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附]校余偶識 (1)
[附]校余偶識 (1)
1. 第十二卷(運氣)
2. 至真要大論
盛者奪之,汗者發之。
舊本作汗之下之,蓋皆主盛者而言,今作汗者發之,於義無取,當是傳寫之訛。
燥淫所勝,平以苦濕。
新校正云:濕當作溫。
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
王冰注云:治上補上,方迅急則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補下,方緩慢則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氣味薄,則力與緩等,制緩方而氣味厚,則勢與急同。
白話文:
當體內過盛的時候,就要用瀉法來排除;有汗的時候,就要用發汗的方式來處理。
舊的版本寫的是「汗就用下法排除」,大概都是針對體內過盛的狀況而言,現在的版本寫成「有汗就用發汗的方式」,在道理上說不通,應該是傳抄時的錯誤。
如果是因為乾燥的邪氣過於旺盛所導致的疾病,應該用苦味的、帶有濕潤性質的藥物來平衡。
新校正的版本說:這裡的「濕」應該改成「溫」。
如果要補養上部的病症,就用藥性緩和的方式;如果要補養下部的病症,就用藥性比較快速的方式。藥性快速的,氣味就比較濃重;藥性緩和的,氣味就比較淡薄。
王冰註解說:治療上部病症而用補養上部的藥,如果藥性太快太急,藥力就會止不住而迫向下走;治療下部病症而用補養下部的藥,如果藥性太慢太緩,就會助長病邪的發展而藥力又微弱。把藥性快的方劑調製得氣味淡薄,藥效就和藥性慢的方劑一樣;把藥性慢的方劑調製得氣味濃重,藥效就和藥性快的方劑一樣。
3. 第十三卷(運氣)
4. 六元正紀大論
太陽所至為寢汗。
王冰注云:寢汗,謂睡中汗發於胸嗌頸腋之間也,俗誤呼為盜汗。
時必順之,治以勝也。
王云:春宜涼,夏宜寒,秋宜溫,冬宜熱,此時之宜,不可不順。然犯熱治以寒,犯寒治以熱,犯春宜用涼,犯秋宜用溫,是以勝也。犯熱治以鹹寒,犯寒治以甘熱,犯涼治以苦溫,犯溫治以辛涼,亦勝之道也。
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
王云:達謂吐之,令其條達也。發謂汗之,令其疏散也。奪謂下之,令無壅礙也。泄謂滲泄之,解表利小便也。折謂抑之,制其沖逆也。通是五法,乃氣可平調,後乃觀其虛盛而調理之也。
上所識各條,有與本書相發明者,有詳本書所自出者,有補本書所未及者,有證本書之訛誤者,故悉錄之,以備參考。
白話文:
太陽所影響的地方,會出現睡覺時出汗的情況。
王冰註解說:「睡覺時出汗,指的是睡夢中汗水從胸口、喉嚨、脖子和腋下等部位冒出來,民間錯誤地稱之為盜汗。」
要順應時節變化,治療原則是要用與之相反的方法來剋制。
王冰說:「春天適合涼爽,夏天適合寒冷,秋天適合溫和,冬天適合溫熱,這都是順應時節的原則,不能違背。然而,如果違反了熱的時節,就要用寒涼的方法來治療;違反了寒冷的時節,就要用溫熱的方法來治療。違反春天的涼爽,就要用涼性的方法來治療;違反秋天的溫和,就要用溫性的方法來治療,這就是用相反的方法來剋制。如果犯了熱,就用鹹寒的藥物來治療;犯了寒,就用甘熱的藥物來治療;犯了涼,就用苦溫的藥物來治療;犯了溫,就用辛涼的藥物來治療,這也是用相反的方法來剋制的道理。」
木氣鬱結時,要疏通它;火氣鬱結時,要發散它;土氣鬱結時,要瀉下它;金氣鬱結時,要宣洩它;水氣鬱結時,要抑制它。然而,這些方法都是為了調和氣的運行。
王冰說:「疏通,就是用嘔吐的方法,讓氣機舒暢通達。發散,就是用發汗的方法,讓氣機疏散開來。瀉下,就是用攻下的方法,讓它沒有阻塞。宣洩,就是用滲泄的方法,解除表邪並利小便。抑制,就是用抑制的方法,來制止氣機上衝逆行的情況。貫通這五種方法,氣就能夠平和調順,之後再觀察它的虛實盛衰來調理。」
上面所記錄的各項條文,有些是與本書互相發明的,有些是詳細說明本書的來源,有些是補充本書沒有提到的部分,有些是證明本書的錯誤之處。因此,全部記錄下來,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