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三貫集·雜證謨 (1)
卷之三十三貫集·雜證謨 (1)
1. 經義
《骨空論》曰: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
《長刺節論》曰: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經脈篇》曰:足厥陰肝病,丈夫㿉疝,婦人少腹腫。肝所生病,為飧泄、狐疝。足厥陰之別,循脛上睪,結於莖,其氣逆則睪腫卒疝,實則挺長,虛則暴癢,取之所別也。
《繆刺論》曰: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取右,右取左。
《脈解篇》曰:厥陰所謂㿗疝,婦人少腹腫也。陰亦盛而脈脹不通,故曰㿗隆疝也。
《陰陽別論》曰:三陽為病,發寒熱,其傳為㿗疝。
《經筋篇》曰:足陽明之筋,病㿉疝,腹筋急。足太陰之筋,病陰器紐痛,下引臍兩脅痛。足厥陰之筋,病陰器不用,傷於內則不起,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睪而痛,時窘之後。
《四時氣篇》曰:小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熏肝,散於肓,結於臍。
《玉機真藏論》曰:是故風者,百病之長也。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
《本藏篇》曰: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
《平人氣象論》曰:寸口脈沉而弱,曰寒熱及疝瘕少腹痛。脈急者,疝瘕少腹痛。
《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微滑為心疝引臍,小腹鳴。肝脈滑甚為㿉疝。脾脈微大為疝氣,滑甚為㿉癃,澀甚為腸㿉;微澀為內㿉,多下膿血。腎脈滑甚為癃㿉。
《大奇論》曰:腎脈大急沉,肝脈大急沉,皆為疝。心脈搏滑急為心疝。肺脈沉搏為肺疝。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
《五臟生成篇》曰: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有積氣在心下支胠,名曰肝痹,得之寒濕,與疝同法。黃脈之至也,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
《四時刺逆從論》曰:厥陰滑則病狐疝風。少陰滑則病肺風疝。太陰滑則病脾風疝。陽明滑則病心風疝。太陽滑則病腎風疝。少陽滑則病肝風疝。
《至真要大論》曰:陽明司天,丈夫㿗疝,婦人少腹痛。陽明之勝,外發㿗疝。太陽在泉,民病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痛。太陽之復,少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太陰在泉,主勝,甚則為疝。
2. 論證(共三條)
疝氣病者,凡小腹睪丸為腫為痛,止作無時者,皆是也。但疝證不一,如《內經》所謂狐疝者,以其出入不常也。有言㿗疝者,以其頑腫不仁也。有沖疝者,以其自少腹上衝而痛也。有厥疝者,以結氣在陰而氣逆為疝也。有疝瘕者,以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也。有六經風疝者,如《四時刺逆從論》所言者是也。
有小腸疝者,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者是也。凡此七者,總皆疝之為義。然疝之為病,不獨男子有之,而婦人亦有之,經曰: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又曰:厥陰所謂㿗疝,婦人少腹腫也。至若沖疝、瘕之屬,亦皆男婦之所同病者。然惟睪丸之病,獨在男子,而他則均當詳察也。
觀張子和曰:夫遺溺、閉癃、陰痿、脬痹、精滑、白淫,皆男子之病也。若血涸不月,月罷腰膝上熱,足躄,嗌乾,癃閉,少腹有塊,或定或移,前陰突出,後陰痔核,皆女子之疝也,但女子不謂之疝,而謂之瘕。若年少而得之,不計男子婦人,皆無子。此說誠非謬也。然今人但言男子之疝,而全不知婦人之疝,殊失之矣。
一、疝氣所屬,本非一經。如《內經》所云:任脈為病,男子內結七疝,女子帶下瘕聚。督脈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為沖疝。又曰: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瘕。又曰:三陽為病,發寒熱,其傳為㿗疝。又曰: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又曰: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又如心肝脾肺腎五疝之脈,各有所辨,此《素問》言諸經之疝也。又經筋等篇言足陽明之筋,病㿉疝腹筋急;足太陰之筋,病陰器紐痛,下引臍,兩脅痛;足厥陰之筋,病陰器不用等義,此《靈樞》言諸經之疝也。自張子和云疝有七,前人論者甚多,其非《靈樞》《素問》《銅人》之言,予皆不取;乃引《靈樞》之論曰:足厥陰之筋,聚於陰器。故陽明與太陰之筋,皆會於陰器。
惟厥陰主筋,故為疝者,必本之厥陰。此子和之意,以疝為筋病,而筋主於肝,故謂疝必厥陰,似亦有理,而實則不然。觀《內經》諸論之如前者,謂非《靈》《素》之言,而子和皆不可取乎?且筋雖主於厥陰,然散見諸經,即為諸經之筋矣。若病在諸經,固可因筋而廢經乎?矧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合也。又《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
此亦可以不取乎?然則小腹前陰之經,則厥陰、少陰、太陰、陽明、少陽、太陽,以至沖、任、督脈皆有所涉。今考《銅人經》治疝之法,則諸經皆有俞穴,若謂止屬厥陰,則諸經皆可廢矣。即子和亦歷指諸經之穴,謂諸穴雖亦治疝,然終非受疝之地,此說何也?自後丹溪遂因子和之言,謂經有七疝,寒、水、筋、血、氣、狐、㿗也,專主肝經,與腎經無相干。
再至戴原禮,又因丹溪之說,云疝本屬厥陰之一經,余嘗見俗說小腸、膀胱下部氣者,皆妄言也。嗚呼!此等議論,皆後學逞億之見,果堪信乎?果堪法乎?醫失真傳,類多如此,故非《靈》《素》《銅人》之言,余誠不敢取也。今錄《銅人》治疝穴法,條列後章,以便後人用證。
一、疝氣之病,有寒證,亦有熱證,然必因先受寒濕,或犯生冷,以致邪聚陰分,此其肇端之始,則未有不因寒濕而致然者。及其病郁既久,則鬱而成熱者有之;或以陽臟之人,火因邪聚,而濕熱相資者亦有之,故在《內經》言疝,則寒熱皆有所論。如曰: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
曰:陰亦盛而脈脹不通,故曰㿗癃疝也。曰:肝痹得之寒濕,與疝同法。曰:太陽、太陰、陽明之勝復,皆有疝氣,是皆言疝之寒也。又如曰:脾風傳腎,名曰疝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曰:足厥陰之筋,病陰器不用,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是皆言疝之熱也。
此《內經》之言寒言熱,未嘗偏廢者如此。
觀丹溪曰:自《素問》而下,皆以為寒,蓋寒主收引,經絡得寒則引而不行,所以作痛者。然亦有踢冰、涉水,終身不病此者,無熱在內故也。大抵此證始於濕熱在經,鬱而至久,又得寒氣外來,不得疏散,所以作痛,若只作寒論,恐未為備。此丹溪之論如此,故其治多從火而借用山梔、黃柏之屬,余則不能無言也。
觀《內經》之言疝者如前,原非只作寒論,第言寒者較多於熱,亦自疝家之正理,不可易也。矧疝以寒邪入經,所以為痛,及其久也。方為鬱熱,使其始不受寒,何由致疝,此寒為本而熱為標也。
若謂始於濕熱在經,又得邪氣外來,所以作痛,則反以熱為本,而寒為標矣,豈其然乎?至若踢冰、涉水,終身不痛者,此雖有貴賤之分,久暫之異,然必以陽氣內實,而寒不能犯者有之。若謂無熱在內,故寒自不入,又豈其然乎?此致病之因,有不得不辨也。是以《內經》之論,凡至切至當者,胡可弗遵,後世之談,其多鑿多偏者,安庸盡信?
再若治此之法,固不可必其為寒,又不可必其為熱。但治初受之邪,必當以溫經散寒,行氣除濕為主。切不可早用寒涼,致留邪氣,則遺害非淺。及其久也,則有始終以寒者,有因寒鬱熱者,有元陽受傷而虛陷日甚者,但當察其形氣病氣,因病制方。若果有熱證熱脈顯然外見者,方可治以寒涼。
如無熱證可據,而執云大抵疝由濕熱,則無者生之,有者甚之矣。此習俗之通弊,有不可不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