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附]校余偶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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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校余偶識 (1)

1. 第十二卷(運氣)

2. 至真要大論

盛者奪之,汗者發之。

舊本作汗之下之,蓋皆主盛者而言,今作汗者發之,於義無取,當是傳寫之訛。

燥淫所勝,平以苦濕。

新校正云:濕當作溫。

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

王冰注云:治上補上,方迅急則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補下,方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制緩方而氣味厚,則勢與急同。

白話文:

《至真要大論》:

對於邪氣旺盛的病證,應當攻伐其邪;需要發汗的病證,就採用發汗療法。

舊版寫作"汗之下之",都是針對邪氣旺盛的情況而言,現在寫作"汗者發之",在含義上並無實際意義,可能是傳抄時的錯誤。

燥邪過盛時,應當用苦溫藥物來平抑。

治療上焦病症或在上部進行補益時,應使用藥性緩和的方劑;治療下焦病症或在下部進行補益時,則應使用藥性急猛的方劑。急猛的方劑藥味厚重,緩和的方劑藥味輕薄。

王冰注釋說:治療上焦或在上部補益時,若方劑過於急猛則藥力難以停留而會迫向下行;治療下焦或在下部補益時,若方劑過於緩和則藥力在傳導過程中會減弱。若急猛的方劑藥味輕薄,則藥力與緩和方劑相當;若緩和的方劑藥味厚重,則藥效與急猛方劑相同。

3. 第十三卷(運氣)

4. 六元正紀大論

太陽所至為寢汗。

王冰注云:寢汗,謂睡中汗發於胸嗌頸腋之間也,俗誤呼為盜汗。

時必順之,治以勝也。

王云:春宜涼,夏宜寒,秋宜溫,冬宜熱,此時之宜,不可不順。然犯熱治以寒,犯寒治以熱,犯春宜用涼,犯秋宜用溫,是以勝也。犯熱治以鹹寒,犯寒治以甘熱,犯涼治以苦溫,犯溫治以辛涼,亦勝之道也。

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

王云:達謂吐之,令其條達也。發謂汗之,令其疏散也。奪謂下之,令無壅礙也。泄謂滲泄之,解表利小便也。折謂抑之,制其沖逆也。通是五法,乃氣可平調,後乃觀其虛盛而調理之也。

上所識各條,有與本書相發明者,有詳本書所自出者,有補本書所未及者,有證本書之訛誤者,故悉錄之,以備參考。

白話文:

《六元正紀大論》:

太陽經氣失衡會導致「寢汗」(睡眠中胸部、咽喉、頸部及腋下出汗,俗稱盜汗但實為誤稱)。

治療須順應時令特性,並以相剋之法調治:
春季宜用涼性療法,夏季宜用寒性,秋季宜用溫性,冬季宜用熱性——此為順應時令的基本原則。但若違反時令而致病(如夏季受熱邪),則用相反性質治療(如寒性藥物);春季異常用涼藥,秋季異常用溫藥,此即「以勝制之」。具體而言:
熱證用鹹寒藥,寒證用甘熱藥,涼證用苦溫藥,溫證用辛涼藥,皆屬相剋之法的運用。

針對五氣鬱滯的治療原則:

  • 木鬱(肝氣鬱):用催吐法使氣機通暢
  • 火鬱(心氣鬱):用發汗法使熱邪散解
  • 土鬱(脾氣鬱):用瀉下法消除壅滯
  • 金鬱(肺氣鬱):用滲洩法解表利尿
  • 水鬱(腎氣鬱):用抑制法平息衝逆

透過這五法先平衡氣機,再觀察虛實進一步調理。

文末說明:以上條目有些與原書互為補充,有些詳述理論出處,有些彌補原書未提及之處,有些則校正原書謬誤,故全數收錄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