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昆

《脈語》~ 卷下 (10)

回本書目錄

卷下 (10)

1. 脈案格式

脈案者,竊公案之義。醫者察得病情,立定方法,使病邪不能逃吾之方論,藥至而邪伏,譬之老吏聽訟,援律定刑,使奸人無所逃也。

一書:某年某月某地某人。二書:其人年之高下,形之肥瘦長短,色之黑白枯潤,聲之清濁長短。三書:其人之苦樂病由,始於何日。四書:初時病證,服某藥,次服某藥,再服某藥,某藥少效,某藥不效。五書:時下晝夜孰甚,寒熱孰多,喜惡何物,脈之三部九候如何。

六書:引經旨以定病名,某證為標,某證為本,某證為急當先治,某證為緩當後治,某臟當補,某臟當瀉。七書:當用某方,加減某藥,某藥補某臟,某藥瀉某臟,君臣佐使之理,吐下汗和之意,一一詳盡,末書某郡醫生某某撰。

書年之干支、月之春秋者,占運氣也。書某地者,占方宜也。書年、形、聲、色者,用之以合脈也。書苦樂者,佔七情也。書始於何日者,占久近也。歷問其病證、藥物而書其驗否者,以之斟酌己見也。書晝夜寒熱者,辨氣血也。書喜惡何物者,察陰陽臟腑也。書脈狀者,以之合年形聲色病證也。

書經旨者,如法家引律,使確乎不可逃也。書病名者,用藥如用兵,師出貴有名也。書標本者,試輕重也。書方藥君臣之理者,欲病人達而嘗也。末書己之名者,欲病家志之以驗己之工拙也。凡看王公大人,貴宦儒門之病,必書此一案,便無一毫苟且,庶得作醫之體矣。

白話文:

[脈案格式]

脈案,借用了判決案件的概念。醫生在診斷出病人的病情後,會制定治療策略,確保疾病無法從我們的治療方案中逃脫,就像經驗豐富的官員審理案件,根據法律判決刑罰,讓壞人無處可逃。

首先,記錄下某年某月某地某人。其次,記錄該人的年齡大小,身形的胖瘦長短,膚色的黑或白、乾燥或滋潤,聲音的清脆或渾濁,長或短。第三,記錄此人的心情狀態及病因,以及病症開始的日期。第四,記錄最初病徵,服用過哪些藥物,哪些藥物有效,哪些藥物無效。第五,記錄當前日夜哪個時段症狀更嚴重,是寒是熱,喜歡或厭惡什麼事物,脈搏的三部九候狀況。

第六,根據醫學理論確定疾病名稱,判斷哪些症狀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需優先處理,哪些可以稍後處理,哪些臟器需要補充,哪些臟器需要排泄。第七,寫明應該使用哪些藥方,增減哪些藥材,哪些藥材對應補充哪些臟器,哪些藥材對應排泄哪些臟器,主藥輔藥的原理,催吐、下泄、發汗、調和的意圖,都要詳細說明,最後簽上縣城醫生的名字。

記錄年份的天干地支,月份的春秋季節,是為了預測氣運。記錄地點,是為了考慮地方的特質。記錄年齡、身形、聲音、膚色,是為了與脈象相符合。記錄心情狀態,是為了分析七種情緒。記錄病症開始日期,是為了判斷病程的長短。逐一詢問病症和藥物,記錄療效,是為了確認自己的診斷。記錄日夜的寒熱,是為了辨別氣血。記錄喜好與厭惡的事物,是為了察覺陰陽臟腑。記錄脈象,是為了結合年齡、身形、聲音、膚色和病症。

記錄醫學理論,就像法律專家引用法律,讓判斷堅實無懈可擊。記錄疾病名稱,用藥如同用兵,出師必須有名。記錄主次,是為了判斷病情的輕重。記錄藥方和主輔藥的原理,是希望病人能理解並接受。最後記錄自己的名字,是希望病人記住,以驗證自己的醫術水平。凡是在為王公貴族、高官儒士看病時,都必須記錄這樣的病歷,這樣才能做到一絲不茍,才能符合醫生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