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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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 (3)

1. 發熱三朝治款(二十四)

痘疹一證,雖原於有生之初,然必因時氣相觸,內外挾邪而後作。凡痘之輕重,已兆於發熱之微甚,而吉凶於此亦可判矣。毒輕者易出易靨,固不必治;毒甚者險證百出,故不得不治。凡治此者,於初熱時,急宜用輕揚之劑,汗以散之,但使外感之邪,臟腑之毒,皆作穢汗,盡從毛竅中出,則毒氣已減其半,而重者可輕,危者可活矣。

即如痘中一切變證,亦無非毒氣欲出不能之所為,一經表散,則毒從汗去,而諸證亦必自退。然又當察表裡之輕重,或宜解表,或宜清裡,或宜托助元氣,孰者宜急,孰者宜緩,有不可執一也。故胡氏曰:表熱壅盛,非微汗則熱不解,裡熱壅盛,非微利則里不解。失此不治,則毒氣漸盛,而逆證隨見矣。

一、散表之法,當知邪之淺深,毒之微甚。表邪甚者微散之,則表不能解,無益於事;表邪微者妄汗之,則表氣必虛,痘不起發,而反為大害。故惟以得中為貴,亦以微汗為貴,不可過傷衛氣也。其有大熱不退,肌膚秘密,或氣令寒凝之時,則不得不大為表散,一散未應,或至於再,必令身熱由汗而退,則毒氣自解,可無患矣。此散之微甚,有權宜也。

故凡是痘證,最畏內外之寒氣,務使表裡溫暖,但得毛竅中常見津津潤澤,亦猶庖人炊籠之法,但欲其松,則皮膚通暢,氣無不達,痘必易出易收,無不善矣。

一、痘瘡發熱之候,宜乍熱乍涼者為常。若遍身如火,晝夜不休,為失常也。此當察其表裡,酌宜施治。

一、痘瘡初見發熱,若無虛寒等證,固不得驟用溫補,以助火邪,恐致鼓扇痘毒,則反資大害。若無實火大熱等證,切不可因其發熱,妄用寒涼,必致敗脾泄瀉,則為害尤甚。此時醫之通弊也,大宜戒之。

一、既經表散之後,須謹避風寒,若使外邪再感,則皮毛閉塞,熱毒必將復熾,汗而再汗,必不能堪。又須切戒生冷水果,若誤犯之,恐寒濕傷脾而為泄瀉不食,則無不致害。

一、表散之劑,凡初見發熱,狀類傷寒,未知是痘非痘,即當先用汗散。此時欲散表邪,即當兼調營氣,宜以柴歸飲為第一,惟大便不實者勿用之,以其性多潤也,其次則蘇葛湯,再次則升麻葛根湯,或只用加減參蘇飲亦佳。若冬月寒勝之時,或氣體壯實,表不宜解者,須加麻黃,必要表出一身臭汗為佳,但使熱退身涼,苗則輕矣。若初發熱,有惡寒身振如瘧之狀者,陽氣虛也,宜柴葛桂枝湯加黃耆主之,痘出即愈。

一、清解之劑,用治表裡而兼清兼散也。凡熱之甚者毒必甚,若身常有汗而大熱不退,或兼煩躁熱渴者,此其內火熏蒸而表裡俱熱也,須兩解之,宜連翹升麻湯,或如聖湯。若身熱烙手而目赤口乾,二便熱秘,煩悶不安者,此表裡俱實也,宜柴胡飲子,甚者大連翹飲、雙解散,或調益元散以利之。

一、表汗已透者,不得再汗,恐外亡陽而內傷氣也。

一、發熱之時,有腹痛脹滿者,必外邪與毒氣相併,未得外達而然,宜參蘇飲加砂仁,溫而散之。

一、初熱時,有驚搐譫語者,是為痘搐。微見而隨止者不必治。若元氣強壯而搐之甚者,宜羌活散調製過硃砂以表之。若痰涎壅盛,喉內作聲者,宜烈生薑湯,調化痰丸服之,或抱龍丸亦可。

一、此時渴欲茶水,只宜少與蔥白湯,既可止渴,亦可疏表。

一、痘瘡首尾皆畏泄瀉,宜檢本條速為治之,否則內潰脫陷之禍,不可勝言也。

徐氏曰:凡解表之藥,必在紅點未見之前,如熱之甚者,邪毒必甚,宜敗毒散或參蘇飲,調三酥餅。

張冀之曰:凡痘瘡一見紅點,便不可用升麻葛根湯,恐發得表虛也。程晨峰曰:治痘者不可輕用升麻,恐提氣上衝,引動肺氣也。按此二家之說,是皆治痘之大要,甚屬有理,但其中亦有宜否之辨。如陽氣下陷,不能透達肌表者,則暫用升麻,固其所宜。又或雖見紅點而表有熱邪未解者,則仍宜解散,亦不可緩。些二說者,雖不可堅執,實不可不知也。

吳東園曰:初熱時,只有二事,惟去邪扶正而已。邪熱盛則去邪而正氣自旺,正氣衰則扶正而邪熱自退。正氣盛而痘自發,熱為痘用,則不為害矣。邪氣退而正氣不受爍,血脈充裕,則痘自泰矣。須於此時看明,下手遲則無濟於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