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軒醫語》~ 素軒醫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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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軒醫語 (10)

1. 四十二 少陽厥陰表裡之關係

凡病機向表向上者為順,反是則逆。太陽為病,邪在表在上也。誤而強下之,氣猶上衝者,可仍與桂枝湯。陰經有汗法,脈微浮為欲愈,皆此理也。無他,下甚於上,里深於表故也。太陽與少陰,陽明與太陰,其相互關係,前已論及。

今更就少陽厥陰之關係,約略言之,此二經之病,非所謂肝膽相火之病,即神經病乎?然亦少陽輕而厥陰重,則邪在上在表者,淺於邪在下在裡故也,故厥陰有下利證,少陽只有嘔證。《內經》曰: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此嘔吐即指少陽,此下注即指厥陰。少陽之熱,即用小柴胡轉而出之。

厥陰之熱,須用白頭翁清之。仲景之書,與《內經》相發,此亦其一端也。唐容川、張壽甫詮滯下,主平肝清火,此誠得之。又厥深熱亦深之在厥陰,與厥逆亡陽之在少陰,二者迥異。此厥深熱亦深,即《內經》屬熱之旨也。大論云:四逆厥者,不可下之。又云:厥應下之。

此二條中,自相矛盾。治《傷寒論》者,多視若無睹。竊謂前條冠以四逆二字,是指明少陰之四逆,不可與厥陰相混也。厥陰與少陽,既互相表裡,使病人抗力強盛,即能由厥陰出少陽,故厥陰篇有胸脅煩滿,面赤、汗出而解之文。有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之語。叔和知其然也,故於此二經,錯綜編之。

至陽明篇云: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而小柴胡證全文,則在太陽篇。少陽篇不錄一方。亦以少陽為遊部,關涉各經故也。後人取小柴胡脈證匯移少陽篇中,轉失仲景變化錯綜之妙。

2. 四十三 太陽為天,無所不冒

《難經》言傷寒有五。溫病、熱病濕溫亦屬之者。以溫熱之分別,只先夏至後夏至有異,非溫病外別有熱病也。溫而夾濕,即謂之濕溫。此三種病,初起皆見惡寒頭痛等證,即皆由太陽傳變,故皆可謂之傷寒。觀仲景立方,不待太陽用表藥,他經亦有用表藥者,可見他經皆無不關涉太陽,良以太陽者,人身之天,無所不冒者也。一切外感,第一步必先及太陽,故傷寒有五也。

柯韻伯言六經各有表證,章太炎謂為能見其大。竊謂非是,當言六經皆與太陽有關涉耳,乃清代葉天士謂溫邪首先犯肺,吳鞠通謂溫病始手太陽,此皆誤也,坐不知太陽受邪,氣管支必現卡他性catarrhal固不得見咳喘,即謂病灶在肺也。

3. 四十四 陽明為地,無所不歸

前節言太陽為天,無所不冒。乃從《內經》、《難經》及《傷寒論》悟出者。今此將言陽明為地,無所不歸。陽明篇云:陽明居中,土也,無所復傳,即其義也。故仲景諸承氣,非直用諸陽明,即陰經亦時用之。亦以陰經溜府,即為轉屬陽明故也。《內經》「中陰溜府」之說,為自來所不知,獨陸九芝知之。

又案陽明主肌肉,故有形質。太陽主衛外,但表能力。嚴幾道先生曰:凡力皆乾也,凡質皆坤也。《易》注曰:道具於陰而行於陽。然則亦可云,形具於陽明,而行於太陽已。故所謂急下存陰者,亦必指陽明而言,方有意義也。自葉、吳用滋膩為養陰,舉世感之。於是死於大小定風珠一類方藥者,不知凡幾。

豈特席姓七案也哉。

4. 四十五 覆按「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九字,為指溫病而吉,並申斥倡「跳出傷寒圈子」說者之謬

陽明篇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陸九芝以為此「太陽」二字,非指六經之太陽,乃言其人未病時,津液素虧而陽王也。近人張山雷氏曾本此說為文造論。吾□者亦贊其新異可喜。然太陽少陽,為本論中經脈之專名,從未有例外,謂此處獨否,於義究似未妥。今見尤在涇注此條云:以其人胃陽盛,脾陰不布,於是太陽受邪氣,陽明已成內實。

又注「始雖惡寒,不久自止」條云:始雖惡寒,不久自止,豈若太陽始終惡寒者。余乃推捲起曰:有是哉。所謂太陽陽明者,指溫病而言也。尋太陽篇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與陽明篇數節皆遙遙相對。昭者發膝矣。蓋太陽方受外邪,轉瞬即屬陽明,此為溫病初起之真相。

若傷寒,則八九日尚有在太陽者。良以外溫既高,皮毛自呈不抵抗狀態。故由太陽轉陽明,不旋踵也。況胃陽素盛,脾陰素虧乎。是則陸張之說,雖有未妥處,亦未始不與尤說相通。且胸中者,太陽之部位,心肺之所居,肺合皮毛,故肺亦為太陽之裡。

皮毛疏泄既失職,於是反應職能,悉集於肺經,輕則現氣管加答兒Catarrhal重則現氣管支加答兒,乃至現肺加答兒,顧吳之徒,乃曰,溫病首先犯肺,不知犯肺之先,因曾先犯太陽也。彼輩又以為溫病久在肺胃,不傳他經,以此與傷寒別異。不思大論云:陽明居中,土也,無所復傳。

不論傷寒溫熱雜病,無不如此,此緣太陽表病失抵抗,即進而入肺入胃,故謂之太陽陽明也,猶言太陽受邪,轉入陽明之後,而太陽里證,仍自存在云爾。至如柯韻伯云,肝膽為發溫之原,是少陽厥陰亦可病溫矣,安得謂只在肺胃哉?故倡跳出傷寒圈子者,吾見其將傷足折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