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吉益為則撰,岩恭敬輯錄

《建殊錄》~ 正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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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8)

1. 正文

是以竟殺其子矣。而今亦下之。如有不諱。則得無不慈之譏乎。先生曰。方證相對。其毒盛死者。是其命也。豈拘譭譽而變吾操乎。益飲之不休。諸證皆退。全愈。

白話文:

[正文]

所以最終還是殺死了他的兒子。現在又這樣做(指用藥)。如果病人不幸去世,難道不會招來不仁慈的批評嗎?醫生說:方證相符,毒性很重而死亡的,那是他的命,哪能拘泥於名譽批評而改變我的做法呢?於是繼續不斷地給他喝藥,各種症狀都消失了,完全痊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