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指要》~ 卷六 (7)
卷六 (7)
1. 用方舉要
又要另揀二味與君同性同氣者,分兩減半為臣以輔君,不用佐以牽制其雄入之勢,不用使恐先動把關拒敵之兵,專取飛騎猛將,勇往直前,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若病傷乎兩經,名曰並病,病者兩經兩症平現,猶二雄並爭一國,方取君二臣四,偶其制也,擇取專經對症之藥二味,一味君此經,一味君彼經,彼此二味務要分兩均重為大方,又要另揀二味與君同性同氣者,分兩減半為臣,以輔彼君,以攻彼經之邪,輔此君以攻此經之邪,亦不用佐使。如遇危險逆症,宜將君臣藥品分作數罐另煎,退火稍冷和服,其效尤速。
至於合病,又有兩經三經之別,假如兩經合病,有一經病重而症多,有一經病輕而症少,方取君二臣三,奇其制也,專經對症之藥二味,一味君此經,一味君彼經,彼此二味分兩俱要均重為大方,又擇與此君同氣二味,分兩折半為臣,輔此君以攻病症重經之邪,又揀與彼君同氣一味,分兩折半為臣輔彼君,以攻病症輕經之邪,亦不用佐使,義同。
三經合病,若有兩經病症平現而重多,一經病症稍差而輕少,宜於並病方內,增入二臣,分攻其最輕,即君二臣六是也。如一經症獨重兩經症輕而平等者,即宜更用君一以治其獨重,以四臣分攻平等之兩輕,乃君一臣四之偶制也。如或一經病症重多,一經病症略少,又一經病症最輕,宜用君一臣二以治其重經,用君一臣一以治其略少,用君一臣一以治其最輕,亦君二臣四之偶制也。
然而並病合病,重者固多而輕者亦復不少,重者方制可如前訂,稍輕者又當小其方偶其制,若君二臣六之類是也。病輕者宜增佐於方內,假如先前病重,服大方重劑後而病症漸次減輕者,亦可與小方輕劑。凡治頭面、耳、目、口、鼻、齒、舌、齶、手、胸、背、肺、心、肝、膽、咽、喉、膈、包絡、胸中、膻中之病,方宜奇制,經曰:近者奇之之謂也。
凡治脾、胃、兩腎、命門、丹田、腹中、大小腸、膀胱、陰股、膝、足、大、小便道之病者,方宜偶制,經曰遠者偶之之謂也。
發表不遠熱者,以清邪干犯,肌表腠理得緩則開,而汗汁易於滲泄,庶外邪可以假汗直去而解散也。攻裡不遠寒者,以濁邪蘊蓄腸胃,膀胱之火熱鬱毒得寒則煞,可以便於乘勢而斬關奪門也。汗者不可以奇,恐清陽因汗散越,以致魄汗淋漓,亡陽亂語之症作矣,故分兩品味俱宜偶制,以留戀其陽,毋犯重陽是也。
下者不可以偶,防清陽隨藥力下墜,溺陷難升致生腸滑飧瀉、痎瘧腸澼之病起矣,故分兩品味俱宜奇制,以提挈其陽,勿犯重陰是也。補上治下制以緩者,藥品眾而氣味薄,分兩輕而性力緩,及丸散服藥之類,取其藥性輕清易於上浮也。補下治下制以急者,藥品少而分兩重,氣味厚而性力沉,及骨角金石之類,取其力猛勢重易於下走也。經曰: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白話文:
如果需要再選擇兩味藥,它們的性質和氣味要和主藥(君藥)相近,但劑量減半作為輔助的臣藥,來幫助主藥。不需要使用佐藥來牽制主藥強大的藥效,也不需要使用使藥,擔心它會像先出動的守門士兵一樣阻擋藥力。而是要專門選用像飛騎一樣快速、像猛將一樣勇猛的藥,直接衝擊病灶,攻打敵人沒有防備的地方,出其不意。
如果疾病同時侵犯兩條經絡,稱為「並病」。這種情況下,患者兩條經絡都出現明顯的症狀,就像兩個強大的勢力在爭奪同一個國家一樣。這時,處方要選用兩種主藥和四種臣藥,使它們的數量成雙,以達到相互制衡的效果。選擇兩種針對特定經絡和症狀的藥,一種作為主藥針對這個經絡,另一種作為主藥針對另一個經絡。這兩種主藥的劑量要相同,作為主要處方。另外,再選兩味性質和氣味與主藥相似的藥,劑量減半作為臣藥,輔助它們攻擊各自經絡的邪氣。這裡也不需要使用佐藥和使藥。如果遇到危險的逆症,最好將主藥和臣藥分開煮,稍微放涼後混合服用,這樣效果會更快。
至於「合病」,又分為兩經合病和三經合病兩種情況。如果是兩經合病,其中一條經絡的病情較重,症狀較多,另一條經絡的病情較輕,症狀較少,那麼處方要選用兩種主藥和三種臣藥,使它們的數量成單,以達到制衡的效果。選擇兩種針對特定經絡和症狀的藥,一種作為主藥針對這個經絡,另一種作為主藥針對另一個經絡。這兩種主藥的劑量也要相同,作為主要處方。然後,再選擇兩味性質和氣味與病情較重經絡的主藥相似的藥,劑量減半作為臣藥,輔助主藥攻擊病重經絡的邪氣。再選一味性質和氣味與病情較輕經絡的主藥相似的藥,劑量減半作為臣藥,輔助主藥攻擊病輕經絡的邪氣。這裡同樣不需要使用佐藥和使藥,道理相同。
如果是三經合病,如果其中兩條經絡的病症比較明顯且嚴重,另一條經絡的病症稍微輕微,那麼可以在並病處方的基礎上增加兩種臣藥,來攻擊最輕微的經絡,也就是使用兩種主藥和六種臣藥。如果其中一條經絡的症狀特別嚴重,另外兩條經絡的症狀較輕且程度相同,那麼就應該只用一種主藥來治療最嚴重的經絡,再用四種臣藥來分別攻擊另外兩條較輕的經絡,也就是使用一種主藥和四種臣藥,使它們的數量成雙。如果其中一條經絡的病症嚴重,一條經絡的病症稍輕,還有一條經絡的病症最輕,那麼應該用一種主藥和兩種臣藥來治療最嚴重的經絡,用一種主藥和一種臣藥來治療稍輕的經絡,再用一種主藥和一種臣藥來治療最輕的經絡,也就是使用兩種主藥和四種臣藥,使它們的數量成雙。
然而,無論是並病還是合病,病情嚴重的固然很多,病情輕微的也不少。病情嚴重的可以按照前面說的原則制定處方,病情稍輕的應該適當減少藥量,調整處方使其成雙,比如使用兩種主藥和六種臣藥之類。病情輕微的應該在處方中增加佐藥。如果先前病情嚴重,服用大劑量的處方後病情逐漸減輕,也可以改用小劑量的處方。
凡是治療頭面、耳朵、眼睛、嘴巴、鼻子、牙齒、舌頭、上顎、手、胸、背、肺、心、肝、膽、咽喉、膈、心包、胸中、膻中等部位的疾病,處方應該使用奇數的藥物。經書說:「近處的疾病要用奇數的藥物來治療。」
凡是治療脾、胃、兩腎、命門、丹田、腹部、大小腸、膀胱、陰股、膝蓋、腳、大小便道等部位的疾病,處方應該使用偶數的藥物。經書說:「遠處的疾病要用偶數的藥物來治療。」
如果發熱不是因為太遠的病邪,而是因為清邪侵犯,那麼當肌膚表面的毛孔舒緩時,汗液就容易排出,這樣外邪就可以藉由汗液直接散去。如果攻下不是因為太遠的寒邪,而是因為濁邪積聚在腸胃中,膀胱的火熱鬱毒遇到寒冷就會被壓制,這樣就可以趁勢攻破病邪的巢穴。發汗時不宜使用奇數的藥物,因為擔心清陽會隨著汗液散失,導致大汗淋漓、亡陽昏亂等症狀,所以藥物的劑量和種類都應該使用偶數,以留住陽氣,避免陽氣過度耗損。
攻下時不宜使用偶數的藥物,因為擔心清陽會隨著藥力下墜,難以升提,導致腸道滑脫、久瀉不止、瘧疾、腸道出血等疾病。所以藥物的劑量和種類都應該使用奇數,以提昇陽氣,避免陰氣過盛。
對於補上或治下,如果藥效需要緩慢,那麼藥物的種類要多而氣味要淡薄,劑量要輕而藥性要和緩,像丸劑和散劑等,這樣才能使藥性輕清易於上升。對於補下或治下,如果藥效需要快速,那麼藥物的種類要少而劑量要重,氣味要濃厚而藥性要沉重,像骨頭、角質和金石類藥物,這樣才能使其藥力猛烈而易於下行。經書說:「近處的疾病要用奇數或偶數的藥物,並且藥量要小。遠處的疾病要用奇數或偶數的藥物,並且藥量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