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一謨集 (6)
卷之四十一謨集 (6)
1. 附按
薛氏治一小兒,患前證,吐痰困倦,半餉而蘇,諸藥不效,年至十三而頻發。用肥厚紫河車生研爛,入人參、當歸末,搗丸,桐子大,每服三五十丸,日進三五服,乳化下。一月漸愈。又佐以八珍湯全愈。
又一兒七歲發驚癇,令其恣飲人乳後,發漸疏而輕。至十四復發,用乳不效,亦用河車丸數具而愈,常用加減八味丸而安。後至二十三歲復發而手足厥冷,仍用前法,佐以八味丸、十全大補湯而痊。
又治數小兒,皆以補中益氣湯、六君子湯、六味、八味等丸,相間用之,皆得全愈。
癲癇諸經義及大人證治諸法,俱詳載癲狂門,所當參閱。
2. 溺白(三十五)
小兒便如米泔,或溺停少頃變作泔濁者,此脾胃濕熱也。凡飲食不節者多有此證,然亦有氣虛下陷而然者。若脈證兼火者,當清利,宜導赤散,或四味肥兒丸。若飲食過傷兼脹滯者,宜保和丸、大安丸。若形氣不足,或黃瘦,或嘔泄者,宜五味異功散,或四君子湯,或補中益氣湯。
若肝腎火盛,移熱膀胱者,必兼痛澀煩熱,宜七味龍膽瀉肝湯。若脾胃本虛而復兼濕熱者,宜四君子湯加炒黃連。若止見溺白而別無煩熱脈證,則但節其生冷水果及甘甜等物,不久自愈。切不可因其溺白,而過用芩、連、梔子之類,多致傷脾而反生吐瀉等證,漸至羸敗者,是皆誤冶之害也,不可不察。
3. 變蒸(三十六)
巢氏云: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錢仲陽曰:變者,易也。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臟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後,即長骨脈、臟腑之神志,自內而長,自下而上。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蒸,即覺情志有異於前,何也?長生意志臟腑故也。
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蓋人有三百六十五骨節,以應天數,內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共有三百二十數,自下生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亦曰一蒸。凡一周遍,乃生虛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志;六十四日二變一蒸,生膀胱;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二蒸,生小腸;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三蒸,生膽;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四蒸,生大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三百二十日十變五蒸,生胃,此所謂小蒸畢也。又手厥陰經為臟,手少陽經三焦為腑,此一臟一腑俱無狀,故不變不蒸也。
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計五百一十二日,至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既畢,兒乃成人也。變者,生五臟也;蒸者,養六腑也。每經一變一蒸,情態即異,輕則發熱微汗,其狀似驚;重則壯熱,脈亂而數,或汗或吐,或煩啼躁渴。輕者五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與傷寒相似。
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實熱微利之,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有寒無熱,並吐瀉不乳多啼者,當歸散、調氣散主之。
薛立齋曰:《全嬰方論》云:變蒸者,以長氣血也。變者上氣,蒸者發熱也。輕則體熱虛驚,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則寒熱脈亂,腹痛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哯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紫霜丸主之。
竊謂此證,小兒所不免者,雖勿藥可也,況前藥乃屬峻厲,非惟臟腑不能勝,抑且反傷氣血,慎之,慎之!余嘗見一小兒,至二變發熱有痰,投以抱龍丸一粒,卒至不救,觀此可驗矣。若不熱不驚,略無證候而暗變者,蓋受胎氣壯實故也。
景岳曰:小兒變蒸之說,古所無也,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繼自隋、唐巢氏以來,則日相傳演,其說益繁。然以余觀之,則似有未必然者,何也?蓋兒胎月足離懷,氣質雖未成實,而臟腑已皆完備。
及既生之後,凡長養之機,則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間,百骸齊到,自當時異而日不同,豈復有此先彼後,如一變生腎,二變生膀胱,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余所見所治者,蓋亦不少,凡屬違和,則不因外感必以內傷,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豈真變蒸之謂耶?又見保護得宜,而自生至長,毫無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雖有暗變之說,終亦不能信然。余恐臨證者有執迷之誤,故道其愚昧若此,及如前薛氏之戒,皆不可不察也。
明達者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