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謙等

《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 卷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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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2)

1. 痙濕暍病脈證并治第二

大承氣湯方

大黃(酒洗,四兩) 厚朴(炙,去皮,半斤) 枳實(炙,五枚)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温再服,得下止服。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强,几几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註】太陽病,其證備,謂頭痛、項强、發熱、惡風寒具見也。而更身體强,有几几然俯仰不能自如之象,痙病也。但脈反見沉遲太陰之脈,非太陽浮緊無汗剛痙者比,故不與葛根湯,而與栝蔞桂枝湯,和太陽之表,清太陰之裏也。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之。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註】發熱,太陽病也。脈沉細,少陰脈也。而名曰痙者,必有或剛或柔之證見也。以太陽痙證,而見少陰之脈,表裏兼病也。夫太陽之邪鬱於外,故病發熱;少陰之邪凝於內,故脈沉細。然痙病而見弦緊之脈,是為本脈,卽或沉遲,尚為可治。今沉而細,邪入少陰,陽氣已衰,豈易治乎?故曰難也。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註】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濕而為病也。亦有因風邪為病,不應下而下之傷液,不應汗而汗之傷津,以致津液枯燥,筋失所養而病痙者,故曰: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此不可以外感痙病治之,當以專養津液為務也。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註】此承上文,詳申發汗過多成痙之義也。太陽病當發汗,若發汗太過,腠理大開,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因成痙者,乃內虛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固表温經也。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產、金瘡破傷出血過多,而變生此證者,皆其類也。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本門首條「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當移於此條之首,文義始屬。此條「暴腹脹大者」句,衍文也,當刪之。

【註】不但風病,發汗過多則痙,卽寒濕相摶之病,發汗過多亦痙也。發汗過多,其表益虛,表虛則必卽惡寒甚也。發寒濕汗後,其脈不直緊,如蛇之曲緩,則為邪退,不成痙病,為欲解也。若脈仍直緊不緩,或不直緊反伏堅弦急者,為邪不退,成痙病矣。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註】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出血液愈竭,筋失所養,因而成痙,或邪風乘之,亦令痙也。

痙病有灸瘡,難治。

白話文:

痙濕暍病脈證并治第二

大承氣湯方

大黃(用酒洗淨,四兩)、厚朴(炙烤,去皮,半斤)、枳實(炙烤,五枚)、芒硝(三合)。

以上四味藥材,加水一斗,先將厚朴和枳實煎煮,煎至五升,過濾去渣,再加入大黃,煎煮至二升,過濾去渣,最後加入芒硝,再次加熱,微沸一二下即可,分次溫服,瀉下停止後就停止服用。

太陽病,症狀齊全,身體強硬,僵直,脈象反而沉遲,這是痙證,用栝蔞桂枝湯治療。

註:太陽病,症狀齊全,指的是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等症狀都出現。而更重要的是身體強硬,有僵直不能自由活動的樣子,這就是痙證。但是脈象卻呈現沉遲,這是太陰脈象,與太陽病的浮緊無汗的痙證不同,所以不用葛根湯,而用栝蔞桂枝湯,既能調和太陽表的邪氣,又能清瀉太陰裏的邪氣。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以上六味藥材,加水九升,煎煮至三升,分三次溫服,服用後微微出汗即可;若不出汗,過一會兒,喝點熱粥幫助發汗。

太陽病,發熱,脈象沉而細,稱為痙證,難以治療。

註:發熱是太陽病的症狀。脈象沉細,是少陰脈象。稱為痙證,是因為一定會有剛硬或柔軟的症狀表現。太陽痙證出現少陰脈象,是表裏雙傷。太陽經的邪氣鬱結在外,所以發熱;少陰經的邪氣凝滯於內,所以脈象沉細。但痙證出現弦緊的脈象是本來的脈象,即使沉遲,也還可以治療。現在脈象沉細,邪氣侵入少陰,陽氣已經衰弱,怎麼容易治療呢?所以說難治。

風病,瀉下則痙攣,再發汗則肌肉拘急。

註:以上關於痙證的論述,都是因為外感風寒濕邪而致病。也有些因為風邪致病,不應該瀉下卻瀉下傷了津液,不應該發汗卻發汗傷了津液,導致津液枯燥,筋脈失養而致痙攣,所以說:風病瀉下則痙攣,再發汗則肌肉拘急。這種情況不能用治療外感痙證的方法,應該專注於滋養津液。

太陽病,發汗太多,導致痙攣。

註:這段承接上文,詳細說明發汗過度導致痙攣的原因。太陽病應該發汗,如果發汗過度,腠理大開,衛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就會導致痙攣,這是內虛導致邪氣入侵,應該用桂枝加附子湯治療,以固表溫經。由此推斷,凡是因出汗過多、產後、外傷出血過多而出現這種症狀的,都屬於這一類。

腹部突然脹大,是將要痊癒的徵兆;脈象如常,反而沉伏弦急,這是痙證。

按:本節第一條「痙病也」之後的「若發其汗……」六句話,應該移到這條的開頭,這樣文義才通順。此條「腹部突然脹大者」一句,是多餘的文字,應該刪除。

註:不僅風病,發汗過度會導致痙攣,寒濕邪氣交搏的疾病,發汗過度也會導致痙攣。發汗過度,表虛更甚,表虛則必然惡寒加重。寒濕發汗後,脈象不像剛開始那樣直緊,而是像蛇一樣彎曲緩慢,這是邪氣退卻,不會形成痙證,是將要痊癒的徵兆。如果脈象仍然直緊不緩,或者不直緊反而沉伏堅弦急促,這是邪氣未退,已經形成痙證了。

瘡瘍患者,即使身體疼痛,也不可發汗,出汗則會痙攣。

註:瘡瘍初期,毒熱未成,可以用發汗的方法散邪。已經潰爛之後,氣血受損,即使有身體疼痛的表證,也不可發汗,恐怕出汗會使血液更加虧虛,筋脈失養,從而導致痙攣,或者邪風乘虛而入,也會導致痙攣。

痙證患者有灸瘡,難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