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八須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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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須集 (7)

1. 吐蛔(五十一)

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涼藥,犯之必死。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湯一服,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服後待蛔定,然後以小柴胡或補中益氣等劑,漸治其餘。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則安也。仲景曰: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蛔厥證見前三十九。

2. 腹痛(五十二)

陶節庵曰:傷寒腹痛有四,若繞臍硬痛,大便結實,煩渴者,皆屬燥屎痛,急用寒藥下之。因食積而痛者,治亦同。

一、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愈。

一、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將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以上三條,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若微弱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一、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用熱藥救之。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3. 下痢(五十三)

凡雜證下痢,多責於寒,傷寒下痢,有寒有熱。蓋熱邪傳裡,則亦有下痢之證,但寒痢最多,熱痢則僅見耳。治者當辨寒熱,若誤用之,則為害最大。

仲景《論》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痢,下痢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吐痢,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少陰病,下痢,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痢,四肢沉重疼痛,自下痢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痢,或下痢,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少陰病,下痢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痢止脈不出者,四逆湯主之。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下痢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下痢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諸論,乃皆言寒痢之當溫也。如所云手足厥逆,惡寒腹痛,脈微欲絕,下痢清穀之類,此固陰寒之甚者也。其於疑似之間,則猶有真辨:凡傷寒下痢由熱邪者,必有煩躁大熱,酷欲冷水等證,亦必有洪滑強盛數實等脈,如果表裡俱熱,方可作火證論治。若其脈雖數而無力,外雖身熱而不惡熱,內雖渴而不喜冷,此其內本不熱,而病為下痢者,悉屬虛寒,治宜四逆湯、理中湯、溫胃飲、胃關煎、五苓散之類,酌用可也。或表裡寒邪俱甚,則當以麻桂飲相兼用之為最妥。

若以寒痢作熱痢,妄用寒涼,再損胃氣,則無有不死。

《論》曰: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按:此一條,乃言表裡俱病而下痢者,雖有表證,所急在裡,蓋里有不實,則表邪愈陷,即欲表之,而中氣無力,亦不能散。故凡見下痢中虛者,速當先溫其里,裡實氣強,則表邪自解,溫中可以散寒,即此謂也。

《論》曰:熱痢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下痢,脈數,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少陰病,下痢,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按:此三條,乃言熱痢之當清也。但既云脈數,又欲飲水,是誠熱矣,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但數而有力者為陽證,數而無力者,即陰證矣。瀉痢亡津,無有不渴,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為陽證,若口雖欲水,而腹不欲咽者,即非陽證矣。此外,如渴欲茶湯者,乃瀉渴之當然也,不得悉認為熱證。

一、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內外俱熱而下痢者,宜柴芩煎主之。

《論》曰:少陰病,自痢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痢,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痢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按:此三條,乃言下痢之當攻者也。凡傷寒下痢者,本非陽明實邪,不當譫語,今既譫語,故知有燥屎當去也。又若少陰下痢,心下有痛有硬者,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一、凡自痢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無表證,而病之左臟者言也。下痢,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發熱,下痢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視譫語,下痢者死。下痢無脈,手足厥冷,灸之不溫,脈不遠者死。少陰病,自痢,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大抵下痢一證,為脫氣至急,五奪之中,惟此為甚。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痢下不禁,臟氣既脫,不能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