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三道集 (3)
卷之三道集 (3)
1. 辨丹溪(二十九,共九條)
嘗見朱丹溪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論,謂人生之氣常有餘,血常不足,而專以抑火為言。且妄引《內經》陽道實,陰道虛,及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等文,強以為證。此誠大倍經旨,大伐生機之謬談也。何也?蓋人得天地之氣以有生,而有生之氣,即陽氣也,無陽則無生矣。
故凡自生而長,自長而壯,無非陽氣為之主,而精血皆其化生也。是以陽盛則精血盛,生氣盛也;陽衰則精血衰,生氣衰也。故經曰: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是豈非血生於氣乎?丹溪但知精血皆屬陰,故曰陰常不足,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陽氣,倘精血之不足,又安能陽氣之有餘?由此慮之,何不曰難成易虧之陽氣,而反曰難成易虧之陰氣,是何異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故其所立補陰等方,謂其能補陰也,然知、柏止堪降火,安能補陰?若任用之,則戕伐生氣而陰以愈亡,以此補陰,謬亦甚矣。及察其引證經文,則何其謬誕。
若經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此「太陰陽明論」言脾之與胃生病有異,以陽明主表,太陰主裡。凡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陽受之則入六腑,而外邪在表,邪必有餘,故曰陽道實也。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陰受之則入五臟,而內傷臟氣,臟必受虧,故曰陰道虛也。
此本經以陽主外陰主內,而言陽病多實、陰病多虛有如此,豈以天地和平之陰陽而謂其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乎?勉強引證,此一謬也。又經曰: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此方盛衰論言陰陽痞隔之為病。謂陰虛於下則不升,下不升則上亦不降,是至陰虛,天氣絕也;陽亢於上則不降,上不降則下亦不升,是至陽盛,地氣不足也。此本以上下不交者為言,亦非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之謂也。
且下二句猶或似之,而上二句云至陰虛,天氣絕,則何以為解?此更謬也。以丹溪之通博,而胡為妄引若此,抑為偏執所囿而忘其矯強乎?余陋不自覺,而念切在道,故不能為丹溪諱而摘正於此,猶俟高明之評教。
一、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動,其所以恆於動者,皆相火之所為也。故人自有知之後,五志之火為物所感,不能不動,為之動者,即《內經》五火也。
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陰之說也。第於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動人;於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余請精繹其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蓋自一元初肇,兩儀繼之,則動靜於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自兩儀奠位,而五行布之,則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
此兩儀動靜,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熱,為兩儀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先後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其可混者,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為動,若為不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陽為元氣之大主,火為病氣之變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為病變,而言凡動皆屬火也。
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豈天動即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強不息,豈人動即火乎?使天無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動乎?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謂凡動皆屬火,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夫以陽作火,詞若相似,而理則大倍矣。
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余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此機微疑似中,有毫釐千里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或曰:子言雖是,第未達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以致真陰受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欲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如欲念不遂,或縱欲太過,致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誠有之也。此外而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
夫所謂五志者,喜怒思憂恐也。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五臟既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氣下。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故經曰:五臟者,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
是可見臟不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即為火也。即云為火,必有火證,使無火證,而但以動字敷衍其說,是何異捉影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馬鹿其間乎。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慄。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倘遇河間為之和,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
孰是孰非,其幾如此,能不為生民痛哉!
一、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臟腑厥陽之火,五志之動,各有火起。相火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慾。氣之升也,隨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御之?
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所見也。謂其陽並於上,陰並於下,陰陽不交,所以為厥。厥者,逆也。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陰逆於下則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微精,不勝五臟之陽逆,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豈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戰慄者,名為骨痹。謂其人腎氣素勝,以水為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
又以肝為一陽,心為二陽,二藏皆有伏火,則一水不勝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慄,此單言骨痹之為病也如此。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若以五火、二火儘可引為火證,則如示從容論中有云二火不勝三水者,又將何以解之,而何獨不引為言耶?試以此問丹溪,其將何以答乎?
一、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又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若諸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為病寒。非若諸火,病自內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嘆息。豈必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耶?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能熱,陽虛者獨不能寒乎?故經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又經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為多寡?則寒熱又可知矣。
然而何以證之?如心氣虛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治節有不行,脾氣虛則食飲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廩匱而並及諸經,三焦虛則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凡此者,何非氣虛之類?氣虛即陽虛,陽虛則五內不暖而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
若必待寒氣寒食而始為寒證,則將置此輩於何地?夫病之所貴於醫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係,而丹溪全不之察。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氣不足便是寒。使其聞余之說,尚不知以為然否。
一、丹溪《格致餘論》曰:六氣之中,濕熱為病,十居八九。
據此說,濕熱為病十居八九,則無怪乎寒涼之藥,亦宜八九矣,此亦大謬之言也。夫陰陽之道,本若權衡,寒往暑來,無勝不復。若偏熱如此,則氣候亂而天道乖矣。故軒轅帝曰:其德化政令之動靜損益皆何如?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災變,不能相加也。勝復盛衰,不能相多也。
往來大小,不能相過也。用之升降,不能相無也。各從其動而復之耳。此氣交變大論之文,豈亦其不足信乎?
一、丹溪夏月伏陰論曰:若於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熱,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或曰:巳月純陽,於理或通。五月一陰,六月二陰,非陰冷而何?答曰:此陰之初動於地下也。四陽浮於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
據此一說,則夏月止宜寒涼矣。而何以帝曰: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岐伯曰:治其旺氣,是以反也。然則丹溪止知治旺氣。而旺氣有不可治者,何以不知也?矧春夏之溫熱,秋冬有寒涼,此四時之主氣也;而風寒暑濕火燥,此六周之客氣也。故春夏有陰寒之令,秋冬有溫熱之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所謂必先歲氣,無伐天和,亦此謂也。豈丹溪止知有主氣,而客氣之循環勝復,又何以不知也?然此猶以氣令言也。若人之血氣陰陽,本自不同,病之表裡寒熱,豈皆如一?設以夏月得陰證而忌用溫熱,冬月得陽證而忌用寒涼,則其人能生乎?是丹溪止知時熱宜涼,而舍時從證。
又何以不知也?觀其所論,止言夏月忌溫熱,不言冬月忌寒涼,何其畏火之見,主火之言,一至於此。
一、丹溪《局方發揮》曰:經云暴注下迫,皆屬於熱。又曰:暴注屬於火。又曰:下痢清白屬於寒。夫熱為君火之氣,火為相火之氣,寒為寒水之氣,屬火熱者二,屬水寒者一,故瀉痢一證。似乎屬熱者多,屬寒者少。詳玩《局方》專以熱澀為用,若用於下痢清白而屬寒者,斯可矣。
經所謂下迫者,即裡急後重之謂也,其病屬火。相火所為,其毒甚於熱也,投以澀熱,非殺之而何?
據此說,以二火一水言瀉痢之由,殊未當也。夫經言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者,謂暴瀉如注之下迫,非腸澼下痢之謂也。觀《太陰陽明論》曰:陰受之則入五臟,下為飧泄,久為腸澼。然腸澼言久,豈同暴注而皆為熱乎?且《內經》所言瀉痢之證,寒者極多。今於泄瀉門詳列可考,何丹溪俱不引證,而獨引二火之說,亦勉強矣。
及遍考《內經》,則止有暴注下迫皆屬於熱一句,並無暴注屬於火之文,即或以屬火之年有言暴注者,然木金土水之年皆有此證,又何以獨言火也?蓋其意專在火,故借引經文以證其說,而不知經言二火者,本言六氣之理也,豈以瀉痢一證為二火乎?觀之經曰:長夏善病洞泄寒中,何不曰洞泄熱中,其義可知,而丹溪何不察也。夫以瀉痢為火者,本出河間,而丹溪宗之,故變為此說。
戴原禮又宗丹溪,故云:痢雖有赤白二色,終無寒熱之分,通作濕熱治。自此說相傳,遂致諸家方論,無不皆言濕熱,而不知復有寒濕矣,其害孰甚。至若《局方》一書,雖云多用熱澀,然於實熱新邪,豈云皆用此法。
觀其所載太平丸、戊己丸、香連丸、薷苓湯之類,豈非以寒治熱者耶?又若真人養臟湯、大已寒丸、胡椒理中湯之類,皆有可用之法,其中隨證酌宜,顧在用之者何如耳?豈《局方》專以熱澀為用,而可斥其非耶。且是書之行,乃宋神宗詔天下高醫各以效方奏進而成者。此其中或過於粉飾者,料不能無,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
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謂熱藥能殺人,而余察其為寒多者,則但見寒藥之殺人耳。明者其深察之。
一、丹溪曰:痢赤屬血,自小腸來;白屬氣,自大腸來,皆濕熱為本。初得一二日間,元氣未虛,必推蕩之,此通因通用之法。大承氣湯、調胃承氣湯。下後看其氣病血病而用藥,氣用參、術,血用四物。痢五日後不可下,脾胃氣虛故也。壯實者亦可下。
據此說,以赤白言血氣,而分屬大腸小腸,其於五行之說則然。而於病情之真則鑿矣。蓋小腸為心之腑,宜其主血,大腸為肺之腑,宜其主氣。然水穀氣化於小腸,豈小腸之非氣乎?或於糞前而見血,豈大腸之無血乎?觀之經曰:血者,神氣也。此非赤化於氣乎?又曰:白血出者死。
此非白亦為血乎?蓋白者赤者,無不關乎血氣,但其來淺者白,而來深者則赤也。故經曰: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此自至理,何其明顯,而顧可以小腸大腸分血氣哉!然此猶無礙,亦不必深為之辨也。至若初得一二日間,元氣未虛,必推蕩之,為通因通用法,則此說不可概言矣。
蓋此證有不宜下者,有必不可下者。豈以一二日間必可推蕩耶?若病之可瀉者,必其元氣本強,積聚多實,則無論寒邪熱邪,但得一推,則邪從瀉去,而氣本無傷,故可瀉也。使無此元氣,無此脹實,則無可言瀉者矣。則強盛之人,隨食隨化,故飲食不易傷,瀉痢不易犯,即有所犯,亦無不隨病而隨愈也。
其有易病者,必其易傷者也。易傷者,必其本弱者也。所以凡患瀉痢而有久延難愈者,必其弱者多,而強者少也。是以治宜推蕩者,亦不過數十中之一二耳。且體弱之證,亦有不同,有微弱者,有次弱者,有大弱者,此其形氣脈息,病因證候,是實是虛,自可明辨。凡見脾腎不足而致瀉痢者,則始終皆不可下。
若妄用之,則微者必甚,甚者必死,莫可解救,此推蕩之不可輕用也。誠見其致誤者不少矣。即在丹溪亦曰:余近年涉歷,亦有大虛大寒者,不可不知。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而亦知前言之過否。
一、丹溪痢疾門附錄曰:諸有積者,以肚熱纏痛推之。諸有氣者,以肚如蟹渤驗之。究其受病之源,決之對病之劑。大要以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為先。不可遽用肉豆蔻、訶子、白朮輩以補住寒邪。不可投米殼、龍骨輩以閉澀腸胃。邪得補而愈盛,故變證作,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
據此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三法,亦不過言其大概,固未盡也。至若補住寒邪之說,則大有不通,而且最易惑人,為害不淺。夫既受寒邪,即當辨其虛實,然實者必有實證,本不宜補,不宜補而補之,則隨補隨甚,即顯見也。又何待乎變證?若因臟氣受傷者,則無非虛證,即宜溫補。
蓋溫可以逐寒邪,補可以健脾腎,脾腎既健,寒邪既去,則無不速愈。何反有補住之理?又何有變證之說?且溫補之法,原不在米殼、龍骨之屬。又豈止豆蔻、白朮而已乎。若執補住之說而禁用之,則必致虛者日虛,而變證百出矣。余所見者,惟寒涼變證之害,不可勝紀,或近則旬日,遠則累月經年,終於殞命而後已。
未聞有以溫補變證而日夕淹延不已者。茲餘年出古稀,涉歷不少。凡遇人言,率多不分虛實,無不曰補住寒邪,無不曰邪得補而愈盛。正以信之者多,所以害之者甚。因致抱疾之輩,寧受寒涼而死,不願溫補而生。究其所由,實由乎此。嗟,嗟,一言關係,有如是乎!餘切悲之。
今但反其說曰:以寒遇寒,則留住寒邪,邪得寒而愈甚,理所必然。遭此害者多矣,因特表其義,謹以告諸惑者。
又總原劉、朱二家之說,無非偏執言火。故但見經文有火字,則必引以為證。凡如前列諸條,果亦有一言合經意者否?彼二子者既曰讀經,何以不顧上下文,而單扯一句,便可著書妄言,豈謂後世之人都無目耶?抑舉世可欺耶?抑性體之有未明耶?謬已甚矣。吾不得為之解也。
自二子之說行,而軒岐之受誣亦久矣。何也?以後人之遭毒於亡陽者,必謂軒岐之誨之也。使軒岐再起而見之,能無眥裂而發豎乎。此時醫受病之源,實河間創之,而丹溪成之。予為此論,蓋一則為後人保生命,一則為軒岐正道統,一則為後生淺學,知識未廣。凡初見彼書者,無不信為經訓,多致終生受誤,害可勝言!欲清其流,必澄其源,故單採二家之略,辨正於此,而有餘未盡,誠難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