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六聖集·外科鈐(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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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六聖集·外科鈐(上) (12)

1. 論汗下(十)

初虞氏云:凡癰疽始作,須以大黃等藥亟轉利之,勿以困苦為念。與其潰爛而死,不若利之而死,況有生道哉。古人立法,率用五香連翹漏蘆等藥,貧乏者單煮大黃湯以利之,至於膿潰乃服黃耆等藥以排膿,《千金》、《外臺》備矣。世以瘡發於外,不行轉利而死者多矣。立齋曰:按前證,若腫高焮痛,臟腑閉結,屬內外俱實者,當用前藥瀉之。

若漫腫微痛,臟腑不實,屬內外俱虛者,當用內托補之。若患腫無頭,肉色不變,當助胃壯氣,令其內消。若疼痛不止,焮腫不消,當用人參黃耆湯以托裡排膿。若飲食少思,肌肉不生,當用參耆托裡散,以補養脾胃。

立齋曰:王德之患發背,脈浮數按之則澀,大便五六日不行,腹不加脹。余曰:邪在表不在裡,但因氣血虛,飲食少,故大便不行,非熱結也,宜生氣血為主。彼不信,以為積毒在內,仍用大黃,遂連瀉不止,更加發熱呃逆,飲食不進而死。其子曰:瀉亦能為害乎。余曰:服利藥而利不止者死。

不當瀉而強瀉,令人洞瀉不禁者死。下多亡陰者死。曰:瘡瘍乃積毒在臟,若不驅逐,何以得解。余曰:瘡瘍雖積毒在臟腑,治法先當助胃氣,使根本堅固,參以行經活血時宜之藥,非宜妄用大黃也。今其病在表,而反以峻利之劑,重奪其陰,其可乎哉。故曰表病里和而反下之,則中氣虛表邪乘虛而入,由是變證百出。

雖云脈浮數者邪在表,當用托裡復煎散,然其間黃芩、蒼朮亦不敢妄用。脈沉實者邪在裡,當用內疏黃連湯,然其中大黃檳榔亦不敢妄用。況浮數澀主氣血皆虛,且邪既在表,而反用峻劑重傷其里,誅伐無過,不死何俟。

愚謂瘡腫之屬表邪者,惟時毒、丹毒、斑疹,及頭面、頸項、上焦之證多有之。察其果有外邪而脈見緊數,證有寒熱者,方宜表散。然散之之法,又必辨其陰陽盛衰,故或宜溫散,或宜涼散,或宜平散,或宜兼補而散,或宜解毒而散,此散中自有權宜也。又如里證用下之法,則毒盛勢劇者大下之,滯毒稍輕者微下之,營虛便結而毒不解者養血滋陰而下之,中氣不足而便結壅滯者潤導而出之。凡此皆通下之法,但宜酌緩急輕重而用得其當耳。

故必察其毒果有餘及元氣壯實,下之必無害者,方可用下,否則不但目前,且尤畏將來難治之患。是以表證不真者不可汗,汗之則亡陽。里證不實者不可下,下之則亡陰。亡陰亦死,亡陽亦死,醫固可以孟浪乎。

白話文:

初期虞氏說:凡是癰疽剛開始發作時,必須用大黃等藥物趕快疏通腸道,不要顧慮會感到痛苦。與其等到潰爛而死,不如用疏通腸道的方式而死,更何況這樣還有活命的機會。古人訂立法則,通常使用五香、連翹、漏蘆等藥物,貧窮的人則單獨煮大黃湯來疏通腸道,等到膿液潰破後才服用黃耆等藥物來排出膿液,《千金方》、《外臺秘要》中都有詳細記載。世人因為瘡瘍長在身體外面,沒有進行疏通腸道而死亡的案例非常多。

立齋說:根據前面所說的情況,如果腫脹高起、紅腫疼痛,同時臟腑堵塞不通,屬於內外都實證的,就應該用前面的藥物來瀉熱。

如果腫脹不明顯、只有輕微疼痛,同時臟腑不虛,屬於內外都虛證的,就應該用內托補氣的方法來治療。如果患處腫起但沒有膿頭,皮膚顏色沒有改變,就應該幫助胃氣強盛,讓它在內部消散。如果疼痛不止,紅腫不消,就應該用人參黃耆湯來托住內部,並排出膿液。如果飲食減少、不思進食,肌肉不生長,就應該用參耆托裡散來補養脾胃。

立齋說:王德之患了發背,脈象浮數但按下去卻感到澀滯,大便五六天沒有排泄,腹部也沒有脹滿的感覺。我認為:邪氣在表不在裡,只是因為氣血虛弱,飲食減少,所以大便才不通暢,並不是熱邪結在腸道裡面,應該以補充氣血為主。他不相信,認為是積聚的毒素在體內,仍然使用大黃,結果連續腹瀉不止,更加發熱、打嗝,飲食難以嚥下而死亡。他的兒子問:腹瀉也會造成傷害嗎?我回答說:服用瀉藥而腹瀉不止的人會死。

不應該瀉而強行瀉下,導致腹瀉不止的人會死。瀉下過多導致陰液耗損的人會死。他說:瘡瘍是積聚的毒素在臟腑裡,如果不驅逐它,如何能夠治癒?我回答說:瘡瘍雖然是積聚的毒素在臟腑,但治療方法首先應該幫助胃氣,使根本穩固,再輔以活血化瘀的藥物,不應該胡亂使用大黃。現在他的病在表,反而用峻猛的瀉藥,嚴重損傷他的陰液,這是過分的誅伐,不死還等什麼。所以說表證卻用瀉下的方法,就會導致中氣虛弱,表邪趁虛而入,由此產生各種變證。

雖然說脈象浮數表示邪氣在表,應該用托裡復煎散,但其中黃芩、蒼朮也不敢亂用。脈象沉實表示邪氣在裡,應該用內疏黃連湯,但其中大黃、檳榔也不敢亂用。何況浮數澀的脈象主要表示氣血虛弱,而且邪氣既然在表,反而用峻猛的藥物嚴重傷害他的裡,這種過分的攻擊,不死還等什麼?

我認為屬於表邪的瘡腫,只有時毒、丹毒、斑疹,以及頭面、頸項、上焦部位的病症比較多。如果觀察到確實有外邪且脈象緊數,症狀有寒熱,才適合用發散的方法。然而發散的方法,又必須辨別陰陽的盛衰,所以有時適合用溫散,有時適合用涼散,有時適合用平散,有時適合兼補而發散,有時適合解毒而發散,發散的方法中自有權宜變通。又如裡證使用瀉下的方法,那麼毒邪強盛且病情急劇的,就大劑量瀉下;滯留的毒邪稍微輕微的,就小劑量瀉下;營血虛弱、大便結硬而毒邪無法解除的,就用養血滋陰的方法來瀉下;中氣不足、大便結硬堵塞的,就用潤滑疏導的方法將大便排出。凡此種種都是瀉下的方法,但應該斟酌緩急輕重來使用得當。

所以必須觀察病人的毒邪是否確實有餘,以及元氣是否強健,確定瀉下沒有危害,才能使用瀉下的方法,否則不僅會影響目前的情況,而且更會擔心將來會難以治療。因此表證不真確的,不可發汗,發汗就會導致陽氣耗損。裡證不實在的,不可瀉下,瀉下就會導致陰液耗損。陰液耗損會死,陽氣耗損也會死,醫生怎能如此輕率魯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