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山雷

《本草正義》~ 卷之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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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 (12)

1. 玄參

《本經》:「味苦,微寒。主腹中寒熱積聚,女子產乳余疾,補腎氣,令人目明。」

《別錄》:「味苦、咸。主暴中風,傷寒身熱,支滿,狂邪,忽忽不知人,溫瘧洒洒,血瘕,除胸中氣,下水,止煩渴,散頸下核,癰腫,心腹痛,堅癥,定五臟,補虛明目,強陰益精。」(支,讀為搘)

[正義]玄參,稟寒水性質,所主皆邪熱之病。《本經》主腹中寒熱積聚,蓋言其寒熱不和,因而氣血積聚,然終以治熱病為是,非能治寒也。主產乳余疾者,則新產血耗,虛陽易熾,玄參清熱涼潤,是其所宜,觀於此可知產後浪用溫藥,非古人正旨。補腎氣,能令目明,則色黑入腎之效也。

《別錄》主暴中風傷寒身熱,狂不知人,溫瘧煩渴,皆邪熱為患也。主支滿,除胸中氣,亦氣升火升之證也。血瘕堅癥,則血熱瘀結之病,氣寒清熱,色黑入血,而味苦又能泄降,故可治癥瘕而除心腹痛,若虛寒凝滯之癥瘕腹痛,則非其治。下水者,亦清熱泄降之效也。頸下結核,皆肝膽之火,灼痰凝絡,玄參能清木火之郁,故為治瘰癧結核之主藥。

癰腫者,皆熱邪之壅於肌肉也。定五臟而補虛明目,強陰益精,則極言其驅除邪熱,奠定真陰之功效耳。《別錄》本有「下寒血」三字,則義不可通,必有訛誤,刪之。

[廣義]甄權:散瘤瘰癧。

《日華》:治心經煩躁。

朱肱:治傷寒陽毒,心下懊憹,煩不得眠。

瀕湖:解斑毒,利咽喉,通小便血滯。

[發明]玄參稟至陰之性,專主熱病。味苦,則泄降下行,故能治臟腑熱結等證;色黑入血,味又腥而微咸,故直走血分而通血瘀,亦能外行於經隧,而消散熱結之癰腫。又色黑入腎,味苦歸心,故上之則療胸膈心肺之熱邪,下之則清膀胱肝腎之熱結,能制君相浮溢之火,療風熱之咽痛,泄肝陽之目赤,止自汗盜汗,治吐血衄血,寒而不峻,潤而不膩,性情與知、柏、生地近似,而較為和緩,流弊差輕。

[正訛]玄參,賦稟陰寒,能退邪熱,而究非滋益之品。《別錄》所稱,補虛益精等辭,已覺言之過甚,乃《日華》竟稱為補勞損,而景岳直謂其甘能滋陰,瀕湖且謂與地黃同功,俗醫遂用之於陰虛勞怯,則無根之火,豈宜迎頭直折,速其息滅。且當時並不顯見其害,甚且浮游之火,受其遏抑,而咳嗆等證,亦或少少見瘥,昧者方且歸功於滋陰降火,而不知一線生陽,已漸消滅,從此不可救療矣。此陰柔之害,殺人於無形之中,其罪亦與肆用知柏者相等,則「滋陰」二字誤之也。

仲淳、石頑僅禁用之於脾虛泄瀉,猶其顯而易見,抑亦未矣。

2. 地榆

《本經》:「味苦,微寒。主婦人乳痓痛,七傷,帶下病,止痛,除惡肉,止汗,療金瘡。」

《別錄》:「甘、酸。止膿血,諸瘻惡瘡熱瘡,消酒,除消渴,補絕傷。可作金瘡膏。」

[正義]地榆苦寒,為涼血之專劑。婦人乳痛、帶下,多由於肝經鬱火不疏,苦寒以清泄之,則肝氣疏達,斯痛可已而帶可止。然氣滯痰凝之乳痛,及氣虛不攝之帶下,非其治也。止痛、除惡肉,皆以外瘍言之,血熱火盛,則痛而多惡肉。地榆清熱涼血,故止瘍患作痛,而能除惡肉。

《本經》又療金瘡。《別錄》謂止膿血,惡瘡熱瘡,可作金瘡膏,皆即此清火涼血之功用。且所謂主七傷,補絕傷,亦皆指外瘍言之,非謂地榆苦寒,能治虛損之勞傷也。止汗而除消渴,皆寒以勝熱之效。消渴者,即苦寒以勝濕退熱也。《本經》乳痓痛之「痓」字,殊不經見,《玉篇·博雅》痓皆訓惡,當即此義。

「帶下病」三字,別本作「帶下五漏」,一作「帶下十二病」,今從孫淵如問經堂本。又《別錄》有「產後內塞」一句,甚不可解,刪之。

[廣義]《開寶》:止冷熱痢,疳痢。

《日華》:主吐血,鼻衄,腸風,月經不止,血崩。

瀕湖:除下焦熱,主大小便血證。止血,取上截炒用,其梢則能行血。

楊士瀛謂:諸瘡痛者用之。

景岳:治帶濁、痔漏,亦斂盜汗。

[發明]地榆涼血,故專主血熱而治瘡瘍,能止汗。又苦寒之性,沉墜直降,故多主下焦血證,如溲血便血,血淋腸風,血痔血痢,崩中帶下等皆是。然亦惟血熱者宜之,而虛寒之體,不能攝血者,切不可妄用。

[正訛]地榆苦寒,能勝濕熱,古人以治痢下膿血,涼血以疏導其濕熱也。而《日華子》乃曰並治水瀉,則水瀉二之證,雖亦間有濕熱,而脾陽不振者居多,何亦可以苦寒統治之,謬矣!蓋《日華》於水泄、滯下二病,尚未盡辨別清楚,此《大明本草》之所以多囈語也。地榆主下血血痢等證,止以苦寒清其血熱,非能和調血分也,而《日華》更以為治產前後諸血疾,則又不問虛實寒熱,而但以一句包括之,抑何顢頇至於此極。

[禁忌]仲淳謂:虛寒之泄,及痢久胃弱者,皆不可用。

石頑謂:氣虛下陷之崩帶,及久痢膿血,而瘀晦不鮮者,皆為切禁。又謂:苦寒傷胃,誤用之者,多致噤口不食。

3. 紫參

《本經》:「味苦、辛,寒。主心腹積聚,寒熱邪氣,通九竅,利大小便。」

《別錄》:「療腸胃大熱、吐血衄血,腸中聚血,癰腫諸瘡,止渴益精。」

[正義]紫參,味苦,性寒。色紫,故清熱而入血分。主心腹積聚,寒熱邪氣者,蓋血熱而瘀結之積聚,與玄參之主腹中寒熱積聚同意,非能治氣滯寒凝之積聚也,《別錄》主腸中聚血,亦即此意。通九竅、利二便者,清熱涼血,則九竅自通、二便自利。《別錄》療腸胃大熱,吐血衄血,癰腫諸瘡,皆苦寒能清血熱之功用。

止渴者,熱清而渴自止。益精者,則因其清火而甚言之,邪熱既去而真陰斯充。究竟陰寒之質,非補益之品也。

[廣義]甄權:治心腹堅脹,散瘀血(即《本經》主積聚之意)(又治婦人血閉不通。亦血熱瘀結之症)。

海藏:主狂瘧溫瘧。皆熱病也。又治汗出鼽衄血痢。

蘇恭:治金瘡,生肌肉止痛(無一而非清熱涼血之功耳)。

[發明]紫參苦寒,故專主血熱,而味則微辛,故能散瘀,又能破逐血積。凡血中鬱熱而成瘀結,如痞塊癥瘕之屬,皆可治之。惟氣滯寒凝之瘀血,必非其治。

[禁忌]仲淳謂:血枯經閉者禁用,及勞傷吐血,陽氣虛、脾胃弱者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