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肯堂

《証治準繩‧雜病》~ 第一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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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9)

1. 傳屍勞

《本事方》云:葛稚川言,鬼疰者,是五屍之一疰。又按諸鬼邪為害,其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約使人淋漓沉沉,默默的不知其所苦,而無處不惡。累年積月,漸就頓滯,以至於死。傳於旁人,乃至滅門。覺知是候者,急治獺肝一具,陰乾取末,水服方寸七,日三服效,未知再服,此方神良。

紫庭方》云:傳屍、伏屍皆有蟲,須用乳香薰病人之手,乃仰手掌,以帛覆其上,熏良久,手背上出毛長寸許,白而黃者可治,紅者稍難,青黑者即死。若熏之良久無毛者,即非此症,屬尋常虛勞症也。又法,燒安息香令煙出,病人吸之嗽不止,乃傳屍也。不嗽,非傳屍也。

《直指方》云:瘵蟲食人骨髓,血枯精竭,不救者多。人能平時愛護元氣,保養精血、瘵不可得而傳。惟夫縱欲多淫,精血內耗,邪氣外乘,是不特男子有傷,婦人亦不免矣。然而氣虛腹餒,最不可入勞瘵之門,弔喪問喪,衣服器用中,皆能乘虛而染觸。間有婦人入其房,睹其人,病者思之,勞氣隨入,染患日久,莫不化而為蟲。

治療之法,大抵以保養精血為上,去蟲次之。安息、蘇合、阿魏、麝、犀、丹砂、雄黃,固皆驅伐惡氣之藥,亦須以天靈蓋行乎其間。蓋屍疰者鬼氣也,伏而未起,故令淹纏,得枯骸枕骨治之,鬼氣飛越,不復附人,於是乎瘥。外此則虎牙骨、鯉魚頭,皆食人之類也,其亦枕骨之亞乎。

要之發用以前,當以川芎當歸先立乎根本之地。先用芎歸血餘散,吞北斗符,次用鱉甲生犀散取蟲。蘇遊論曰:傳屍之候,先從腎起,初受之兩脛痠疼,腰背拘急,行立腳弱,飲食減少,兩耳颼颼,真似風聲,夜臥遺泄,陰汗痿弱。

腎既受訖,次傳於心,心初受氣,夜臥心驚,或多恐悸,心懸懸,氣吸吸欲盡,夢見先亡,有時盜汗,飲食無味,口內生瘡,心氣煩熱,惟欲眠臥,朝輕夕重,兩頰口唇,悉皆紋赤,如敷胭脂,有時手足五心煩熱。心受已,次傳於肺,肺初受氣,咳嗽上氣,喘臥益甚,鼻口乾燥,不聞香臭,如或忽聞,惟覺朽腐氣,有時噁心欲吐,肌膚枯燥,時或疼痛,或似蟲行,干皮細起,狀如麩片。

肺既受已,次傳於肝,肝初受氣,兩目胱胱,面無血色,常欲顰眉,視不能遠,目常乾澀,又時赤痛,或復睛黃,常欲閤眼,及時睡臥不著。肝既受已,次傳於脾,脾初受氣,兩脅虛脹,食不消化,又時瀉利,水穀生蟲,有時肚痛腹脹雷鳴,唇口焦乾,或生瘡腫,毛髮乾聳,無有光潤,或時上氣,撐肩喘息,利赤黑汁,見此證者,乃不治也。

夫骨蒸、殗殜、伏連、屍疰、勞疰、蟲疰、毒疰、熱疰、冷疰、食疰、鬼疰,善皆曰傳屍。以疰者注也,病自上注也,其變有二十二種,或三十六種,或九十九種。大略令人寒熱盜汗,夢與鬼交,遺精白濁,發乾而聳,或腹內有塊,或腦後兩邊有小結,復連數個,或聚或散,沉沉默默,咳嗽痰涎,或咯膿血如肺痿肺癰狀,或腹下利,羸瘦困乏,不自勝持,積月累年,以至於死。死復傳注親屬,乃至滅門者是也。

更有蜚屍、遁屍、寒屍、喪屍、與屍疰,謂之五屍,及大小附著等證,乃挾諸鬼邪而害人。其證多端,傳變推遷,難以推測。故自古及今,愈此病者,十不一得。所謂貍骨、獺肝、天靈蓋、銅鎖鼻,徒有其說,未嘗取效。惟膏肓俞、四花穴,若及早灸之,可否幾半,晚亦不濟矣。

上清紫庭追勞方云:三尸九蟲之為害,治者不可不知其詳。九蟲之內,三蟲不傳,蝟、蛔、寸白也。其六蟲者,或臟種毒而生,或親屬習染而傳,疾之初覺,精神恍惚,氣候不調,切在戒忌酒色,調節飲食。如或不然,五心煩熱,寢汗忪悸,如此十日、頓成羸瘦,面黃光潤,此其證也。

大抵六蟲,一旬之中,遍行四穴,周而復始。病經遇木氣而生,立春一日後方食起,三日一食,五日一退,方其作苦,百節皆痛,蟲之食也。退即還穴醉睡,一醉五日,其病乍靜。候其退醉之時,乃可投符用藥。不然,蟲熟於符藥之後,不能治也。一蟲在身中,佔十二穴,六蟲共佔七十二穴。

一月之中,上十日蟲頭向上,從心至頭遊四穴,中十日蟲頭向內,從心至臍遊四穴,下十日蟲頭向下,從臍至足遊四穴。陽日長雄,陰日長雌。其食先臟腑脂膏,故其色白。五臟六腑一經食損,即皮聚毛脫。婦人即月信不行,血脈皆損,不能榮五臟六腑也。七十日後食人血肉盡,故其蟲黃赤。

損於肌肉,故變瘦劣,飲食不為肌膚,筋緩不能收持。一百二十日外,血肉食盡,故其蟲紫。即食精髓,傳於腎中食精,故其蟲色黑。食髓即骨痿不能起於床。諸蟲久即生毛,毛色雜花鐘孕五臟五行之氣,傳之三人即自能飛,其狀如禽,亦多品類。傳入腎經,不可救治。利藥下蟲後,其蟲色白,可三十日服藥補,其蟲黃赤,可六十日服藥補,其蟲紫黑,此病已極,可百二十日服藥補。又云:蟲頭赤者,食患人肉、可治,頭口白者,食患人髓,其病難治,只宜斷後。

故經曰:六十日者,十得七八。八十日內治者,十得三四。過此以往,未知生全,但可為子孫除害耳。

第一代為初勞病,謂初受其疾,不測病源,酒食加餐,漸覺羸瘦,治療蹉跎,乃成重病,醫人不詳其故,誤藥多死。

此蟲形如嬰兒,背上毛長三寸,在人身中。

此蟲形如鬼狀,變動在人臟腑中。

此蟲形如蝦蟆,變動在人臟腑中。

以上諸蟲,在人身中縈著之後或大或小,令人夢寐顛倒,魂魄飛揚,精神離散,飲食不減,形容漸羸,四肢痠疼,百節勞倦,憎寒壯熱,背膊拘急,頭腦疼痛,口苦舌乾,面無顏色,鼻流清涕,虛汗常多,行步艱辛,眼睛多痛。其蟲遇丙丁日食起,醉歸心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候蟲大醉,方可醫灸,取出蟲後,用藥補心。(此用守靈散

第二代為覺勞病,謂傳受此病,已覺病者患人,乃自知夜夢不祥,與亡人為伴侶,醒後全無情思,昏沉似醉,神識不安,所食味輒成患害,或氣痰發動,風毒所加,四體不和,心胸滿悶,日漸羸瘦,骨節乾枯,或嘔酸水,或是醋心,唇焦口苦,鼻塞胸痛,背膊痠疼,虛汗常出,腰膝刺痛。如此疾狀,早須醫治,過時難療,致傷性命。

此蟲形如亂絲,長三寸許,在人臟腑中。

此蟲形如蜈蚣,或似守宮,在人臟腑中。

此蟲形如蝦蟹,在人臟腑中。

以上諸蟲,在人身中,令人氣喘,唇口多幹,咳嗽憎寒,心煩壅滿,毛髮焦落,氣脹吞酸,津液漸衰,次多虛渴,鼻流清水,四肢將虛,臉赤面黃,皮膚枯瘦,腰膝無力,背脊痠疼,吐血唾膿,語言不利,鼻塞頭痛,胸膈多痰。重者心悶吐血,僵仆在地,不能自知。其蟲遇庚辛日食起,醉歸肺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

俟蟲大醉,方可治醫,取出其蟲,補肺則瘥。(虛成散

第三代為傳屍勞病,謂傳受病人自尋得知之,日漸消瘦,頓改容顏,日日恓惶,夜夜憂死,不遇良醫,就死伊邇。

此蟲形如蚊蟻,俱遊人臟腑中。

此蟲形如蜣螂,大如碎血片,在人臟中。

此蟲形如刺蝟,在人腹中。

以上諸蟲,在人身中,令人三焦多昏,日常思睡,嘔吐苦汁或吐清水,或甜或苦,黏涎常壅,腹脹虛鳴,臥後多驚,口鼻生瘡,唇黑麵青,日漸消瘦,精神恍惚,魂魄飛揚,飲食不消,氣咽聲干,目多昏淚。其蟲遇庚寅日食起,醉歸厥陰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俟蟲大醉,方可治取,蟲出之後,補氣即瘥。

第四代

此蟲形如亂絲,在人腹臟之中。

此蟲形如豬肺,在人腹內之中。

此蟲形如蛇虺。在人五臟之中。

以上諸蟲,在人身中,令人臟腑虛鳴,嘔逆傷中,痃癖氣塊,憎寒壯熱,肚大筋生,腰背疼痛,或虛或瘦,瀉利無時,行履困重,四肢憔悴,上氣喘急,口苦舌乾,飲食及水過多,要吃酸鹹之物。其蟲遇戊己日食起,醉歸脾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俟蟲大醉,方可治取,蟲出之後,補脾為瘥。(魂停散)

第五代

此蟲形如鼠,似小瓶,渾無表裡背裡。

此蟲形如有頭無足,有足無頭。

此蟲變動,形如血片,在於陽宮。

以上諸蟲,入肝經而歸腎,得血而變更也。令人多怒氣逆,筋骨拳攣,四肢解散,唇黑麵青,憎寒壯熱,腰背疼痛,起坐無力,頭如斧斫,眼睛時痛,翳膜多淚,背膊刺痛,力乏虛羸,手足乾枯,臥著床枕,不能起止,有似風中,肢體頑麻,腹內多痛,眼見黑花,忽然倒地,不省人事,夢寐不祥,覺來遍體虛汗,或有面色紅潤如平時者,或有通靈而言未來事者。其蟲遇癸未日食起,醉歸肝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

俟蟲大醉,方可醫救,取蟲出後,補肝乃瘥。(金明散

第六代(此代蟲有翅足全者,千里傳疰,所謂飛屍,不以常法治也。)

此蟲形如馬尾,有兩條,一雌一雄。

此蟲形如龜鱉,在人五臟中。

此蟲形如爛面,或長或短,或如飛禽。

以上諸蟲,在人身中,居於腎臟,透連脊骨,令人思食,百味要吃,身體危羸,腰膝無力,髓寒骨熱,四體乾枯,眼見火生,或多黑暗,耳內虛鳴,陰汗燥癢,冷汗如油,夢多鬼交,小便黃赤,醒後昏沉,臍下結硬,或奔心腹,看物如豔,心腹悶亂,骨節疼痛,食物進退,有時喘嗽。其蟲遇醜亥日食起,醉歸腎俞穴中,四穴輪轉,周而復始。

俟蟲大醉可醫治,取蟲後,補腎填精瘥。(育嬰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