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七須集 (5)
卷之七須集 (5)
1. 論吐(十五)
仲景曰: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飲食不能入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衝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按:此二節,前節言胸有寒者,謂寒邪也,所以當吐;後節言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謂中寒也,所以宜溫。然則前節之言寒者,言寒邪之實,後節之言寒者,言胃氣之虛,均謂之寒,而有虛實之異。實者宜吐,吐則散也;虛而吐之,則胃氣愈虛,病必更甚矣。此等要處,最當詳察。
曰: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餘行,其脈反遲,而寸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痢則止。
曰: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按:此以太陽證有不當吐而吐者,必邪熱乘虛入胃,故致內煩也。
一、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一、凡用吐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一、寸脈弱而無力者,切忌用吐。
2. 論下(十六)
《論》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此詳義見前六經證。
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按:此以心下硬而熱在臟,即脈雖浮大者,病亦屬裡,故不宜發汗,而當攻內也。
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按:此以陽明內熱而為頭痛也,故可攻之。
曰:陽明病,外已解而潮熱者,可攻裡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雖多,而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
曰:陽明病,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也。
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熱在裡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陽明病,發汗不解,腹滿痛者,邪在裡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
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或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曰:陽明少陽合病,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按:此一條必須兼脈證而察之,蓋傷寒之脈滑數者多,若無脹痛等證,未必即為宿食,故不可單據滑數之脈,便認作可攻之證。
曰: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也。按此一條言若非大滿,而猶生寒熱者,是表病猶不除也,尚不可下。
曰: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徐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按:此一條言外無表證,內有堅滿,然後可下,正以見下不宜輕。輕下者,為禍不小也。
曰:太陽病,熱結耪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若表未解者,不可攻,當先解表。表已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一、凡傷寒當下者,不宜用丸藥,以丸藥不能滌盪熱邪,而但能損正氣也。又凡治傷寒熱邪傳裡者,服下藥後,仍用鹽炒麩皮一升許,將絹包於病人腹上,款款熨之,使藥氣得熱則行,大便必易通也。
一、脈有忌下者,如《傷寒論》曰:傷寒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關脈弱,胃氣虛有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起。尺脈澀弱無力者,不可下。大便硬者當下之,設脈遲緩者不可下,裡氣不實也。脈虛細者不可下。
脈浮者不可下。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宜下也。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醫以為熱,而復用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汙泥而死。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謂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脹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當溫反下之,安可復追還。脈久數者,非外邪也,不可下之。
脈細數者,非實邪也;不可下。結胸證,其脈浮大者,邪未入府也,不可下,下之則死。大抵傷寒最宜慎下,若脈息無力,及表證未罷者,不可亂投湯劑,下之為逆。
一、證有忌下者,如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邪在表也,不可下。陽明病,若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下。陽明病,潮熱,大便初硬後溏者,不可攻。陽明病,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非實熱也,不可攻之。陽明病,其熱不潮者,未可與承氣湯。
陽明病,雖有潮熱,而大便不硬者,不可與承氣湯。不轉失氣者,其內不堅,慎不可攻也。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攻之利遂不止者死。硬在心下者,其邪在胸膈,猶未入腑也,故不可攻。臟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欲吐者,不可下。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嘔多者,病在上焦,病在上而攻其下,取敗之道也。陽明病,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不利者死,下痢不止亦死。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陰強無陽者,雖其大便堅硬,亦不可下,下之則清穀腹滿。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陽微者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惡寒者,不可下。小便清利者,火不盛也,不可下。諸四逆厥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陽虛而生寒。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其有眼睛不慧,語言不休,口雖欲言,舌不得前者皆死。陰虛水虧,虛煩虛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陰,萬無生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