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九必集·雜證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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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九必集·雜證謨 (4)

1. 論證(共四條)

便濁證有赤白之分,有精溺之辨。凡赤者多由於火,白者寒熱俱有之。由精而為濁者,其動在心腎。由溺而為濁者,其病在膀胱、肝、脾。

一、赤濁之證,有溺之赤色者,有帶血而赤者。若見鮮血,則當從血證門溺血條下治之。若溺之黃赤者,此固多有火證,然必赤而痛澀,及別有火脈火證,方可以火證赤濁論治。若或以勞倦過傷,或以久病,或以酒色耗傷真陰,或以素服清涼等藥,愈服愈赤,愈見短少,而且無痛澀等證者,此係水虧液涸,全非赤濁之比。經曰: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即此類也。

但當溫補下元,使之氣化,水必自清,切不可因小便黃赤,一概皆從火治。

一、白濁證,有濁在溺者,其色白如泔漿。凡肥甘酒醴,辛熱炙爆之物,用之過當,皆能致濁。此濕熱之由內生者也。又有炎熱濕蒸,主客時令之氣,侵及臟腑者,亦能致濁,此濕熱之由外入者也。然自外而入者,少。自內而生者,多。總之,必有熱證熱脈,方是火證。清去其火,則濁無不愈矣。

有濁在精者,必由相火妄動,淫欲逆精,以致精離其位,不能閉藏,則源流相繼,淫溢而下,移熱膀胱,則溺孔澀痛,清濁並至,此皆白濁之因熱證也。及其久也,則有脾氣下陷,土不制濕,而水道不清者,有相火已殺,心腎不交,精滑不固,而遺濁不止者,此皆白濁之無熱證也。有熱者,當辨心腎而清之;無熱者,當求脾腎而固之、舉之。

治濁之法無出此矣。

淋之為病,小便痛澀滴瀝,欲去不去,欲止不止者是也。是亦便濁之類,而實濁之甚者。但濁出於暫,而久而不已,則為淋證。其證則或有流如膏液者,或出如砂石而痛不可當者,或有如筋條者,或時為溺血、血條者,此淋之與濁誠有不同。故嚴氏有五淋之辨,曰氣、石、血、膏、勞也。

氣淋為病,小便澀,常有餘瀝。石淋,莖中痛,溺如砂石,不得卒出。膏淋,溺如膏出。勞淋,勞倦即發,痛引氣衝。血淋,遇熱即發,甚則溺血,候其鼻頭色黃者,小便難也。大抵此證,多由心腎不交,積蘊熱毒,或酒後房勞,服食燥熱,七情鬱結所致。此嚴氏之說,固已盡之,然淋之初病,則無不由乎熱劇,無容辨矣。

但有久服寒涼而不愈者,又有淋久不止,及痛澀皆去,而膏液不已,淋如白濁者,此惟中氣下陷,及命門不固之證也。故必以脈以證,而察其為寒、為熱、為虛,庶乎治不致誤。

2. 論治(共六條)

一、熱蓄膀胱,溺赤熱甚,而或痛或澀者,必當專去其火,宜先用抽薪飲大分清飲七正散之類主之。若小水不利,而煩熱難解者,惟綠豆飲為最妙。若兼大便燥結者,宜八正散主之。若微熱不甚,或熱勢稍退者,宜加減一陰煎,或導赤散火府丹清心蓮子飲之類主之。若小水不利者,宜清肺飲子主之。

一、溺白證。凡如泔如漿者,亦多屬膀胱水道之熱,宜導赤散徙薪飲之類以清之。若無內熱而溺白者,多由飲食濕滯,宜小分清飲,或苓朮二陳湯減去乾薑以燥之利之。大都濕在腸胃,或在膀胱者,宜二陳湯,或半夏丸,或固元丹之類,皆可擇用。若胞氣不固,而液濁不清者,此亦敗精之屬也,宜秘元煎或水陸二仙丹以固之。

一、濁在精分者,必因相火妄動,或逆精而然,以致精溺並至。若兼澀痛之甚者,亦宜抽薪飲、大分清飲之類,先去其火,然後再安精氣。及其稍久,痛澀俱去,而惟精濁不止者,當用寧心固腎等劑,宜秘元煎、菟絲煎,或人參丸定志丸、心虛白濁歌之類主之。

一、命門虛寒,陽氣不固,則精濁時見,而久不能愈者,但當培補命門,宜右歸丸益志湯石刻安腎丸八味地黃丸之類主之。若虛本不甚,而胞氣微寒不攝者,宜萆薢分清飲主之。

一、治淋之法,大都與治濁相同,凡熱者宜清,澀者宜利,下陷者宜升提,虛者宜補,陽氣不固者宜溫補命門,但當以前法通用,無他技也。

一、血淋證,若在男子,則凡便血不痛者,即為溺血;血來而痛者,即曰血淋,然無非逆血證耳。治法具詳血證門。惟婦人之血淋,則多由衝任經脈之病,大與男子者不同,婦人門另有正條。