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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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四烈集·痘疹詮 (1)

1. 總論治法(二十二共十九條)

痘瘡一證,順者不必治,逆者不能治,所當治者,惟險證耳。何為險證?如根窠順而部位險,部位順而日期險,日期順而多寡險,多寡順而顏色險,顏色順而飲食險,飲食順而雜證險,雜證順而治療險,治療順而觸穢險。然猶有最險者,則在元氣與邪氣,邪氣雖強,元氣亦強者無害,只恐元氣一餒,邪氣雖微者亦危。設或犯之而不為速治,則順者不順,而吉變為凶矣。

凡此數者,皆痘中之要領,所當詳察詳辨也。故凡欲治痘,必須先識死生,辨虛實,審寒熱,明此六者,則盡之矣。

一、治痘之要,惟邪氣正氣二者而已。凡邪氣盛而無制者殺人,正氣虛而不支者殺人,及其危也,總歸元氣之敗耳,使元氣不盡,則未必至死。凡治此者,但知補瀉二字,而用之無差,則盡善矣。故補瀉難容苟且,毫釐皆有權衡,必不可使藥過於病,亦不可使藥不及病。是以善用攻者,必不致伐人元氣,善用補者,必不致助人邪氣,務使正氣無損,而邪氣得釋,能執中和,斯為高手。然執中之妙,當識因人因證之辨。

蓋人者,本也;證者,標也。證隨人見,成敗所由,故當以因人為先,因證次之。若形氣本實,則始終皆可治標;若形質原虛,則開手便當顧本。若謂用補太早,則補住邪氣,此愚陋之見也。不知補中即能托毒,灌根即能發苗,萬無補住之理。是以發源之初,最當著力,若不有初,鮮克有終矣。

此可與智者言,不可與庸人道也。

一、治痘不宜遲。凡痘疹之有不同者,無過寒熱虛實四證,大都寒則虛,熱則實,虛寒則宜溫補,實熱則宜清解。然其挽回之力,當於三五日前治之,過此則恐無及。若七日之後,毒發於外,外不足則外剝而死,若毒發不盡,則又內傳,內不足則內攻而死。故治痘有時,時之不可失也,有如此。倘初時不慎,則後來之禍,從此伏矣。

一、解毒當知表裡。所謂毒者,火毒也。所謂解毒者,求其所在而逐之也。蓋痘瘡之發,內則本於淫火,外則成於風邪,內外相觸,其毒乃發。故其發也,不甚於內則甚於外,甚於內者,以火邪內盛而熾焰於外也;甚於外者,以寒邪外閉而鬱火於內也。故但察其無汗外熱而邪在表者,則當疏之散之,使熱邪從外而去,則毒亦從外而解矣。

若察其多汗內熱而邪在裡者,則當清之利之,使熱邪從內而泄,則毒亦從內而解矣。其有內熱既甚而表邪仍在者,則當表裡相參,酌輕重而兼解之,則邪必皆散矣。若邪不在表,則必不可妄兼發散,以致表氣愈虛,而痘必終敗,其證則身有汗而外不甚熱者是也。若毒不在裡,則必不可兼用寒涼,以致中寒脾敗,而瑟必反陷,其證則口不渴而二便不秘者是也。知斯五者,則蟹毒治實之法,無餘蘊矣。

此外有虛邪虛火等證,則當先酌元氣,次察邪氣,無使失楫中流,顧本不及,則尤為切戒。凡云痘毒者,痘必自內而達外,但得出盡,則內無毒,但得化盡,則外無毒,既出既化,而不使復陷,則毒盡去矣。故或宜散表,或宜托送,或宜清解,或宜固中,而治法盡之矣。

一、補虛當辨陰陽。凡痘瘡血氣各有所屬,已見則氣血條中。然痘之所主,尤惟陰分為重,何也?蓋痘從形化,本乎精血,凡其見點起脹,灌漿結痂,無非精血所為,此雖曰氣為之帥,而實血為之主。且痘以陽邪,陽盛必傷陰,所以凡治痘者,最當重在陰分,宜滋潤不宜剛燥。

故曰:補脾不若補腎,養陰所以濟陽,此秘法也。然血氣本自互根,原不可分為兩,如參、耆、白朮之類,雖雲氣分之藥,若用從血藥,則何嘗不補血?歸、芎、地黃之類,雖云血分之藥,若用從氣藥,則何嘗不補氣。故凡見氣虛者,以保元湯為主,而佐以歸、地。血虛者,以四物湯為主,而佐以參、耆。

蓋氣血本不相離,但主輔輕重,各有所宜,而用之當不,則明拙自有差耳。

一、治痘有要方,茲表而出之,以便擇用。其有未盡,當於各條求之。

凡解表諸方,乃初熱時所必用者,諸家皆以升麻葛根湯為首,程氏則用蘇葛湯,似為更妥,余則常用柴歸飲以兼營衛,似為尤妥,此當隨宜擇用。營虛表不解者,五柴胡飲。陽氣虛寒表不解者,柴葛桂枝湯。元氣本壯而表不解者,疏邪飲,或加減參蘇飲。寒氣勝而表不解者,五積散,或麻黃甘草湯。

凡清火解毒諸方,所以解實熱也。如欲解毒清火而兼養氣者,惟四味消毒飲為妙。鼠黏子湯亦佳。熱毒兩盛而不化者,宜搜毒煎。煩熱作渴,小水不利者,導赤散、六一散。血熱赤斑,煩躁多渴者,犀角散。熱在陰分而失血者,玄參地黃湯。內熱不清者,東垣涼膈散。二便供不利而火甚於內者,通關散。

熱毒內蓄,小水不利,而為丹為癰者,大連翹飲。煩熱多驚而神不安者,七味安神丸。熱毒內甚而狂妄者,退火丹。

凡表裡兼解諸方。如內外俱有熱邪者,宜柴葛煎,或柴胡麥門冬散。里邪甚而表邪微者,解毒防風湯。表裡俱有邪而元氣兼虛者,實表解毒湯。表裡俱實熱者,雙解散。

凡托裡諸方,有宜專補元氣者,有宜兼解毒者。如氣血俱虛不起者,六物煎,或托裡散。虛寒不達,兼托兼表者,參耆內托散,或十宣散。氣分虛寒不透者,六氣煎。氣血俱虛,微熱不起者,紫草快斑湯。

凡諸補劑,皆痘中元氣根本,祛邪托毒者之所必賴,但見虛邪,必當以此諸方為主。氣分不足者,調元湯。氣虛宜溫者,保元湯,六氣煎。氣虛微熱宜兼涼解者,參耆四聖散。血虛者,四物湯,芎歸湯。血分虛寒宜溫者。五物煎。血虛血滯者,養血化斑湯。血虛血熱宜兼解毒者,涼血養營煎。

氣血俱虛者,六物煎、八珍湯、十全大補湯。氣血虛寒,大宜溫補者,無如九味異功煎、六味回陽飲。即陳氏十一味木香散、十二味異功散,但虛寒而兼氣滯者宜用之,欲賴補虛,大有不及。

凡攻下諸方,亦痘中所不可無,惟必不得已然後用之,勿得視以為常也。血虛秘結,大便不通者,四順清涼飲。裡實多滯秘結者,前胡枳殼湯。表裡俱實,大便不通者,柴胡飲子。血熱便結毒盛者,當歸丸。

一、凡痘已出盡,內無不虛,蓋隨痘而為托送者,背元氣也。使於此時,不知培補化源,則何以灌漿?何以結痂?何以收靨?倘內虛無主,將恐毒母氣復陷,無不危矣。若痘之稀疏者,氣血之耗,猶為有限,若痘之多而甚者,其氣血內虧,必更甚矣。此不可不預為之防也。

一、平順之痘,毒原不甚,既出之後,內本無邪,此輩原不必治。無奈父母愛子之切,且不識病之輕重,故必延醫診視。既延醫至,無不用藥。既已用藥,無匪寒涼。在彼立意不過,曰:但解其毒,自亦何妨?不知無熱遭寒,何從消受?生陽一拔,胃氣必傷,多致中寒泄瀉,猶云協熱下利,更益芩、連,最可恨也。

又如痘瘡初見發熱,每多不審虛實,止云速當解毒,凡於十日之外,多有泄瀉而致斃者,皆此輩之殺之也。冤哉,冤哉!

余見者多矣,故筆諸此以為孟浪者戒。

一、痘在肌肉,陽明主之,故自出齊以後,最不宜吐瀉,與其救治於倒陷之後,孰若保脾土於未壞之先?

故凡生果茶水之類,皆宜慎用,而寒涼之藥,尤不可不慎也。

一、治痘須辨其證,大部濕多則泡,血熱則斑,氣不足則頂陷,血不足則漿毒不附,裡實大補則生癰毒,表實大補則不結痂。裡虛不補則內攻而陷,表虛不補則外剝而枯。但使周身氣血活潑無礙,則雖密亦不難治。故惟貴得中,勿使偏勝,則寒熱虛實,自無太過不及之患,斯足云盡善矣。

一、秘傳治痘之法,首尾當以四物湯為主,隨證加減用之。惟肚腹不實者須遠當歸,但將全劑通炒微焦,則用自無礙,且復有溫中暖脾之妙。

一、首尾皆忌汗下,此先哲治痘之心法。蓋妄汗者,必傷陽氣,陽氣傷則凡起發、灌漿、收靨之力,皆失所賴,此表虛之為害也。妄下者,必傷陰氣,陰氣傷則凡臟腑化源,精神鎖鑰,飲食倉廩,皆為所敗。此裡虛之為害也。然表虛者,猶賴裡氣完足可以充之,裡虛則根本內潰,衛氣亦從而陷,無策可施矣。

故古人深以汗下為戒,誠至要之旨也。然此以常道為言,非所以應變者設。遇外感寒邪,腠理閉密,其出不快,其發不透者,若不用辛甘發散之劑以通達肌表,則痘有壅遏之患矣。又若有大小便秘結,而毒有留伏不達者,不與苦寒泄利之藥以疏通臟腑,則有脹滿煩躁,焦紫黑陷等患矣。故當察其虛實,審其常變,當汗則汗,當下則下,中病則已,無過其制。

若無汗下之證,則必不可妄用汗下,以賊人之命也。務得其宜,然後謂之明醫,而福自有歸矣。

萬氏曰:解其火毒,恐郁遏而乾枯;養其血氣,欲流行而舒暢。按此說誠善。然所謂火毒者,以實熱為言,若火有虛實真假,則不得概認為火毒。

程氏曰:痘瘡出自六腑,先動陽分,而後歸陰經,其本屬陽,故多發熱而陰血虛耗者多也。首尾當滋陰補血為主,不可一毫動氣,貴從緩治,所以白朮、半夏之燥悍,升麻之提氣上衝,皆不可輕用也。且痘瘡多有血熱者,故宜用四物湯加芩、連之屬,以養其陰而退其陽也。

程氏曰:痘毒根於淫火,必因歲氣傳流而發,故多兼表證,則內外交攻。此時若不用輕揚之劑,祛風散邪,淡滲解毒之藥,利便退熱,則外邪內火何由得解?邪既不解,則痘何由得善?此治之不容已也。然治之之法。必須審兒形色,察兒虛實,因證用藥,庶幾神效。世之醫者多宗錢氏清涼解毒之論,或按陳氏辛溫發敬之方,主見不同,致誤多矣。

殊不知痘疹色灰白,不起發,根窠不紅活,此皆虛寒,必宜陳氏方救之。荀非理明於心,無不眩惑。故必熱則涼之,寒則溫之,虛則補之,實則瀉之,何患乎疾之不愈耶。

程氏曰:治痘之要,始出之前,宜開和解之門;既出之後,當塞走泄之路;落痂之後,清涼漸進;毒去已盡,補益宜疏。

程氏曰:凡治痘,前後須加木通,以瀉熱邪自小便中出,不使攻胃,令無變黑之證。七日之後,熱退者,少用之。凡痘瘡前後總有危證,萬勿用天靈蓋、腦、麝之屬攻之。蓋毒出一步,財內虛一步,血氣運一日,則內耗一日,豈可夏用辛香耗氣之劑,雖僥倖偶中,後必有餘害也。是可見王霸之珠,相去遠矣。

程氏曰:凡婦人有孕而出痘者,以安胎為主。氣虛者,保元湯。血虛者,四物湯,或加白朮、黃芩、砂仁、陳皮,必使胎氣無損為主。

程氏曰:桂岩鄭先生云:痘者象其形而名之也。愚謂不獨象形而名,而治之之法,亦猶農家之種豆也。豆之為物,上實則難出,土瘠則難長,故實者鋤擾之,瘠者灌沃之,不實不瘠,惟順其性,不使物害之而已,知此則可以語醫矣。

今人於痘初起,不察虛實寒熱,或過用木香散、異功散之類,則以火濟火,致變紫黑倒陷,癰毒吐衄者有之;或妄用芩、連、梔、檗寒涼之藥,則大傷脾胃,為吐為瀉,為寒戰內陷者有之。故凡治痘之法,六日之前,不宜溫補,亦不宜妄用寒涼。師云:凡解毒之內,略加溫補,溫補之中,略加解毒,此不傳不刻之秘訣也。

若六日以後,毒已盡出於表,當溫補而不溫補者,膿不得壯而癢𤹀寒戰之患,必所不能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