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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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 (7)

1. 傷寒厥逆

仲景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寒多熱少,陽氣退,其病為進也。

詳此仲景之厥逆,頗與《內經》有異。蓋以手足言之,在《內經》則有寒厥、熱厥之分;在仲景則單以逆冷者為厥。再以邪正言之,在《內經》則論在元氣,故其變出百端,而在氣在血俱有危證;在仲景則論在邪氣,故單據手足,而所畏者則在陰進而陽退也。觀成無己曰:厥為陰之盛也,義可知矣。諸傷寒厥逆等證,俱詳具傷寒門。

白話文:

張仲景說:傷寒病發作一兩天到四五天,如果出現手腳冰冷的厥逆現象,一定會伴隨發燒。先前發燒的,之後一定會出現厥逆。厥逆程度深的,發燒也會很嚴重;厥逆程度輕微的,發燒也會比較輕微。遇到厥逆應該要用瀉下的方法來治療,如果反而用發汗的方式,一定會造成嘴巴潰爛紅腫。凡是厥逆的產生,都是因為體內的陰陽之氣無法順利銜接所導致。所謂的厥逆,就是指手腳冰冷。如果厥逆輕微發熱比較多,病就會好轉;如果寒冷多而發熱少,代表陽氣衰退,病情就會加重。

仔細探討張仲景對於厥逆的論述,和《內經》的說法有些差異。《內經》是以手腳來區分寒厥和熱厥,而張仲景則單純將手腳冰冷歸為厥逆。從邪氣和正氣的角度來看,《內經》認為問題出在元氣,所以病情的變化很多端,無論是氣或血的病變都有危險;而張仲景認為問題出在邪氣,所以單純從手腳來判斷,最害怕的是陰氣增長而陽氣衰退。成無己說:「厥是陰氣旺盛的表現」,從這句話就可以了解其中的含義。各種傷寒引起的厥逆等症狀,都詳細記錄在傷寒篇中。

2. 論證

厥逆之證,危證也。蓋厥者,盡也。逆者,亂也。即氣血敗亂之謂也,故《內經》特重而詳言之。如雲卒厥、暴厥者,皆厥逆之總名也。如雲寒厥、熱厥者,分厥逆之陰陽也。如雲連經,連臟者,論厥逆之死生也。再若諸經臟腑之辨,亦既詳矣。又近世猶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等證,亦無非本之經義。

觀《內經》諸論已極明顯,奈何後人猶不能察?凡遇此證,則悉認之為中風,竟不知厥逆為何病,而通作風治,害孰甚焉!余深悲之,故於前非風門悉力辨正。至於治此之法,即當以前非風證治互相參用,正所以治厥逆也。其有未盡等證,仍列如後條。

白話文:

「厥逆」這種病症,是非常危險的。所謂「厥」,就是耗盡的意思;「逆」,就是錯亂的意思。這指的是體內氣血敗壞錯亂的狀況,所以《黃帝內經》特別重視並詳細說明。「卒厥」、「暴厥」這些名稱,都是厥逆的總稱。「寒厥」、「熱厥」則是區分厥逆的陰陽屬性。「連經」、「連臟」則是在討論厥逆的生死情況。至於各經脈臟腑的區別,經文中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近代又出現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等病症,這些也都是從經文的道理延伸出來的。

觀察《黃帝內經》中的各種論述,已經非常明顯了,為何後人仍然無法理解?凡是遇到這種病症,就全部認為是中風,竟然不知道「厥逆」是什麼病,一律當作中風來治療,這樣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啊!我對此感到非常悲痛,所以才在前述非中風的篇章中盡力加以辨正。至於治療這種病症的方法,就應該參考之前非中風病症的治療方法,互相參照運用,這才是治療厥逆的正確方法。還有一些未提及的病症,仍然會列在後面的條文中。

3. 論治(共七條)

一、寒厥熱厥之治:凡寒厥者,必四肢清涼,脈沉微不數,或雖數而無力,或畏寒喜熱,引衣自覆,或下痢清穀,形證多惺惺。雖此類皆屬寒證,然似熱非熱之證猶多。故凡以手足見厥而脈證俱無實熱者,悉寒厥之無疑也。

熱厥者,必先多熱證,脈沉滑而數,畏熱喜冷,揚手掉足,或煩躁不寧,大便秘赤,形證多昏冒。凡治此二者,即當以非風門治寒治熱之法主之。至若傷寒厥證,其陰其陽,亦當以此法為辨。但傷寒之厥,辨在邪氣,故寒厥宜溫,熱厥可攻也。《內經》之厥,重在元氣,故熱厥當補陰,寒厥當補陽也。二者之治,不可不察。

一、氣厥之證有二,以氣虛、氣實皆能厥也。氣虛卒倒者,必其形氣索然,色清白,身微冷,脈微弱,此氣脫證也。宜參、耆、歸、朮、地黃、枸杞、大補元煎之屬。甚者,以回陽飲、獨參湯之類主之。氣實而厥者,其形氣憤然勃然,脈沉弦而滑,胸膈喘滿,此氣逆證也。經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即此類也。

治宜以排氣飲,或四磨飲,或八味順氣散、蘇合香丸之類,先順其氣。然後隨其虛實而調理之。又若因怒傷氣逆,氣旋去而真氣受損者,氣本不實也;再若素多憂鬱恐畏,而氣怯氣陷者,其虛尤可知也,若以此類而用行氣開滯等劑則誤矣。

一、血厥之證有二,以血脫、血逆皆能厥也。血脫者,如大崩大吐,或產血盡脫,則氣亦隨之而脫,故致卒僕暴死。宜先掐人中或燒醋炭,以收其氣,急用人參一二兩煎湯灌之,但使氣不盡脫,必漸蘇矣。然後因其寒熱,徐為調理,此所謂血脫益氣也。若不知此,而但用血分等藥,則幾微之氣,忽爾散失,陰無所主,無生機矣。

其或有用寒涼以止血者,必致敗絕陽氣,適足以速其死耳。血逆者,即經所云血之與氣並走於上之謂,又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之類也。夫血因氣逆,必須先理其氣,氣行則血無不行也。宜通瘀煎,或化肝煎之類主之,俟血行氣舒,然後隨證調理。

一、痰厥之證,凡一時痰涎壅塞,氣閉昏憒,藥食俱不能通,必先宜或吐或開以治其標,此不得不先救其急也。但覺痰氣稍開,便當治其病本。如因火生痰者,宜清之降之;因風寒生痰者,宜散之溫之;因濕生痰者,宜燥之利之;因脾虛生痰者,自宜補脾;因腎虛生痰者,自宜補腎,此痰之不必治也。但治其所以痰而痰自清矣。

然猶有不可治痰者,恐愈攻愈虛,而痰必愈甚也。諸治痰法,見前非風門治痰條中。

一、酒厥之證,即經所云熱厥之屬也。又經云:酒風者,亦此類也。凡縱飲無節之人,多有此病,方其氣血正盛,力能勝之,不知酒害之何有,及其將衰,則酒之侮人,斯可畏耳。酒病極多,莫知所出,其為酒厥,則全似中風。

輕者猶自知人,重者卒爾運倒,忽然昏憒,或躁煩,或不語,或痰涎如湧,或氣喘發熱,或咳嗽,或吐血,但察其大便乾燥,脈實喜冷者,此濕熱上壅之證,宜以抽薪飲之類,疾降其火;火之甚者,仍以梨漿飲、綠豆飲之屬,更迭進之,以解其毒。此證大忌辛燥等物,務使濕熱漸退,神氣稍復,然後用補陰等劑,以善其後。

其有大便不實,或無火證,而脈見緩弱者,則不宜清火,但以二陳湯、六君子湯或金水六君煎之類主之。若因酒傷陰,以致脾腎兩虛而為厥脫者,非速救本源終無濟也。凡患此者,宜終身忌酒。勿使沾唇可也。若不知戒,再犯必難為矣。

一、色厥之證有二:一曰暴脫,一曰動血也。凡色厥之暴脫者,必以其人本虛,偶因奇遇,而悉力勉為者有之。或因相慕日久,而縱竭情欲者亦有之。故於事後則氣隨精去,而暴脫不返。宜急掐人中,仍令陰人摟定,用口相對,務使暖氣噓通,以接其氣,勿令放脫,以保其神,隨速用獨參湯灌之。或速灸氣海數十壯,以復陽氣,庶可挽回。

第以臨時慌張,焉知料理,故每致不救。然此以即病者言,所見誠不多也。其有不即病而病此者則甚多也,又何以言之?以其精去於頻,而氣脫於漸。故每於房欲二三日之後,方見此證。第因其病不在即,故不以此為病。兼之人多諱此,而不知中年之後,多有因此而病者,是皆所謂色厥也。

奈時師不能察,而每以中風斃之耳。凡治此者,單宜培補命門,或水或火,當以非風門治法第三條者主之。又色厥之動血者,以其血氣並走於上,亦血厥之屬也。但與大怒血逆者不同,而治法亦有所異。蓋此因欲火上炎,故血隨氣上,必其情欲動極而欲不能遂者有之。或借曲糵以強遏鬱火者亦有之。

其證則忽爾暴吐,或鼻衄不能禁止,或厥逆,或汗出,或氣喘,或咳嗽,此皆以陰火上衝而然。凡治此者,必先制火以抑其勢,宜清化飲、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之類主之。其有陰竭於下,火不歸源,別無煩熱脈證,而血厥不止垂危者,非鎮陰煎必不能救。待其勢定,然後因證酌治之。

一、臟厥、蛔厥二證,皆傷寒證也,並見傷寒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