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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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 (4)

1. 經義

《陰陽應象大論》曰: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宣明五氣篇》曰:心為汗。

《陰陽別論》曰:陽加於陰謂之汗。

《評熱病論》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

《決氣篇》曰: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

《骨空論》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大風汗出,灸噫嘻,噫嘻在背下俠脊傍三寸所。

《金匱真言論》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熱論》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汗出偏沮,使人偏枯。汗出見濕,乃生痤痱。勞汗當風,寒薄為皶,郁乃痤。魄汗未盡,形弱而氣爍,穴俞以閉,發為風瘧。陽者,衛外而為固也。

《評熱病論》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熱病篇》曰: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極之脈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極之脈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寒熱病篇》曰: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逆順篇》曰:無刺熇熇之熱,無刺漉漉之汗。

《五禁篇》曰:五禁、五奪、五逆者,皆不可刺。曰:大汗出之後,是三奪也。

《平人氣象論》曰: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肺脈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瘻、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

《本藏篇》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毛,肥腠理,司闔關者也。

《經脈別論》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持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倦,汗出於脾。

《本病論》曰:醉飽行房,汗出於脾。

《水熱穴論》曰:勇而勞甚則腎汗出。所謂玄府者,汗空也。

《舉痛論》曰:炅則腠理開,營衛通,汗大泄,故氣泄矣。勞則喘息汗出,外內皆越,故氣耗矣。

2. 論證(共三條)

汗出一證,有自汗者,有盜汗者,自汗者,濈濈然無時,而動作則益甚×汗者,寐中通身汗出,覺來漸收。諸古法云:自汗者屬陽虛,腠理不固,衛氣之所司也。人以衛氣固其表,衛氣不固,則表虛自汗,而津液為之發泄也。治宜實表補陽。盜汗者屬陰虛,陰虛者陽必湊之,故陽蒸陰分則血熱,血熱則液泄而為盜汗也。

治宜清火補陰。此其大法,固亦不可不知也。然以余觀之,則自汗亦有陰虛,盜汗亦多陽虛也。如遇煩勞大熱之類,最多自汗。故或以飲食之火起於胃,勞倦之火起於脾,酒色之火起於腎,皆能令人自汗,若此者,謂非陽盛陰衰者而何?又若人之寤寐,總由衛氣之出入,衛氣者,陽氣也,人於寐時則衛氣入於陰分,此其時非陽虛於表者而何?所以自汗盜汗亦各有陰陽之證。不得謂自汗必屬陽虛,盜汗必屬陰虛也。

然則陰陽有異,何以辨之?曰:但察其有火無火,則或陰或陽,自可見矣。蓋火盛而汗出者,以火爍陰,陰虛可知也;無火而汗出者,以表氣不固,陽虛可知也。知斯二者,則汗出之要無餘義,而治之之法,亦可得其綱領矣。

一、汗由血液,本乎陰也。經曰:陽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其義可知。然汗發於陰而出於陽,此其根本則由陰中之營氣,而其啟閉則由陽中之衛氣。故凡欲疏汗而不知營衛之盛衰,欲禁汗而不知橐籥之牝牡,亦猶盪舟於陸而駕車於海耳。吾知其不敗不已也。

一、汗證有陰陽。陽汗者,熱汗也;陰汗者,冷汗也。人但知熱能致汗,而不知寒亦致汗。所謂寒者,非曰外寒,正以陽氣內虛,則寒生於中而陰中無陽,陰中無陽,則陰無所主而汗隨氣泄。故凡大驚、大恐、大懼,皆能令人汗出,是皆陽氣頓消,真元失守之兆。至其甚者,則如病後產後,或大吐大瀉失血之後,必多有汗出者,是豈非氣去而然乎?故經曰: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是皆陰汗之謂也。

故凡治陰汗者,但當察氣虛之微甚、微虛者,略扶正氣,其汗自收;甚虛者,非速救元氣不可,即薑桂附子之屬,必所當用。余別有治按在傷寒門戰汗條中。

3. 汗出不治證

凡汗出不治之證有六:一、汗出而喘甚者,不治。二、汗出而脈脫者,不治。三、汗出而身痛甚者,不治。四、汗出發潤至顛者,不治。五、汗出如油者,不治。六、汗出如珠者,不治。凡見此類,不得妄為用藥。

4. 論治(共八條)

一、陽證自汗或盜汗者,但察其脈證有火,或夜熱煩渴,或便熱喜冷之類,皆陽盛陰虛也,宜當歸六黃湯為第一,保陰煎亦妙。其或陰分雖有微火而不甚者,宜一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其有心火不寧,煩躁出汗者,宜硃砂安神丸天王補心丹生脈散之類主之。又有本非陰虛,止因內火熏蒸,血熱而多汗者,宜正氣湯,或黃芩芍藥湯清化飲之類主之。

一、陰證自汗或盜汗者,但察其內無火邪,又無火脈,便是氣虛陰證,皆不可妄用涼藥以敗陽氣。若止因氣虛而火未衰者,宜三陰煎參歸湯人參建中湯之類主之。若睡中盜汗而無火者,宜參苓散獨參湯主之。若陽氣俱虛者,宜參附湯大建中湯之類主之。若氣虛火衰之甚者,宜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之類主之。

一、衛氣不固,腠理不密而易汗者,是亦陰證之屬,宜黃耆六一湯玉屏風散耆附湯之類主之。

一、諸病誤治,有不當汗而妄汗,或雖當汗而汗之太過者,皆汗多亡陽之證,是亦陰證之屬,當察其虛之微甚。微虛者,宜三陰煎、五陰煎、獨參湯之類主之;大虛者,非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之類不可。

一、濕氣乘脾者,亦能作汗。凡證有身重困倦,而脈見緩大,聲音如從甕中出者,多屬濕證。若熱濕勝者,但去其火而濕自清,宜用前陽證之法。寒濕勝者,但助其火而濕自退,宜用前陰證之法。或用玉屏風散、四君子湯五君子煎之類以健脾土之氣,則濕去而汗自收。

一、收汗止汗之劑,如麻黃根浮小麥烏梅、北五味、小黑豆龍骨牡蠣之屬,皆可隨宜擇用。一曰:黃耆防風而力愈大。一曰:官桂最能實表。一、凡汗出太多不能收者,速宜用五倍子為末,以唾津調填臍中,外用帕帛縛定,過宿即止;或用何首烏為末,填臍縛之,亦止。

一、小兒盜汗,雖是常事,在東垣諸公,皆曰不必治之。蓋由血氣未足也。然汗之太多者,終屬氣分之虛。余於兒輩見汗之甚者,每以人參一錢許,煎湯與服,當夜即止。正恐他日之強弱未必不由乎此,所以培補之功原不可少。

一、病後多汗,若傷寒,若瘧疾。凡系外感寒邪,汗出熱退而有汗不即止者,此以表邪初解,必由腠理衛氣開泄,其汗宜然,即數日旬日亦自無妨,俟衛氣漸實,汗必自止,無足慮也。若其他雜證,本非外感之解,而有自汗盜汗者,乃非所宜,不容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