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四十謨集 (3)
卷之四十謨集 (3)
1. 藥餌之誤(九)
小兒氣血未充,而一生盛衰之基,全在幼時,此飲食之宜調,而藥餌尤當慎也。今舉世幼科既不知此大本,又無的確明見,而惟苟完目前。故凡遇一病,則無論虛實寒熱,但用海底兜法,而悉以散風、消食、清痰、降火、行滯、利水之劑,總不出二十餘味,一套混用,謬稱穩當,何其誕也。
夫有是病而用是藥,則病受之矣,無是病而用是藥,則元氣受之矣,小兒元氣幾何,能無陰受其損而變生不測耶?此當今幼科之大病,而醫之不可輕任者,正以此也。又見有愛子者,因其清黃瘦弱,每以為慮,而詢之庸流,則不云痰火,必六食積,動以肥兒丸、保和丸之類,使之常服。
不知肥兒丸以苦寒之品,最敗元陽,保和丸以消耗之物,極損胃氣,謂其肥兒也,而適足以瘦兒,謂其保和也,而適足以違和耳。即如抱龍丸之類,亦不宜輕易屢用。余嘗見一富翁之子,每多痰氣,或時驚叫,凡遇疾作,輒用此丸,一投即愈,彼時以為神丹,如此者不啻十餘次。及其長也,則一無所知,凝然一癡物而已,豈非暗損元神所致那。
凡此克伐之劑,所以最當慎用,故必有真正火證、疳熱,乃宜肥兒丸及寒涼等劑;真正貪積、脹滿,乃宜保和丸及消導等劑;真正痰火喘急,乃宜抱龍丸及化痰等劑,即用此者,亦不過中病即止,非可過也。若無此實邪可據,而諸見出入之病,則多由虧損元氣,悉當加意培補,方是保赤之主。
倘不知此而徒以肥兒、保和等名,乃欲藉為保障,不知小兒之元氣無多,病已傷之,而醫復伐之,其有不萎敗者鮮矣。此外,如大黃、芒硝、黑醜、芫花、大戟、三稜、篷術之類,若作必不得已,皆不可輕易投也。
2. 小兒診治大法(十)
凡小兒之病,本不易察,但其為病之源,多有所因,故凡臨證者,必須察父母先天之氣,而母氣為尤切。如母多火者,子必有火病;母多寒者,子必有寒病;母之脾腎不足者,子亦如之。凡骨軟行遲,齒遲語遲,囟門開大,疳熱脾泄之類,多有由於母氣者。雖父母之氣俱有所稟,但母氣之應在近,父氣之應在遠。
或以一強一弱而偏得一人之氣者,是皆不可不察。至若稍長而㯆縱欲,或調攝失宜而自為病者,此又當察其所由,辨而治之。如果先天不足,而培以後天,亦可致壽、雖曰先天俱盛,而或父母多欲,或撫養失宜,則病變百端,雖強亦夭。
此中幾圓理微,貴在知常知變也。
3. 撮口臍風(十一)
初生小兒撮口臍風者,因胎中受熱,或初生不慎,為風寒所侵,遂致聚唇撮口,眼閉口噤,啼聲如雅,或聲不能出,成舌上如粟,或口吐白沫,或喉痰潮響,或氣息喘急,甚者舌強面青,腹脹青筋,吊腸牽痛。百日內病甚者多不治。臍風者,以斷臍之後,為水濕風邪所侵,因致腹脹臍腫,四肢柔直,啼不吮乳,甚則發搐。
若臍邊青黑,手拳口噤者,是為內搐,不可治。凡治此之法,痰盛者當先治痰,火盛者當先清火,若無火無痰者,專當溫補脾胃。凡斷臍不盈尺,多患此者。齒齦有泡如粟,以綿裹指,蘸溫水擦破,口即開,不用藥。七日內患此有,百無一生。臍風果因浴拭外傷皮膚者,用綿灰或枯礬末摻之即愈。
若因剪臍短少,或因束縛不緊或因牽動,風入臍中,或因鐵器斷臍,冷氣傳於脾絡,以致前證者,口內有小泡,急掐破去其毒水,以艾灸臍中,亦有得生者。治法多端,無如灸法。苦因乳母肝脾鬱怒,或飲食生冷辛熱,致兒為患者,當治其母。
錢氏云:撮口因浴後拭臍,風邪所入而作,用益黃散補之。
陳無擇云:視其牙齦有泡,擦破之。口既開,用真白殭蠶略烘為末,蜜調塗口內。
《保嬰集》云:小兒百日臍風馬於,當作胎毒,瀉足陽明之火,用針挑破,以桑樹白汁塗之。
田氏治噤風,用天南星為末,加片腦少許,以指蘸薑汁擦於齦,立開。或用牛黃,以竹瀝調服一字,隨以豬乳滴於口中。
4. 驚風(十二)
驚風之要領有二,一曰實證,一曰虛證而盡之矣。蓋急驚者,陽證也,實證也。乃肝邪有餘而風生熱,熱生痰,痰熱客於心膈間,則風火相搏,故其形證急暴而痰火壯熱者,是為急驚。此當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慢驚者,陰證也,虛證也。此脾肺俱虛,肝邪無制,因而海脾生風,無陽之證也。
故其形氣病氣俱不足者,是為慢驚,此當專顧脾腎以救元氣。雖二者俱名驚風,而虛實之有不同,所以急慢之名亦異。凡治此者,不可不顧其名以思其義。
5. 論驚風證治(十三)
小兒驚風,肝病也,亦脾腎心肺病也。蓋小兒之真陰未足,柔不濟剛,故肝邪易動,肝邪動則木能生火,火能生風,風熱相搏則血虛,血虛則筋急,筋急則為掉眩反張、搐搦強直之類,皆肝木之本病也。
至其相移,木邪侮土則脾病,而為痰,為吐瀉;木盛金衰則肺病,而為喘促,為短氣;木火上炎則心病,而為驚叫,為煩熱;木火傷陰則腎病,而為水涸,為血燥、為乾渴,為汗不出,為搐,為痓,此五臟驚風之大概也。
治此之法有要存焉,蓋一日風,二日火,三日痰,四日陽虛,五日陰虛,但能察此緩急則盡之矣。所謂風者,以其強直掉眩皆屬肝木,風木同氣,故云驚風,而實作外感之證。今人不明此義,但為治風必須用散,不知外來之風可散,而血燥之風不可散也。故凡如防風、荊芥、羌活、獨活、細辛、乾葛、柴胡、紫蘇、薄荷之類,使果有外邪發熱無汗等證,乃可暫用,如無外邪,則最所當忌,此用散之不可不慎也。
所謂痰火者,痰凝則氣閉,火盛則陰虧,此實邪之病本也。若痰因火動,則治火為先,火以痰留,則去痰為主。火之甚者,宜龍膽草、山梔子、黃連、黃柏、石膏、大黃之屬;火之微者,宜黃芩、知舟、玄參、石斛、地骨皮、木通、天麻之屬。痰之甚者,宜牛黃、膽星、天竺黃、南星、半夏、白芥子之屬;痰之微者,宜陳皮、前胡、海石、貝母、天花粉之屬。此外,如硃砂之色赤體重,故能入心鎮驚,內孕水銀,故善透經絡,墜痰降火。
雄黃之氣味雄悍,故能破結開滯,直達橫行。冰片、麝香,乃開竅之要藥;琥珀、青黛,亦清利之佐助而已。又如殭蠶、全蠍、蟬蛻之屬,皆云治風,在殭蠶味鹹而辛,大能開痰涎、破結氣,用佐痰藥,善去肝脾之邪,邪去則肝平,是即治風之謂也。全蠍生於東北,色青屬木,故善走厥陰,加以鹽味鹹而降痰,是亦同氣之屬,故云治風,較之殭蠶,此其次矣。蟬蛻性味俱薄,不過取其清虛輕蛻之義,非有實濟不足恃也。
凡驚風之實邪,惟痰火為最,而風則次之,治實之法,止於是矣。然邪實者易制,主敗者必危。蓋陽虛則陰邪不散而元氣不復;陰虛則營氣不行,而精血何來?所以驚風之重,重在虛證,不虛不重,不竭不危,此元精元氣相為並立,有不容偏置者也。故治虛之法,當辨陰陽,陽虛者宜燥宜剛,陰虛者宜溫宜潤。
然善用陽者,氣中自有水;善用陰者,水中自有氣,造化相須之妙,既有不可混,又有不可離者如此。設有謂此非小兒之藥,此非驚風之藥者,豈驚風之病不屬陰陽,而小兒之體不由血氣乎?若夫人者,開口便可見心,又烏足與論乾坤合一之道。諸補之法具詳如下。
一、驚風反張,強直轉筋等病,在經筋篇曰:足少陰之筋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病在此者,主癇瘛及痙。在外者不能俯,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陰病者不能仰。又曰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弛縱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