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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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 (2)

1. 論治(共八條)

凡治血證,須知其要,而血動之由,惟火惟氣耳。故察火者,但察其有火無火,察氣者,但察其氣虛氣實,知此四者而得其所以,則治血之法無餘義矣。詳列如下:

一、凡諸口鼻見血,多由陽盛陰虛,二火逼血而妄行諸竅也,悉宜以一陰煎加清降等劑為主治。蓋血隨氣上則有升無降,故惟補陰抑陽,則火清氣降而血自靜矣。此治陽盛動血之大法也。

一、火盛逼血妄行者,或上或下,必有火脈火證可據,乃可以清火為先,火清而血自安矣。宜芩、連、知、柏、玄參梔子、童便、犀角天花粉、生地、芍藥、龍膽草之屬,擇而用之。如陽明火盛者,須加石膏;三焦熱極,或閉結不通者,須加大黃;如熱壅於上,火不能降者,於清火藥中,須加澤瀉木通、梔子之屬導之泄之,則火可降,血可清也。然火有虛實,或宜兼補,或宜兼清,所當酌也。

若以假火作真火,則害不旋踵矣。

一、氣逆於臟,則血隨氣亂而錯經妄行,然必有氣逆喘滿,或胸脅痛脹,或黃柏弦強等證,此當以順氣為先,宜陳皮青皮杏仁白芥子、澤瀉之屬主之。有火者,宜梔子、芍藥之類,兼以平肝;無火者,宜香附烏藥乾薑鬱金之屬用行陰滯。然此必氣實多逆者,乃堪用此。

蓋氣順則血自寧也。其或實中有虛,不堪消耗者,則或宜暫用,或酌其佐使,不可拘也。

一、凡火不盛,氣不逆,而血動不止者,乃其元陰受損,營氣失守,病在根本而然。經曰: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吐衄,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此二言者,最得損傷失血之源。故凡治損傷無火無氣而血不止者,最不宜妄用寒涼以伐生氣,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動陽氣。

蓋此二者,大非真陰虧損者所宜,而治此之法,但宜純甘至靜之品培之養之,以完固損傷,則營氣自將寧謐,不待治血而自安矣。且今人以勞傷而病者多屬此證,若不救根本,終必敗亡。方列後條,用宜詳酌。

一、吐血失血等證,凡見喘滿、咳嗽,及左右腔膈間有隱隱脹痛者,此病在肺也。若胸膈膻中之間覺有牽痛,如縷如絲,或懊憹嘈雜有不可名狀者,此病在心主包絡也。若胸腹膨膨,不知飢飽,食飲無味,多涎沫者,此病在脾也。若脅肋牽痛,或躁擾喘急不寧,往來寒熱者,此病在肝也。

若氣短似喘,聲啞不出,骨蒸盜汗,咽乾喉痛,動氣忡忡者,此病在腎也。若大嘔大吐,煩渴頭痛,大熱不得臥者,此病在胃也。於此而察其兼證,則病有不止一臟者,皆可參合以辨之也。其於治法,凡肺病者,宜清降不宜升浮。心主病者,宜養營不宜耗散。脾病者,宜溫中不宜酸寒。

肝病者,或宜疏利,或宜甘緩,不宜秘滯。腎病者,宜壯水,宜滋陰,不宜香燥克伐。胃病者,或宜大瀉,或宜大補,當察兼證虛實,勿謂陽明證儘可攻也。

一、治血之藥,凡為君為臣,或宜專用,或宜相兼,病有淺深,方有輕重。其間參合之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當知其類,故茲條列於下:

血虛之治有主者。宜熟地當歸、枸杞、鹿膠、炙甘草之屬。

血虛之治有佐者。宜山藥山茱萸杜仲、棗仁、菟絲子、五味子之屬。

血有虛而微熱者。宜涼補之,以生地、麥冬、芍藥、沙參、牛膝、雞子清、阿膠之屬。

血有因於氣虛者,宜補其氣。以人參黃耆白朮之屬。

血有因於氣實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陳皮、枳殼、烏藥、沉香木香、香附、栝蔞、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屬。

血有虛而滯者,宜補之活之。以當歸、牛膝、川芎、熟地、醇酒之屬。

血有寒滯不化及火不歸原者,宜溫之。以肉桂附子、乾薑、薑汁之屬。

血有亂動不寧者,宜清之和之。以茜根、山楂、丹皮、丹參、童便、貝母、竹瀝竹茹百合、茅根、側柏、藕汁、荷葉蒂柿霜桑寄生、韭汁、蘿蔔汁、飛羅面、黑墨之屬。

血有大熱者,宜寒之瀉之。以黃連黃芩黃柏知母、玄參、天花粉、梔子、石膏、龍膽草、苦參桑白皮香薷、犀角、青黛、童便、槐花之屬。

血有蓄而結者,宜破之逐之。以桃仁紅花蘇木、玄胡、三稜、蓬朮、五靈脂、大黃、芒硝之屬。

血有陷者,宜舉之。以升麻柴胡、川芎、白芷之屬。

血有燥者,宜潤之。以乳酪、酥油、蜂蜜天門冬柏子仁、蓯蓉、當歸、百合、胡桃肉之屬。

血有滑者,宜澀之止之。以棕灰、發灰、白芨、人中白蒲黃松花百草霜百藥煎訶子、五味子、烏梅地榆文蛤、川續斷椿白皮之屬。

血有澀者,宜利之。以牛膝、車前茯苓、澤瀉、木通、瞿麥益母草滑石之屬。

血有病於風濕者,宜散之燥之。以防風荊芥葛根秦艽蒼朮、白朮、半夏之屬。

一、治血之劑,古人多以四物湯為主,然亦有宜與不宜者。蓋補血行血無如當歸,但當歸之性動而滑,凡因火動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濕而滑者,皆忌之。行血散血無如川芎,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載血上者忌之。氣虛多汗,火不歸原者,皆忌之。生血涼血無如生地,斂血清血無如芍藥,然二物皆涼,凡陽虛者非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脈弱身涼,多嘔便溏者,皆非宜也。故凡四物湯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