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賸》~ 卷上 (9)
卷上 (9)
1. 對脈
舊唐書。柳太后病風不能言。脈沉而口噤。新唐書作脈沉而難對。按宋太平老人袖中錦云。宮中以診脈為對脈。蓋難對。謂脈沉伏而診得之難也。又唐裴庭裕東觀奏記云。上(宣宗)自不豫。宰輔侍臣無對見者。瘡甚。令中使往東都太僕卿裴詡宣索藥。中使往返五日。覆命召醫瘡方士院士。
對於寢殿。院言可療。既出。不復召矣。所謂對於寢殿。亦診脈於寢殿也。
2. 息數不同
人一日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方以智云:窮之蓋洛書之數也。而考諸書,其數不一。張景醫說:一萬三千五百二十息。小學紺珠,引胡氏易說:一萬三千六百餘息。(朝鮮金悅卿梅月堂集云:人一日有一萬三千六百呼吸,一呼吸為一息,則一息之間,潛奪天運一萬三千五百年之數。一年三百六十日,四百八十六萬息。)天經或問:二萬五千二百息。呂藍衍言鯖云:一氣之運行,出入於身中,一時凡一千一百四十五息,一晝夜,計一萬三千七百四十息。釋氏六帖,引詈意經云:一日有三萬六千五百息也。何夢瑤醫編云:內經曰:脈一日一夜五十營。營,運也。經謂人周身上下左右前後,凡二十八脈,共長一十六丈二尺。五十運,計長八百一十丈。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一日夜行八百一十丈,計一萬三千五百息。按此偽說也。人一日夜,豈止一萬三千五百息哉?據何之言,佛說西說,並多於一萬三千五百,未知以何為實數也。
白話文:
這段文字討論的是人一天之內的呼吸次數,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為人一天會呼吸一萬三千五百次,這個數字與洛書的數字相吻合。但也有其他不同的觀點,例如張景在他的醫學著作裡提到的是略多一點的一萬三千五百二十次;又如《小學紺珠》引用胡氏的《易說》,指出一天的呼吸次數是一萬三千六百多次。朝鮮的金悅卿在《梅月堂集》中寫道,人一天有一萬三千六百次的呼吸,其中一次呼吸即是一次息,那麼在一次息的瞬間,我們就消耗了天運一萬三千五百年所累積的數量。
再來,如果以一年三百六十天計算,則總共會有四百八十六萬次的呼吸。《天經或問》則認為人一天會呼吸兩萬五千兩百次;呂藍衍在《言鯖》中表示,一氣的運行,進出身體,每一個小時大約一千一百四十五次的呼吸,那麼一晝夜加起來,總共會有一萬三千七百四十次的呼吸。佛教的《六帖》引用《詈意經》的說法,則是人一天有三萬六千五百次的呼吸。
何夢瑤在《醫編》中提到,《黃帝內經》說脈搏一天會運行五十週,「運」即是運行的意思。他認為人全身上下左右前後共有二十八條脈絡,全長共一十六丈二尺,如果以五十週計算,總長度就是八百一十丈,而每次呼吸定息,脈搏會行進六寸,因此一天的八百一十丈,就等於一萬三千五百次的呼吸。然而,他認為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一天的呼吸次數,豈止一萬三千五百次?根據何夢瑤的說法,佛教和西方的說法,都比一萬三千五百次要多,但究竟哪一個纔是實際的數字,目前還無法確定。
3. 輕身延年
論衡云。道家或以服食藥物。輕身益氣。延年度世。此又虛也。夫服食藥物。輕身益氣。頗有其驗。若夫延年度世。世無其效。百藥愈病。病愈而氣復。氣復而身輕。凡人稟性。身本自輕。氣本自長。中於風濕。百病傷之。故身重氣劣也。服食良藥。身氣復故。非本氣少身重。
得藥而氣乃長。身更輕也。稟受之時。本自有之矣。故夫服食藥物除百病。令身輕氣長。復其本性。安能延年至於度世。有血脈之類。無有不生。生無不死。以其生故知其死也。仲任之言。極為直切。蓋當時其說盛行。故具論如此。陶隱居云。本草後漢時書。今閱之無藥而不有延年輕身之說者。
時勢令然也。
白話文:
【輕身延年】
《論衡》提到,道家有的人認為通過服用藥物,可以減輕身體負擔、增加氣力,從而延長生命,但這種觀點並非事實。服用藥物確實可能有助於減輕身體負擔、增加氣力,並且有些實際的效果。然而,如果說這些藥物可以讓人延長壽命、超越自然界的限制,那就沒有證據支持了。
藥物可以治療疾病,疾病治癒後,人的氣力會恢復,氣力恢復後,身體自然變得輕盈。普通人從出生起,身體本來就應該是輕盈的,氣力本來就是持久的。只是因為受到風濕等各種疾病的侵襲,身體才會變得沉重,氣力也會衰弱。服用有效的藥物,身體和氣力會恢復到原本的狀態,並非是因為原本的氣力不足、身體過重,而是藥物幫助恢復了原本的狀態。
服用藥物可以治療各種疾病,使身體變得輕盈、氣力變得持久,恢復人的本性。但是,這真的能夠讓人延長壽命、超越自然界的限制嗎?只要是生物,就無法避免出生與死亡。生命的誕生意味著終將面臨死亡。《論衡》的作者王充的言論非常直接且尖銳,他之所以這樣說,可能是因為當時這種觀點非常流行,所以他進行了詳細的討論。
陶弘景(隱居)指出,《神農本草經》是後漢時期的書籍,現在閱讀它,幾乎每種藥物都提到了延長壽命、減輕身體負擔的作用。這是當時社會氛圍所導致的結果。
4. 藥物所出
陶弘景雲。本經所出郡縣。乃後漢時制。疑仲景元化等所記。又顏氏家訓云。本草神農所述。而有豫章朱崖趙國常山奉高真定臨淄馮翊等郡縣名。出諸藥物。由後人所羼。非本文也。又證類本草滑石條云。赫陽縣先屬南陽。漢哀帝置。明本經所注郡縣。必是後漢時也。今考本經。
一無言所出者。惟女蘿柳華二條僅有焉。蓋慎微修證類時。誤為黑字耳。及時珍作綱目。猶且不察。以舊經所載地名。為別錄文。此襲證類之誤也。唯太平御覽。所引神農本草經。每藥下載所出地名。且文字與盧複本頗異。此乃舊經之文矣。
白話文:
陶弘景說,本經中提到的郡縣產地,是後漢時期的制度和劃分,可能是張仲景、華佗等人記錄的。再根據《顏氏家訓》所言,本草一書雖說是神農所寫,但其中提及了豫章、朱崖、趙國、常山、奉高、真定、臨淄、馮翊等地名,這些都是藥物產出的地區,這些地名應該是後人加入的,並非原始文本中的內容。另外,《證類本草》在滑石條目中提到,赫陽縣原本屬於南陽,是在漢哀帝時期設立的,這也說明本經中註明的郡縣,肯定是後漢時代的事。現在我們來考察本經,
發現大部分藥物都沒有明確標出產地,只有女蘿和柳華兩種藥物有提及產地,這是慎徵在編輯《證類本草》時,不小心將它們當作正文處理。等到李時珍編寫《本草綱目》時,他仍然沒有發現這個錯誤,以為本經中記載的地名是《名醫別錄》的文字,這是沿襲了《證類本草》的錯誤。唯有《太平御覽》引用的《神農本草經》,每一種藥物下面都有產地的地名,而且文字與盧複版本有些不同,這纔是舊經的原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