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御

《靈樞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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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卷一

2. 刺法

3. 九針十二原(一)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裡,為之終始,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針經》,即《靈樞經》。帝欲不用毒藥砭石,而以微針除百姓之病,先立《針經》,故咨岐伯,而作《靈樞》。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三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一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鑱,音讒;鍉,音低。

此九針長短之度。

鑱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鍉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針者,刃三隅,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針者,大如犛,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針者,尖如蚊蛇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

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針畢矣。請言其道。犛、釐同。喙,音晦。

此九針之形狀功能。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扣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上獨有之。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義見「小針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菀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泄,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義見「小針解」。放而出之,出其惡血也。血不得散,氣不得出者,真血真氣也。去如弦絕者,出針之疾,所謂徐而疾則實也。以左屬右者,繆刺之法,從右引左,令從右,左注之,邪仍屬於右也。

持針之道,堅真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腧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

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懸陽,陽絡之外浮者,兩衛,左右之衛氣也,方刺之時,必在懸浮之陽絡與兩邊之衛氣,神屬於此而勿去,乃知病邪之存亡。《素問·皮部論》: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寒多則凝位(同澀)。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是也。血脈者,在腧橫居,邪在穴腧之內,橫居而不流行,視之則獨澄,清也。

切之則獨堅,不與真氣真血相同也。以下義見「小針解」。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氣至而去之。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刺之害不中而去則致氣,中而不去則精泄,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

刺知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義見「小針解」。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其四末。

義見「小針解」。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腧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

五臟六腑所出之處,臟腑之氣所出,通於經絡之處也。五臟之腧各五,曰井滎俞經合,五五二十五腧。六腑之腧各六,曰井滎俞原經合,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絡脈十五(見「經別」)。凡二十七氣,以相上下。脈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義見本輸)」。

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此五腧,五腧者,經絡之源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是言經脈之孔穴,非皮肉筋骨也。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經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關節),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也。

五臟有疾,其應出於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義詳「本輸」)。明知其原,各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

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太陵,太陵二。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大白,大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谿,太谿二。肓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育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脖,音勃。胦,音英。

二者,左右二穴也。鳩尾,蔽心骨上穴,脖胦即氣海,在臍下半寸,皆任脈穴。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汙也,猶結也,猶閉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汙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汙也,猶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

言刺法治病之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