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正義》~ 卷之四 (25)
卷之四 (25)
1. 芍藥
而芍藥所以能治腹痛脹滿、心胃刺痛、胸脅脹滿者,其全體大用,即是此旨,必不可與伐肝之劑作一例觀。
[禁忌]仲景云: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當減之,以其人胃氣弱,而動故也。是指太陰虛證而言。可見凡腹痛之當用芍藥者,皆太陰氣滯,肝絡郁窒不舒為病,非屬於虛寒一邊。而中氣虛寒,則又有建中法在,非芍藥一味之所能治,此寇宗奭所以有氣虛寒人禁用之說也。
[正訛]丹溪謂:產後不可用芍藥,以其酸寒伐生髮之氣故也。
壽頤謂:產後二字,所賅者廣博而無涯矣。芍是酸寒,虛寒者固不可用,然尚有小建中之成例在,若是實熱當下,硝、黃、芩、連且皆不避,又安有獨禁芍藥一味,而乃曰產後不可用芍?則凡是娩身之後,獨忌此一味,其理安在?此必非丹溪之言。而《大明本草》且謂治女人一切痛,胎前產後諸疾,則又是不問寒熱虛實而概言之,適與丹溪相反,究之有為而言。兩者之說,是是非非,各有所當,非可執死法以困活人者也。
白話文:
芍藥之所以能治療腹痛脹滿、心胃刺痛、胸脅脹滿,是因為它整體的作用都在於疏通氣機、緩解拘急,所以不能把它和那些直接攻伐肝氣的藥物相提並論。
仲景說:太陰病,脈象虛弱,病人持續拉肚子,如果需要使用大黃和芍藥,應當減量,因為這種情況是胃氣虛弱,不宜過度攻伐。這是指太陰虛證而言。由此可見,凡是腹痛需要使用芍藥的,都是因為太陰氣滯,肝經氣機鬱結不舒所導致的,並非屬於虛寒的病症。而如果屬於中氣虛寒,則有建中湯等方劑可以選用,不是單獨芍藥一味藥就可以治療的,這就是寇宗奭說氣虛寒的人不能使用芍藥的原因。
朱丹溪說:產後不宜使用芍藥,因為它性味酸寒,會耗損人體的生髮之氣。
陳修園說:所謂產後二字,涵蓋的範圍很廣,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芍藥性味酸寒,虛寒體質的人固然不能使用,但仍有小建中湯這樣的成功案例,如果屬於實熱的病證,需要攻下,那麼像硝石、大黃、黃芩、黃連等藥都可以使用,又怎麼會有單獨禁用芍藥一味藥的道理呢?並且說產後就不能使用芍藥,這個道理在哪裡呢?這一定不是朱丹溪說的。《大明本草》反而說它能治療婦女的一切疼痛,包括產前產後的各種疾病,這又是不管寒熱虛實而籠統地說了,正好和朱丹溪的觀點相反,實際上兩者的說法都有道理。這兩種說法,各有其適用之處,不能死守一種方法,而不能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