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七須集 (9)

回本書目錄

卷之七須集 (9)

1. 論今時皆合病並病(二十五)

余究心傷寒已久,初見合病並病之說,殊有不明,而今始悉之。夫所謂合病者,乃二陽、三陽同病,病之相合者也。並病者,如太陽先病不解,又併入陽明、少陽之類也。觀仲景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

按此云轉屬陽明,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云太陽病證不罷,則二經皆病可知也。凡並病者,由淺而深,由此而彼,勢使之必然也。此合病並病之義,而不知者皆以此為罕見之證,又豈知今時之病,則皆合病並病耳。

何以見之?蓋自余臨證以來,凡診傷寒,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亦未見有表證悉罷,止存里證者,若欲依經如式求證,則未見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所以令人致疑,愈難下手,是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今列其大略如下:

白話文:

我專心研究傷寒醫學已久,最初接觸到「合病」和「並病」的概念時,感到十分困惑,直到現在才真正理解。

所謂「合病」,指的是二陽、三陽同時發病,兩種病症相合在一起。而「並病」則指的是例如太陽經先發病,沒有得到解決,又併發了陽明經、少陽經等症狀。

觀察仲景的著作,他說:「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

按此所言,「轉屬陽明」,可知是從太陽經轉移而來的;「太陽病證不罷」,則可知二經皆已發病。總之,並病是由淺入深,由此及彼,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這就是合病並病的意義,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反而將其視為罕見的病症。他們不知道,現在的疾病,大多數都是合病或並病。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從事臨床診斷以來,從未見過單獨一條經絡依次發病的案例,也未曾見過表證完全消失,只留下裡證的案例。如果要依照古書上的描述尋找病症,就找不到符合書中描述的病症,而藥方治療也無法完全對應。這讓我很疑惑,也難以下手治療,就是因為不明白合病並病的道理。

現在我將其大略概述如下:

一、合病者,乃兩經三經同病也。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此太陽之證,而更兼不眠,即太陽陽明合病也;若兼嘔惡,即太陽少陽合病也。若發熱不眠,嘔惡者,即陽明少陽合病也。若三者俱全,便是三陽合病。三陽合病者,其病必甚。

一、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蓋三陽為表,三陰為里,若表裡同病,即兩感也。故凡有陰陽俱病者,必以漸相傳而至,皆並病耳,此亦勢所必至,非合病、兩感之謂。

一、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如太陽先病,發熱頭痛,而後見目痛、鼻乾不眠等證者,此太陽並於陽明也:或後見耳聾脅痛,嘔而口苦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少陽也;或後見腹滿嗌乾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太陰也;或後見舌乾口燥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少陰也;或後見煩滿囊縮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厥陰也。若陽明並於三陰者,必鼻乾不眠,而兼三陰之證。

白話文:

合病是指兩個或三個經絡同時生病。例如,剛開始發燒、怕冷、頭痛,這是太陽經的病症,如果再加上失眠,就是太陽經和陽明經合病;如果還伴隨噁心嘔吐,就是太陽經和少陽經合病。如果發燒、失眠、噁心嘔吐三者都有,就是三陽合病。三陽合病的病情一定很嚴重。

三陽經和三陰經本來不會一起生病,因為三陽經是表層,三陰經是裡層。如果表裡同時生病,就是雙重感染。所以凡是陰陽同時生病的情況,都是逐漸傳染而來的,都是併發症,這是自然發展的結果,不屬於合病或雙重感染。

併發症和合病不同。合病是指兩個經絡同時生病;併發症是指一個經絡先生病,然後逐漸影響到其他經絡,導致多個經絡都生病。例如,太陽經先生病,出現發燒、頭痛,然後出現眼痛、鼻乾、失眠等症狀,這就是太陽經併發陽明經;或者出現耳聾、脅痛、嘔吐、口苦等症狀,這就是太陽經併發少陽經;或者出現腹脹、咽乾等症狀,這就是太陽經併發太陰經;或者出現舌乾、口燥等症狀,這就是太陽經併發少陰經;或者出現煩躁、小便不利等症狀,這就是太陽經併發厥陰經。如果陽明經併發三陰經,就會出現鼻乾、失眠,並且伴隨三陰經的病症。

少陽並於三陰者,必耳聾嘔苦,而兼三陰之證。陰證雖見於里,而陽證仍留於表,故謂之並。凡患傷寒,而始終熱有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則表裡皆愈,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今之傷寒率多並病,若明此理,則自有頭緒矣。治此之法,凡並病在三陽者,自當解三陽之表,如邪在太陽者,當知為陽中之表,治宜輕清;邪在陽明者,當知為陽中之裡,治宜厚重;邪在少陽者,當知為陽中之樞,治宜和解。此雖解表之大法,然余仍有心法,詳載《新方八略》中。

故或宜溫散,或宜涼散,或宜平散,或宜補中而散,是又於陰陽交錯之理,有不可不參合而酌用者,皆治表之法也。至於病入三陰,本為在裡,如太陰為陰中之陽,治宜微溫;少陰為陰中之樞,治宜半溫;厥陰為陰中之陰,治宜大溫,此陰證之治略也。然病雖在陰,而有兼三陽之並病者,或其邪熱已甚,則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則仍當散邪,蓋邪自外入,則外為病本,拔去其本,則里病自無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

白話文:

當少陽與三陰同時發病時,患者會出現耳聾、嘔吐苦味等症狀,並同時兼具三陰的病症。雖然陰證表現於內,但陽證仍然停留在外,所以稱為並病。凡是患了傷寒,從始至終都發熱不退的,都是表邪沒有解開,只要能讓正汗透發,表裡就能同時痊癒,這不就是陰陽並病嗎?現今的傷寒病人,大多是並病,如果明白這個道理,治療就有了頭緒。治療並病的方法,如果是三陽並病,就應該解開三陽的表邪,比如邪氣在太陽經,就要知道這是陽中之表,治療應當輕清;邪氣在陽明經,就要知道這是陽中之裡,治療應當厚重;邪氣在少陽經,就要知道這是陽中之樞,治療應當和解。雖然這是解表的總綱,但我還有自己的心得,詳細寫在《新方八略》中。

因此,有的時候應該溫散,有的時候應該涼散,有的時候應該平散,有的時候應該補中而散,這是要根據陰陽交錯的道理,不可不綜合考慮而靈活運用,都是治表的辦法。至於病入三陰,本就在裡,比如太陰是陰中之陽,治療應當微溫;少陰是陰中之樞,治療應當半溫;厥陰是陰中之陰,治療應當大溫,這就是陰證的治療原則。但是,雖然病在陰,但有兼有三陽的並病,或者邪熱已經很重,就應該清火;或者表邪還沒有解開,就應該繼續散邪,因為邪氣從外侵入,外就是病根,拔除病根,裡面的病自然就會痊癒,這就是解表就能和中的道理。

若表邪不甚,而里證為急,又當先救其里,蓋表裡之氣,本自相關,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邪不散,此所以治里亦能解表也。但宜表宜里,或此或彼之間,則自有緩急先後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知病之藪,而獨見其必勝之機耳,此又陰陽並病之治略也。惟是病既在陰,必關於臟,臟氣為人之根本,而死生系之。

故凡診陰證者,必當細察其虛實,而補瀉寒熱,弗至倒施,則今時之治要,莫切乎此矣。

白話文:

如果表面病邪不嚴重,但內在症狀很急迫,就應該優先治療內在的病症。因為表里之氣相互聯繫,表面病邪不消退,內在的疾病就會加重;內在不調和,表面的病邪也不會散去。因此治療內在也能解除表面的病邪。

但是治療表面還是內在,要根據病情輕重緩急,遵循一定的原則,不能隨意變換。關鍵是要了解疾病的根源,找到必勝的治療方法。這就是陰陽並病的治療策略。

因為內在病症必定涉及臟腑,臟氣是人體的根本,生死繫於此。

所以診斷內在病症時,一定要仔細觀察虛實,補瀉寒熱要恰到好處,不可倒行逆施。這就是當今治病的關鍵所在。

2. 治法(二十六)

凡治傷寒,不必拘於日數,但見表證,即當治表,但見里證,即當治里,因證辨經,隨經施治,乃為良法。若表邪未解,即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見緊數者,仍當解散,不可攻裡也。若表邪已輕,即日數雖少,但有里證而脈見沉實者,即當攻裡,不可發表也。然此二者,一曰發表,一曰攻裡,皆以邪實者為言也。

其有脈氣不足,形氣不足者,則不可言發言攻,而當從乎補矣。但補有輕重,或宜兼補,或宜全補,則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

一、傷寒但見發熱惡寒,脈緊數,無汗,頭項痛,腰脊強,或肢體痠軟者,便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寡,即當解散,但於陰陽虛實,不可不預辨也,而於後開汗散方中擇宜用之。

白話文:

治療傷寒,不必死板地遵循天數,只要觀察到表證,就應該治療表證,看到里證就應該治療里證,根據症狀辨別經絡,對應經絡施治,才是最佳方法。如果表邪未解,即使已經過了許多天,但仍有表證且脈象緊而數,就應該繼續使用解表藥物,不可急於攻裡。如果表邪已經減輕,即使只過了幾天,但出現了里證,脈象沉而實,就應該攻裡,不可再用發表藥物。然而,這兩種方法,一是發表,一是攻裡,都是針對邪氣實證而言。

如果病人脈氣不足,形氣虛弱,就不可再談發表或攻裡,而應該著重於補益。但補益也有輕重之分,有的需要兼顧補益,有的則需要全面補益,這就需要明智之人根據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藥物。

當病人只出現發熱惡寒,脈象緊而數,無汗,頭頸部疼痛,腰背僵硬,或肢體酸軟時,就是表證,無論病程長短,都應該使用解表藥物,但必須預先辨別陰陽虛實,然後從解表散寒的藥方中選擇合適的藥物使用。

一、傷寒但見往來寒熱,脅痛,口苦而嘔,或漸覺耳聾,脈見弦數者,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證,治宜和解,以新方諸柴胡飲,及小柴胡湯之類,酌宜用之。然少陽之治有三禁,曰不可汗、吐、下也。

一、傷寒如頭痛、發熱、惡寒表證之類悉除,反見怕熱,躁渴譫語,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斑黃髮狂,或潮熱自汗,大便不通,小便短赤,或胸腹脹滿疼痛,或上氣喘促,脈實有力者,即是傳裡之熱證,不拘日數多少,即當清裡。如果實邪內結,不得宣通,此必大為滌盪,庶使里通而表亦通也。

白話文:

如果患了傷寒,出現反覆寒熱、脅肋疼痛、口苦嘔吐,或逐漸耳聾,脈象弦數,這就是少陽經半表半裡證。治療應該以調和解表為主,可以用新方柴胡飲或小柴胡湯等方劑,根據情況選用。但是治療少陽病有三個禁忌,就是不可發汗、催吐、瀉下。

如果傷寒的頭痛、發熱、惡寒等表證都消失了,反而出現怕熱、煩躁口渴、神志不清、掀開被子、手腳亂動、斑疹色黃、神志錯亂,或者潮熱自汗、大便秘結、小便短赤,或者胸腹脹滿疼痛、呼吸急促,脈象有力,這就是熱邪深入裡面的證狀,不論病程長短,都應該清裡熱。如果邪氣積聚在裡,無法宣泄,就必須大力清裡,才能使裡面的病邪消除,表證也會随之消失。

然必其胸腹脹滿,腸胃燥結,而大滿大實堅者,乃可攻之。故法曰:痞滿燥實堅,五者具而後可下。又曰:下不嫌遲。蓋恐內不實而誤攻之,則必致不救矣。

一、凡治傷寒,如時寒火衰,內無熱邪而表不解者,宜以辛溫熱劑散之;時熱火盛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涼劑散之;時氣皆平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平劑散之,此解散之要法也。蓋人在氣交之中,隨氣而化,天地之氣寒,則宜辛熱,天地之氣熱,則宜辛涼,經文既以冬為傷寒,春為溫病,夏為暑病,名既因時而易,則方亦不容不隨時而更也。

第以涼散之法,當知所辨,必其表裡俱有熱證,方可兼用清涼,若身表雖熱,而內無熱證者,此以表邪未解,因寒而為熱也,不可妄用涼藥、蓋恐表寒未除,而內寒復至,以寒遇寒,則凝結不解,必將愈甚,經曰:發表不遠熱,正此之謂也。且舍時從證,尤為治傷寒緊要之法,此又不可不知常變。

白話文:

然而,只有當患者胸腹脹滿,腸胃乾燥結實,並且腹部堅硬腫脹時,才可以用攻下之法治療。因此,醫書中說:「痞滿燥實堅,五者具而後可下。」又說:「下不嫌遲。」這是因為擔心患者內部不足卻誤用攻下藥物,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治療傷寒,要根據季節寒熱變化,適時調整藥物。如果患者寒性發作,體內寒火衰弱,沒有熱邪卻外感不消退,就應該用辛溫熱劑來散寒解表;如果患者熱性發作,體內熱火旺盛,外感不消退,就應該用辛甘涼劑來清熱解表;如果患者處於氣候平和時期,外感不消退,就應該用辛甘平劑來解表。這就是解表的關鍵方法。因為人體處於天地之氣交感之中,會隨著氣候變化而變化,天地之氣寒冷,就應該用辛溫藥物,天地之氣炎熱,就應該用辛涼藥物。經書中將冬季稱為傷寒,春季稱為溫病,夏季稱為暑病,名稱隨著季節而變化,治療方法也必須隨著季節而調整。

使用涼散之法,必須謹慎辨別,只有當患者表裡都有熱證時,才能兼用清涼藥物。如果患者表面雖然發熱,但內部沒有熱證,這就可能是外感邪氣未解,因寒而導致發熱,不可隨便使用涼藥。因為擔心表寒未除,內寒又加重,寒遇寒會導致寒邪凝結不散,病情反而會加重。經書中說:「發表不遠熱」,正是這個道理。此外,舍時從證,根據證狀變化來調整治療方案,是治療傷寒最重要的原則,這也是必須了解的常規變化。

一、凡暑熱盛行,瘟疫大起,焦渴斑黃,臟腑如火,此則或用寒肅,以清其里,或用寒散,以救其表,但當察表裡而酌緩急之宜也。

白話文:

在酷熱盛行、瘟疫廣泛爆發時,症狀表現為口乾舌燥、皮膚出現斑點黃色,內臟似乎被火燒一般。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使用清熱的藥物來清淨體內(清其裏),或者使用解表的藥物來治療表面症狀(救其表)。但在實際治療時,應該觀察患者體內和體外的症狀,並根據症狀的急迫程度來選擇適當的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