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七天集·雜證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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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七天集·雜證謨 (5)

1. 傷寒死證(九,俱詳列傷寒瘟疫二門)

《熱論篇》曰: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2. 誤治死證(十)

《六元正紀大論》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

《診要經終論》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臟。中心者環死,中脾者五日死,中腎者七日死,中肺者五日死,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死。

《刺禁論》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盲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傍,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小針解》曰:取五脈者死,言病在中,氣不足,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取三陽之脈者,唯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人恇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奪陽者狂,正言也。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針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

《玉版篇》曰:夫針之與五兵,其孰小乎?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也。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帝曰:上下有數乎?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輸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帝曰:願卒聞之。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

3. 癰疽死證(十一)

《癰疽篇》《玉版篇》等義,俱詳列外科。

4. 絕谷死證(十二)

《平人絕谷篇》帝曰:願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神者,水穀之精氣也。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斗,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穀盡矣。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水穀精氣津液皆盡故也。

5. 乳子死證(十三)

《通評虛實論》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何如?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

《論疾診尺篇》曰:嬰兒病,其頭毛皆逆上者,必死。

《熱病篇》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6. 述古(十四)

華元化曰:不病而五行絕者死。不病而性變者死。不病而暴語妄者死。不病而暴不語者死。不病而喘息者死。不病而強中者死。不病而暴目盲者死。不病而暴腫滿者死。不病而大便結者死。不病而暴無脈者死。不病而暴昏冒如醉者死。此內外先盡故也。逆者即死,順者二年無有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