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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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一從集·雜證謨 (4)

1. 論用藥佐使

凡非風而有兼證者,則通經佐使之法本不可廢。蓋其脈絡不通,皆由血氣,血氣兼證,各有所因:如因於風者必閉郁。因於寒者必凝澀。因於熱者必乾涸。因於濕者必壅滯。因於虛者必不運行。諸如此者,皆能阻塞經絡,此佐使之法所以亦有不同也。凡風閉者,宜散而通之,如麻黃、桂枝、柴胡、羌活、細辛、白芷之屬是也。

寒凝者,宜熱而通之,如蔥、椒、桂、附、乾薑之屬是也。熱燥者,宜涼而通之,如芩、連、梔、柏、石膏、知母之屬是也。濕滯者,宜溫利而通之,如蒼朮、厚朴、茵陳、萆薢、五苓之屬是也。血滯者,宜活而通之,如芎、歸、牛膝、紅花、桃仁、大黃、芒硝之屬是也。氣滯者,宜行而通之,如木香、香附、烏、沉、枳、藿之屬是也。

痰滯者,宜開而通之,如南星、半夏、牛黃、天竺黃、硃砂、海石、玄明粉之屬是也。氣血虛弱者,宜溫補而通之,如參、耆、歸、朮、熟地、枸杞、杜仲、牛膝之屬是也。凡此通經之法,若乎盡矣,然虛實之異猶當察焉。蓋通實者,各從其類。使無實邪,而妄用通藥,則必傷元氣,反為害矣。

通虛者,則或陰或陽,尤當知其要也。如參耆所以補氣。而氣虛之甚者,非姜附之佐,必不能追散失之元陽;歸地所以補精血,而陰虛之極者,非桂附之引,亦不能復無根之生氣。寒邪在經,而客強主弱,非桂附之勇則血脈不行,寒邪不去。痰濕在中而土寒水泛者,非姜附之暖,則脾腎不健,痰濕不除。

此通經之法,大都實者可用寒涼,虛者必宜溫熱也。但附子之性,剛勇而熱,凡陰虛水虧而多熱多燥者,自非所宜;若無燥熱,但涉陽虛,而諸藥有不及者,非此不能達也。古人云:附子與酒同功,義可知矣。今人謂附子有毒,多不敢用,不知制用得宜,何毒之有,此誠奇品,其毋忽之。

2. 辨經臟諸證(共五條)

凡非風等證,當辨其在經在臟。經病者輕淺可延,臟病者深重可畏。經病者病連肢體,臟病者敗在神氣。雖病在經者無不由中,而表裡微甚則各有所主。此經臟之不可不辨也。然在經在臟,雖有不同,而曰陰曰陽,則無不本乎氣血。但知氣血之緩急,知陰陽之虧勝,則盡其善矣。

若必曰某臟某經,必用某方某藥,不知通變,多失其真。故凡鑿執之談,每有說得行不得者,正以心之所至,口不能宣也,必也知幾知微,斯足稱神悟之品。

一、經病之輕證:皮毛枯澀,汗出,眩運,鼻塞者,肺之經病。血脈不榮,顏色憔悴者,心之經病。肌肉消瘦,浮腫不仁,肉瞤筋惕,四肢不用者,脾之經病。筋力疲睏,拘急掉瘛,脅肋脹痛者,肝之經病。口眼歪斜者,足陽明及肝膽經病。骨弱無力,坐立不能者,腎之經病。

一、經病之危證:皮腠冰冷,滑汗如油,畏寒之甚者,肺之經病。舌強不能言者,心腎經病。唇緩口開手撒者,脾之經病。眼瞀昏黑無見,筋痛之極者,肝腎經病。耳聾絕無聞,骨痛之極者,腎之經病。反張戴眼,腰脊如折者,膀胱經病。

一、臟病之稍輕證:咳嗽微喘,短氣,悲憂不已者,病在肺臟。言語無倫,神昏多笑,不寐者,病在心臟。腹滿少食,吐涎嘔惡,吞酸噯氣,譫語多思者,病在脾胃。胸脅氣逆,多驚多怒者,病在肝膽。少腹疼痛,二便不調,動氣上衝,陰痿,呻吟多恐者,病在腎臟。

一、臟病之危證:氣大急大喘,或氣脫失聲,色灰白或紫赤者,肺腎氣絕。神脫色脫,昏沉不醒,色赤黑者,心臟氣絕。痰涎壅極,吞吐不能,呃逆不止,腹脹之極,色青黑者,脾胃氣絕。眼閉不開,急躁擾亂,懊憹囊縮,色青灰白者,肝臟氣絕。聲喑不出,寒厥不回,二便閉不能通,泄不能禁者,腎臟氣絕。

3. 不治證

凡非風口開眼閉,手撒遺尿,吐沫直視,聲如鼾睡,昏沉不醒,肉脫筋痛之極,髮直,搖頭上竄,面赤如裝,或頭重,面鼻山根青黑,汗綴如珠,痰聲漉漉者,皆不治。

一、非風之脈,遲緩可生,急數弦大者死。

4. 述古

(共二條,是皆風門論治,故列於此)

華元化曰:風之厥,皆由中於四時不從之氣,故為病焉。有癮疹者,有偏枯者,有失音者,有歷節者,有癲厥者,有疼痛者,有聾瞽者,有瘡癩者,有脹滿者,有喘乏者,有赤白者,有青黑者,有瘙癢者,有狂妄者,皆起於風也。其脈浮虛者,自虛而得之。實大者,自實而得之。

弦緊者,汗出而得之。喘乏者,飲酒而得之。癲厥者,自勞而得之。手足不遂,語言謇澀者,房中而得之。癮疹者,自卑濕而得之。歷節疼痛者,因醉犯房而得之。聾瞽瘡癩者,自五味飲食、冒犯禁忌而得之。千端萬狀,莫離於五臟六腑而生矣。

薛立齋曰:前證若因腎虛陰火而肝燥者,宜用六味地黃丸生腎水,滋肝血。若因怒動肝火而血耗者,用四物加柴、梔、丹皮、茯苓以清肝火,生肝血。若因脾經鬱結而血耗者,用歸脾、四物二湯以補脾氣,生肝血。若脾氣虛而痰滯者,用二陳加白朮、柴胡,健脾以化痰。若因脾虛濕而風痰不利者,用二陳加南星、蒼朮、防風,勝濕以化痰。

若脾經鬱而滯者,用歸脾湯加柴胡、半夏。若腎經敗液為痰者,用六味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