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謨集 (7)

回本書目錄

卷之四十謨集 (7)

1. 外感發熱弗藥可愈(二十二)

凡小兒偶然發熱者,率由寒熱不調,衣被單薄,柔弱肌腠,最易相感,感則熱矣。余之治此,不必用藥,但於其熟睡之頃,夏以單被,冬以綿被,矇頭松蓋,勿壅其鼻,但以稍暖為度,使其鼻息出入皆此暖氣,少頃則微汗津津,務令上下,稍透,則表裡通達而熱自退矣。若冬月衣被寒涼,汗不易出,則輕摟著身,赤體相貼,而上覆其面,則無有不汗出者。

此余近年養兒至妙之法,百發百中者也。若寒邪甚者,兩三微汗之,無有不愈。然此法惟行於寅卯之際,則汗易出而效尤速。

白話文:

小孩子偶爾發燒,大多是因為寒熱失調,穿衣蓋被太少,肌膚嬌嫩,很容易受寒邪侵襲,受寒就會發燒。我治療這種情況,不用吃藥,只在孩子熟睡的時候,夏天用單薄的被子,冬天用棉被,蓋住頭部但不要捂住鼻子,只需稍微暖和一點即可,讓孩子呼吸的都是溫暖的空氣。一會兒孩子就會微微出汗,務必讓汗從裡到外都微微滲出,這樣表裡通暢,熱就會自然退下去了。如果冬天衣被太冷,不容易出汗,就輕輕抱著孩子,赤裸身體緊貼著,然後把被子蓋在他臉上,這樣就一定能出汗。

這是近年來我養育孩子最有效的方法,屢試不爽。如果寒邪比較重,出兩三次微汗,就一定能痊癒。但是,這個方法最好在寅卯時分(凌晨3點到5點)進行,這樣更容易出汗,效果也更快。

2. 諸熱辨證(二十三)

一、小兒發熱,若熱隨汗退者,即外感證也。其有取汗至再而熱不遏者,必癰毒、痘疹之候,俟其形見,當於本門求法治之。若是瘡毒,但當辨其陰證陽證,陽證宜清火解毒,陰證宜托裡助陽。方治詳具外科。若汗出熱不退,別無癰腫而耳後紅筋燦然,及眼如包淚,或手指尖冷,脈緊數者,必是痘疹,方治詳具痘疹門。

一、小兒飲食內傷,本無發熱之證,蓋飲食傷臟,則為脹為痛,為吐為瀉,本非肌表之病,焉得發熱。故調經論曰:邪之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此自不易之理也。今人但見小兒發熱,則多言傷食而妄行消導,謬亦甚矣。其或飲食內傷,風寒外感,表裡兼病而發熱者,亦常有之。

然此當察其食之有停無停,酌而治之,亦非可混行消耗。蓋恐內本無滯而妄加克伐,則虧損中氣,以致外邪難解,則病必滋甚。

一、小兒疳積發熱,此誠飲食內傷所致,然必成痞成疳,陽明鬱積既久,所以內外俱熱,是非暴傷飲食者之比,亦非肌表發熱者之比,方治詳具疳積條。

一、小兒有陰虛發熱之證,及變蒸發熱之說。凡陰虛發熱者,此即小兒勞損證也,亦名為童子勞,此當於虛損門求法治之。至若變蒸之說,則辨在本條,並當詳察。

錢仲陽曰:潮熱者,時間發熱,過時即退,來日依時而發,此欲發驚也。壯熱者,常熱不已,甚則發驚癇也。風熱者,身熱而口中氣熱,乃風邪外感也。溫熱者,肢體微熱,熱不已則發驚搐。壯熱惡風寒,為元氣不充,表之虛熱也。壯熱不惡風寒,為外邪所客,表之實熱也。

壯熱飲楊,為津液短少,里之虛熱也。壯熱飲水,為內火銷爍,里之實熱也。脈尺寸俱滿為重實。尺寸俱弱為重虛。脈洪大,或緩而滑,或數而鼓,此熱盛拒陰,雖形證似寒,實非寒也。熱而脈數,按之不鼓,此寒盛格陽,雖形證似熱,實非熱也。發熱惡熱,大渴不止,煩躁肌熱,不欲近衣,其脈洪大,按之無力,或兼目痛鼻乾者,此血虛發熱也,當補其血。如不能食而熱,自汗出者,氣虛也,當補其氣。

白話文:

諸熱辨證(二十三)

一、小兒發燒,如果隨著出汗退燒,就是外感(感冒)引起的。如果已經多次出汗還退不了燒,很可能是長癰疽或出麻疹的徵兆,等症狀出現後,再根據相關章節治療。如果是瘡毒,就要分辨是陰證還是陽證,陽證要清熱解毒,陰證要溫裡助陽,具體治療方法請參考外科篇。如果出汗後燒不退,沒有癰腫,但耳後出現紅筋,眼睛像要哭出來一樣,或者手指尖冰冷,脈搏又急又數,那就是麻疹,治療方法請參考麻疹篇。

一、小兒飲食內傷,原本沒有發燒,是因為飲食傷了臟腑,才會脹痛、嘔吐、腹瀉,這並不是肌膚表面的病症,怎麼會發燒呢?《調經論》說:邪氣從陽氣入侵,是風雨寒暑引起的;邪氣從陰氣入侵,是飲食居住、陰陽失調引起的。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現在很多人看到小兒發燒,就說是飲食積滯,亂用消導藥物,實在是錯誤至極。但也確實存在小兒飲食內傷、風寒外感,表裡雙重疾病而發燒的情況。

但這時應該觀察他是否真的食物積滯,再根據情況治療,不能混為一談,亂用消導藥物。因為擔心如果本來沒有積滯就亂用消導藥物,會損傷元氣,導致外邪難以消除,病情反而加重。

一、小兒疳積發燒,的確是飲食內傷引起的,但一定是已經形成痞塊或疳積,陽明經鬱積已久,所以裡外都發熱,這與一般的飲食暴傷不同,也與肌膚表面的發熱不同,治療方法請參考疳積篇。

一、小兒有陰虛發熱的症狀,以及所謂的「變蒸」發熱。凡是陰虛發熱,就是小兒勞損的症狀,也叫童子勞,這應參考虛損篇治療。至於「變蒸」的說法,在本篇論述,並應詳細觀察。

錢仲陽說:潮熱是時間性發熱,過了時間就退燒,第二天按時發作,這是將要驚厥的徵兆。壯熱是持續發燒,嚴重則會驚厥抽搐。風熱是身體發熱,口中氣息也熱,這是風邪外感。溫熱是肢體微熱,持續不退則會驚厥抽搐。壯熱惡風寒,是元氣不足,表虛熱。壯熱不惡風寒,是被外邪侵襲,表實熱。

壯熱想喝湯水,是津液不足,裡虛熱。壯熱想喝水,是內火灼傷,裡實熱。寸口脈都滿是實證;寸口脈都弱是虛證。脈搏洪大,或緩和滑利,或急促有力,這是熱盛陰虛,雖然症狀像寒證,實際上並非寒證。發熱脈數,按壓不覺得有力,這是寒盛格陽,雖然症狀像熱證,實際上並非熱證。發熱怕熱,口渴不止,煩躁肌膚發熱,不想穿衣服,脈搏洪大,按壓無力,或者伴隨眼睛疼痛、鼻乾,這是血虛發熱,應該補血。如果不能吃東西而發熱,自汗出,是氣虛,應該補氣。

3. 內熱證(二十四)

內熱與外熱不同,內熱以五內之火,熱由內生,病在陰分,故內熱者宜清涼,不宜升散,升散則內火愈熾,火空則發也,外熱以膚腠之邪,風寒外襲,病在陽分,故外熱者宜解散,不宜清降,清降則表熱愈留,外內合邪也。此外熱內熱之治,其不同者有如此。欲分內外之辨,則外熱者,其至必驟;內熱者,其來必綏。

但察其絕無表證,而熱在臟腑、七竅、三焦、二陰、筋骨、肌肉之間者,皆是內熱之證。但內熱之證,亦有虛實,實者宜從正治,虛者當從反治,反正之間,有冰炭之異,非可混也。

凡實熱之在內者,古法治分五臟,宜從正治。心熱者,宜瀉心湯、導赤散、安神丸。肝熱者,瀉青丸、柴胡飲子、龍膽湯。脾熱者,瀉黃散。肺熱者,輕則瀉白散、地骨皮散,重則涼膈散。腎熱者,滋腎丸、滋陰八味丸。實熱則宜疏下,虛熱則宜調補。肢體熱,輕則惺惺散,重則人參羌活散。

大便秘者,二黃犀角散、四順清涼飲。餘熱不退者,地骨皮散。大小便血者,保陰煎。血熱妄行者,清化飲。三焦火盛、上下熱甚者,抽薪飲。小水熱痛者,大分清飲。陽明內熱,煩渴頭痛,二便秘結者,玉泉散。陽明火盛,兼少陰水虧者,玉女煎。凡元氣虛而為熱者,必真陰不足,皆假熱證也,宜從反治。

心脾肺氣虛假熱者,五君子煎、人參理中湯。五臟氣血俱虛假熱者,五福飲。肝腎真陰不足假熱者,輕則六味地黃湯,甚則理陰煎。肝腎血虛假熱者,大營煎五物煎。肝腎陰虛,上熱下寒,則陽無所附而格陽為熱者,六味回陽飲,或八味地黃湯。肝經血虛生風而熱者,四物加天麻、鉤藤鉤。

汗後血虛而熱甚者,六神散加粳米。汗後氣虛而惡寒發熱者,補中益氣湯。汗後陰虛,陽無所附而熱者,四物湯加參、耆。汗後陽虛,陰無所附而熱者,四君子加芎、歸。久從溫補而潮熱不退,脈見滑大者,五福飲加地骨皮,或加知母。凡嬰兒諸熱有因別證而作者,當從所重者而治之。

若乳下嬰兒,當兼治其母以調之。

白話文:

內熱證(二十四)

內熱與外熱不同。內熱源自五臟內部的虛火,熱從內部產生,病症在陰分(身體陰性部位),因此治療內熱應以清涼為主,不宜使用升散的藥物,因為升散反而會加劇內火,內火過盛則會導致各種症狀。外熱則是由於皮膚腠理受外邪(風寒)侵襲,病症在陽分(身體陽性部位),因此治療外熱應以解散外邪為主,不宜使用清降的藥物,因為清降會使表面的熱邪更加滯留,導致内外邪氣交合。內外熱的治療方法截然不同。 區分內外熱的方法是:外熱來勢迅速,內熱則來勢緩慢。

但如果患者完全沒有表證(外感病症的症狀),而熱邪卻存在於臟腑、七竅、三焦、二陰、筋骨、肌肉等部位,那就是內熱。內熱又分虛實,實熱應採取正治(針對病邪的治療),虛熱則應採取反治(針對虛弱的治療),正治與反治如同冰炭,不可混淆。

凡是實熱在內的,古法治療會根據五臟分別施治。心熱者,可用瀉心湯、導赤散、安神丸;肝熱者,用瀉青丸、柴胡飲子、龍膽湯;脾熱者,用瀉黃散;肺熱者,輕者用瀉白散、地骨皮散,重者用涼膈散;腎熱者,用滋腎丸、滋陰八味丸。實熱宜疏通瀉下,虛熱宜調補。肢體發熱,輕者用惺惺散,重者用人參羌活散。

大便秘結者,用二黃犀角散、四順清涼飲;餘熱不退者,用地骨皮散;大小便出血者,用保陰煎;血熱妄行者,用清化飲;三焦火盛、上下熱甚者,用抽薪飲;小便灼熱疼痛者,用大分清飲;陽明經內熱,煩渴頭痛,大便秘結者,用玉泉散;陽明火盛,兼少陰經水液不足者,用玉女煎。凡是元氣虛弱而發熱者,都是真陰不足所致的假熱證,應採取反治。

心、脾、肺氣虛導致的假熱,用五君子煎、人參理中湯;五臟氣血皆虛導致的假熱,用五福飲;肝腎真陰不足導致的假熱,輕者用六味地黃湯,重者用理陰煎;肝腎血虛導致的假熱,用大營煎、五物煎;肝腎陰虛,上熱下寒,陽氣無處依附而導致的假熱,用六味回陽飲或八味地黃湯;肝經血虛生風而發熱者,用四物湯加天麻、鉤藤;

汗後血虛而熱甚者,用六神散加粳米;汗後氣虛而惡寒發熱者,用補中益氣湯;汗後陰虛,陽氣無處依附而發熱者,用四物湯加人參、黃耆;汗後陽虛,陰氣無處依附而發熱者,用四君子湯加川芎、當歸。長期溫補後潮熱不退,脈象滑數有力者,用五福飲加地骨皮或知母。嬰兒發熱,應根據具體病因和症狀治療。

如果哺乳期嬰兒發熱,應同時治療母親以調理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