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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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貫集·雜證謨 (1)

1. 經義

《決氣篇》帝曰:何謂血?岐伯曰: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

《痿論》曰:心主身之血脈。

《五臟生成篇》曰:諸血者皆屬於心。人臥血歸於肝,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痹,凝於脈者為泣(澀同),凝於足者為厥。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為痹厥也。

《調經論》曰:肝藏血。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氣血以並,陰陽相傾,氣亂於衛,血逆於經,氣血離居,一實一虛。血並於陰,氣並於陽,故為驚狂。血並於陽,氣並於陰,乃為炅中。血並於上,氣並於下,心煩惋善怒。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

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氣之所併為血虛,血之所併為氣虛。帝曰:血併為虛,氣併為虛,是無實乎?岐伯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故氣並則無血,血並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絡之與孫脈俱輸於經,血與氣並,則為實焉。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

《營衛生會篇》帝曰:夫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何謂也?岐伯曰:營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焉。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

《百病始生篇》曰:卒然多食飲,則腸滿,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絡脈傷。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

《六元正紀大論》曰:不遠熱則熱至,血溢血泄之病生矣。

《生氣通天論》曰:陽氣者,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使人薄厥。

《舉痛論》曰: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故氣上矣。

《氣厥論》曰:脾移熱於肝,則為驚衄。胞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

《刺志論》曰: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少血多,此謂反也。谷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

《脈要精微論》曰:肺脈搏堅而長,當病唾血。肝脈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腎脈耎而散者,當病少血。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微澀為血溢。肺脈微急為肺寒熱,怠惰,咳唾血。肺脈微滑為上下出血,澀甚為嘔血。肝脈大甚為內癰,善嘔衄。脾脈微澀為內㿉,多下膿血。腎脈微澀為不月。

《示從容論》曰:血泄者,脈急血無所行也。

《玉機真藏論》曰:秋脈不及則令人喘,呼吸少氣而咳,上氣見血,下聞病音。

《平人氣象論》曰:臂多青脈曰脫血。安臥脈盛謂之脫血。

《陰陽別論》曰:陰虛陽搏謂之崩。

《痿論》曰:悲哀太甚則胞絡絕,胞絡絕則陽氣內動,發則心下崩,數溲血也。

《經脈篇》曰:腎足少陰也,是動則病飢不欲食,咳唾則有血,喝喝而喘。

《脈解篇》曰:少陰所謂咳則有血者,陽脈傷也,陽氣未盛於上而脈滿,滿則咳,故血見於鼻也。

《厥論》曰:陽明厥逆,喘咳身熱,善驚,衄嘔血。

《至真要大論》曰:陽明司天,咳不止而白血出者,死。

《陰陽別論》曰: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

《五音五味篇》曰:婦人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以其數脫血也。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陽明常多氣多血,厥陰常多氣少血,少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血少氣,此天之常數也。

《評熱病論》曰:月事不來者,胞脈閉也。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

《宣明五氣篇》曰:咸走血,血病無多食鹹。曰:陽病發於血。曰:久視傷血。《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五味論》曰: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

《至真要大論》曰:凡太陽、太陰、少陽、少陰司天在泉之年,皆有見血等證。又《氣交變》等論:凡歲火太過,及歲金太過不及之年,亦有見血等證。

2. 論證(共四條)

萬物生成之道,惟陰與陽,非陽無以生,生者神其化也;非陰無以成,成者立其形也。人有陰陽,即為血氣,陽主氣,故氣全則神王;陰主血,故血盛則形強。人生所賴惟斯而已。然人之初生,必從精始,精之與血,若乎非類。而丹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由此觀之,則凡屬水類,無非一六所化。而血即精之屬也。但精藏於腎,所蘊不多,而血富於沖,所至皆是。蓋其源源而來,生化於脾,總統於心,藏受於肝,宣布於肺,施泄於腎,灌溉一身,無所不及。故凡為七竅之靈,為四肢之用,為筋骨之和柔,為肌肉之豐盛,以至滋臟腑,安神魂,潤顏色,充營衛,津液得以通行,二陰得以調暢。凡形質所在,無非血之用也。

是以人有此形,惟賴此血。故血衰則形萎,血敗則形壞,而百骸表裡之屬。凡血虧之處,則必隨所在而各見其偏廢之病。倘至血脫,則形何以立,氣何所歸,亡陰亡陽,其危一也。然血化於氣而成於陰,陽虛固不能生血,所以血宜溫而不宜寒;陽亢則最能傷陰,所以血宜靜而不宜動,此盈虛性用之機,苟能察其精義而得養營之道,又何血病之足慮哉。

一、血本陰精,不宜動也。而動則為病,血為營氣,不宜損也,而損則為病。蓋動者,多由於火,火盛則逼血妄行;損者,多由於氣,氣傷則血無以存。故有以七情而動火者,有以七情而傷氣者,有以勞倦色欲而動火者,有以勞倦色欲而傷陰者,或外邪不解而熱鬱於經,或縱飲不節而火動於胃,或中氣虛寒,則不得收攝而注陷於下,或陰盛格陽,則火不歸原而泛溢於上,是皆動血之因也。

故妄行於上,則見於七竅,流注於下,則出乎二陰,或壅瘀於經絡,則發為癰疽膿血,或鬱結於腸臟,則留為血塊血癥,或乘風熱,則為斑為疹。或滯陰寒,則為痛為痹,此皆血病之證也。若七情勞倦不知節,潛消暗爍不知養,生意本虧而耗傷弗覺,則為營氣之羸,為形體之敝,此以真陰不足,亦無非血病也。故凡治血者,當察虛實,是固然矣。

然實中有虛,則於疼痛處有不宜攻擊者,此似實非實也;熱中有寒,則於火證中有速宜溫補者,此似熱非熱也。夫正者正治,誰不得而知之,反者反治,則吾未見有知之者。矧反證甚多,不可置之忽略也。

一、失血於口者,有咽喉之異。蓋上焦出納之門戶,惟咽喉二竅而已。咽為胃之上竅,故由於咽者,必出於胃。喉為肺之上竅,故由於喉者,必出於肺。然喉連於肺,而實總五臟之清道,咽連於胃,而實總六腑之濁道,此其出於肺者,人知病在五臟,而不知出於胃者,亦多由乎臟者也。何也?觀《內經》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臟之本也。

然則五臟之氣皆稟於胃,而五臟之病獨不及於胃乎?今見吐血之證,古人云:嘔血者出於胃,而豈知其亦由乎臟也。蓋凡胃火盛而大吐者,此本家之病無待言也;至若怒則氣逆,甚則嘔血者,亦必出於胃脘,此氣逆在肝,木邪乘胃而然也;又如欲火上炎,甚則嘔血者,亦出於胃脘,此火發源泉,陰邪乘胃而然也。

由此觀之,則凡五志之火,皆能及胃,而血出於咽者,豈止胃家之病?但咳而出者,必出於喉,出於喉者,當察五臟;嘔咯而出者,必出於咽,出於咽者,則五臟六腑皆能及之。且胃以水穀之海,故為多氣多血之腑,而實為衝任血海之源。故凡血枯經閉者,當求生血之源,源在胃也;而嘔血吐血者,當求動血之源,源在臟也。

於此不明,濟者鮮矣。

一、凡失血等證,身熱脈大者,難治。身涼脈靜者,易治。若喘咳急而上氣逆,脈見弦緊細數,有熱不得臥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