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3)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3)
1. 論五志之火
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
且人有此生,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離,亦不可離。而人於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第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五志之傷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云五志所傷皆熱也。
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各有火起。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君主,自焚則死矣。自三子之說行,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
余嘗察五志所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即因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動胃火,胃強者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火言,精去而氣亦去者,不可以言火也。
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有一論,當互閱之。
白話文:
經典上說:大自然有春夏秋冬四季和金木水火土五行,它們推動萬物的生長、收藏,產生寒冷、炎熱、乾燥、潮濕、風等氣候變化。人有心、肝、脾、肺、腎五臟,五臟化生出喜、怒、思、憂、恐五種情緒,這就是所謂的五志。五志的產生根源於五臟,而五臟的變化又源於五行。因此,心對應的是喜,因為心屬火;肝對應的是怒,因為肝屬木;脾對應的是思,因為脾屬土;肺對應的是憂,因為肺屬金;腎對應的是恐,因為腎屬水。這五種情緒各有歸屬,本來就不應該混為一談。
人一出生,就有了這些情緒。如果沒有這些情緒,活著又有什麼意義?所以,人的生命和情緒是不能分開的,也是不可分割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誰不是靠著五志來生存,誰不是運用五志?但從來沒聽說過五志的活動都算是火。只是有時候,使用情緒不恰當,難免會傷到內臟的氣。所以,《黃帝內經》只是說五臟的損傷各有歸屬,五種氣的損傷各有疾病,也沒說五志的損傷都算是火。而所謂的「五火」學說,是從劉河間開始的,他認為五志的損傷都會導致熱。
朱丹溪繼承劉河間的觀點,並進一步闡述說,五志的活動都會引起火。劉宗厚又繼承朱丹溪的觀點,並進一步闡述說,大怒會導致肝火上升,酒足飯飽會導致胃火上升,房事過度會導致腎火上升,悲傷過度會導致肺火上升,心為君主,如果自己焚燒起來就會導致死亡。自從這三個人的說法流傳開來,好像五行都變成了火,這個道理難道是這樣嗎?
我曾經觀察過因為情緒受傷的人,只看到他們日益憔悴,並沒有看到他們都變成熱病。即使是因為情緒波動而導致火氣產生,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通常傷氣的情況十之八九,動火的情況只有十分之一,又怎麼會是五志都能動火呢?更何況因為發怒而導致肝氣受損,最容易傷到脾,脾受損的情況是不能說是火的;酒足飯飽能導致胃火,胃功能強的人本來就沒事,但脾虛而導致疾病的情況,也不能說是火;房事過度本來會導致腎火,如果精氣耗盡而導致陽氣亢奮,可以說是火,但如果精氣耗盡而導致氣也耗盡的情況,就不能說是火了。
此外,像五志的損傷,無非是傷氣敗陽的症狀,難道還可以說是火嗎?沒有火而用瀉火的方法來治療,沒有不失敗的道理。在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然有一段論述,應該互相參閱。
2. 論火證(共三條)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此火之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火失其正,是以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火論。何也?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惟病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蓋其不在氣即在血,所謂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
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必見於皮肉筋骨;其在內者,必見於臟腑九竅。若於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屬莫須有之妄談也。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辨乎。若果有火病,則火性急烈,誠可畏也。然實火止隨形質,余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
火之為病,病之標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惟虛火之病,則本於元氣,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是以諸病之殺人,而尤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一、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飢善渴。腎熱則小水熱痛。凡此之類,宜從清也。諸所不盡,詳一卷寒熱篇。
一、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挾實者,乃為易治。何以見之?如或大便乾結,或善飢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中有實也,俱可隨證清解之。若或內外俱熱,而反見溏泄,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白話文:
火這種病,當然是熱病。然而,火如果循規蹈矩,就是人體的陽氣,這種火是不可或缺的,也不能衰弱。衰弱就表示陽氣虛弱。火如果失去常軌,就會變成邪熱,這種火是不應該有的,尤其不能過度。過度就會傷害到真正的陰氣。不過,陽氣通常是指元氣,而火則是指病氣。因此,凡是病在元氣上的,就不能用火來論述。為什麼呢?因為人的元氣只會達到充足的狀態,怎麼會有剩餘呢?既然沒有剩餘,又怎麼能說是火呢?所謂無形的氣化成虛的狀態,就是這個道理。只有病在有形的身體上的,才能觀察到火證,因為火不是在氣中,就是在血中,也就是說,有形的物質會產生實際的病症。
所以,凡是火引起的疾病,表現在外的,一定會出現在皮膚、肌肉、筋骨;表現在內的,一定會出現在臟腑和九竅。如果身體上沒有明顯的熱證,卻說這是火或熱,那就純屬沒有根據的胡言亂語。更何況火證雖然明顯,卻還有虛實之分、真假之別,怎能不仔細分辨呢?如果真的是火病,那麼火的性質急躁猛烈,確實可怕。然而實火只是隨著有形的物質而出現,其他原因引起的火,我稱之為凡火,又稱之為邪火。
火引起的病,只是疾病的表象,清洗去除它又有什麼困難呢?唯獨虛火引起的疾病,是本於元氣的虛弱。元氣既然虛弱,如果再攻擊火,就等於用棍棒或刀刃傷害自己。這就是為什麼各種疾病中,火病最容易致人死亡的原因,正是因為凡火未必會殺人,但如果把虛弱當成實熱來治療,就會無不致人於死地,實在不忍心看到這種情況。
一、五臟的火,肺熱會導致鼻子乾燥,嚴重時會流鼻涕。肝熱會導致眼睛分泌物濃稠。心熱會導致話多愛笑。脾熱會導致容易餓和口渴。腎熱會導致小便時有熱痛感。凡是這種情況,都應該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其他沒有說到的,可以參考寒熱篇。
二、觀察火證,必須分辨它的虛實。即使是元氣本來就虛弱的,但如果虛弱中還夾雜著實邪,就比較容易治療。如何判斷呢?例如大便乾結、容易餓又吃得多、精神好、聲音洪亮、脈搏有力,這些都是虛中有實的表現,都可以根據情況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如果身體內外都發熱,卻反而腹瀉、吃不下東西、聲音微弱、氣短,出現各種虛弱的症狀,卻不適合用溫補的方法,那麼就表示胃氣已經衰敗、生機已經衰竭,不是好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