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一明集·雜證謨 (1)
卷之二十一明集·雜證謨 (1)
1. 辨證(共五條)
吐酸一證,在河間言其為熱,在東垣言其為寒,夫理有一定,奚容謬異若此,豈理因二子可以易乎,必二子於理有一悖耳。此余之不能無言者,乃以東垣為是,而以河間為非也。何以見之?蓋河間之說,實本《內經》,經曰: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故河間《病機》悉訓為火,而甚以主寒者為非。
不知《內經》此論,乃以運氣所屬概言病應,非以嘔吐注瀉皆為內熱病也。如果言熱,則何以又曰:寒氣客於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又曰:太陽之復,心胃生寒,胸中不和,唾出清水,及為噦噫。
此言嘔吐之有寒也,豈皆熱耶?又曰:太陽之勝,寒入下焦,傳為濡泄,此言泄瀉之有寒也,豈亦熱耶?由此觀之,則其此處言熱,而彼復言寒,豈非自相矛盾,能無謬乎?不知《內經》之理,圓通詳悉,無不周備,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變者,有此言其順而彼言其逆者,有此篇未盡而足之他論者,有總言所屬而詳言所病者,此《內經》之玄,所以不易窮也。
故凡善觀此者,務宜悟其源流,察其分合,其博也,必燭其為千為萬;其約也,必貫其總歸一理,夫如是,斯足稱明眼人矣。倘不能會其巔末,而但知管測一斑,又烏足以盡其妙哉。矧復有不明宗旨,悖理妄談,謬借《經》文證己偏見者,尚難枚舉,無暇辨也,茲因二子之論,故並及之,而再悉於下,觀者其加政焉。
一、辨河間吐酸之論為非。據河間曰:酸者,肝木之味也,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則肝木自甚,故為酸也,如飲食熱則易於酸矣。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所以妄言為寒者,但謂多傷生硬黏滑,或傷冷物而為噫酸吞酸,故俗醫主於溫和脾胃,豈知經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
故凡內傷冷物者,或即陰勝陽而為病寒者,或寒熱相擊而致腸胃陽氣怫鬱而為熱者,亦有內傷生冷而反病熱,得大汗,熱泄身涼而愈也。若久喜酸而不已,則不宜溫之,宜以寒藥下之,後以涼藥調之,結散熱去則氣和也。
凡此皆河間之說,余每見之,未嘗不反復切嘆。觀其所言病機,則由火及金,由金及木,由木及脾,所以為酸,若發微談理,果可轉折如此,則指鹿為馬,何患無辭?惟其執以為熱,故不得不委曲若此。若余言其為寒,則不然也。夫酸本肝木之味,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則脾氣虛而肝邪侮之,故為酸也,豈不於理更為明切,而何以曲折強解有若是乎。
又若《內經》所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此言傷寒證寒邪在表,則為三陽之發熱,及其傳裡,則為陽明之內熱,豈以內傷冷物而亦云病熱者耶?又豈有內傷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即以氣血強盛之人,偶傷生冷,久留不去而鬱為熱者,此以郁久化熱,或亦有之,豈果因生冷而反熱耶?矧《內經》本以外感言,而河間引以證內傷,謬亦甚矣。此不惟大害軒岐之旨,而致後人執以藉口,其害又將何如也。
白話文:
關於吐酸這個病症,金朝的醫家劉完素(字河間)認為是熱證,而元朝的醫家李杲(字東垣)則認為是寒證。道理應該只有一個,怎麼可以有這麼大的差異呢?難道道理會因為這兩位醫家的不同而改變嗎?一定是這兩位醫家對於道理的理解有偏差。這是我不得不說明的,我認為東垣的觀點是對的,而河間的觀點是錯的。
為什麼我這麼認為呢?河間的說法其實是根據《黃帝內經》的,內經說:「各種嘔吐酸水、突然腹瀉的,都屬於熱證。」所以河間在《病機》中都將其歸類為火熱,並且認為主張寒證是錯誤的。
但他不知道,《內經》這裡說的,是根據氣候變化來歸納疾病的普遍現象,並不是說所有嘔吐、腹瀉都是因為體內有熱。如果說吐酸都是熱證,那麼又怎麼解釋「寒氣侵入腸胃,導致氣機逆亂往上衝,所以會疼痛嘔吐」,以及「太陽經氣恢復正常時,心胃會產生寒氣,胸中不舒服,就會吐出清水,或是打嗝、呃逆」這些情況呢?
這些都是嘔吐屬於寒證的例子,難道這些都是熱證嗎?還有,「太陽經氣過盛,寒邪侵入下焦,就會導致腹瀉」,這說明腹瀉也有屬於寒證的,難道這也都是熱證嗎?從這些例子來看,內經有時說熱,有時又說寒,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不是錯誤嗎?其實,《內經》的道理是圓融通達、詳盡周全的,沒有任何遺漏,所以才會出現有的地方說的是常規情況,有的地方說的是特殊變化;有的地方說的是順向,有的地方說的是逆向;有的地方沒有說盡,而在其他地方做了補充;有的地方是總體來說,有的地方則是詳細說明病症。這就是《內經》奧妙之處,所以很難完全理解。
因此,凡是能夠深入研究《內經》的人,都應該理解其本源,分辨其分合。對於其廣泛的內容,要能像看待千千萬萬的事物一樣理解;對於其精要的部分,要能貫通其總體歸一的道理。能夠做到這樣,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明眼人。如果不能理解其來龍去脈,而只知道片面地看待問題,又怎麼能領會其中的奧妙呢?更何況那些不明白《內經》宗旨,違背道理,胡亂引用經文來證明自己片面觀點的人,實在是太多了,無法一一辨析。我今天因為提到這兩位醫家的觀點,所以一併說明,希望讀者能仔細思考。
第一點,我要辨正河間關於吐酸的觀點是錯誤的。河間說:「酸是肝木的味道,因為火熱太盛,壓制金氣,金氣不能平衡肝木,導致肝木過於旺盛,所以產生酸味,就像飲食過熱就容易產生酸味一樣。有人說吐酸是寒證,這是錯誤的。他們之所以會說吐酸是寒證,只是因為吃了太多生冷、黏膩的食物,或是吃了寒涼的東西,導致打嗝、吞酸,所以庸醫會用溫補脾胃的方法治療,卻不知道《內經》說:『人如果被寒邪所傷,反而會發熱。』」
「所以凡是內傷寒涼之物,有的是因為陰氣過盛而導致寒證;有的是因為寒熱相搏,導致腸胃陽氣鬱結而產生熱證;也有因為內傷生冷反而病發熱的,大汗之後,熱邪消退,身體反而涼爽而痊癒的。如果長期喜食酸味而沒有停止,就不應該用溫熱的藥物治療,應該用寒涼的藥物往下疏導,之後再用涼性藥物調養,等鬱結散開,熱邪去除,氣機自然就調和了。」
以上都是河間的說法,我每次看到都感到惋惜。他所說的病機,是從火到金,從金到木,從木到脾,最終產生酸味。如果說分析道理可以這樣轉彎抹角,那麼說指鹿為馬也不會沒有理由了。正是因為他固執地認為吐酸是熱證,所以不得不這樣曲解。如果按照我認為吐酸是寒證的觀點來解釋,就不是這樣了。酸本來就是肝木的味道,為什麼不能說是火衰不能生土,導致脾氣虛弱,肝邪乘虛侵犯,所以產生酸味呢?這樣不是更符合道理,更明確嗎?為什麼要這樣曲折地強加解釋呢?
還有《內經》說:「人如果被寒邪所傷,反而會發熱」,說的是外感寒邪在體表,就會出現三陽經發熱的現象,等寒邪傳入體內,就會出現陽明經的內熱,這怎麼能說是內傷寒涼之物也會發熱呢?怎麼可能有內傷寒涼之物反而可以通過發汗來解決呢?即使是氣血強盛的人,偶然吃了生冷食物,長期停留在體內而鬱結化熱,這也是因為鬱結時間長久才產生的熱,怎麼能說是吃了生冷食物就反而發熱了呢?況且《內經》本來是說外感病,而河間卻用它來證明內傷病,謬誤也太大了。這樣不僅嚴重損害了《內經》的宗旨,還會讓後人以此為藉口,造成的危害將會有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