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十六理集·雜證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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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六理集·雜證謨 (35)

1. 附按

薛氏治一小兒,患前證,吐痰困倦,半餉而蘇,諸藥不效,年至十三而頻發。用肥厚紫河車生研爛,入人參、當歸末,搗丸,桐子大,每服三五十丸,日進三五服,乳化下。一月漸愈。又佐以八珍湯全愈。

又一兒七歲發驚癇,令其恣飲人乳後,發漸疏而輕。至十四復發,用乳不效,亦用河車丸數具而愈,常用加減八味丸而安。後至二十三歲復發而手足厥冷,仍用前法,佐以八味丸、十全大補湯而痊。

又治數小兒,皆以補中益氣湯、六君子湯、六味、八味等丸,相間用之,皆得全愈。

癲癇諸經義及大人證治諸法,俱詳載癲狂門,所當參閱。

白話文:

薛某治療一個小孩子,患有癲癇前期症狀,表現為嘔吐痰液、昏昏欲睡,過一會兒便清醒過來,但各種藥物都無效,到十三歲時癲癇頻繁發作。於是使用肥厚的紫河車(胎盤)研磨成泥狀,加入人參、當歸粉末,製成桐子大小的丸藥,每次服用三五十丸,一天服用三到五次,用母乳送服。一個月後症狀逐漸好轉,再輔以八珍湯就痊癒了。

另一個七歲孩子發病,在讓他盡情喝人奶之後,發作逐漸減少且輕微。到十四歲再次發作,用人奶無效,也用紫河車丸藥數劑便痊癒,平常服用加減八味丸以維持病情穩定。後來到二十三歲再次發作,手腳冰冷,仍然使用之前的藥方,輔以八味丸、十全大補湯而痊癒。

此外,薛某還治療了幾個小孩子,都使用補中益氣湯、六君子湯、六味地黃丸、八味地黃丸等,交替使用,都治癒了。

癲癇的經方義理以及成人癲癇的治療方法,都詳細記載在癲狂篇章中,應當參考查閱。

2. 溺白(三十五)

小兒便如米泔,或溺停少頃變作泔濁者,此脾胃濕熱也。凡飲食不節者多有此證,然亦有氣虛下陷而然者。若脈證兼火者,當清利,宜導赤散,或四味肥兒丸。若飲食過傷兼脹滯者,宜保和丸、大安丸。若形氣不足,或黃瘦,或嘔泄者,宜五味異功散,或四君子湯,或補中益氣湯。

若肝腎火盛,移熱膀胱者,必兼痛澀煩熱,宜七味龍膽瀉肝湯。若脾胃本虛而復兼濕熱者,宜四君子湯加炒黃連。若止見溺白而別無煩熱脈證,則但節其生冷水果及甘甜等物,不久自愈。切不可因其溺白,而過用芩、連、梔子之類,多致傷脾而反生吐瀉等證,漸至羸敗者,是皆誤冶之害也,不可不察。

白話文:

嬰兒尿液像米湯一樣稀白,或者小便暫停片刻後變成稀薄混濁的,這是脾胃濕熱造成的。通常飲食不節制的人容易出現這種情況,但也可能是氣虛下陷引起的。如果脈象和症狀都顯示有熱症,就要清熱利濕,可以使用導赤散,或者四味肥兒丸。如果飲食過度傷脾胃又伴有脹氣,則應服用保和丸、大安丸。如果孩子形體虛弱,面色萎黃消瘦,或者嘔吐腹瀉,則應該使用五味異功散、四君子湯或補中益氣湯。

如果肝腎火盛,熱邪移至膀胱,則必然伴有小便疼痛澀滯、煩躁發熱等症狀,應該服用七味龍膽瀉肝湯。如果脾胃本來虛弱,又兼有濕熱,則應該在四君子湯中加入炒黃連。如果只是尿液發白,沒有其他煩熱的脈象和症狀,那麼只需要控制孩子生冷水果及甜食的攝入,不久就會自行痊癒。絕對不能因為尿液發白,就過度使用黃芩、黃連、梔子等寒涼藥物,這樣很容易損傷脾胃,反而引起嘔吐腹瀉等症狀,最終導致身體衰弱,這些都是錯誤治療造成的危害,一定要謹慎。

3. 變蒸(三十六)

巢氏云: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錢仲陽曰:變者,易也。小兒在母腹中,乃生骨氣,五臟六腑成而未全。自生之後,即長骨脈、臟腑之神志,自內而長,自下而上。故以生之日後三十二日一變蒸,即覺情志有異於前,何也?長生意志臟腑故也。

何謂三十二日長骨添精神?蓋人有三百六十五骨節,以應天數,內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共有三百二十數,自下生骨,一日十段而上之,十日百段,而三十二日計三百二十段為一遍,亦曰一蒸。凡一周遍,乃生虛熱諸病,如是十周,則小蒸畢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變,生腎志;六十四日二變一蒸,生膀胱;九十六日三變,生心喜;一百二十八日四變二蒸,生小腸;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肝哭;一百九十二日六變三蒸,生膽;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肺聲;二百五十六日八變四蒸,生大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脾;三百二十日十變五蒸,生胃,此所謂小蒸畢也。又手厥陰經為臟,手少陽經三焦為腑,此一臟一腑俱無狀,故不變不蒸也。

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後六十四日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計五百一十二日,至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既畢,兒乃成人也。變者,生五臟也;蒸者,養六腑也。每經一變一蒸,情態即異,輕則發熱微汗,其狀似驚;重則壯熱,脈亂而數,或汗或吐,或煩啼躁渴。輕者五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與傷寒相似。

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實熱微利之,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有寒無熱,並吐瀉不乳多啼者,當歸散、調氣散主之。

薛立齋曰:《全嬰方論》云:變蒸者,以長氣血也。變者上氣,蒸者發熱也。輕則體熱虛驚,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重則寒熱脈亂,腹痛啼叫,不能乳食,食即吐哯五日方愈。古方以黑散子、紫霜丸主之。

竊謂此證,小兒所不免者,雖勿藥可也,況前藥乃屬峻厲,非惟臟腑不能勝,抑且反傷氣血,慎之,慎之!余嘗見一小兒,至二變發熱有痰,投以抱龍丸一粒,卒至不救,觀此可驗矣。若不熱不驚,略無證候而暗變者,蓋受胎氣壯實故也。

景岳曰:小兒變蒸之說,古所無也,至西晉王叔和始一言之,繼自隋、唐巢氏以來,則日相傳演,其說益繁。然以余觀之,則似有未必然者,何也?蓋兒胎月足離懷,氣質雖未成實,而臟腑已皆完備。

及既生之後,凡長養之機,則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間,百骸齊到,自當時異而日不同,豈復有此先彼後,如一變生腎,二變生膀胱,及每變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兒之病與不病,余所見所治者,蓋亦不少,凡屬違和,則不因外感必以內傷,初未聞有無因而病者,豈真變蒸之謂耶?又見保護得宜,而自生至長,毫無疾痛者不少,抑又何也?雖有暗變之說,終亦不能信然。余恐臨證者有執迷之誤,故道其愚昧若此,及如前薛氏之戒,皆不可不察也。

明達者以為然否?

白話文:

變蒸(三十六)

巢氏認為,嬰兒發生的變蒸現象,是因為血氣生長造成的。變是指上焦之氣的變化,蒸是指身體發熱。錢仲陽則說,「變」是指容易變化。嬰兒在母體中,已開始生長骨骼和氣血,五臟六腑已形成但尚未完全發育。出生後,骨骼、經脈、臟腑以及神志,便從內而外、從下往上逐漸發育。因此,出生後每隔三十二天就會發生一次變蒸,嬰兒的情緒和狀態與之前有所不同,這是因為生命力、神志以及臟腑都在成長的緣故。

何謂三十二天長骨添精神呢?人體共有三百六十五個骨節,與天數相應。除去手足中的四十五塊碎骨,還有三百二十個骨節。從下往上生長骨骼,一天長十節,十天長一百節,三十二天長三百二十節就完成一輪,這也稱作一次變蒸。每完成一個循環,就會產生虛熱等疾病。經歷十個循環,小兒的變蒸就完成了。

因此,最初三十二天一次變化,生腎之神志;六十四天兩次變化一次變蒸,生膀胱;九十六天三次變化,生心之喜;一百二十八天四次變化兩次變蒸,生小腸;一百六十天五次變化,生肝之哭;一百九十二天六次變化三次變蒸,生膽;二百二十四天七次變化,生肺之聲;二百五十六天八次變化四次變蒸,生大腸;二百八十八天九次變化,生脾;三百二十天十次變化五次變蒸,生胃,這就是所謂的小兒變蒸完成。此外,手厥陰經屬臟,手少陽經三焦屬腑,這兩者沒有明顯的生長變化,因此不會出現變蒸現象。

太倉氏說:氣血進入四肢,使碎骨生長。在十次變蒸之後,六十四天為一大蒸,共三百八十四天;再過六十四天為二大蒸,共四百四十八天;再過六十四天為三大蒸,共五百一十二天;到五百七十六天,變蒸就完成了,孩子也就長成了。變是指五臟的生長,蒸是指六腑的發育。每次變蒸,嬰兒的情態都會有所不同。輕則發熱微汗,症狀類似驚厥;重則高燒,脈搏紊亂且加快,可能出汗、嘔吐,或煩躁哭鬧口渴。輕者五天痊癒,重者七到八天痊癒,其症狀與傷寒相似。

治療方法:症狀平和的,可用疏表之法;實熱的,可用瀉熱之法,可用紫霜丸、黑散子、柴胡散等藥物。若是有寒無熱,伴有嘔吐、腹瀉、不吃奶、哭鬧不止的,則可用當歸散、調氣散等藥物。

薛立齋引用《全嬰方論》說:變蒸是指氣血的生長。變是指上焦之氣的變化,蒸是指發熱。輕則身體發熱、虛驚、耳朵冰冷、微汗、嘴唇起白泡,三天可痊癒。重則寒熱交替、脈搏紊亂、腹痛哭鬧、不吃奶,吃了就吐,五天才能痊癒。古方常用黑散子、紫霜丸治療。

我認為,變蒸是嬰兒成長過程中難免發生的現象,即使不用藥物也可能自愈。況且前面提到的藥物都比較峻猛,不僅臟腑承受不了,反而會損傷氣血,因此要謹慎使用。我曾見過一個嬰兒,在第二次變蒸時發熱有痰,服用了一粒抱龍丸,結果不幸夭折,由此可見藥物的危險性。如果沒有發熱、驚厥等症狀,只是暗中發生變蒸,那是因為胎裡帶來的氣血充足的緣故。

張景岳說:小兒變蒸之說,古代並不存在,直到西晉王叔和才首次提及,隋唐時期巢氏等人的說法才廣為流傳,但其說法日益繁雜。依我看來,這些說法未必完全可靠。因為嬰兒出生後,雖然氣血尚未完全成熟,但臟腑已基本發育完善。出生後的身體發育,就像月亮一樣一天天變大,像植物一樣一天天長高,呼吸、骨骼的生長都是同時進行的,每天都不同,怎麼會有先後順序,比如說第一次變蒸生腎,第二次變蒸生膀胱,而且每次變蒸都剛好是三十二天的這種說法呢?我又治療過很多嬰兒的疾病,無論是外感還是內傷,從未聽說過無緣無故生病的。哪有什麼變蒸之說呢?我又見過很多嬰兒,在良好的照顧下,從出生到長大,從未患過病,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即使有暗中變蒸的說法,我也不能相信。我擔心臨床醫生會因此誤診,所以才說明我的愚見,以及薛氏的警告,都不可不注意。

明達之人以為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