說,治療呃逆、嘔吐和脾癉,口中時常湧出甜水的情況,必須用蘭草才能去除。蘭草的氣味芳香辛溫,可以調和肝脾,功效比藿香更好,能有效散除積存已久的陳郁之氣。
[附識] 《神農本草經》記載的蘭草,以及漢魏時期的註疏考證家對蘭草的形狀、顏色都有詳細的描述,這些都證明它絕非宋代以後的草蘭、蕙蘭和建蘭,這一點是可信的。但是,《神農本草經》將蘭草列為上品,而後世的藥材中卻沒有這種藥材,這很容易讓後來的學者產生疑惑。民國十二三年,蘭溪醫校曾聘請富陽的徐安甫先生(名倬)協助教務,當時壽頤正在編纂《本草正義》這一部分,徐安甫寫了一篇讀《本草綱目》蘭草、澤蘭的感言,很有深意,現附錄如下:
「近來談論蘭草的人,都用省頭草來代替,現在所謂的蘭草,已經不是神農氏所說的蘭草了。
李時珍的《本草綱目》根據漢朝的吳普、五代的李當之和陶弘景等人的著作,在蘭草條下注記了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在澤蘭條下也注記了水香、都梁香、孩兒菊等別名。可見,現在的蘭草已經和澤蘭混為一談了。而且,蘭草條下又註明一名大澤蘭,加了一個「大」字,似乎蘭草和澤蘭是同一類,只是比澤蘭大一些而已。
但是,查閱各地藥材店的蘭草,發現它的大小反而遠不如澤蘭,那麼所謂的大澤蘭又是怎麼回事呢?而且,李時珍說蘭草和澤蘭是同一類中的兩個品種,都生長在低窪潮濕的地方。莖圓且節長,葉片光滑有分叉的是蘭草;莖微方,節短,葉片有毛的是澤蘭。澤蘭走血分,蘭草走氣分。
由此看來,即使不辨別它們走氣分還是走血分,也應該辨別葉片是否有分叉。因此,我觀察了藥材店中的澤蘭葉片,發現它是橢圓形的,末端微尖,並沒有分叉(李時珍的本草圖,葉子分三叉,像楓葉的形狀)。只是氣味稍微有點辛香,似乎可以歸類為走氣分的藥品。然而,它的莖葉形狀已經和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不符了,那麼要說李時珍的觀點是對的嗎?這樣一來,現在所謂的蘭草又失去了它本來的面目,更別說是古代的蘭草了!古代的蘭草,經過李時珍妄自誇大,收集了古代文人及經生們的各種香草考據和論述,硬要解釋蘭草,並極力反駁以前把山蘭當作蘭草的錯誤觀點,聲稱藥材中用的蘭草並不是與蕙並稱的蘭草。而古代的蘭草,反而更加被貶低,無法伸張。所謂現在的蘭草,既然君子之道消退,自然小人之道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