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四天集·雜證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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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四天集·雜證謨 (4)

1. 論證(共三條)

小水不通,是為癃閉,此最危最急證也。水道不通,則上侵脾胃而為脹,外侵肌肉而為腫,泛及中焦則為嘔,再及上焦則為喘,數日不通則奔迫難堪,必致危殆。今人一見此證,但知利水,或用田螺罨臍之法,而不辨其所致之本,無怪其多不治也。

凡癃閉之證,其因有四,最當辨其虛實。有因火邪結聚小腸膀胱者,此以水泉乾涸,而氣門熱閉不通也。有因熱居肝腎者,則或以敗精,或以槁血,阻塞水道而不通也;若此者,本非無水之證,不過壅閉而然,病因有餘,可清可利,或用法以通之,是皆癃閉之輕證也。惟是氣閉之證,則尤為危候。

然氣閉之義有二焉:有氣實而閉者,有氣虛而閉者。夫膀胱為藏水之腑,而水之入也。由氣以化水,故有氣斯有水;水之出也,由水以達氣,故有水始有溺。經曰:氣化則能出矣。蓋有化而入,而後有化而出;無化而出,必其無化而入,是以其入其出,皆由氣化,此即本經氣化之義,非單以出者言氣化也。然則水中有氣,氣即水也;氣中有水,水即氣也。

今凡病氣虛而閉者,必以真陽下竭,元海無根,水火不交,陰陽痞隔,所以氣自氣,而氣不化水,水自水,而水蓄不行。氣不化水,則水腑枯竭者有之;水蓄不行,則浸漬腐敗者有之。

氣既不能化,而欲強為通利,果能行乎?陰中已無陽,而再用苦寒之劑,能無甚乎?理本甚明,何知之者之不多見也?至若氣實而閉者,不過肝強氣逆,移礙膀胱,或破其氣,或通其滯,或提其陷,而壅者自無不去。此治實者無難,而治虛者必得其化,為不易也。故凡臨此證,不可不詳辨其虛實。

一、仲景曰: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此誤認關格之義也,詳見關格門。

2. 論治(共七條)

一、火在下焦,而膀胱熱閉不通者,必有火證火脈,及溺管疼痛等證,宜大分清飲、抽薪飲、益元散、玉泉散,及綠豆飲之類以利之。若肝腎實火不清,或遺濁,或見血者,大都清去其火,水必自通,前法俱可通用。

一、氣閉證,當分虛實寒熱而治之。

凡氣實者,氣結於小腸膀胱之間而壅閉不通,多屬肝強氣逆之證。惟暴怒鬱結者多有之,宜以破氣行氣為主。如香附、枳殼、烏藥、沉香、茴香之屬,兼四苓散而用之。若氣陷於下,藥力不能驟及者,當即以此藥多服,探吐以提其氣,使氣升則水自降也。有痰氣逆滯不通者。

即以二陳湯、六安煎之類探吐之。有熱閉氣逆者,及以大分清飲探吐之。有氣實血虛而閉者,用四物湯探吐之。凡氣實等證,無如吐之妙者,譬之滴水之器,閉其上竅,則下竅不通,開其上竅,則下竅必利。蓋有升則有降,無升則無降,此理勢之使然也。

凡氣虛而小便閉者,必以素多斫喪,或年衰氣竭者,方有此證。正以氣有不化,最為危候,不易治也。然凡病此者,必其有漸,但覺小便短少,或便時費力,便當留心速治。若待其劇,恐無及也。但治此者,亦當辨其臟氣之寒熱。若素無內熱之氣者,是必陽虛無疑也。或病未至甚,須常用左歸、右歸、六味、八味等湯丸,或壯水以分清,或益火以化氣,隨宜用之,自可漸杜其原。若病已至甚,則必用八味丸料,或加減《金匱》腎氣湯大劑煎服,庶可挽回。

或疑桂附辛熱不敢輕用,豈知下元陽氣虧甚,得寒則凝,得熱則行。舍此二者,更有何物可以直達膀胱而使水因氣化也?若氣虛下陷,升降不利者,宜補中益氣湯主之,或即用此湯探吐之,最妙。若素稟陽臟內熱,不堪溫補,而小便閉絕者,此必真陰敗絕,無陰則陽無以化,水虧證也。

治宜補陰抑陽,以化陰煎之類主之。或偏於陽亢而水不制火者,如東垣之用滋腎丸亦可,但此即火證之屬耳。

一、大小便俱不通者,必先通其大便,則小便自通矣,宜八正散之類主之。

一、久服桂附之屬,以致水虧陽亢,而小便不通者,宜解毒壯水,以化陰煎之類主之。甚者,以黃連解毒湯加分利滋陰等藥亦可。然尤惟綠豆飲為解毒之神劑。其有因久服陽藥,作用過多,火本不盛,單由水虧者,非六味地黃湯大劑滋之不可也。

一、服分利既多,而小水愈不通者,此必下竭之證。察其水虧者,必須大補真陰;火虛者,必須峻補陽氣,氣達水行,其便自調。不可見其假實,恣意疏通,此與榨乾汁、泲枯油者何異?致令竭者愈竭,鮮不危矣。

一、膀胱無水等證,有因泄瀉,水歸大腸而小水不通者,此當但治泄瀉,泄瀉止而水自利也。有因大汗多汗,氣從汗泄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治營衛,表氣收而小便自利也。有虛勞亡血傷精,水隨液去,五內枯燥而小水不利者。此當調補真陰,血氣漸充而小水漸利也。凡此數者,皆膀胱無水枯涸之證。

水泉既涸,故不可再加分利。內惟泄瀉證亦有可分利者,然亦不過十之三耳。諸如此者,當於各門詳察治之,皆非有水不通而為癃閉之類也。

一、懷妊之婦,每有小便不通者,此以胎氣下陷,溺孔被壓而然。多以氣虛不能舉胎所致,宜八珍湯,補中益氣湯之類主之。若臨盆之際,胎壓膀胱而小便不通者,宜以手指托起其胎,則小水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