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珍

《瀕湖炮炙法》~ 卷四·蟲獸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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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蟲獸類 (4)

1. 龍齒

同龍骨。或云以酥炙。

白話文:

這和龍骨相同。有人說可以用酥油炒製。

2. 鼉甲

酥炙,或酒炙用。

3. 鯪鯉甲

〔時珍曰〕方用或炮、或燒,或酥炙、醋炙、童便炙,或油煎、土炒、蛤粉炒,當各隨本方,未有生用者。仍以尾甲乃力勝。

白話文:

李時珍說:方中所用龜甲,或用炮製法,或用燒製法,或用酥炙法、醋炙法、童便炙法,或用油煎法、土炒法、蛤粉炒法,應當依照各個方劑,沒有生用的。還是以龜甲尾部的甲片力道最強。

4. 石龍子

〔時珍曰〕古方用酥炙或酒炙。惟治傳屍勞瘵天靈蓋丸,以石蜥蜴連腸肚,以醋炙四十九遍用之,亦一異也。

白話文:

[李時珍說] 古代的藥方中使用了酥油炙或酒炙的方法來炮製藥物。但是隻在治療傳屍勞瘵天靈蓋丸時使用石蜥蜴,連同其腸胃一起,用醋炙四十九遍之後使用,這也是一種與眾不同的方法。

5. 蛤蚧

〔斆曰〕其毒在眼。須去眼及甲上、尾上、腹上肉毛,以酒浸透,隔兩重紙緩焙令乾,以瓷器盛,懸屋東角上一夜用之,力可十倍,勿傷尾也。〔日華曰〕凡用去頭、足,洗去鱗鬣內不淨,以酥炙用(或用蜜炙)。〔李珣曰〕凡用須炙令黃色,熟搗。口含少許,奔走不喘息者,為真也。宜丸散中用。

白話文:

斆:毒瘡毒痛。

毒在眼:指毒瘡生在眼睛上。

須去眼及甲上、尾上、腹上肉毛:生病的時候,需要去眼、甲、尾、腹上的肉毛。

以酒浸透,隔兩重紙緩焙令乾:將其浸入酒中,隔著兩層紙慢慢烘烤,直到乾燥。

以瓷器盛,懸屋東角上一夜用之:用瓷器盛放,懸掛在屋子的東角上一個晚上,以增強藥效,但不要損害其尾部。

凡用去頭、足,洗去鱗鬣內不淨,以酥炙用(或用蜜炙):無論用什麼,都要去除其頭、足,洗淨內臟中的鱗片,用酥或蜂蜜烤著來使用。

凡用須炙令黃色,熟搗:凡是用到它,都要先烤製成黃色,然後搗碎。

口含少許,奔走不喘息者,為真也:口含少量的該藥,然後快走而不喘息的,就是真的。

宜丸散中用:適合用於丸藥和散劑中。

6. 蛇蛻

〔斆曰〕凡使,勿用青、黃、蒼色者,只用白色如銀者。先於地下掘坑,深一尺二寸,安蛻於中,一宿取出,醋浸炙乾用。〔時珍曰〕今人用蛇蛻,先以皂莢水洗淨纏竹上,或酒、或醋、或蜜浸,炙黃用。或燒存性,或鹽泥固煅,各隨方法。

白話文:

(斆說)所有入藥用的蛇蛻,不要使用青色、黃色、蒼色的,只用白色像銀子一樣的。先在地下挖一個坑,深一尺二寸,把蛇蛻放在中間,放一晚上再取出,用醋浸一下,烤乾後使用。(李時珍說)現在人使用蛇蛻,先用皁莢水洗乾淨,纏在竹竿上,或者用酒、醋或蜜浸泡,烤黃後使用。或者燒成黑色的灰,或者用鹽泥固化後,煅燒,各有各的方法。

7. 白花蛇

〔頌曰〕頭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用中段乾者,以酒浸,去皮、骨,炙過收之則不蛀。其骨刺須遠棄之,傷人,毒與生者同也。〔宗奭曰〕凡用去頭尾,換酒浸三日,火炙,去盡皮、骨。此物甚毒,不可不防。〔時珍曰〕黔蛇長大,故頭尾可去一尺。蘄蛇止可頭尾各去三寸。

白話文:

〔註解〕頭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有中間一段乾的,用酒浸泡,去掉皮和骨頭,烤過後收起來就不會蛀蝕。它的骨頭刺一定要丟得遠遠的,因為它會傷人,毒性跟活著的一樣強。〔宗奭說〕凡是用時,都把頭尾去掉,換酒浸泡三天,用火烤,把皮和骨頭去掉。這東西非常毒,一定要小心防範。〔李時珍說〕黔蛇身體粗壯,所以頭尾可以去掉一尺。蘄蛇只能把頭尾各去掉三寸。

亦有單用頭尾者。大蛇一條,只得淨肉四兩而已。久留易蛀,惟取肉密封藏之,十年亦不壞也。按《聖濟總錄》云:凡用花蛇,春秋酒浸三宿,夏一宿,冬五宿,取出炭火焙乾,如此三次。以砂瓶盛,埋地中一宿,出火氣。去皮、骨,取肉用。

白話文:

還有人只用蛇頭或蛇尾。一條大蛇,只有四兩淨肉。保存的時間長了容易生蟲,只要把肉密封起來保存,十年也不會壞。根據《聖濟總錄》中的記載:凡是用花蛇,春秋季節用酒浸泡三天,夏季浸泡一天,冬季浸泡五天,取出後用炭火焙乾,這樣反覆三次。用砂鍋盛放,埋在地下保存一個晚上,去除火氣。去掉皮、骨,取肉使用。

8. 烏賊魚骨

〔弘景曰〕炙黃用。〔斆曰〕凡使勿用沙魚骨,其形真似。但以上文順者是真,橫者是假。以血滷作水浸,並煮一伏時漉出。掘一坑燒紅,入魚骨在內,經宿取出入藥,其效加倍也。

白話文:

弘景說:燒過的魚骨頭可以藥用。孔斆說:做藥時,不要用沙魚的骨頭,因為沙魚的骨頭跟黃魚的骨頭很像。但是,只要參考上面的分辨方法,直的纔是真正的黃魚骨頭,橫著的是假的。用血滷作水浸泡,再煮一整晚,然後過濾出來。挖一個坑,燒紅,把魚骨頭放進去,經過一晚,取出後可以入藥,效果會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