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五天集·雜證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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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五天集·雜證謨 (3)

1. 論外備用方

聖效方(和三二二,寸白蟲),妙應丸(攻百,殺蟲),《直指》蕪荑散(和三百二十,取蟲),仲景烏梅丸(和三二二,胃寒吐蛔)

2. 論飲食諸毒

《風俗通》曰:禽獸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魚無腮者,有毒,腮大者亦有毒。鱉肚下有紅藻紋者,有毒。蟹腹下有毛者,有毒。煮酒初出火者,有毒。江南謂之火頭酒,飲之則生痔、溢血。夏月飲食但過宿者,即有毒。夏月酒在銅錫器中過夜,即有毒。銅器蓋熱食,氣上蒸成汗,滴下食中,即有毒。

炊湯過宿,飲之有毒,盥洗則生疥。桃、杏仁,雙仁者毒,能殺人。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令人發瘡癤。夏秋果熟落地,蟲緣者,有毒,人食之作漏。屋漏水有毒,人食之有脹而死者。用之沐手,則生浸淫之疥,屢驗。澤中死水有毒,飲之令人生瘕。湯池中溫泉水不可飲,令人脹悶,惟澡浴可以疏風愈疥癬。

蓋其泉自硫黃中出,故溫也。患疥者,宜飽食入浴之,連日數次,汗透而愈;體虛者,不可輕浴。

3. 解一切飲食諸毒

芝麻油總能解一切飲食諸毒,不可不知。凡造餚饌,必先用真麻油於淨鍋熬熟,卻下肉炒過,然後入清水煮之,則並不犯毒。今徽州、池州地方食牛肉,不論春夏,無日不食,惟制之有方,所以鮮有中毒。但犯一切飲食毒者,即用麻油一二杯飲之,得吐即毒釋而無不愈者。

一、解飲食中毒共有十五方,俱載古方因陣中,自二百七起至二二一止。

一、善解毒者無如火,蓋火能革物之性。

4. 解一切藥毒

凡解諸藥毒者,宜以薺苨汁,白扁豆汁、綠豆汁甘草汁、餳糖汁、米糖汁、蠶蛻紙燒灰,隨便用之,俱可解。

凡解毒藥湯劑,不可熱服,宜涼飲之。蓋毒得熱而勢愈盛也。雖然,此特以熱毒為言耳。若解木鱉、菌蕈、黃連石膏之類以中陰毒者,豈仍避熱而猶堪以寒飲乎?此有醫按在嘔吐門,當兼察之。

一、解毒藥共十四方,俱載古方因陣中,自二二二起至二三五止。

5. 解諸毒通用簡易方

一方,雄黃青黛等分為末,新汲水調服。

一方,揀淨土地掘窟,用井水傾入,攪,澄清,多飲則愈。

一方,晉礬、建茶等分為末,新汲水調服三錢,吐即效,不吐再服。

一方,黃連甘草節二味水煎,涼服,不拘多少。

一方,薺苨黑豆甘草㕮咀,每用一兩,水二盞,煎一盞,溫服,未效再服。

一方,白扁豆生為末,水調服二三錢。

一方,伏龍肝為細末,涼水調三四錢,攪動服之,吐者,再一服。(即灶心土)

6. 解一切蟲獸毒

凡虎傷、犬傷、蛇蠍蜈蚣水蛭之類皆是也,共二十三方,俱載古方因陣中,自二三六起至二五八止。

7. 蠱毒(共三條)

蠱之為毒,中土少見之,世傳廣奧深山之人,於端午日以毒蛇、蜈蚣蝦蟆三物同器盛之,任其互相吞食,俟一物獨存者,則以為蠱,又謂之挑生。凡欲害人,密置其蠱於飲食中,人中其毒,必心腹㽲痛如有蟲齧,吐下皆如爛絮。若不即治,食人五臟而死,亦有十餘日而死者。更有緩者,待以數月,氣血羸憊,食盡五臟而後死。

一說兩廣山谷間有草曰胡蔓草,又名斷腸草。若人以急水吞之則急死,以緩水吞之則緩死。今見荊楚之地,有曰鼠莽草者,人食之則毒死,意即胡蔓草也。

一說嶺南人取毒蛇殺之,以草覆之,以水灑之,數日菌生,取菌為末,酒調以毒人。始亦無患,再後飲酒則毒作而死。其俗淫婦多自合北人,日久情好,又不肯逐人歸,乃陰以毒投飲食中,北人歸則戒之曰:子去幾時還。若從其言,則復以藥解之。若過期不往則死矣,名曰定年蠱。

北人至彼,宜預防之,須備解毒丹之類,隨身勿忘。凡稍覺飲食之後,四大不調,宜即服解藥。若不預識其機,備有藥餌,恐一時倉卒不救,所謂有備無患,重生者,不可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