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七須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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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須集 (3)

1. 傳經辨(八附合病並病義)

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如《內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之類,蓋言傳經之大概,非謂凡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蓋寒邪中人,本無定體,觀陶節庵曰: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

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傅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自少陽、陽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所以凡治傷寒,不可拘泥,但見太陽證,便治太陽,但見少陰證,便治少陰,但見少陽、陽明證,便治少陽、陽明,此活法也。又有合病、並病之證。

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並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者,為並病。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有太陽少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合病。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即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里證而脈沉實者,猶宜下之,誠為不易之論。

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通變,因致誤人者多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溫之,真知其邪實正虛,客主不敵,必須補之。但能因機察變,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白話文:

傷寒的傳變,不能被發病天數或順序所限制。《內經》說的「第一天是太陽經病,第二天是陽明經病,第三天是少陽經病」等等,只是說明傳經的大概情況,並不是說所有得了傷寒的人,都一定會這樣發展。因為寒邪侵入人體,本來就沒有固定的模式,就像陶節庵說的,風寒剛侵入人體時是沒有規律的,有時會進入陰經,有時會進入陽經,並非一定是從太陽經開始,最後到厥陰經結束。

有的人從太陽經開始,每天傳一個經,六天到厥陰經,邪氣衰退不再傳變而痊癒;也有的人會病好又再傳變;有的人會隔一個經脈傳變;有的人會傳到兩三個經脈就停止;有的人從頭到尾只在一個經脈;有的人會跳過一個經脈傳變;有的人會從少陽經、陽明經開始;有的人剛侵入太陽經,沒有出現發熱,就直接進入少陰經形成真陰證。所以治療傷寒,不能拘泥固執,看到太陽經的症狀,就治療太陽經;看到少陰經的症狀,就治療少陰經;看到少陽經、陽明經的症狀,就治療少陽經、陽明經,這才是靈活的治療方法。另外還有合病和並病的狀況。

所謂合病,是指兩條或三條經脈同時發病,並不是傳變造成的,稱為合病。並病是指一條經脈的病還沒好,又感染到另一條經脈,稱為並病。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以及三陽合病。如果三陽經和三陰經同時發病,就是兩感,所以三陰經沒有合併的例子。就像張仲景也說過:「發病天數雖然多,但只要看到表證而且脈象浮緊,仍然應該用發汗的方法治療;發病天數雖然少,但只要看到裡證而且脈象沉實,仍然應該用攻下的方法治療。」這確實是不變的道理。

所以不能執著於發病的天數,認為第一二天就應該發汗解表,第三四天就應該調和,第五六天就應該攻下,如果不知道變通,就很容易耽誤病人。必須真正了解表邪還沒解除,才應該發汗;真正了解胃腸的邪氣已經實證,才可以用攻下的方法;真正了解陰寒邪氣旺盛,自然應該用溫熱的方法;真正了解邪氣強盛而正氣虛弱,客邪與正氣不對等,必須要補養正氣。只有能夠靈活觀察病情的變化,從開始到結束都仔細沒有遺漏,才是真正高明的醫師。

仲景說:「傷寒第一天,是太陽經受到邪氣,如果脈象平靜,表示沒有傳變;如果病人很想吐,而且煩躁不安,脈象又快又急,表示病邪已經傳變了。傷寒六七天,沒有發高燒,病人卻煩躁不安,這是因為陽氣衰退,邪氣進入陰經的緣故。傷寒二三天,如果沒有出現陽明經、少陽經的症狀,就表示沒有傳變。傷寒三天,三陽經已經傳遍,應該輪到三陰經受邪,如果病人反而能吃東西而不嘔吐,這就表示三陰經沒有受邪。」

2. 陽證陰證辨(九)

凡治傷寒,須先辨陽證陰證。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而傳入三陰,則寒鬱為熱,因成陽證。蓋其初病,必發熱頭痛,脈浮緊,無汗,以漸而深,乃入陰經。此邪自陽分傳來,愈深則愈熱,雖在陰經,亦陽證也。其脈必沉實有力,其證必煩熱熾盛,此當攻裡,或消或下,隨宜而用。

若內不有熱,安得謂之陽證乎?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痛等證,原不由陽經所傳,而徑入陰分者,其證或厥冷,或嘔吐,或腹痛瀉利,或畏寒不渴,或脈來沉弱無力,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乃為真正陰證。經曰: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陰陽之治,又當辨其虛實如下:

一、治傷寒,凡陽證宜涼宜瀉,陰證宜補宜溫,此大法也。第以經臟言陰陽,則陰中本有陽證,此傳經之熱邪也。以脈證言陰陽,則陽中最多陰證,此似陽之虛邪也。惟陰中之陽者易辨,而陽中之陰者為難知耳。如發熱狂躁,口渴心煩,喜冷,飲水無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瘡,聲粗氣急,脈來滑實有力者,此真陽證也。其有身雖熱,而脈來微弱無力者,此雖外證似陽,實非陽證。

觀陶節庵曰:凡發熱面赤煩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虛狂假斑,脈大者,人皆不識,認作陽證,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通解表裡之寒,甚者必須加姜附以溫之。

又曰: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俱是脈沉,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此節庵出人之見也。然以余觀之,大都似陽非陽之證,不必謂其外熱、煩躁、微渴、戴陽之類,即皆為陰證也,但見其元陽不足,而氣虛於中,雖有外熱,即假熱耳,設用清涼消耗,則中氣愈敗,中氣既敗,則邪氣愈強,其能生乎?故凡遇此等證候,必當先其所急。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元氣忽去,疾如絕弦,呼吸變生,挽無及矣。

治例另列後卷。

一、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此而有誤,必致殺人。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又有陰陽相半證,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明日變陰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此證,盤珠膠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變陰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人開目喜明,欲見人,多談者屬陽;閉目喜暗,不欲見人,懶言者屬陰。

《論》曰: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又曰: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按:此陰陽二字,乃以寒熱為言也。陽盛陰虛,言內熱有餘,而外寒不甚也。夫邪必入腑,然後作熱,熱實於內,即陽盛也,故再用溫熱以汗之,則死矣。

陽虛陰盛,言寒邪有餘,而蓄熱未深也。夫邪中於表,必因風寒,寒束於外,即陰盛也,故妄用沉寒以下之,則死矣。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白話文:

陽證陰證辨(九)

治療傷寒,必須先分辨陽證和陰證。如果病邪從三陽經無法解散,反而傳入三陰經,那麼寒邪鬱積會轉化為熱,因此形成陽證。這種情況通常是開始發病時出現發燒、頭痛、脈搏浮而緊、沒有汗等症狀,然後病情逐漸加深,才進入陰經。這是病邪從陽經傳來的,越深入體內就會越熱,即使病在陰經,也屬於陽證。這時的脈搏一定沉實有力,症狀是煩躁發熱很嚴重,這時候應該攻裡,可以採用消法或下法,根據情況使用。

如果體內沒有熱,怎麼能說是陽證呢?如果剛開始發病就沒有發燒頭痛等症狀,也不是從陽經傳來的,而是直接進入陰經,那麼症狀可能是手腳冰冷、嘔吐、腹痛腹瀉、怕冷口渴、脈搏沉弱無力等,這些都是元陽元氣不足的表現,才是真正的陰證。《內經》說:「發熱怕冷屬於陽,沒有發熱怕冷屬於陰。」這是以疾病是否傳經來區分陰陽。陰陽的治療,還要根據虛實來判斷,如下所述:

一般來說,治療傷寒,陽證應該用寒涼藥瀉熱,陰證應該用溫補藥補益。這是基本原則。如果從經絡臟腑的角度看陰陽,那麼陰經中也可能出現陽證,這是因為熱邪傳經所致。如果從脈象和症狀的角度看陰陽,那麼陽證中也可能有很多類似陰證的表現,這是假象。陰證中的陽證比較容易分辨,而陽證中的陰證則很難判斷。像發燒狂躁、口渴心煩、喜歡寒涼、大量飲水、大便乾硬、小便赤黃、喉嚨痛、口瘡、聲音粗啞、呼吸急促、脈象滑實有力等,這是真正的陽證。但如果身體發熱,脈搏卻微弱無力,雖然外表看起來像陽證,實際上並不是陽證。

陶節庵說過:「凡是發燒、面色潮紅、煩躁不安、想要脫掉衣服被子、嘴唇乾裂、說話顛三倒四不分親疏、出現假斑、脈象大的,很多人都會誤認為是陽證。殊不知陰證並不一定發熱,判斷陰陽證,必須根據脈象來用藥,這非常重要。不論脈是浮還是沉、是大還是小,只要指下無力,重按完全沒有感覺,就是陰脈,絕對不能用寒涼藥,用了必死。要趕快用五積散,疏通表裡之寒,嚴重時必須加薑附來溫補。」

他又說:「病邪從陽經傳入三陰經,脈象都是沉的,關鍵在於指下有力或無力。有力就是陽證,屬於實熱;無力就是陰證,屬於虛寒。」這是陶節庵的獨到見解。但依我看來,很多看起來像陽證又不像陽證的,並不僅限於外表發熱、煩躁、稍微口渴、出現戴陽等症狀,只要發現元陽不足、中氣虛弱,即使有外熱也是假熱。如果使用清熱寒涼的藥物,只會耗損中氣,導致中氣敗壞,邪氣更加強盛,病人就難以存活。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先處理最緊急的問題。人們只知道最緊急的是疾病,卻不知道最緊急的是保命。元氣突然消失,就像琴弦斷裂一樣,呼吸一旦改變,就來不及挽救了。

治療案例將在後面章節詳細列出。

關於傷寒的重點,陰陽是最重要的,判斷錯誤就會導致死亡。要能分辨出純陽證和純陰證,並給予對應的治療。也有陰陽相半的證候,例如寒邪勝過則偏陰,熱邪勝過則偏陽;或者今天呈現陰證,明天呈現陽證,反之亦然。這種情況在平常人中最常見,必須要有明智的判斷才能正確辨別。一般來說,陰證轉為陽證多屬吉,陽證轉為陰證多屬凶,這點不可不察。

病人睜開眼睛喜歡光明,想見人,話多,多屬於陽證;閉著眼睛喜歡黑暗,不想見人,懶得說話,多屬於陰證。

《論》中說:「陽盛陰虛,發汗會死,攻下反而會好;陽虛陰盛,發汗會好,攻下會死。」又說:「桂枝湯下肚,陽盛會死;承氣湯入胃,陰盛會死。」這裡說的陰陽,是以寒熱為標準。陽盛陰虛,指的是體內熱邪有餘,而外寒不嚴重。邪氣一定是進入臟腑,然後才會產生熱,熱邪在體內積蓄,就是陽盛。因此再用溫熱的藥物發汗,就會導致死亡。

陽虛陰盛,指的是寒邪有餘,但體內積熱不深。邪氣侵犯體表,多是因為風寒,寒邪束縛於外,就是陰盛。如果胡亂用寒涼藥攻下,就會導致死亡。所以陽盛的用桂枝湯會死,陰盛的用承氣湯也會死。

3. 三陽陽明證(十)

仲景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胃中躁煩實,大便難是也。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內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按:此三陽陽明之證,皆自經傳腑,胃家之實證也。曰太陽陽明者,邪自太陽傳入於胃,其名脾約,以其小便數,大便硬也。正陽陽明者,邪自陽明本經傳入於腑,而邪實於胃也。少陽陽明者,邪自少陽傳入於胃也。胃為腑者,猶府庫之府,府之為言聚也。以胃本屬土,為萬物所歸,邪入於胃,則無所復傳,鬱而為熱,此由耗亡津液,胃中乾燥,或三陽熱邪不解,自經而腑,熱結所成,故邪入陽明胃腑者,謂之實邪。土氣為邪,旺於未申,所以日晡潮熱者,屬陽明也。

《論》曰:潮熱者實也,是為可下之證。又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里焉。又曰:其熱不潮,不可與承氣。此潮熱屬胃可知也。然潮熱雖為可攻,若脈浮而緊,或小便難,大便溏,身熱無汗,此熱邪未全入腑,猶屬表證,仍當和解。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則禍不旋踵矣。

成無己曰:胃為水穀之海,主養四傍,故四傍有病,皆能傳入於胃,入胃則更不復傳。如太陽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陽明;陽明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少陽;少陽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三陰也。

白話文:

張仲景說:「病有太陽陽明、正陽陽明、少陽陽明,這說的是什麼意思呢?」回答說:「所謂太陽陽明,指的是脾約這種情況。正陽陽明,指的是胃裡積實。少陽陽明,指的是發汗、利小便後,胃裡乾燥煩躁、大便困難的情況。」有人問:「為什麼會得陽明病呢?」回答說:「太陽病如果發汗、瀉下、或利小便,這樣會耗損體液,導致胃裡乾燥,因此病邪轉入陽明,造成內裡積實、大便困難,這就是陽明病。」有人問:「陽明病的外在症狀是什麼?」回答說:「身體發熱、自然流汗,但不怕冷反而怕熱。」

總結:這三種陽明證,都是病邪從經脈傳入腑,導致胃裡積實的實證。所謂太陽陽明,是說病邪從太陽經傳入胃,因為小便次數多、大便硬結,所以叫做脾約。正陽陽明,是說病邪從陽明經本身傳入腑,導致病邪積實於胃。少陽陽明,是說病邪從少陽經傳入胃。胃被稱為腑,就像府庫一樣,府的意思是聚集,因為胃屬土,是萬物歸屬的地方,病邪進入胃後就沒有地方可以再傳遞了,鬱積而化熱。這是因為耗損體液、胃裡乾燥,或是三陽經的熱邪無法解除,從經脈傳到腑,熱邪凝聚所造成的。所以病邪進入陽明胃腑,就稱為實邪。土氣在未時和申時最旺盛,因此在午後會出現潮熱,這是屬於陽明病的特徵。

《傷寒論》說:「潮熱是實證的表現,是應該使用瀉下藥的情況。」又說:「潮熱是身體想要將病邪往外散發的表現,可以攻瀉內裡。」又說:「如果發熱不是潮熱,就不能使用承氣湯。」由此可見,潮熱是屬於胃的病證。雖然潮熱表示可以攻下,但如果脈象浮而緊,或是小便困難、大便溏瀉、身體發熱但沒有出汗,這代表熱邪還沒有完全進入腑,還屬於表證,仍然應該使用和解的方法。如果病邪在表就妄用攻下藥,很快就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成無己說:「胃是水穀之海,負責滋養身體的四肢,因此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都可能傳入胃,進入胃後就不會再傳遞到其他地方。例如太陽病的病邪傳入胃,就不會再傳入陽明;陽明病的病邪傳入胃,就不會再傳入少陽;少陽病的病邪傳入胃,就不會再傳入三陰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